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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內控培訓講義

發布時間: 2020-12-29 23:21:18

機關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內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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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如何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一般都是根據這個制定。

③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

但審計過程中發現目前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比較薄弱,影響了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及財政資金的安全,亟待改進與完善。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內控意識相對薄弱內控意識是內控環境中的關鍵內容,良好的內控意識是確保內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實施的基礎性保證。有的單位缺乏內部控制理念,內控意識淡薄,許多行政事業單位領導缺乏對內部控制知識的基本了解。認為內控制度是財務部門的事,有財政部門、會計核算中心把關。單位的會計人員扮演「付款員」的角色,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只注重製度的制定,忽略了其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導致內控制度的制定走過場,內部控制僅僅為「印在紙上,掛在牆上」應付財政檢查及審計部門審計的裝飾品,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沒有覆蓋到單位經濟業務發生的各個崗位及業務環節,個別單位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職務由一個人擔任,有的單位即使崗位分開設置,但在實際工作上並沒有嚴格執行,導致少數單位出納挪用貪污公款長期未被發現。單位固定資產長期處於無專人管理狀態,管賬不管物、管物不管賬的現象嚴重,損壞和丟失現象時有發生。(三)監督約束弱化目前很多行政事業單位無內審機構或形同虛設,對會計工作和經濟活動不能起到監督作用,內部控制失效。同時財政管理部門重資金分配,輕資金使用的監督,忽視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議(一)增強內部控制意識要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在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防範欺詐和舞弊行為、實現單位目標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樹立起對財務會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責任主體」意識,重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創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二)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體系通過建立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的控制,細化責任,做到制度管人,責任到人,形成一個在內部控制方式、技術、手段等方面相對完整、有章可循的內部會計控制體系。首先進行分工控制,對單位內各部門定崗定職,明確分工,堅持不相容職務的有效分離,互相牽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其次實行業務流程式控制制,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及報銷程序。對每一筆經濟業務所產生的票據,必須進行嚴格的把關,規范單位財務審批程序和制度。三要加強資金和財產安全控制,定期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並將盤點結果與會計記錄進行核對,出現不一致時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完善管理制度。(三)強化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一審、二幫、三促」的作用。由於內審部門對本單位財務內部控制情況比較了解,應建立定期的內控制度評價制度,及時發現內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環節,針對這些問題對症下葯,制定改進措施,幫助有關控制部門逐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使內部會計控制起到應有的作用。(本文內容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負)(本文內容僅為個人觀點,文責自負)

