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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制度形成的措施

發布時間: 2020-12-23 08:19:12

A. 如何加強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建設

1.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按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梳理現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以有效識別、衡量、控制風險為中心,建立覆蓋主要業務品種和重要會計業務操作環節的規章制度。這就要求銀行內部總體規劃,各部門協調統一,充分考慮科學合理性、嚴密性、明晰性和可操作性,通過整章建制,進一步梳理現有的規章制度,去除相互交叉的矛盾,以及不合理或者已經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的制度,增加適應業務發展的新制度、新規定,使管理制度逐步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構建的內控制度框架應不遺漏任何環節、任何層次,同時也不能過於繁瑣,並要有暢通的信息系統和反饋系統,有適應外部變化的機制。當然建立這樣的制度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商業銀行應該在整體框架下,系統排查決策流程和業務流程,識別風險、確認風險,對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進行排序,然後分階段、有所側重地逐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必要時可以藉助中介機構的力量,特別是在設計整體框架、識別風險、標准化、行業模式的評定、測試評價等方面,中介的優勢是比較明顯的。
2. 建立內部控制運行監控體系。銀行的內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內控制度、制度執行情況隨時進行監測,根據環境變化和內部管理要求, 及時發現與業務不匹配的內控制度,適時進行調整,保持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使制度建設真正做到與業務的發展相輔相承、相得益彰,使內控建設真正起到為業務發展提供保障的作用。另外,銀行內部監督管理部門應與執行部門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確保各項內控措施全面落實。要完善內部控制評價考核體系。通過設置考核評價指標,對機構內控運行情況、員工內控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衡量、評價,並制定出相應的獎懲措施,嚴格獎懲,形成剛性約束。

