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有
1. 刑事案件有哪些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是指將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付諸實施的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機關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立即執行、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以及無罪或者免除刑罰的判決的執行。
2.監獄。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刑罰。未成年犯監獄負責未成年犯被判處刑罰的執行。
3.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負責執行送交執行時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緩刑、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監外執行等的執行。
2. 執行機關和行政機關有什麼區別
劃分標准不同。
執行機關是指國務院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做出或指定的決議、決定、法律。是針對國務院對於全國人大的功能而說的。
行政機關是指國務院是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國的最高一級政府。這是國務院的性質。
3. 由人民法院作為執行機關執行的判決有
判處管制的判決;B判處罰金的判決;C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判決;D判處沒收財產的判決;E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判決。(多選)
4. 國家執行機關有哪些
國家執行機關有: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負責死刑立即執行、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判決以及無罪或者免除刑罰的判決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
2、監獄:監獄指關押一切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狹義的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3、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它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因而它又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之一。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4、人民檢察院一般指檢察院: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5、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徵收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狹義)、海關(關稅)、財政機關(契稅等)。狹義稅務機關指各級稅務機關,不包括海關、財政機關。
5. 我國刑事訴訟的執行機關有哪些各自執行的具體刑罰
我國刑事訴訟的執行機關有,公安機關、看守所、監獄等機關。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後應當立即釋放。
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三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6. 刑事案件中的執行機關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執行涉及到四個機關: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管轄。
起訴階段:檢察機關管轄。
審判階段:人民法院管轄。
執行刑罰:監獄機關管轄。
7. 我國負責執行法律的機關有哪些
按照憲抄法的規定,我國的權力分配如下:
1、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2、司法機關: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
3、行政機關:國務院、各級地方政府以及個政府部門。
行政執法機關其實就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都擁有執法權,所以都是執法機關。國務院下屬的每一個部其實都是一個執法機關,它們與省市縣相應的部門共同構成一個行政執法系統。另外,國務院、省市縣鄉政府也屬於行政執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