④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實施方案怎麼寫

【2016年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內部權力制約,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和行政風險,根據上級財政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局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以及省市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財政內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內部控制運行體系。
二、工作目標
通過查找、梳理、評估財政業務及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制定、完善並有效實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對財政工作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提高內部管理水平,達到以下目標:
(一)嚴肅行政紀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財政職能,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上級財政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各項政策與規章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各項財政業務活動合法合規。
(三)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規定,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
(四)預決算報告和相關報告、工作記錄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實完整。
三、 工作內容
各股室(中心)要按照以下的內容,扎實推進內控制度建設。
(一)穩步推進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一是制定指導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二是根據基本制度以及職責范圍,結合局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制定法規及政策風險、預算編制及執行風險、機關運轉及管理風險(含公共關系、信息管理、崗位利益沖突)等風險內部控制辦法。三是各股室(中心)根據基本制度和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在查找本單位風險並定級、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環節各崗位責任的基礎上制定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四是制訂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辦法和內部控制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完善人事管理、資產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健全財政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二)切實推動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一是結合財政管理一體化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將基本制度和相應辦法提出的內控理念、控制活動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關信息系統中,通過授權控制和流程式控制制防範業務風險,實現內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態化。二是組織人員參加省市組織的內控專題培訓,增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人員隊伍素質,切實推動財政系統內控機制落實。三是組織各股室(中心)開展內控日常檢查,匯總分析各股室(中心)內部控制中的新情況。四是組織內控有效性專項檢查和考核評價,督促各股室(中心)切實貫徹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三)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系統的內控體系建設。在完善局內部控制制度的同時,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系統的內控體系建設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培訓和組織部署工作。
(二)制度建設階段(2016年5月1日-8月31日)
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流程式控制制、依法合規運行的要求,結合財政工作實際,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並組織論證評審後發布實施。
(三)落實實施階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將內控理念、控制活動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關信息系統;組織開展內控日常檢查,切實推動內控機制落實。
(四)完善總結階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系統的內控體系建設,總結提升我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在有效執行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在全區財政系統推廣財政內控理念和具體制度辦法。
五、組織領導
成立局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內控委),負責確立局內部控制政策,審定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內部控制的重大事項和管理措施,指導和督促各鄉鎮(街道)、局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內控委主任由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相關局領導擔任,委員由辦公室、監察室、監督檢查股(會計股)、預算股、國庫股、綜合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社保股、農業股(綜改股)、企業股(國資股、外經股)、經建股、農綜辦、政府采購辦(采購中心)、融資服務中心(債務管理股)、國庫支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等股室負責人組成。內控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內部控制工作情況,審議風險事件定級和責任追究建議,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內控委下設辦公室,承擔內控委日常工作。內控辦設在監督檢查股,由內控委成員股室(中心)有關人員組成,主任由分管監督檢查股的局領導兼任,內控辦成員由各股室(中心)指派專人負責。內控辦負責牽頭擬訂內部控制基本制度,審核相關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審核各股室(中心)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對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並向內控委報告,對風險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制訂解決方案。
各鄉鎮(街道)參照同步開展,要按照要求和時間節點,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成立領導機構,強化工作部署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切實推進財政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六、職責分工
基本制度及風險內部控制辦法的擬訂和組織實施,由各有關股室(中心)分別牽頭負責。局監督檢查股牽頭內控辦工作,負責制定內部控制基本制度;預算股、國庫股分別牽頭負責制定預算編制及預算執行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其中預算股牽頭負責制定預算編制風險部分,預算股、國庫股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制定預算執行風險部分;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定法規及政策風險內部控制辦法、機關運轉及管理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和內部控制問責制度。在擬訂和組織實施專項風險管理辦法中,各牽頭單位之間應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各股室(中心)負責本股室(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內控管理工作。一是根據基本制度和相關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制訂本股室(中心)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做好內控工作;二是各股室(中心)主要負責人對本股室(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內控管理負總責,組織股室(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建設,三是各股室(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與內控辦的工作聯絡,配合內控辦的有關工作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中心)負責人是本股室(中心)內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將建立和實施內部控製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籌劃,周密安排,確保內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二)認真抓好落實。各股室(中心)要認真查找股室(中心)風險並進行評估定級,通過界定各環節崗位職責,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內部控制操作規程,並切實抓好落實。
(三)強化責任擔當。要堅持「一崗雙責」、「一案雙查」,各股室(中心)負責人要牢固樹立內控理念,積極引導幹部職工將內控意識貫穿於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內控」變為「我要內控」,在股室(中心)內部營造良好的內控氛圍。
(四)加大檢查力度。內控辦要對各股室(中心)內部控制工作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內控薄弱環節、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定期檢查一年一次,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各股室(中心)內控制度建設、執行、風險事件應對及處理等情況。不定期檢查的內容由內控辦根據內控管理需要確定。檢查情況向內控委報告。
(五)完善問責機制。將內控結果運用於幹部選拔、任用、獎懲,以及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評先等工作。對於違反內控制度規定,出現風險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幹部職工必須嚴格執紀追責。

