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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政策

發布時間: 2020-12-23 18:20:48

⑴ 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水寨鄉的易地扶貧政策屬於哪個部門管轄

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扶貧辦(局)。

發改部門要及時提供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建設及搬遷入住進展情況,扶貧部門要及時提供搬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基本信息,人社部門要開展調查,准確掌握搬遷人員就業失業情況和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情況,及時將信息錄入農村貧困勞動力就業信息平台、就業信息監測平台,實現動態更新。

要根據摸底調查結果,鎖定重點對象、重點地區,制定幫扶工作清單。各地要把就業幫扶作為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的重中之重,納入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總體部署,做到搬遷及後續扶持工作和就業幫扶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

(1)異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政策擴展閱讀:

易地扶貧搬遷就業幫扶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地在安置區實施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工代賑項目,服務安置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都應安排一定數量的崗位吸納搬遷群眾就業,並優先吸納有就業意願的搬遷貧困勞動力。

2、要建立完善以勞獎補、勞動就業與各類幫扶措施相掛鉤的聯動機制,激發搬遷群眾內生動力,動員引導搬遷群眾到崗就業。

3、各地應結合實際,在城鎮和工業園區安置區預留生產經營場地、開辟專門區域,發展就業扶貧車間,開展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育工作,以創業促就業,吸引本土人才迴流返鄉創業。

⑵ 扶貧五個一批、六個精準是什麼

六個精準:扶貧對象精準、措施到戶要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因村派人(第一書記)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五個一批:是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2)異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政策擴展閱讀:

實行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片區為重點、精準到村到戶。黨中央、國務院主要負責統籌制定扶貧開發大政方針,出台重大政策舉措,規劃重大工程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對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抓好目標確定、項目下達、資金投放、組織動員、監督考核等工作。

市(地)黨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貧困縣如期摘帽上。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書記和縣長是第一責任人,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

⑶ 國家精準扶貧項目是什麼

國家精準扶復貧十大工程制分別為:幹部駐村幫扶、職業教育培訓、扶貧小額信貸、易地扶貧搬遷、電商扶貧、旅遊扶貧、光伏扶貧、構樹扶貧、致富帶頭人創業培訓、龍頭企業帶動。

這其中,包括幹部駐村幫扶、職業教育培訓等「傳統項目」,也包括電商扶貧、光伏扶貧、構樹扶貧等新手段新方法。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

(3)異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政策擴展閱讀

精準扶貧的意義:

1、精準扶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根本需要:只有通過扶貧消除了貧困,才能實現人民群眾的小康夢。

2、精準扶貧體現了社會主義本質要求:讓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能夠平等享受基本醫療、基本養老、教育、住房和康復等服務,早日走出貧困深淵,實現共同富裕,才能體現出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3、精準扶貧體現了深刻的民生內涵:讓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和關懷。

