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是誰的派出機關
Ⅰ 派出機關的主要職能是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有權機關批准,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行政機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一定區域內設立派出機關。我國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有三種類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行政公 署;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區公所;市轄區、不設 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鄉(鎮)人民政府是最基層的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
在鄉(鎮)人民政府系統中,只有鄉(鎮)人民政府一個行政主體,除行政法律規范授權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內部機構或派出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Ⅱ 1. 下列哪些機關屬於我國地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 A. 行政公署 B. 區公所 C. 街道辦事處 D. 居民
行政公署 、 區公所、街復道辦事處都屬於屬於我國地制方國家行政機關的派出機關。
1、行政公署
行政公署為行政督查機構名稱,不屬於一級政府,屬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
2、區公所
區公所是為地方自治團體。有些省仍自行規定了縣以下的基層制度,如山西的區、村兩級制,縣以下設區,置區公所,為縣政府的輔助機關。這一制度實為後來全國在縣以下設區的開始。
3、街道辦事處
街道是中國不設市轄區的城市、較大的市市轄區或功能區的行政分區,管理機構為街道辦事處——市轄區政府、不設市轄區的市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的派出機關。
(2)區公所是誰的派出機關擴展閱讀:
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政府派出機關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有關機關批准,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行政機關。
主要有三種類型:
1、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行政公署;
2、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區公所;
3、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政府派出機關設立的依據源於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是獨立的行政主體,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實施行政行為,獨立承擔行政責任。
Ⅲ 區公所是由那一級行政機關設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68條規定:「省回、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答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據此,根據行政法的有關內容,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它的設立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職能工作部門依法設立。
直屬機構是國務院主管各項專門業務的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由國務院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的原則設立,無需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縣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區公所。
Ⅳ 地區行政公署到底是派出機關還是派出機構
1.主體資格不同來
派出機關和派源出機構最大的區別在於,派出機關是獨立的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責任,而派出機構則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
2.設立機構不同
派出機關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設立機關管理該行政區域內各項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派出機構是由有權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代表該設立機構管理該行政區域內某一方面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
3.職能范圍不同
派出機關有三類:第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 第二,是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區公 第三,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派出機構,主要是根據部門行政法的規定設立並賦予行政職權。部門行政法根據有關行政領域的具體情況對派出機構的設置和職權作出規定。派出機構在日常生活中則很多,例如派出所、工商所。
Ⅳ 公安派出所是派出機關嗎派出機關具體是指哪一定要舉例。
派出機關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國家行政機關,我國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有三種類內型:
省、自治容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行政公署;
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區公所;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
另外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也屬於派出機關。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鄉(鎮)人民政府是最基層的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
在鄉(鎮)人民政府系統中,只有鄉(鎮)人民政府一個行政主體,除行政法律規范授權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內部機構或派出機構都不具有行政主體的資格, 而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你干嗎問這種問題?/
Ⅵ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法中的派出機構和派出機關是什麼下屬分別有哪些部門
按照我國行政抄法的基本原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可以依法設立下屬的行政組織,但是,兩者設立的下屬機構並非都是派出機構。一般來說,人民政府設立的下屬機構稱為派出機關,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下屬機構才稱為派出機構。這在行政法中是有嚴格區分的。
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中,派出機關主要有三類: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和縣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而派出機構則比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值得進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在許多方面存在明顯區別:首先派出機關的職權范圍涉及到所轄區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機構往往只涉及某一項行政職權;其次,在法律地位上兩者區別明顯,派出機關屬於行政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訴訟中往往不能做被告。當然,還有其他一些區別,就不贅述。
Ⅶ 派出機關與派出機構的區別
、一般來說,人民政府設立的下屬機構稱為派出機關,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立的下屬機構才稱為派出機構。這在行政法中是有嚴格區分的。
2、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中,a.派出機關主要有三類: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區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辦事處和縣人民政府派出的區公所。
b.派出機構則比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3、值得進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在許多方面存在明顯區別:
首先派出機關的職權范圍涉及到所轄區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機構往往只涉及某一項行政職權;其次,在法律地位上兩者區別明顯,派出機關屬於行政主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訴訟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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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我國(行政復議法)中規定的派出機關是指
派出機關分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註設立的行政公署;縣回、自治區縣人民政府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設立的區公所;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街道辦事處。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答案為AC(區公所)E
Ⅸ 區公所 是否屬於國家派出機關
區公所、行政公署、街道辦事處都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派出機關是由各內級人民政府設置的;容派出機構則是由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設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四章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六十八條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