⑤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

1.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建設滯後
在改革進程中,企業作為經濟領域的細胞,較早開始進行改革,財務管理制度和控制規范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與國際接軌,逐步規范和完善起來。相比較而言,眾多事業單位,尚缺乏具有可參考操作的具體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監督制約措施。客觀上環境不夠充分,從單位的領導到員工都欠缺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認識,更談不上要求去設計和建設一套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即使建設了一套內部控制體系,也缺乏相應的認識和能力去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2.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環境存在薄弱環節
(1)內部控制意識相對薄弱
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缺乏內部控制理念,內控意識淡薄,重事業發展,輕內部控制。在建立內部控制中存在誤區,認為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簡單,運轉環節少,抱著無所謂的態度,簡單地將財政的部門預算控制等同於內部控制,尚未建立起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有的單位只注重製度的制定,忽略了其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導致內控制度的制定走過場。
(2)崗位設置不合理
由於事業單位經濟業務較為簡單,人員較少,崗位安排不盡合理,許多單位存在一人多崗、不相容崗位兼職現象。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沒有很好的分離制約,存在出納兼復核、采購兼保管等現象,出現管理漏洞。規模較小的單位,會計、出納、資產管理等不相容職務均由一人擔任,內部審計制度則根本沒有。
(3)會計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薄弱
建國以來,我國很多事業單位都因承擔著某一專業領域的技術工作而設立,進而發展壯大。這些事業單位在人才的引進、培養方面,尤其重視這一技術領域,而忽視了對財會等「輔助」崗位的專業人員的培養。不少單位的財會人員,都是由其他技術人員轉崗而來的,會計業務素質較低,缺乏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辨能力,在執行會計制度、法規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偏差和錯誤,從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3.內部控制執行不力,制衡機制「失靈」
事業單位不同於企業法人管理結構,其內部控制制度實際上是「授權監督」機制,而這種授權機制很容易造成內控制度失效。很多事業單位實際上從事的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延伸,以提供某方面社會公共服務為其主要職責。在社會公眾對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作用極其微小的狀況下,個別事業單位很容易造成「公眾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個人化」,倘若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一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內部控制自然也是形同虛設。眾所周知,事業單位會計監督人員受單位領導管理,其行為必然受控於管理層,反映管理層的意圖和目的,體現管理層的意志,領導層往往凌駕於內控之上,致使內部控制監督「名存實亡」。

⑥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成立領導小組通知、名單
各風險點具體風險
各種規章制度
本單位開展內控情況 取得的成效,不足與下一步計劃

⑦ 誰有事業單位內控制度(有關資料越詳細、越多越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嚴明紀律,教育和監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專項獎勵,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公平合理、獎勵得當;
二 獎勵及時、注重實效;
三 獎勵與懲戒相結合;
四 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
二 堅持懲處與獎勵相結合;
三 堅持懲處公平得當;
四 堅持懲處及時公開。
第五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工作。
第六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綜合管理行政懲戒工作。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獎勵:
一 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 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範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 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五 在移民、扶貧、再就業等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六 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 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九 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十 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的;
(十一) 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十二) 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績的。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種類為: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嘉獎5種。
第九條 獎勵的基本標准:
對在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績的,應當給予嘉獎;
對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本單位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記三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較大貢獻,在本系統具有一定影響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二等功;
對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在全市或者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或者有其他顯著事跡的,可以給予記一等功;
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條 市政府有權給予本辦法規定的各種獎勵種類。其中授予榮譽稱號,記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授予榮譽稱號的名稱統一規范為「先進工作者」,也可在其稱號前冠以系統名稱。特殊情況下需要授予榮譽稱號的,須經市人事局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條 市人事局有權給予本辦法規定的記二等功及其以下獎勵。其中記二等功,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審核,報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條 區縣(自治縣、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有權批准本辦法規定的記三等功及其以下獎勵,並報市人事局備案。
第十三條 區政府工作部門有權批准給予嘉獎,並分別報市、區人事局備案。
第十四條 需要上報國務院或國務院工作部門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由人事局審核或人事局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核後按要求上報。
第十五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應嚴格評選條件和報批程序,控製表彰周期和數量。
第十六條 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頒發獎章或獎勵證書。獎章、獎勵證書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式樣,由人事局統一監制。
對獲得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獎金數額由財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7種。
專業技術人員不適合受降職處分。
事業單位工人不適合給予降職、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 對於違反法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 違紀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免予行政處分;
二 違紀情節較重,給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後果的,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
三 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給予降職以上處分;
四 對觸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受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 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由所在單位或承辦機關以文件形式(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審批表》,樣表見附件1)向主管機關報批。經批准後,按照管理許可權由行政任免機關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政處分審批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 獎勵的撤銷和行政處分的解除