⑷ 貴州省惠水縣好花紅鎮易地扶貧搬遷真的不要一分錢嗎具體扶貧搬遷政策是怎麼的

異地扶貧搬遷是政府應該給你錢和補貼,你說的不要一分錢是什麼意思?
異地扶貧搬遷是在實踐基礎上探索出的一種扶貧模式,對精準脫貧有重要意義。面對新形勢、新目標,異地扶貧搬遷工作須立足現狀,解民之需,滿民之盼。目前農民對異地扶貧搬遷意願如何,對異地扶貧搬遷有何期盼?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為此,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依託「百村觀察」調研平台,於2014年6月至9月,對全國15省75個貧困村2259位農民進行了調查與研究。調查發現,目前貧困村農民搬遷意願總體較強烈,尤其在政府政策扶持的條件下,搬遷意願更為凸顯,建檔立卡和偏遠山區搬遷意願相對更高。農民對異地扶貧搬遷的期盼集中體現在:資金政策有扶持,貨幣補貼更到位;住房提供有支持,生產生活更適宜;基本生活有保障,社會保障更配套。鑒於此,建議從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加大投入力度,用好扶貧資金;多元住房建設,滿足農民需求;完善公共服務,保障後續發展等多方舉措,助力異地扶貧搬遷「搬得出,遷得動,留得住,過得好」。
一、異地搬遷意願強,盼「搬得出」
在2189位受訪者農民中,直接表示願意異地扶貧搬遷的比重為35.02%,42%的農民表示「只要政府的政策條件合適就願意搬遷」兩者合計佔比77.02%。可以看出,近八成的貧困村農民願意脫貧搬遷,農民搬遷意願總體比較強烈,尤其在政府政策扶持的條件下,農民搬遷意願更為強烈。
具體而言,作為建檔立卡農戶,直接表示願意搬遷的比重為34.07%,高出非建檔立卡農戶2.87個百分點;表示政府的政策條件合適就願意搬遷的比重為42.75%,非建檔立卡農戶對此表示願意搬遷的比重為46.19%。作為偏遠山區農戶,直接選擇願意脫貧搬遷的比重最大,比重為38.37%,高於非偏遠山區農戶24.06%的比重。可見,農民總體搬遷意願高,建檔立卡、偏遠山區的農戶更期盼異地脫貧搬遷。
二、資金扶持期望高,盼「遷得動」
一方面,期望政策支持有補貼。在2139個有效樣本中,23.42%有受訪農民表示最希望政府政策支持方式是「提供合理的貨幣補貼」,所佔比重接超過兩成。具體考察農民搬遷現金補貼期望值,在1777個表達了搬遷補貼金額的農戶中,其平均願意搬遷的補貼金額為21.29萬元;最小願意搬遷補貼金額為0萬元,最大願意搬遷補貼金額為200萬元。一半以上農民對搬遷補貼期望在15萬元以上。可以看出,農民對貨幣補貼政府政策支持方式期盼高,同時對資金補貼期望值偏高。
從是否建檔立卡農戶看,在貨幣補貼期盼上,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貨幣補貼佔比23.14%,略低於非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貨幣補貼的24.23%。在貨幣補貼金額上,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補貼金額為21.51萬元,遠高於非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搬遷補貼金額均值16.75萬元;一半以上的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搬遷補貼金額在15.34萬元以上,近半數非建檔立卡農戶希望獲得的補貼金額在11.98萬元以上。可以看出,建檔立卡農戶對貨幣補貼資金期望值更高。
另一方面,期盼扶貧資金補到位。補貼資金如何落實成為貧困村農民的「心頭盼」。在農戶對異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建議中,有20.17%的受訪者建議搬遷後應該「補貼合理到位」。偏遠山區的農民建議「補貼合理到位」的佔比為22.15%,高於非偏遠山區農民。說明農民不僅期盼有足夠的扶貧資金,還期盼扶貧資金能真正落地。解決好扶貧資金問題,成為異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重要一環。
三、生產生活相適宜,盼「留得住」
一方面,住房提供有支持。在農民眼裡,住房不僅有生活功能,還有保障和生產功能,它是農民生產生活中重要的物質基礎。住房提供是否讓農戶滿意,成為異地扶貧搬遷的關鍵一環。農戶期待政府在住房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2139個有效樣本中,表示最希望獲得的政策支持方式是「提供滿意的住房」的農戶有1087人,所佔比重最高,為50.82%。不同類型的農戶,住房需求不同。在希望獲得滿意住房的政策支持受訪農戶中,建檔立卡農戶所佔比重高於非建檔立卡農戶,高出了6.79個百分點。可見,建檔立卡農戶更期盼的政策支持方式為提供滿意的住房。
政府統一建設成為農戶期盼的住房建設方式。在2140個有效樣本中,有1280位農戶希望住房建設方式為「政府統一建設,農民繳納一定費用」,佔比最高為59.81%。就不同類型農民而言,在1428個建檔立卡農戶有效樣本中,59.31%建卡農戶希望的住房建設方式是「政府統一建設,農戶繳納一定費用」。有22.63%的偏遠山區農戶期望 「農民自行建設,政府提供一定補貼」方式,高於非偏遠山區的20.04%。可以看出,建檔立卡農戶更期待政府統一建設方式,偏於山區農戶更傾向農民自建方式。
另一方面,生產生活更適宜。在希望搬遷的1262位受訪農民中,49.92%農民表示因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條件更好而搬遷,佔比最

