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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部門官職

發布時間: 2020-12-29 04:43:41

1. 我想了解中國官職的設置,和行政機構的設置

中國官職的設置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
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公務員 軍隊 國有事業單位和 國有企業
專業技術人員 不是公務員,
不是公務員, 但仍是國家幹部
但仍是國家幹部。
一級 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 軍委主席、軍委副主席
全國人大委員長、全國政協
主席、國家副主席,
中紀委書記,政治局常委
二級 副總理、政治局委員、最高 軍委四總部
(二層) 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海軍、空軍、二炮,
二至三級 大軍區正職
三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大軍區副職, 中國科學院、中國
(四層) ,省長,中央各部部長 集團軍正職 社會科學院
三至四級
四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 集團軍副職 十所重點大學 44個國家大型骨幹
(五層) 委副書記,副省長, 企業集團
中央各部副部長,
十六個副省級城市的
市委書記。市長
四至五級
五級地 (市、洲、盟、直轄市的區) 師 有權授予學士及 大型國有企業
(五層) 委書記、巡視員 以上學位的大學校長、
五至七級 教授、高級工程師、
主任醫師
藝術一級
六級 地(市、洲、盟、直轄市 副師 大專及以下學院
(六層) 的區)委副書記、助理巡視員 旅
六至八級
七級 處長、縣委書記、 副旅 副教授 中型國有企業
(六層) 縣長,調研員 團 高級工程師、副主任醫師、
七至十級 中學高級教師、藝術二級
八級 副處長、縣委副 副團
(六層) 書記、副縣長,助理調查員
八至十一級
九級 鄉鎮黨委書記、鄉鎮 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
(六層) 長,科長、主任科員 中學一級教師、小學
九至十二級 高級教師、藝術三級
十級 鄉黨委副書記、 營
(六層) 副鄉鎮長,副科長,
副主任科員
九至十三級
十一級
(七層)
博士的起始級別 副營
十二級 副連
(七層)
碩士的起始級別
十三級 科員 排職 助教、助理工程師、
(七層) 九至十四級 醫師、小學一級
學士的起 教師、藝術四級
始級別
十四級 技師
(八層) 中學三級教師、
大專畢業生 醫士、護士、
的起始級別 小學二級教師、藝術五級
十五級 事員 小學三級教師、
(八層) 十至十五級
職校畢業生
的起始級別
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行政機構的設置
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2. 政府部門,職位 有哪些

如果單單說行政職位,有這么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1.國家級正職:

(包括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等國家頭號人物)

2.國家級副職:

(包括國家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常委等)

3.省部級正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席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4.省部級副職:

(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布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5.廳局級正職:

以前叫地廳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席、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6.廳局級副職:

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7.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8.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9.鄉科級正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

10.鄉科級副職:

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

鄉科級在往下,就是所謂股級,是中國行政當中最小的,一般是鄉里邊財政所、派出所之類的。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照慣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3. 官職級別

你好。關於這來一問題源,我認為:

副省級市的正職領導(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是副部級。
副省級市的副職領導(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是正廳級。

因此,副省級市市委統戰部正、副部長級別為:
市委統戰部部長由市政協副主席兼任,是正廳級。
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是副廳級。
市委統戰部其它副部長是正處級。

4. 中國的官職有大小之分,像處級,廳級,都是怎麼排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共10級幹部,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1、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2、國家級副職(二級幹部)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正國級、副國級領導同志統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

3、省部級正職(三級幹部)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書記、省長、省政協主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直轄市市委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部長等。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特殊規定的副職),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級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正部級院長,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如江蘇省省長、北京市市長)(特殊規定的副職),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部隊正軍職幹部。

4、副部級包括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以及國家各部副部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任。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級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部級院長,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部隊副軍職幹部。

5、地廳級正職(五級幹部)以前叫廳局級,主要是地級市(各自治州)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公安廳廳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司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如蘇州市市長),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省署高校黨政正職。 部隊正師職幹部。正廳長級以上為高級領導幹部。

