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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聽證規程

發布時間: 2020-12-24 01:44:08

㈠ 新民事訴訟法實施後,再審案件一定會舉行聽證會嗎

有些事情不能完全按規定來執行,再審案子太多,法院忙不過來,自然就要延期,院長簽個字就延期了,很正常。新民訴法實行後,我們這高院一個月200多件申請,3個月絕對不夠處理。你安心等吧,最長半年,這期間法院會給你一個交代的。

你當然有權利要求開聽證會,但是開不開還是法院說了算。你現在是復查階段,還沒確定立案,你要把證據盡量提出來,否則立案不成的話,你留著證據也沒有。

能說的就這么多了,祝你好運

㈡ 執行聽證答辯期多久,被執行人不參加有琺律則任嗎

法律規定應當在「指定的期間內」,但具體應當是多長時間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被執行人拒絕參加的,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4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法院強制執行,協助執行單位申請聽證勝算多大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對執行程序中不同階段的期限作出明確的限制,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十個「期限」:
判決書執行申請時間=判決生效時間(一般7日)+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時間(一般是30日) 申請執行期限:判決生效後2年內。
一、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即由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實現,此類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二、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根據工作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承辦人員確定後,法院要以適當的方式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對符合迴避條件的法官提出申請迴避。
三、開始執行的期限:3日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後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性執行措施。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後,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執行措施的,經批准後可立即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四、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期限:3日內。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和義務提供證據,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執行法院應當根據這一規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對於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擔對自己舉證不利的責任。
五、執行人員查證申請執行人舉證線索的期限:5日內;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期限:10日內。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
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後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後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六、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期限:10日內。執行過程中,根據案情的進展,法院對被執行財產需要實施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通過一定的方式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遴選。
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的期限:5日內。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機關應當根據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協助執行義務。
八、審查執行異議的期限:15日;辦理完畢的期限:1個月。法院在收到執行異議後,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及執行案卷後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執行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需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
九、聽證的期限:10日內;提出審理處理意見的期限:5日內。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後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進行聽證。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後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㈣ 15年的民事案件已執行完畢法院還可以開聽證會嗎

執行階段完畢,一個案件就徹底結束了,如果你認為案件錯誤,法院執行行為導版致你財產損失權,你可以申請再審(法院自行糾錯不受時效限制),待法院再審後,如果得出一個對你有利的結果,你可以申請執行回轉,但這條路註定是崎嶇不平的,要走通不容易。

㈤ 執行聽證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下列案件適用執行聽證:

1、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提出執行異議的案件;

2、當事人對變更或追加其為被執行主體不服的;

3、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需依職權裁定中止、終結執行的;

5、多個債權人申請對同一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的;

6、重大議案的執行監督案件;

7、當事人對評估、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案件。

(5)執行案件聽證規程擴展閱讀

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㈥ 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案件聽證會的有關規定