第二十條 獲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獲得的獎勵:
一 偽造事跡,騙取獎勵表彰的;
二 申報獎勵表彰時隱瞞錯誤或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
三 獲得榮譽稱號後,受到開除處分、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的;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撤銷獎勵,由原申報機關報請審批機關批准。特殊情況下,原審批機關可以直接撤銷其獎勵。
第二十二條 獎勵撤銷後,審批機關要收回其獎勵證書和獎章,停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並追回已享受的經濟待遇。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改正錯誤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處分的機關(原批准處分的機關撤銷或合並的,由承繼其職能的機關或上級機關)予以解除:
一 警告處分滿半年;
二 記過、記大過處分滿1年;
三 降職、撤職處分滿2年;
四 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滿後滿3年。
改正錯誤,是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沒有再犯與受到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同一性質的錯誤,也沒有其他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違紀行為。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分。提前解除行政處分的時間,不得少於規定的行政處分期限的一半。對於在處分期限內沒有改正錯誤的,可以適當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延長解除處分的期限一般為半年,最多不超過1年。延長解除處分期限後,還未改正錯誤或重新犯有此類錯誤的,予以辭退或開除。
特殊貢獻,是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第二十五條 解除處分的程序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請;
二 所在單位提出解除處分的意見;
三 原批准機關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
四 將解除處分決定(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解除行政處分審批表》,樣表見附件2)存入本人檔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部門和受處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懲實行備案制度。有關單位應在每年1月將上一年度的獎懲情況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各區縣(自治縣、市)人事局應在每年1月將本地區上一年度的獎懲情況報送重慶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條 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⑧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原則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財會[2017]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的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財政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報送、使用及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質量,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本制度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按照本制度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覆蓋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能夠綜合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圍繞重點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

(三)客觀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立足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實事求是,真實、完整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

(四)規范性原則。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統一報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刪減報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的實際情況,明確相關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及崗位的職責許可權,按照規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開展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審核、報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條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逐級匯總、單向報送」的方式,由財政部統一部署,各地區、各垂直管理部門分級組織實施並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級匯總,非垂直管理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行政管理關系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單向報送。

第二章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組織

第八條
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其職責主要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全國統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格式,布置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
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和開展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十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部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
組織和開展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

第三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一條
年度終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要求,根據本單位當年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對外報送。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內部控制領導機構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流程圖、內部控制檢查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會相關材料等。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及能夠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

第四章 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當在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部門本級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五條 各部門匯總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五章 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本地區部門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的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本地區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財政部門逐級報送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六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中反映的信息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執行力,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分析,強化分析結果的反饋和使用,切實規范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更好發揮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第七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匯總的內部控制報告報送後,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所報送的內部控制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採取「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原則。中央部門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組織實施,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工作要求分級組織實施,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由本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應按規定採取適當的方式來確定對象,並對內部控制報告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或以往年份監督檢查不合格單位進行重點核查。

第二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組織落實本地區(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加強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認真、如實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漏報、瞞報有關內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相關人員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不得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
對於違反規定、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 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⑨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三個要素是什麼

三要素:

內部環境、目標設定

事項識別、風險評估

風險應對、控制活動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因為,在內部控製程序的所有環節中,有一個環節沒有發揮作用,所有起作用的環節,也會變得無用.

2.重要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行業、規模、性質、所處地域、組織形式等不同,高風險領域不同.內部控制不能防範所有風險,但要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防範顛覆性風險.

3.制衡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同時兼顧運營效率.內部控制的核心思想是權力平衡,制約對象是權力,權力分配合理,約束適當是內部控制的難點.內部控制過於復雜會影響效率,風險大的業務,首先是防範風險,其次才是兼顧運營效率.4.適應性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與行政事業單位的規模、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內部控制不能拷貝,也不能克隆.別人的成功經驗,拿過來不一定能用.