6、地廳級副職(六級幹部)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省級下屬單位,如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國家各部下屬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副司長等,還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政法委,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部隊副師職幹部。

7、縣處級正職(七級幹部)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重點中學正職。部隊正團職幹部。

8、縣處級副職(八級幹部)包括縣(縣級市、區、旗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區)副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副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還有廳級各單位下屬,如省公安廳X處,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市屬中學正職。部隊副團職幹部、

9、鄉科級正職(九級幹部)包括鄉、鎮、辦事處黨委書記、鄉長、鎮長、辦事處主任、以及鎮級人大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局長等。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10、鄉科級副職(十級幹部)包括各鄉、鎮、辦事處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鄉長、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鎮級人大副主任等,還有處級下屬,如縣公安副局長等。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黨委,政府副職,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5. 政府機關和職位從大到小的排列順序

一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全國政協主席。   

二級: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員、書記處成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三級:國務院各部部長;部黨組書記,省委書記,省長,省人大主任,省政協主席,最高法院部級副院長;最高檢察院部級副檢察長,中紀委副書記,軍長。    

四級:副部級,副省級,最高法院副部級副院長,最高檢察院副部級副檢察長;省高院院長;省檢察院檢察長。    

五級:司長,廳長,地級市長,巡視員,師長。   

六級:副廳長;副市級,助理巡視員,旅長。   

七級:處長,市局長,縣長,調研員,團長。   

八級:副處級,副縣級,助理調研員,營長。    

九級:科長,市處長,縣局長,鄉鎮長,主任科員,連長。   

十級:副科長,股長,鄉鎮助理,副主任科員。   

十一級:科員,縣以下公務員。

十二級:辦事員,其他人員。

(5)機關部門官職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涉及的行政機關量大面廣,各行政機關法定報告時限比以往提前了兩個月。今年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發布,時間緊、任務重。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抓緊部署,確保新條例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規定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試行)》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提出了許多新要求,涉及大量數據匯總整理,專業性較強。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工作指導,特別是對下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指導,確保各項要求落實落細。