⑸ 異地扶貧搬遷的政策具體是怎樣的

1、異地扶貧搬遷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生活在「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

(2)本人願意搬遷的;

(3)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遷出地區域劃定標准,劃定區域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土地貧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資源匱乏等生產生活條件惡劣,通過就地就近幫扶促進生產或就業仍無法讓農戶脫貧的區域,重點是貧困程度相對較深的貧困村;

(2)生態環境脆弱,屬於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區;

(3)地震活躍帶、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

(4)易漬易澇湖區低窪區;

(5)屬於縣域內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核心區域等主體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或禁止開發、不宜開發的區域;

(6)地理位置偏遠,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落後,嚴重製約區域發展,並且延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成本高於易地扶貧搬遷成本的區域;

(7)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特別重且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無房戶和D級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8)縣域內其他需要搬遷的區域。

(5)異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政策擴展閱讀

(一)資金籌措渠道

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來源5大塊,即中央預算投資、專項建設基金、地方政府債券、長期信貸資金和貧困戶自籌資金,省按大約6萬元/人預算標准撥付給各縣。

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7000元/人,專項建設基金5000元/人,地方政府債券10000元/人,長期信貸資金人均不超過35000元。農戶自籌資金原則上人均不超過3000元,戶均不超過10000元,對於鰥寡孤獨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免交。

(二)資金使用原則

縣級人民政府可統籌全縣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在充分保障貧困人口基本住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建設需求的前提下,項目資金如有結余,允許調劑用於易地扶貧搬遷貸款還本付息,支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後續產業發展和就業。

中央投資和地方政府統籌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最低補助標准為800元/m2,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建檔立卡貧困戶安置住房建設的差異化補助標准。

(三)資金管理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業務應與其他業務物理隔離、獨立封閉運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的征地拆遷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自籌及整合其他資金解決,不得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易地扶貧搬遷有關的工作經費由當地政府配套解決,嚴禁從易地扶貧搬遷資金中列支。

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長期政策性貸款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等應分別建立台賬,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⑹ 怎樣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面臨農戶不願拆除舊房的問題

1、精準搬遷對象。明確搬遷程序選准搬遷對象是異地扶貧搬遷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遠山區條件艱苦、人口分布分散的農民,可根據條件,實行整村搬遷。

2、了解農戶基本現狀。進村入戶登記與傾聽駐村小組意見相結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切實做到普查到戶、逐戶建檔立卡、完備檔案資料,確保應搬遷群眾全部登記造冊。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對符合搬遷條件而又缺乏搬遷能力和意願的困難群眾進行詳實的調查摸底,建立專門的普查檔案。

3,嚴格執行工作程序。要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群眾申請、初定對象、張榜公示、民主評議的標准化工作程序確定移民搬遷安置對象。對於自然環境特別惡劣地區的深度貧困群眾,搬遷意願特別強烈,將他們作為為搬遷安置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走「先難後易,整村搬遷」路子。

4、科學布局。根據當地資源條件和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布局安置區域,合理確定搬遷重點和規模,結合精準扶貧的有關要求,優先安排搬遷深度貧困戶。制定搬遷考核標准,不能只用單一指標衡量農戶是否貧困。圍繞困難群眾的搬遷安置要逐戶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嚴格考核、驗收銷號,防止工作中出現避重就輕、避難就易、「搬富不搬窮」的問題。

5,加強金融服務支持。著力「微型金融產品」的開發。即開發適合窮人需要的金融產品,鼓勵村鎮銀行發展、開展貧困村互助資金、小額信用貸款,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

最後,社會資金支持。加大公益資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稅前減免用於異地扶貧搬遷等扶貧事業的捐贈。充分利用市場資源配置,推動市場開發,引導社會資金參與,鼓勵內外資企業進駐新村,並為之提供優惠政策。