行政事業單位發展的不同階段、外部環境的變化、戰略目標的調整等,內部控制要隨之變動.

5.成本效益原則

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受制於成本與效益原則.成本小於效益,是任何理性的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循的法則.

(9)事業單位內控培訓講義擴展閱讀:

行政事業單位:一、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一般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而言,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我國的公立學校就是最典型的行政事業單位。

⑩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相關制度有哪些內容

嚴把五關才能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

第一關:健全稽核制度把好外來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的,載明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明確經濟責任,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從檢查的情況看,出在原始憑證上的問題不少。一是白條,白紙領據和其他非法憑證報銷多;二是虛假發票多;三是原始憑證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甚至出現了不少無日期、無經濟業務內容、無經辦人的發票。

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稽核制度,各單位一是要設立稽核崗位和稽核人員,執行對各種憑證的稽核工作。凡需進入會計核算系統的原始憑證都須首先由稽核員審核,並加蓋「合規憑證」或「不合規憑證」印章。單位規模小,會計業務量不大的稽核職能可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履行。二是要明確責任,凡屬經稽核員審核並加蓋「合規憑證」的原始憑證,如被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監督部門查出為不合格、非法憑證而受到的經濟處罰應由稽核人員負責。

第二關:加強收款票據管理把好自製憑證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收款票據比較多,最少的有二種,最多的達六種,如財政部門發放的「收費收款收據」、「內部往來結算收據」、「罰沒收入收款收據」、「當場罰款收據」,稅務部門的「經營性發票」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收款收據」等。這些收款憑證各有其使用范圍,款項的性質不同,會計核算方法也不同。

加強收款票據的管理,一是要實行崗位分離,空白票據的保管、填開、收款和審核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二是要正確使用票據,按收款性質和內容使用票據。三是要規范填寫票據,做到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字跡清楚、要素齊全。四是要嚴格銷號,對已開完的票據要及時銷號,防止票據丟失、挪用公款。

第三關:明確會計崗位職責把好會計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雖然不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不需進行成本核算,但多數單位收款項目多,支出分類項目細,政策性強,對各收、支項目需要准確地核算和反映。

明確會計崗位職責,把好會計核算關。一是要重視人才,選用原則性強、素質較高的會計人員上崗;二是會計人員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客觀、真實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內容,做到不隱瞞、截留應上繳的各項收入,不亂擠亂列各項支出。三是要明確責任,凡是在財務檢查中被查出隱瞞、截留收入或亂擠亂列支出,而這些行為又不是領導授意、指使和強令的,其所受到的處罰應由會計人員承擔,或至少承擔一部分。

第四關:規范憑證流轉程序把好內部牽制

憑證流轉程序不規范,內部牽制制度不嚴,是使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流失、造成損失浪費的根源。檢查中發現有個單位現金出負數90多萬元,其原因就是收款不開票;有個單位的會計人員貪污公款2萬多元,其原因是多造工資無人審核;還有個單位1994年分兩次借出現金12萬元,致使形成壞賬損失,其原因是領導一個簽字算數。

規范憑證流轉程序,加強內部牽制,就要開票、經辦、審核審批收、付款,記賬等職責嚴格分離。對收款憑證要先開票,後審核,再收款,最後制單、記賬;對支出憑證要先報批,後經辦,再審核,再審批,再付款,最後交會計人員制單、記賬。

第五關:分解費用指標把好開支標准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大多數支出項目都有明確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然而,檢查中發現不少單位都沒能把支出控制在規定標准之內,超發津貼、補貼、獎金,超支業務招待費的情況比比皆是,有家單位今年1至10月開支招待費16萬余元,佔全部支出的19.8%,是財政部規定業務招待費開支標準的14倍。

分解費用指標,把好開支標准:一是要按照年初公用經費預算,把各項費用分解落實到單位內部的各個部門,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費用控制指標體系;二是要嚴格考核,會計上要對各部門費用開支進行單獨核算,准確、及時地反映各部門的實際開支情況;三是要建立獎懲機制,實行節約有獎,超支自負,獎罰分明。

摘自:管理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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