6. 韓國政府官職

韓國法制處是韓國中央政府的法制機構,從職能到機構的構成、編制等,與中國的國務院法制辦基本上都是相似的。
韓國中央政府法制機構的漢字名稱為「法制處」,其正式英文名稱為Ministry of Government Legislation(英文縮寫為MOLEG),其首長也被稱為「處長」,英文對應的仍是Minister。但是實際上,韓國法制處是韓國中央政府的一個正部級單位,是名符其實的法制部(為了便於讀者准確地了解韓國情況,本文中仍用法制處)。
一、韓國法制處的地位
韓國法制處是國務總理下屬的部級辦事機構,法制處處長可以參加由總統主持的國務會議的會議並可以發表意見和建議。
從韓國方面提供的韓國中央政府組織機構圖中各機關的位置看,韓國法制處是國務總理的辦事機構,僅次於負責綜合協調的國務調整室和擬定預算及發展規劃的企劃預算處,位置排在國家弘報處、國家報勛處等辦事機構之前,也排在財政經濟部、教育人力資源部、法務部、國防部等中央政府部門之前。
二、韓國法制處的職能
韓國法制處是國務總理法制方面的辦事機構,是國務總理在法制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其職能主要是兩大塊,一是立法方面的職能,二是,行政復議制度的運營。
(一)立法方面的職能
據韓國法制處介紹,立法是其重要的職能和主要的業務工作。韓國法制處設有3個立法局專門從事立法工作,負責審查法律草案、條約草案、總統令草案、總理令草案以及部長令草案等。2000年共審查了1073件,2001年1006件,2002年982件,2003年來907件。
韓國法制處的立法職能包括:
1、政府立法活動的調整
2、法律、總統令(相當於中國的行政法規)、部令(相當於中國的部門規章,但也包括總理令)等法令的起草和審查。法制處是韓國政府的立法辦事機構,每年承擔了數以千計的由政府提交議會的法律草案以及總統令、總理令、其他部令的法制審查工作。
關於部令的審查究竟是事前審查還是事後審查的問題,據韓國法制處介紹,法制處對中央政府各部制定的部令也要進行事前審查,由於部令的數量較大,因此對部令的審查任務占其法令審查業務的主要份額。
3、法令的有權解釋
4、對國民宣傳法令的內容
5、指導地方政府及自治團體的法制工作。據介紹,韓國法制處雖然有指導的功能,由於沒有具體的監督、決定權,實際上沒有直接的指導功能。但有間接的指導功能,如每年一次到地方政府進行指導、培訓,或者將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案例作成文檔發給地方。此外,韓國法制處每年的預算中還有1億韓元是專門用來指導地方法制工作。
(二)行政復議職能
根據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運營規則(國務總理訓令第209號,1985年9月28日發),國務總理的行政復議裁決權由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行使,韓國法制處處長兼任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長。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具體設在法制處,即該處的行政復議管理局。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對案件的審理、議決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均由該局承擔。
關於為什麼要成立名為國務總理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問題,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韓國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總理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的設立,是行政復議的實質性決定權收歸國務總理的體現;二是,加強行政復議權威性的需要,經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並撤銷的行政決定,許多都是由中央政府各部部長作出的,用國務總理的名義作出決定更加名正言順。基於上述理由,韓國在將原來分設在中央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復議委員會歸並後,成立了主要負責中央政府的行政復議事項的行政復議委員會,即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
三、韓國法制處的內設機構
韓國法制處下設機構包括:1室、4局、7審議官,11法制官、2課、2企劃官、8擔當官等23人。按照韓國的機構設置,官職、官員與機構是合一的,每個官職同時也代表擔任該官職者所在的那個小組及其領導的小組成員。以審議官為例,作為一個官職時,指一個審議官級別的職位;但也可以指擔任該官職的具體的人。而各立法局、法制官、擔當官等,則既指一個官職,也指擔任該官職者領導的一個機構,該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都是擔任該職務者的下屬。另以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為例,該局定員55人,包括局長1人、審判審議官1人、擔當官4人,而每個擔當官下面都有數名業務人員,統稱為擔當,又稱事務官,他們都是擔當官所領導的擔當官室的具體工作人員。
韓國法制內設機構具體分為:政策弘報管理室、行政事務立法局、經濟事務立法局、社會文化事務立法局、行政復議管理局,這些機構相當於中國部級單位中的司局一級的機構;審議官不是機構,而是副司級的職位。室局以下設課、法制官室、擔當官室,其各自的行政首長為課長、法制官、擔當官,相當於中國的處級幹部。
(一)政策弘報管理室
政策弘報管理室是法制處最重要的司級單位之一,其職能相當於中國部級單位中的辦公廳、計劃財務司、人事司、外事司、老幹部局、研究室等多個司室。該室具體包括以下處級單位:
1、總務室。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總務處,負責後勤保障等工作。
2、政策弘報擔當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政策研究處。
