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員職責
發布時間: 2020-11-21 18:30:23
㈠ 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 )
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所謂行政關系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行政關系以行政職權為核心,只有與行政職權的行使直接或間接發生聯系的社會關系才是行政關系。行政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 管理與服務
行政主體在管理關系中佔主導地位;因行使行政職權而引起的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具有不平等性。這是行政關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礎的一種關系。
2. 法制監督
行政法制監督關系是監督主體在對行政主體、國家公務員和其他行政執法組織、人員進行監督時發生的各種關系。
3.救濟
行政救濟關系是行政相對人認為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的侵犯,向行政救濟主體申請救濟,行政救濟主體對其申請予以審查,作出向相對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濟的決定而發生的各種關系。
4. 內部行政
拓展資料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行政法由規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范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規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進一步說,行政法是調整行政組織、職權,行使職權的方式、程序以及對行使行政職權的監督等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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