(6)異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政策擴展閱讀

最近隨全國政協民宗委到廣西、甘肅、雲南等民族地區調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看到這項工作已取得多方進展。

由於搬遷區域主要分布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搬遷對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面臨諸多特殊困難和問題,需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加深認識,因地制宜,逐步改進。

注重加強搬遷戶後續發展能力建設。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自「八七扶貧」實施以來,有條件、有能力搬遷的群眾很多已遷出,尚未搬遷的相對缺乏市場經濟意識和生產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區受土地限制及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薄弱影響,普遍開發空間偏小,很難提供充足就業崗位。

搬遷群眾有的繼續耕種原籍承包土地,成為農忙住「老屋」,農閑住「新宅」的「兩棲」農民,他們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後續發展是檢驗易地扶貧搬遷成敗的關鍵。

建議各地結合搬遷群眾自身條件、就業意向、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吸納一定比例搬遷群眾就業的企業,適當減免稅收。積極培育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爭每個貧困戶都有企業可以依託。

完善搬遷項目申報、考核、驗收等程序銜接。易地搬遷用地從申報到獲批一般需要6至10個月,安置區規模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實施。而目前年度搬遷計劃及資金下達,與考核驗收同年度內進行,這勢必造成當年的搬遷任務無法在年底完成。

建議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報第二年本省區易地扶貧搬遷建議計劃,有關部門抓緊審核,力爭各項資金及早下達,給地方政府比較寬裕的實施時間。

在控制搬遷用地總量前提下,可以將用地審批許可權下放到省級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項目的工程量,實事求是確定工期,指導地方承接、用好來自各渠道的資金。

適當放寬易地扶貧搬遷用地政策。目前國家層面沒有單列扶貧搬遷用地指標,遷出地復墾難度大、效益低,「佔一補一、占優補優」的耕地佔補平衡政策難以落實。安置房建設項目需交納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十幾項費用,每平方米稅費200至300元,地方上負擔沉重。

建議針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設立專項用地指標,允許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債務、專項建設基金和長期低息貸款支付安置點土地徵用費用。參照棚戶區改造項目辦法,國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區建設、投融資平台稅費減免政策,指導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減掛鉤政策。

支持搬遷群眾參與住房建設同時防止因建房返貧。目前有關文件規定,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住房建設不能超過一定面積。而有些經濟條件稍好的搬遷戶希望,允許適當貸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寬裕些,否則後續建房成本會增加很多。

易地扶貧搬遷的主體是貧困群眾,要鼓勵他們通過自己的艱苦奮斗,主動脫貧。建議根據搬遷戶實際經濟能力,允許通過適當借貸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參與住房建設。同時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脫離實際提高建設標准和過度裝修,杜絕出現因建房致貧返貧。

⑺ 易地扶貧搬遷的五個體系指的是什麼

易地扶貧是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並通回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答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十五」期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共安排國債資金56億元,搬遷120多萬人,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將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易地扶貧工程。
據介紹,「十三五」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以及生態環境脆弱、限制或禁止開發地區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優先安排位於地震活躍帶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威脅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⑻ 易地扶貧搬遷五個體系

基本公共服務、培訓和就業服務、文化服務、社區治理和基層黨建。

早在2016年,貴州圍繞解決「搬出來後怎麼辦」的問題,提出了「五個三」生計保障和後續扶持配套政策。

2018年下半年,隨著搬遷任務進入收尾階段,貴州及時把工作重心逐步轉移到後續扶持工作上來,制定了《關於加強和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工作的意見》及7個配套文件,作出了全力構建基本公共服務、培訓和就業服務、文化服務、社區治理和基層黨建「五個體系」的制度性安排。

「六個堅持」「五個體系」是前後銜接、緊密相連的有機整體,分別著眼於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的「前半篇文章」和「後半篇文章」,構成了貴州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完整體系。



(8)異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政策擴展閱讀

在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住房建設補助資金、拆舊復墾獎勵資金等與易地扶貧搬遷相關的貨幣化補償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徵契稅。