3、革新人事企劃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人事處。
4、財政企劃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財務處。
5、法令總括擔當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法規編纂處。主要業務就是將所有由法制處審查的法令匯總一下,報到法制處處長那裡,有必要時向國會報告,在韓國被視為秘書式的工作。
6、法制支援交流擔當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外事處。
7、法制情報擔當官。相當於中國部級機關的信息中心。
(二)立法局
法制處設有行政事務立法局、經濟事務立法局、社會文化事務立法局三個立法局,分別負責行政,財政、金融、工交、商事、農林,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三個方面的立法。
每個立法局除設局長1人外,還分別設有法制審議官2人。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審議官相當於副局長,按分工分別領導1個或者幾個法制官,具體負責其領導的法制官所主管的部長的立法審議事項。
每個立法局設法制官若干名,其中行政事務立法局和經濟事務立法局均設有4名法制官,社會文化事務立法局設有3名法制官。法制官室是各立法局內的處一級單位,每個法制官及其下屬的事務官(即辦事人員)組成一個法制官室,具體承擔其對口的地方或者政府部門的立法審議工作。
從韓國法制處各立法局法制官的設置情況看,行政事務及經濟事務的立法業務量,要比社會文化事務的立法業務量大一些。
(三)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
由於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與行政復議的關系最為密切,本書將以專節介紹,此處不再贅述。(詳見本書第五章有關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的介紹。)
四、職位設置和人員設置
法制處內設官職包括部長1人,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2人,次長1人,室長及局長5人,審議官7人,法制官、課長、企劃官、擔當官等共23人,其中法制官11人、課長2人、企劃官2人、擔當官8人。
韓國實行統一的公務員職級制度,從高到低分為1至7級,部分級與級之間還有中間級,總計10級(見附圖:法制處人員機構列表);此外還有別定職和技能職。就法制處而言。別定職屬於專業職,別定職職員是利用其專業知識,為一般職的公務員提供幫助,但沒有任職期間保障。技能職則是助理。
關於職務晉升年限問題,據韓國法制處介紹,從5級到4級需要5年,有這方面的規定,但重要是採取選任制,有缺席的職位才能升任,沒有職位空缺,就只能在那兒等著。
關於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的大致對應關系,據韓國法制處介紹,韓國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首先分為政務職和一般職,相當於政務官和事務官。一般職是公務員,政務職不是公務員。部長、次長不屬於公務員,屬於政務職,變動性比較大。其他職位則由公務員擔任,室長是1級,局長是2級,審議官3級,擔當官是4級。公務員可以干到60歲退休,而不能被炒魷魚。
(一)部級官員
法制處有部級官職2人,這些官職均為政務官,不屬於公務員序列,由總統或者總理直接任命。另有2名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地位介於部長與次長之間,屬於特別職公務員。
1、處長
法制處內設官職包括處長1人,正部級。由於部長屬於政務官,任免比較頻繁,2002年至今法制處已換過三任處長。現任韓國法制處處長金善旭女士原為韓國梨花女子大學教授。法制處處長在公務場合佩戴由韓國政府統一為正部長配製的紅色徽章。
2、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
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作為特別職務國家公務員,由法制處處長在3級以上公務員並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士以及其他有豐富的行政復議知識與經驗的人士中推薦,經國務總理同意後,由總統任命,其任期為3年,並可以連任一次。在實踐中,由於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常任委員的級別較高,由公務員出任時一般都是由一級公務員擔任。
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2名常任委員負責行政復議具體工作,與法制處處長的其他職能沒有交叉。同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法制處處長任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長,但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委員長與常任委員地位平等。
3、次長
法制處設次長1人,即副部長。其主要職能之一是受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長(即韓國法制處處長)委託,主持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會議,並簽批或者簽署依法應由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長簽署的法律文件。韓國法制處次長在公務場合佩戴由韓國政府統一為正部長配製的蘭色徽章。
(二)司局級官員
韓國法制處有室長及局長5人,審議官7人。其中室長及局長為正司級,審議官相當於副司級。由於韓國部門副職設置的理念與中國不同,不設協助司長工作的副局長職務,而是專門設置負責業務的官職,所以韓國的審判審議官與中國的副局長不同,是在司局長與處長之間設置的比較獨立地負責業務工作的官職,有自己獨立的職權,其所在司級機構的行政首長一般不過問其業務問題。簡單地說,正局長負責全面工作,相當於公務員中的政務官,審議官專門負責業務工作,相當於公務員中的事務官。類似高級法律專務、法制員等職位。
