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後多少時間決定
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專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屬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2. 收到聽證申請後,多長時間舉行聽證
如果是因行政處罰而要求舉行的聽證的話,具體規定在行政處罰法中有寫,但是專具體處理時限要屬看是屬於哪個省,因為各省關於聽證程序有出台具體的實施辦法。
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受理聽證後,應進行下列工作:
負責承辦案件的機構,應當在3日內將行政處罰認定的主要違法事實、證據的復印件、照片以及證據目錄、證人名單移送負責聽證的機構。
負責聽證的機構接到移送的案卷材料,應在3日內確定聽證會組成人員。
聽證主持人應當在聽證會舉行的7日前,將《聽證會通知書》送達當事人;把聽證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其他參加人。
公開聽證的案件應在聽證會舉行3日以前公告案由、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聽證舉行時間和地點。
《聽證會通知書》內容包括: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聽證會組成人員的姓名;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告知當事人准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3. 法律並無具體執行的時限,協議解決。
3. 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多少日前通知當事人聽證的時間地點
提前7日,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3)聽證會後多少時間決定擴展閱讀:
聽證結束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4. 行政處罰聽證後多長時間沒下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失效
行政處罰法對處罰的時效做出了明確的限定: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時效的計算,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如果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則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期限是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日。
行政處罰的時效是指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人追究行政責任,予以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4)聽證會後多少時間決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 如果當事人要求聽證,行政機關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舉行聽證
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3日內提出。
6. 行政處罰聽證會有時間限制嗎
行政處罰聽證會有時間限制,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版後三日內提出;行政機權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7. 行政處罰聽證會有時間限制嗎
行政處罰聽證會有時間限制,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8. 行政機關收到聽證申請後,多長時間作出聽證決定
如果是因行政處罰而要求舉行的聽證的話 具體規定在行政處罰法中有寫 但是具體處理時限要看你是屬於哪個省,因為各省關於聽證程序有出台具體的實施辦法。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受理聽證後,應進行下列工作:
(一)負責承辦案件的機構,應當在3日內將行政處罰認定的主要違法事實、證據的復印件、照片以及證據目錄、證人名單移送負責聽證的機構;
(二)負責聽證的機構接到移送的案卷材料後,應在3日內確定聽證會組成人員;
(三)聽證主持人應當在聽證會舉行的7日前,將《聽證會通知書》送達當事人;把聽證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其他參加人;
(四)公開聽證的案件應在聽證會舉行3日以前公告案由、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聽證舉行時間和地點。
《聽證會通知書》內容包括:(一)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二)聽證會組成人員的姓名;(三)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四)告知當事人准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但是並無具體執行的時限
9. 請問聽證時效期是多長時間
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內較大數額罰款等容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組織聽證。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所有如果被處罰人請求提出聽證要在被告知之日起三天內提出,否則就喪失了聽證的權利!以上意見,供參考!
10. 收到聽證申請後,多長時間舉行聽證
復如果是因行政處罰制而要求舉行的聽證的話 具體規定在行政處罰法中有寫 但是具體處理時限要看是屬於哪個省,因為各省關於聽證程序有出台具體的實施辦法。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受理聽證後,應進行下列工作:
(一)負責承辦案件的機構,應當在3日內將行政處罰認定的主要違法事實、證據的復印件、照片以及證據目錄、證人名單移送負責聽證的機構;
(二)負責聽證的機構接到移送的案卷材料後,應在3日內確定聽證會組成人員;
(三)聽證主持人應當在聽證會舉行的7日前,將《聽證會通知書》送達當事人;把聽證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其他參加人;
(四)公開聽證的案件應在聽證會舉行3日以前公告案由、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聽證舉行時間和地點。
《聽證會通知書》內容包括:(一)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二)聽證會組成人員的姓名;(三)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四)告知當事人准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但是並無具體執行的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