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權機關
『壹』 那些機關有自行強制執行的權力
具有強制執行權的主要是法院;公安機關、稅務機關和海關的一定限度的強制專執行權。政府也有一定的屬強制執行權,如公安機關和地稅部門,工商部門、質量部門、衛生部門都代表政府執行著具體的強制性權利。
我國現行行政強制執行的模式可概括為: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為原則、以行政機關自力執行為例外。其直接的法律依據是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6條的規定,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於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貳』 有強制執行權的機關有哪些
法院、公安機關、檢察院、
城管沒有強制執行權
『叄』 哪些行政機關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
行政強製法實施前,原則上只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稅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但目前行政強製法把這個范圍抽象擴大了,有兩種情況:
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的強制拆除;
符合特定條件時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
當出現上述兩種情況,並且符合一定條件時,廣泛的行政機關都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比如交通局拍賣扣押車輛抵繳罰款,國土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等等。
『肆』 公安機關有哪些強制執行權及依據
在行政處罰或抄行政強制措施中,法律除了規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外,其他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對於以下措施,行政機關有權作幾項或全部,但對於某此種類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參考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伍』 哪些行政機關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
行政強製法實施前,原則上只有公安,國安,海關,工商,稅務,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強制執行權,但目前行政強製法把這個范圍抽象擴大了,有兩種情況:
一、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的強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條件時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
當出現上述兩種情況,並且符合一定條件時,廣泛的行政機關都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比如交通局拍賣扣押車輛抵繳罰款,國土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等等。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執行,是指義務人不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或者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可代替作為義務,由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為履行,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行政強制執行方法。 代履行必須同時具備四個要件:
1. 存在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義務的事實,且此種不履行因故意或過失引起。
2. 該行政法上的義務是他人可以代為履行的作為義務。
3. 代履行的義務必須是代履行後能達到與相對人親自履行義務同一目的的義務。
4. 由義務人承擔必要的費用。
(二)執行罰
執行罰是一種間接強制執行的手段。它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拒不履行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制裁,以迫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執行罰可分兩類:一是執行行政罰;二是執行罰。
(三)直接強制
直接強制,是指在採用代執行、執行罰等間接手段不能達到執行目的,或無法採用間接手段時,執行主體可依法對義務人的人身或財產直接實施強制,迫使其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強制執行方法。
直接強制是一種實力較強的強制方式,因此其運用在不違背現行立法規定之外,還必須堅持一定的合理度。
『陸』 行政強製法規定了哪些行政單位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具體的單位是哪些
有強制執行權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稅務內機關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柒』 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范圍是有限的,例如,公安機關,稅務機關,海關,國家安全機關是有自己的強制執行權的,而其他國家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後,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的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
『捌』 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具有強制執行權的主要是法院;公安機關、稅務機關和海關的一定限度的強制執行權。政府也有一定的強制執行權,如公安機關和地稅部門,工商部門、質量部門、衛生部門都代表政府執行著具體的強制性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