(三)處級官員
韓國法制處共有處級官員23人,是3級或者4級公務員,其中法制官11人、課長2人、企劃官2人、擔當官8人。由於處級官員與處級機構的名稱是合一的,故也相應有23個處級機構。
(四)公務員的報考
韓國法制處定編165人,現員161人。
韓國政府部門的編制管理比較嚴格,不能隨意突破,重要機構的編制往往法定化。韓國法制處處長定編1人,現員1人;次長定編1人,現員1人。不僅1級公務員至7級公務員均有定編,連別定職及技能職也都有定編。這樣,各級公務員的定員與缺額都可以一目瞭然。
韓國法制處對外招公務員一般有三個途徑,一是,一年一次的國家統一的公務員考試,沒有學歷的限制。二是,韓國法制處每年可以舉行一次單獨錄用公務員的考試;三是,聘任,如果招聘的條件是律師,則應聘者必須通過韓國的法律考試。
關於什麼要招聘具有律師資格的公務員的原因,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這主要是因為韓國法制處在處理業務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非常需要有律師資格、熟悉法律的專業人士提供支持。
關於韓國的律師制度,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韓國的律師執照是由法務部頒發的。至於法務部和律師協會的關系,法律上沒有什麼規定,但業務上關系非常密切。如處罰律師,就是先由律師協會處罰,最終再由法務部處罰。
關於公務員中的律師的身份以及是否還可以繼續從事律師職業的問題,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律師一旦考取為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的公務員,其律師執照依然有效,但其現在的身份為公務員,只能作非贏利的事情,要想做贏利的事情,先必須得到許可。至於這是否意味著可以去代理,但不能收費的問題,據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介紹,可以這樣說,這些在韓國行政復議管理局內工作的公務員,他們雖有律師執照,但不能對外擔任代理人,當然也就不能作為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的申請人的代理人了。也就是說,作為法制處的公務員,只能從事國家的公務員能做的業務,其他的律師工作就不能再做了。因此,主要的身份是公務員,律師的身份幾乎就沒有提到了。而且經機關批准參加律師活動的情況,也從來沒有發生過。至於處於這種身份的公務員的稱謂,韓國不叫公職律師,而是叫有律師資格的事務官,也就是具有律師資格的公務員。
五、經費
韓國法制處的經費預算比較充裕。在其預算中,人頭費(韓國稱人件費,主要是工資等)佔60%,主要事業費佔19%,基本事業費佔21%。人頭費主要用於工作人員的工資支出及落實到人頭辦公經費等。主要事業費包括用於裁量行為透明化、行政革新能力開發、政策研究開發、法令信息搜集、法令信息化推進、行政復議運營機構支援等項事業的開支,其中相當部分屬於系統性、前瞻性、戰略性研究的經費開支。基本事業費則包括法令案起草審查費、法制實務人員資質提升經費(相當於中國的培訓、進修費)、革新課題推進經費、行政復議委員會運營經費、計算機運營經費等。基本事業費的主要用途,是維持法制處基本業務所需要的辦公經費,如法規審查、行政復議辦案、計算機運行等,但也包括人員培訓、革新課題研究方面的經費。
韓國法制處的預算由韓國政府企劃預算處負責編制,每年不同,由法制處與韓國政府企劃預算處進行協調,目前呈逐年增長的勢頭。
至於立法時的經費,特別是起草時的經費,掌握在誰的手裡的問題,據韓國法制處介紹,法制處在審查法令的時候發生的費用,由法制處承擔,主要是研究和調查的費用。而起草的費用,則由承擔該立法項目的部門承擔。
六、2005年工作要點
韓國法制處2005年工作計劃有六大內容:
(一)提高法制處審議法律的裁量行為的質量,促進法令的整備工作,增加法令的透明化。主要是讓國民更容易地懂得法律條文(因為韓國的法律條文中有很多漢字,普通國發看不懂,所以要減少法律中的漢字,把法律條文中的漢字改為拼音形式的韓文,實現法律條文的韓文化)。
(二)全力支持立法活動,提高對法制處工作的滿意度。加強法令、法規的審查管理,提高法令的品質,提高法令審查的水平,改善法律制度。具體內容包括提高法令審查的效率,縮短審查期間;完善和補充法令審查的文書和過程,實現法令審查的全部韓文化,使國民更容易地懂得法律;提高法制調整的靈活性;積極干預、協助解決部門之間存在的糾紛,督促政府部門及時調整相應的下位法令;法令制定後盡快制定下位法令。
(三)擴大國民參與,向立法民主化邁進。具體內容包括:在立法階段採取多種渠道搜集各方面的、專家的意見,確保言路的暢通,並盡量聽取專家的意見;在報紙或者互聯網上公布法令的內容,讓國民盡快、及時地知道;推動立法意見的收集渠道的多樣化。
(四)要提高對立法信息的滿意度。具體內容包括:擴充、修改法制處的網站,在法制處的網站上開通名為「綜合法律信息服務」的內容,使國民在該網站上可以查到法令和案例的內容,向著迅速、准確、高品質地提供法律信息的方向不斷努力。
(五)推進法制的國際化。具體內容包括:不斷加強法令信息的對外傳播與交流,翻譯、出版涉及外國人的投資法令集(漢、英文)並對外宣布;進一步加強包括與中國在內的國家的法制交流。
(六)通過迅速、公正的行政復議制度,救濟國民的權利。具體做法包括:
1、追求以申請人為中心的行政復議制度。為此,首先迅速救濟國民的權利,加速推進行政復議的審理進程;為了擴大申請人的權利,放大了口頭審理的范圍,增加了電話輔助審理,增加小委員會的審查;為了申請人的便利,把審理過程的信息採用網上或者電話服務;在互聯網上公布行政復議制度的信息和案例,並准備引入網上行政復議。
2、提高行政復議的專業性,在行政復議委員會中引進各方面的專家。
3、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強化行政復議辦事機構,除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復議委員會外,還要加強地方市、道的行政復議委員會;同時,要強化對地方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扭轉這些行政復議委員會與國務總理行政復議委員會存在的偏差。