最高院目前沒有一個關於執行聽證程序的規定,都是各地法院各行其是。操作方法大同小異,作秀。

㈦ 如何強化標準的實施與標准質量的監督

一、完善綜合執法體制,發揮綜合執法優勢,全面提高質監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省質監局的要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實行「多位一體」的綜合執法體制。專職執法稽查機構受行政機關委託統一開展標准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特種設備、代碼、條碼等行政執法活動。各單位要以行政執法工作為龍頭,發現違法問題,對發現重大文法問題,在實施行政處罰、制止違法行為繼續對社會構成危害的前提下,要將案情及時反饋到業務管理部門和技術機構。使行政執法工作與相關業務工作緊密結合。業務管理部門要指導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技術機構應當積極主動配合行政執法工作,為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出具科學公正合格的檢驗檢測結論;法制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各部門應當形成職責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溝通,加強信息反饋,確保運轉協調,共同發揮優勢,努力提高行政執法的整體效能的行政執法機制,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力度,促進各項業務工作的全面開展,擴大質監工作的社會影響。嚴禁技術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授權和行政機關委託的情況下單獨從事行政執法工作。不得任意分解專職執法機構的執法力量和執法許可權。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努力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水平
1、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和執法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每季度組織領導幹部學法講法,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識。每年對持證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業務教育培訓,
2、繼續實行執法人員資格年審制度,嚴格持證上崗。2006年對持證執法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記。執法人員崗位調整的,要在調整後10日內向市局書面備案,辦理領取和收回執法證件手續。凡未參加年審、年審不合格、調離執法崗位的人員,由市局統一收回執法證件。
3、試行行政案件主辦人制度。經市局考核選拔優秀的執法人員作為案件主辦人,案件主辦人負責整個案件的檢查和調查取證,對案件的處理提出主導意見,並對查辦的案件負全面責任。
4、嚴肅執法紀律,純潔執法隊伍。調研出台《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和《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禁令》。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三、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在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結合實際,認真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在此基礎上明確執法崗位和責任,公開各項工作辦事程序。重點是加強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落實考評獎懲。逐步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必追究的執法責任監督機制。
四、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不斷規范執法行為
1、建立行政首長負總責的執法監督制度。行政首長是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要對行政執法工作負總責。探討建立以對執法辦案質量、辦案數量監督和執法辦案錯案責任追究為主體的行政執法監督考核體系。並將考評結果作為單位和執法人員年終行政執法監督考核獎懲的主要依據。
2、繼續實行案件調查、審理、決定相分離制度。要依法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審理委員會,並落實具體的工作機構和責任人,選配責任心強、綜合素質高、能適應工作的執法人員負責案件的預審和案件質量把關。堅決杜絕案件受理調查、審理、決定不分的現象。
3、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員隊伍。根據基層推薦,市局組織評議與考試,擇優錄取,頒發青島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員證。負責對本單位和全市系統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
4、逐步建立行政案件公開公示制度。定期對案情影響面大、案件貨值高、行政處罰能反映出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力度的案件主要案情、處理結果實行網上公示。
五、建立重大案件事前報告、事後備案和行政執法情況通報制度
1、重申凡進入市政府直通車企業和具有一定規模的外國獨資、合資企業的執法檢查,應在介入檢查前必須向市局報告;對上述企業符合行政聽證條件行政處罰的,應在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前向市局書面報告擬處罰意見,由市局審查把關;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後5日內書面報市局備案。
2、對查獲涉嫌產品貨值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案件,要在查獲後24小時內向市局書面報告,市局視案情介入指導,並按有關規定向國家總局和省局報告。
3、對行政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應自接到相關通知材料等法律文書3日內向市局書面報告:
4、向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和向其他行政部門移交的案件,應在移送移交後5日內向市局書面備案:
5、每年12月20日前上報本單位本年度查辦的較大典型案件,典型案件要選擇涉案貨值高、行政處理社會影響大且能充分反映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和社會影響的案件。
六、全面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障過罰相當、公正執法
以《青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為指導。在對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時,要對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准》,合法、合理、適當實施行政處罰。對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並及時糾正或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的,應當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當事人證照齊全、管理比較規范,並屬初次違法,且不存在主觀故意的,應當按照低限處罰;對違法情節較重,損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或給他人造成嚴重的人身損害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接近行政處罰的高限進行處罰;對明知固犯,故意違法和的產品質量在一定時期內經常出現問題,屢教不改的、違法產品(設備、器具)數量多、價值大、危害性大的、或產品已經銷售,造成嚴重後果或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按照處罰幅度的高限處罰從重處罰。
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或從重處罰,應當依法取證,查明事實,並記錄在案。行政執法人員在案件調取證據結束後,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書中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提出建議,並說明行使自由裁量權的事實、理由及依據。確保行政處罰體現法律本意,公正執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嚴格規范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
1、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必備條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實施查封權、扣押權。
2、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必須經過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當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在事後24小時內補辦相應手續。
3、實施行政強制權的期限一般應控制在30天內,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實施,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對有保質期和失效日期的產品,封存、扣押期限不得超出保質期和失效日期。
4、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出示執法證件,告知當事人理由及救濟途徑,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查封、扣押清單應一式兩份,由當事人和執法單位分別保存,現場檢查筆錄和清單應由當事人、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當事人不在現場或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在現場筆錄中註明,實施查封時,現場檢查筆錄及清單中應填寫財產保管人,就地查封的一般由當事人簽名保管。
