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花費
聽證會屬於政府部門舉辦的,所產生的費用應當有舉辦者承擔
㈡ 聽證會參會人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比例是多少
聽證會的參與人群消費者佔70%,經營者佔30%。
㈢ 當事人需不需要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當事人不需要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㈣ 公司開聽證會,邀請民眾參加,參加者每人發誤工和誤餐費100元,該怎樣做分錄我們是籌建中的企業
這個開支肯定沒有發票,也不能做工資表,因此要看報銷使用什麼單據了。如果沒有正規單據,建議按照領取表,再填一張現金支款單,從「管理費用——福利費」里列支吧,做其他費用沒有原始發票不行。
㈤ 行政聽證費由誰承擔
由舉辦行政聽證會所在地的政府承擔。
㈥ 行政處罰案件中,組織聽證的費用由誰承擔
根據復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制舉行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不承擔聽證費用,是指行政機關為組織聽證所支付的費用,如租用場地等費用。不包括當事人聘請律師、取得證據等個人所應支付的費用。因此聽證費用應由行政機關承擔
㈦ 市民認為聽證會是走過場的 為什麼
因為「逢聽必漲」!等到那一天,聽後不漲時,老百姓才會覺得聽證會是認真的。
一、既然是聽證會,可能是二個結果,漲或不漲,豈可「逢聽必漲」?!
二、「逢聽必漲」反映了,聽證會已成為漲價的合法外衣,只是走過場。
聽證會到底起什麼作用?現在各地很多涉及收費漲價的聽證會,統統是「逢聽必漲」,聽證會的代表構成,意味著聽證會的權威性,如果代表構成引發了社會質疑,則會影響最終的公信力。聽證會的公信力早就已經岌岌可危,喪失其存在的制度價值,不但沒有正能量,甚至產生副作用。要想聽證會能為政策決策者真正發揮好參謀作用,促進社會公平與發展,建議:
其一,在代表構成上,能更多考慮社會影響。
如果是關於漲價的聽證會,開聽證會的目的,就是政府和市民商量漲價由誰來承擔,商量政府出多少,百姓出多少。聽證會並非決策會,就是聽取供需雙方的意見,特別要聽消費者的意見。所以,在代表構成上,要更多考慮各階層利益和社會影響,維護聽證會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其二,消費者代表不能僅由消費者協會推薦。
消費者代表不開放自由報名,而由消費者協會推薦,這早已是各地通行的慣例。消協有著濃重的官辦色彩。由消協推薦的聽證會代表,往往並不能獲得民意的認同。過去各種漲價聽證會中,許多消費者代表力挺漲價,遭到民眾質疑,這種消費者代表,哪有什麼代表性可言?而開放報名,在普通消費者中篩選聽證會代表,可隨機抽取,提前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其公平公正性,要遠超目前的消協推薦模式。
其三,聽證會全程直播,加強監督。
聽證會全程直播,對各方代表,也是一種監督。如果一個消費者代表收了利益方的好處,在聽證會上說一些違背常識,悖逆民意的話,那他必然要受到輿論和道德的撻伐。這種後果,消費者代表會細細掂量。
㈧ 行政處罰聽證會怎麼申請,費用怎麼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