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稅收政策方面,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於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徵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⑼ 鄭州市扶貧條件是什麼

(鄭州市財政局 鄭州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2015年10月10日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河南省財政專項扶貧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豫扶貧組〔2015〕4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的意見》(鄭政文〔2013〕134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實施的項目。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資金是指市、縣(市、區)財政安排的,用於扶持搬遷貧困群眾,促進搬遷後貧困群眾增收的資金。
第三條 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項目實行鄉鎮申報、縣級審批、市級備案、縣鄉組織實施、鄉鎮初驗、縣級驗收的項目管理制度。
第二章 資金使用
第四條 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額度按照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貧困群眾每人每年2000元補助標准計算,市、縣兩級財政各負擔1000元,連續扶持5年。扶持資金通過扶持具體項目的形式安排使用。
第五條 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的使用原則:
(一)貧困群眾能直接或間接受益;
(二)促進貧困地區支柱產業發展和規模經營;
(三)吸納帶動社會資本參與扶貧開發事業。
第六條 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資金重點扶持的項目形式:搬遷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業發展項目、村企合作建設農業生產固定資產項目、經營性固定資產建設項目。
(一)搬遷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業發展項目。對搬遷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設施農業、種植業、養殖業、休閑觀光旅遊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產業的具體項目建設給予資金扶持,產業發展產生的收益由該項目扶持的搬遷貧困群眾共享。
(二)村企合作建設農業生產固定資產項目。有條件的搬遷村可選擇與帶貧能力強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產業化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申請扶持資金建設用於產業發展的固定資產。建成的產業發展固定資產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付費租用,出租產生的收益由該項目扶持的搬遷貧困群眾共享。
(三)經營性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結合當地實際,申請扶持資金在條件成熟的區域建設商業門市房、倉儲用房、標准化廠房等經營性固定資產,用於出租獲益,出租產生的收益由該項目扶持的搬遷貧困群眾共享。
以上各類項目的扶持資金額度須根據申報主體實施搬遷貧困群眾數量和當年扶持資金安排,結合項目設計規劃、實際投資總額、扶持帶動脫貧效果、產業發展前景、縣級資金配套能力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後確定。
第七條 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在全市范圍內統籌使用,擇優扶持。申請扶持資金的額度,不可超過按照實際搬遷貧困群眾人數測算的資金額度。
第八條 項目庫建設。各縣(市、區)扶貧辦要根據脫貧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目標任務,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扶貧對象需求等,參照年度實施搬遷規模,於當年8月底前編制發布下一年度項目庫建設指南,10月底前建成年度項目庫,並將電子文檔報市扶貧辦備案。
要加強項目庫的動態管理。如需調整,應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並報市級庫進行調整、更新有關資料。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九條 申報主體。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項目申報主體是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項目實施單位原則上為項目申報單位。在徵得受益貧困戶同意後,項目可由項目申報單位協議委託受益村民委員會、扶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等組織實施。對於統籌使用資金,用於一個項目的,可由涉及到的鄉鎮政府聯合申報。
項目實施單位要按照要求落實項目承建單位,簽訂項目承建責任合同,並將合同文本抄送縣級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的實施、安全、質量、績效負最終責任。
第十條 項目立項。縣(市、區)扶貧辦根據市下達的年度責任目標、年度資金安排,從項目庫中擇優選擇項目予以立項,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後通知申報單位組織申報。
第十一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報搬遷村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應提供產業發展項目實施預案、實施搬遷貧困群眾名單、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二)申報村企合作建設農業生產固定資產項目應提供企業與搬遷村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合作協議、擬建經營性固定設施租用計劃書、有具體扶持帶動搬遷貧困群眾致富措施的項目實施預案、實施搬遷貧困群眾名單、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三)申報搬遷後經營性固定資產建設項目需提供項目建設實施預案、實施搬遷貧困群眾名單和配建經營性固定資產建設項目群眾意見書(應充分徵求搬遷群眾意見後出具相應意見書)等。