八、切實做好聽證、復議、訴訟及案件移送移交工作
1、認真做好行政案件聽證工作。對於符合聽證條件的案件,應依照法定程序,認真組織進行;聽證會應由持有山東省行政聽證主持人證件的人員主持;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的基礎上,堅持執法必嚴、有錯必糾的原則,依法做出行政處理意見。
2、認真做好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一是各單位在出現復議、訴訟案件時,應在收到相關通知材料3日內向市局書面報告;二是加強與地方政府法制部門和法院的溝通;三是嚴格履行復議決定和法院判決,及時糾正被撤銷或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並從中認真總結教訓,採取措施,提高執法水平;四是對阻撓當事人復議、訴訟,對當事人進行打擊報復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3、做好案件的移送、移交工作。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行政案件,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接受移交的案件,要依法認真進行落實和調查,重新核實違法事實,調查取證,依法做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移交單位;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移送前應當主動與當地檢察機關溝通,聽取檢察機關的指導意見;凡屬本單位移交移送的案件,必須經過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要主動爭取當地人大、政府和政協的重視和支持。積極與經濟綜合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緊密配合,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和理解。
九、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努力實現許可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
1、嚴格規范行政許可程序、文書。一是按照《行政許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期限、聽證、變更與延續等各項程序,不斷提高行政許可的效率,實現行政許可的合法化和有序管理;二是在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時,應使用法律法規規定及上級統一制定的格式文書,無統一的格式文書,使用省局市局制定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書。
2、努力實現行政許可事項政務大廳集中統一受理、統一送達。按照「一站式管理、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對外」的原則和要求,在政務大廳設立行政許可窗口,集中辦理和送達行政許可事項。
3、加大對行政許可工作的法制監督。繼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對行政許可工作的法制監督,特別是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必須依法集體討論決定,對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的實體和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實現對對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和監察
十、嚴格規范執法抽樣程序
要加強對產品抽樣知識的學習和研究。按照標准和技術規范等規定的抽樣方式抽取樣品;抽取的樣品應從在市場上銷售或企業的成品倉庫中經過檢驗合格的待銷產品中抽取,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抽樣時應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或抽樣人員參加,在企業負責人的配合下當場填寫產品抽樣單,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記錄產品的生產日期、採用標准等相關必要信息,抽樣單應填寫齊全,特別要重視抽樣基數填寫的真實性和代表性,注意抽樣基數與現場筆錄內容的一致性。同時要採取必要措施保管好樣品和備用樣品。
十一、切實加強對產品標準的學習與研究
認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產品抽樣人員學習和研究產品標准,特別是要加強對新出版標准、強制性標準的學習和研究。在查處一類(種)產品前,必須首先了解企業生產該產品採用的標准,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對該類(種)產品的具體規定和解釋,研究和把握新舊標準的銜接和差異,正確理解和准確把握標準的產品名稱、制定本意、重點內容、條文含義、適用范圍、適用期限等;對產品標準的理解有歧義或上下標准規定不一致的,應及時與標准化管理部門和法制部門溝通,以便達到正確理解標准、正確適用標准、正確判斷產品質量的目的。
十二、准確搜集認定事實證據材料,保證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
認真學習、理解和掌握《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於七類行政訴訟證據的取證要求和審核認定的原則,保證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
證據的合法性要求:一是證據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二是證據的取得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三是沒有影響證據效力的其他違法情形。
證據的真實性要求:一是據以定案的每一個證據都已查證屬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二是所取得的證據應有當事人的確認;三是證據應為原件、原物,是復製件、復製品的,應與原件、原物相符;四是提供證據的人或證人應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
證據的關聯性要求:一是每一證據都是與案件事實有關聯的,能起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二是案件的每一個情節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三是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四是全案證據形成的體系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並具有排他性。
十三、加強對罰沒物品的監管,依法規范罰沒物品的處置程序,
嚴格執行國家總局《質量技術監督罰沒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建立嚴格的罰沒物品交接、保管和處置程序制度。對罰沒物品統一登記造冊,設立專用場所和專門的保管人員,對罰沒物品實行統一保管。執法人員應當在沒收物品後三天內憑罰沒物品清單將罰沒物品交給保管人員。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後,對在規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的罰沒物品,應當在半年內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程序審核同意後統一處置。罰沒物品的處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罰沒物品的不同特徵採取監督銷毀、拍賣或者作必要的技術處理等方式進行。處置時,由罰沒物品保管人員與物品處理人員辦理出庫手續。對罰沒物品進行銷毀的,應當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核同意後及時監督銷毀。銷毀時應有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並製作銷毀筆錄,需拍照、攝像的,應當拍照、攝像存檔。
十四、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努力做到執法監管到位,重視行政執法的整體效果,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一是要牢固樹立從源頭抓質量意識,加強與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政府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交流與配合,及時通報信息,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追查違法產品生產源頭,徹底鏟除違法行為發生的根源。堅決杜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以執法為手段擾亂經濟秩序的現象發生。
二是重視行政執法的整體效果,樹立行政執法的社會形象。各單位的行政執法監管要以執法稽查為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的作用,不得任意分解專職執法機構的工作;不得以罰沒款作為行政執法的目的,不得搞罰款放行,放縱違法行為;嚴禁以收代罰,嚴禁罰款放行;要正確區分一般不合格和嚴重不合格的界線和過失違法和故意違法的行為,對故意違法行為和產品質量嚴重不合格的問題,要予以嚴懲。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跟蹤後處理結果;對限期責令整改為前提的,應當明確期限提出整改意見,逾期不整改的方可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對責令改正的,要嚴格落實後續整改監督措施,並配有相關材料,使責令改正真正落實到位,監管到位。切實樹立和維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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