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聽證
A. 聽證是什麼意思,是否不用再開庭了
聽證一般只是在行政機關里進行,目的是保證公平公開。法院審判本身算是一個聽證,而且一般都是公開審判的。所以說不存在法院聽證的情況。
B. 哪些行政處罰需要組織聽證
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必須組織聽證的,從行政處罰案件上有一個限定范圍,包括:
1、行政機關給予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C. 為什麼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不用舉行聽證
勞動教養實際是行政處罰,和行政拘留類似,規定可以申請聆訊,聆訊就類似於聽證啦
D. 行政處罰前不需要履行聽證程序的,在告知後多就能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律法規都只是明確地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沒有具體地明確規定當事人行使陳述和申辯權利的期限。但是在行業文件里,有的做出了規定,例如:在國家局《關於印發煙草專賣執法文書格式的通知》(國煙法[2003]239號)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格式文本中,十分明確地告知當事人「如要求陳述、申辯,應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本局提出。
一般的,告知期限一般是3天,這3天內可以提出陳述和申辯。期滿後,可以履行內部處罰審批程序,負責人同意後,即可下達處罰決定書。
但是,有這樣一種特殊情況:當事人已經陳述和申辯的,或者說當事人沒有陳述和申辯的,又要求當天給予處罰的,可由當事人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回執上註明:「本人已(無)陳述和申辯,要求當天處理」的意見和簽名後,方可在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當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因此,除特殊情況外,最少是在告知後滿3天。
E. 行政處罰告知筆錄註明不要求聽證時可以立即下達處罰決定書嗎
不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節聽證程序,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版定「當事人要求權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只要是三日內都可以提出聽證,法律沒有取消聽證權的規定。個人認為當事人現場註明不聽證,如果三日內再提出聽證,在法律上是符合要求的,就像其有權推翻自己所有的筆錄口供一樣。倒是處罰機關沒滿三日就下發處罰決定書則必然違反法律規定。
F. 當事人提出不需要聽證,是否需要留三天聽證時間。
是的,因為法律容許他在三日內隨時提出
G. 行政處罰中不符合聽證條件的是否不需要下達聽證告知書
您好。是的。
法律規定不需要聽證程序的,不需要下達聽證告知書。
當然,如果處罰機關有必要,即使不屬於法定必須聽證的事項,也可以經相對人申請,舉行聽證。此時,可以下達聽證告知書。
H. 行政法:為什麼行政拘留不需要聽證呢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不需要聽證。
I. 請問,行政確認要不要聽證
第二十條 承包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二)承包期內,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願放棄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承包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交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注銷該證(包括編號),並予以公告。
你仔細閱讀下,看看您和條款的關系
J. 簡易程序案件需不需要聽證
您好,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案件不需要聽證。行政處罰分為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聽證程序是屬於一般程序的內容。
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一是違法事實確鑿;二是具有法定依據;三是處罰程度較輕。即該程序僅限於警告和罰款這兩種處罰形式,並且罰款幅度限定在對公民處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序:(1)責令停產停業:(2)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較大數額罰款(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