7. 中國現在政府官職一覽表,要具體

一、領導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共10級。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股所級(股級)屬於縣區設置的領導職務,是一種沒有級別的管理層級(相當於一級科員)。

二、職級序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級:共12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7)機關部門官職擴展閱讀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2019年3月印發)

一、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二、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二)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三)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四)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五)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六)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七)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八)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九)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十)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十一)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8. 中國權利最大的官職和部門是哪一個

我國最高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點,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 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

9. 中國政府的官職是怎麼排的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國務院第一副總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

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公務員 軍隊 國有事業單位和 國有企業
專業技術人員 不是公務員,
不是公務員, 但仍是國家幹部

但仍是國家幹部。


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 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國務院第一副總理,政治局常委。為一級。


副總理、國務委員 政治局委員、軍委四總部軍委副主席,最高 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海軍、空軍、二炮,大軍區正職 為二至三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大軍區副職, 中國科學院、各省省長,中央各部部長 集團軍正職 社會科學院為三至四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 集團軍副職 十所重點大學 44個國家大型骨幹
省 委副書記,副省長, 企業集團中央各部副部長,十六個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市長
為四至五級


地 (市、洲、盟、直轄市的區)市 委書記、巡視員 以上學位的大學校長、
五至七級


地(市、洲、盟、直轄市 的區)委副書記、助理巡視員
六至八級


處長、縣委書記、 副旅 副教授 中型國有企業 縣長,調研員 團 高級工程師、副主任醫師、
七至十級


副處長、縣委副書記 副團 長 副縣長,助理調查員
八至十一級

九、
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 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
科長、主任科員 中學一級教師 九至十二級


鄉黨委副書記、 副鄉鎮長,副科長, 營長副主任科員 九至十三級

十一級博士的起始級別 副營

十二級 副連碩士的起始級別

十三級 科員 排職 助教、助理工程師、
九至十四級 醫師、小學一級
學士的起 教師、藝術四級
始級別

十四級 技師
(八層) 中學三級教師、
大專畢業生 醫士、護士、
的起始級別 小學二級教師、藝術五級

十五級 事員 小學三級教師、
(八層) 十至十五級

職校畢業生
的起始級別
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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