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機關扶貧 » 稅務機關的權利

稅務機關的權利

發布時間: 2020-11-21 16:36:31

⑴ 稅務機關有哪些稅務檢查權

稅務檢查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它是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行為、監督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的重要保證和手段。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4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下列稅務檢查權:
1、查賬權。是指稅務機關有權檢查納稅人的賬薄、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這項權力對於稅務機關監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或者扣繳稅款義務,保證稅收法規的貫徹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實施細則》第86條的規定,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一般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必要時,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稅務機關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開付清單,並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有特殊情況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調回檢查,但是稅務機關必須在30日內退還。新增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當年財務會計資料調回檢查,主要是為了便於加強稅收的徵收管理。
2、場地檢查權。是指稅務機關有權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稅務機關通過場地檢查,可以核對賬簿、憑證等資料所反映的情況是否真實、准確,有無賬外經營,經濟活動是否合法等,因此,場地檢查是查賬檢查的延續和補充。需要注意的是,在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與納稅人的生活住宅合用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在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比較普遍),稅務機關不能直接行使場地(此種情況下的場地為住宅)檢查權,應提請司法機關協助查處。
3、責成提供資料權。是指稅務機關有權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賦予稅務機關這項權力,有助於避免因納稅人等提供資料不實、不全而使稅務檢查受阻的情況發生。但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的文件、證明材料等一定要與納稅或扣繳稅款有關;在收取了這些資料後應開列清單並及時歸還。
4、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有權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在稅務檢查中,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根據查賬了解到的情況或者根據收集到的舉報揭發材料,往往要通過查詢、上訪,才能進一步查證落實,它有利於對稅務檢查中查出的問題作出全面、客觀的處理。但詢問的內容必須是與納稅或者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不能詢問與此無關的問題。
5、單證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有權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這是稅務機關經常採用的檢查方法,對於加強稅源控制,查處各種偷稅行為,維護稅收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但稅務機關在這些場所和企業檢查的對象是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而不是商品、貨物等本身即稅務機關一般不得開箱、開包檢查。
6、查詢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有權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存款賬戶是反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資金運動的重要資料,是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的重要線索來源,也是對納稅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凍結和扣繳的重要前提。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的檢查權、凍結支付權、扣繳稅款權,是稅務機關的三項重要且有密切聯系的執法權。
除了稅收征管法第54條集中規定的六種稅務檢查權外,稅收征管法還在第55條規定了稅務機關可以在稅務檢查中行使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在第58條規定了稅條機關在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享有取證權。

⑵ 下列屬於稅務機關享有的權利是( )。

B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查征稅主體的權利。根據稅法的規定,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稅收徵收管理的職能部門,享有稅務行政管理權。其主要權力有:(1)法規起草擬訂權;(2)稅務管理權;(3)稅款徵收權;(4)稅務檢查權;(5)行政處罰權;(6)其他權力及權利。選項A、C、D屬於征稅主體的義務。

⑶ 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時有哪些權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銻54條的規定,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以下檢查:
(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2)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3)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6)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 (分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5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該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採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7條的規定,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58條的規定,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通訊員:赫聰/錦州市國稅局

⑷ 稅務機關擁有哪些權力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擁有國家稅收征管權力,代表國家履行稅收征管職能,依法對納稅人進行稅收徵收管理。概括說來,稅務機關主要有稅收行政立法權、稅務管理權、稅收徵收權、稅收檢查權、稅務違法處理權、代位權和撤銷權等權力

⑸ 國家稅務專管機關的權利有哪些

國家稅務專管機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及許可權
一、徵收管理許可權:
(一版)國務院稅務主權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
(二)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三)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四)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五)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

⑹ 稅務機關的權利

徵收稅款
罰款
責令限期改正
採取強制措施和保全措施

⑺ 稅務機關義務包括哪些

稅務機關的義務: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徵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的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7)稅務機關的權利擴展閱讀

稅務機關徵收的對象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

稅務機關的權力:

1、稅務管理權。包括有權辦理稅務登記。有權審核納稅申報,有權管理有關發票事宜等;

2、稅收徵收權。這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包括有權依法徵收稅款和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內依法自行確定稅收征管方式或時間、地點等;

3、稅務檢查權。包括有權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核算、發票使用和其他納稅情況、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進行查驗登記等;

4、稅務違法處理權。包括有權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稅收行政立法權。被授權的稅務機關有權在授權范圍內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稅收行政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釋等。

6、代位權和撤銷權。此次在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中,為了保證稅務機關及時、足額追回由於債務關系造成的,過去難以徵收的稅款,賦予了稅務機關可以在特定情況下依法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

⑻ 稅務機關有哪些職權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有以下職權:
稅務管理權;稅收徵收權;稅收檢查權;稅務違法處理權;稅收行政立法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稅務機關有以下職責: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稅款,或者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徵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者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⑼ 稅務主管機關的權利和納稅人的權利分別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有以下權利:
(1)負責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
(2)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3)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4)責令納稅人限期繳納稅款並按日加收滯納金。《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5)核定應納稅額。《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6)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七、四十條規定,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採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7)採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七、四十條規定,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採取下列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8)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9)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10)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於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11)追征稅款、滯納金。《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即可以無限期地追征。
(12)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檢查:檢查納稅人的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 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
(13)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
(14)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稅務違法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的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15)罰款。《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的行為,可以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16)停止辦理出口退稅。《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17)銷毀非法印製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非法印製發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製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18)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19)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納稅人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知情權 您有權向我們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我們在納稅、處罰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您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二、保密權 您有權要求我們為您的情況保密。我們將依法為您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您、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願公開的個人事項。上述事項,如無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或者您的許可,我們將不會對外部門、社會公眾和其他個人提供。但根據法律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於保密范圍。 三、稅收監督權 您對我們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稅務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可以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您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也有權進行檢舉。 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您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但採取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的,需經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您如採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並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我們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路傳輸等電子方式。您如採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按照我們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給我們。 五、申請延期申報權 您如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我們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核准,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准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我們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如您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級稅務機關的批准許可權,審批您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您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您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對您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我們發現後,將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如您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我們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我們將自接到您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辦理退還手續,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准機關審批。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我們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如您享受的稅收優惠需要備案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及時辦理事前或事後備案。 九、委託稅務代理權 您有權就以下事項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稅款繳納和申請退稅、製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建賬建制、辦理財務、稅務咨詢、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十、陳述與申辯權 您對我們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如果您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我們就不得對您實施行政處罰;即使您的陳述或申辯不充分合理,我們也會向您解釋實施行政處罰的原因。我們不會因您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我們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您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您有權拒絕檢查。 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 您對我們作出的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您、納稅擔保人同我們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我們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您對我們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我們的職務違法行為給您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時,您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可以要求稅務行政賠償。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內已繳納稅款,我們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二是我們濫用職權違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您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對您作出規定金額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我們會向您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您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對此,您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我們將應您的要求組織聽證。如您認為我們指定的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您有權申請主持人迴避。 對應當進行聽證的案件,我們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但您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正當取消聽證權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我們徵收稅款時,必須給您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我們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收據;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清單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