各縣(市、區)扶貧辦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要求項目申報單位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項目審批。項目申報單位按照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縣(市、區)扶貧辦,扶貧辦會同財政局組織專家對實施預案進行評審,具體評審辦法由各縣(市、區)制定。項目申報單位應根據評審意見,修改後形成項目實施方案。根據評審結果和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擇優確定當年度項目予以批復。可選擇由縣(市、區)扶貧、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審批或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行文審批,各地視實際情況自定。
第四章 項目備案和實施
第十三條 項目備案。各縣(市、區)要在項目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縣(市、區)批復項目的實施方案、收益分配辦法、批復文件、備案文件、項目評估論證意見、實施搬遷貧困群眾名單、村企合作協議、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群眾意見書等備案材料匯總後,一式四份報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備案後的項目實施方案將作為年度項目監管、檢查、驗收的主要依據,不可隨意變更。對確需變更的應按規定程序進行變更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後,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批和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扶貧辦視情況通知整改或責令縣(市、區)扶貧辦另行調整安排,情節嚴重的,除進行全市通報和調整項目外,視具體情況扣減該縣(市、區)下一年度項目資金:
(一)項目實施方案批復文件下達後三個月內不能及時啟動項目的;
(二)未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實施的;
(三)項目實施環境和條件變化,應調整而未調整的。
受政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不能按期實施的項目,不屬於以上調整范圍。
第十五條 項目實行分級分類公告公示制度。
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後,縣(市、區)扶貧辦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適當形式公開項目相關信息,主要包括資金規模、資金來源、資金用途、使用單位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受理並反饋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和問題。
項目建設啟動後,項目實施單位應於10個工作日內在項目區通過公開欄(牆)、項目標志牌等方式公開公示相關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資金來源、資金規模、政府采購及招投標情況、管理部門、監督投訴方式等。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依法應當屬於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范圍及實行監理的有關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及監理有關規定執行;未實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項目實施。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後組織初驗,並於20個工作日內向縣(市、區)扶貧辦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縣(市、區)扶貧辦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縣(市、區)扶貧辦須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限時整改,通過驗收後才能進行資金報賬。
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將適時組織力量對縣級驗收項目進行抽查。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有:立項文件、項目資金文件和項目實施方案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單個項目須有項目竣(完)工決算審計意見。
項目驗收主要內容有:實施方案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工程質量、項目綜合效益、項目和財務檔案資料情況、公示和標牌情況、管護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等。
項目驗收評定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第十九條 易地扶貧搬遷產業發展扶持項目中形成的固定資產為項目扶持的搬遷群眾集體所有,項目建成後產生的收益由項目扶持的搬遷群眾共享。收益分配辦法由各縣(市、區)扶貧辦會同財政局具體制定。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將通過驗收的項目資產交付項目受益對象管理,並指導其建立項目管護制度,明確管護責任和相關權利義務。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各縣(市、區)扶貧部門和財政部門為項目管理的責任單位,對項目的立項、評審、審批、實施,以及資金的撥付、使用等項目管理全過程負總責。
第二十一條 各縣(市、區)扶貧部門要將項目實施的詳細資料建立檔案,項目實施單位應按要求及時提供准確詳細資料,配合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易地扶貧搬遷發展扶持資金依據《河南省財政農業專項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鄭州市扶貧辦、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項目管理辦法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

⑽ 拆老房子建新房國家可有補貼

是否有補貼分兩種情況:

1、如果不是貧困戶,那麼只有低保戶、貧困戶、貧困殘疾人家庭以及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這四類人才有補貼的,同時在滿足身份條件之外,還需要對農村危房進行評定,然後在分級別進行補貼,危房最高可補貼2萬元,最低也可以拿到2000元補貼。

2、而不屬於以上范疇的,拆除舊房子是沒有補貼的,畢竟農村拆舊房子的補貼是屬於危房改造費,只有將以前的危房拆掉後建新房的才可以得到相應的補貼。

(10)異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政策擴展閱讀:

拆遷補償方式: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准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房屋拆遷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房屋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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