B. 如何建立內控審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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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海醫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上海市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應用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的主體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體(以下簡稱「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採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公司及公司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對內部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監督、審查和評價,並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改進,幫助公司持續提高運作效率、改善經營管理,維護資產保值、增值,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實行自我約束, 自我監督機制的內部管理程序和規則。
第四條 公司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的規定製定本單位內部審計制度或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條 引用標准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准則》;
(五)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六) 《內部審計基本准則》;
(七)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
(八) 《內部審計具體准則》;
(九) 《上海市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規定》;
(十) 《企業會計准則》;
(十一)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相關應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類相關法規。
第二章 內審機構及人員
第六條公司設立獨立的審計部(以下簡稱:審計部),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區、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工作,行使內部監督權。
第七條 審計部通過規范化的審計監督,幫助公司加強內部控制,指導公司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會同公司單位總結企業管理的經驗,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管理最優化、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服務
第八條 審計部在內部審計業務上幫助公司單位成立內部審計部門或設立內部審計機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網路,共享內部審計資源,提高內部審計效率。公司單位審計機構及審計隊伍的建設、管理及評價由公司審計部擬定管理辦法,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 公司單位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內審機構」),配置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以下簡稱「內審人員」);或設置內部審計機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審人員,協助企業管理層加強內部管理,實現經濟目標。內審機構不得與財務部門合署設立,與非財務部門合署設立的應明確分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職責的工作人員,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第十條 內審機構需保持適應審計任務需要的、合理的、穩定的人員結構,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配置審計、經濟、管理、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第十一條 內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保護,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內審人員執行職務和實行報復打擊。
第十二條 內審人員的素質:內審人員應具備《內部審計人員基本准則》要求的素質,要有正確的指導思想,過硬的業務能力,嚴謹的工作作風,高度的責任心。
第十三條 內審人員應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忠於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謙遜謹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條 內審人員應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與被審企業和對象不應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與被審計企業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內審人員,應當迴避。
第十五條 承辦審計業務的內審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 掌握審計及相關專業知識;
(三) 有一定的審計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四) 具有較高的審計技能,包括正確運用內部審計程序、方法和專業知識的能力;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和文字表達的能力。
(五) 審計部應重視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更新知識,開展研討活動及經驗交流,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章 內審機構及人員的職責與許可權第十六條 內審機構及人員的職責:
(一)擬訂內部審計制度,經董事會准後實施;
(二) 擬訂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包括人力資源、預算等),經董事長批准後予以實施;
(三) 組織開展對公司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四) 組織開展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與評價。包括對企業日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的常規評價;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等。查找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薄弱環節,提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五) 組織開展對企業基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等的立項、概(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六) 組織開展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兼並破產、重大合同、資產減值准備財務核銷等重要經濟行為的審計監督,保證工作程序合法、合規;
(七) 組織開展對企業經濟擔保、出借資金、委託理財、股票、期貨、外匯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業務的審計監督,防範企業經營風險;
(八) 組織開展對企業及其子企業的財務收支、財務預算、財務決算、資產質量、經營績效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並予以評價;
(九) 組織開展對境外、市外投資企業的定期審計,加大對境外、市外企業的審計監督力度;
(十) 組織開展對發生的重大經營異常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十一) 組織開展和落實審計後續管理工作,提升審計結果的運用水平。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促整改;涉及責任追究的,應及時報告董事會,
並將審計情況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處理。
(十二)完成董事會或公司主要負責人布置的其他事項。
(十三)年度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報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 內審機構及人員的許可權:
(一) 內審機構在公司內部控制流程、風險管控中,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二) 根據內審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會計報表、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
(三) 參加有關重要業務工作會議和有關經營和財務的決策會議,並對決策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參與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企業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四)審核被審計單位憑證、帳表、預、決算,檢查資金和現場勘察有關資產的使用、管理,查閱有關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等有關經營活動方面的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查閱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會計年報以及計算機軟體、電子數據等相關資料;
(五) 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和個人進行調查,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風險或重大控制薄弱環節有權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並進行持續監測;
(七)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並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
(八) 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董事會或總裁授權後可暫時封存;
(九) 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提供虛假信息、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授權單位領導人批准,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十) 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十一)董事會和總裁可在管理許可權范圍內授予內審機構必要的處理或處罰權;
(十二) 有權對相關人員進行質詢。
(十三) 有權組織或參與對外部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
(十四) 經企業分管領導同意,審計部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企業的程序聘請外部中介機構或人員,並對其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十五) 有權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帶有共性的重大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第四章 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第十八條 審計范圍:公司、公司單位和合作項目。
第十九條 審計內容 (根據不同需要選擇不同內容)
(一)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及盈虧真實性的情況;
(二) 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三) 投資決策、經營決策情況及其效益;
(四) 經營業務和管理活動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資項目的預、決算;
(六) 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執行情況;
(七) 經營管理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離任);
(八) 企業執行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情況;
(九) 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二十條 具體審計業務的管理制度審計部依照本制度將擬訂以下(但不限於)具體審計制度或審計流程規定,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總裁辦公會議審批後實施。
(一) 經營業績審計制度;
(二) 離任審計制度;
(三) 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制度;
(四) 內部控制審計制度 ;
(五) 專項審計制度。
第五章 審計程序第一節 計劃階段第二十一條 年度審計計劃
年初由審計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結合公司年度經營工作計劃、公司及公司單位管理需要、組織風險和審計資源,經與公司各部門、各公司單位總經理和下屬企業董事長充分溝通後,擬訂當年內部審計計劃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單項審計計劃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項目和時間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制定項目審計計劃及審計方案,做好審計准備。經內審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實施。具體步驟如下:
(一) 在審計項目實施前,需獲得公司董事長或總裁或被審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其中對主要公司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經營業績審計、重要的專項審計、公司的內控制度審計等事項由公司董事長授權。
(二) 在接受審計授權後,組織調查和了解審計事項的基本情況、相關信息。
(三) 編制審計計劃及程序,確定審計范圍、重點、方法和步驟報授權人和分管領導審批。
(四) 下發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前,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審企業,並提出需要配合審計的工作條件和提供有關資料,特殊審計業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五)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接到審計通知書後,應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准備工作。包括為內審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等。
第二節 審計實施階段第二十三條 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包括查閱資料、審計查證、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條 通過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和材料,並採用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五條 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如發現重大問題,還應及時向企業分管領導和授權人口頭報告或出具審計過程中的期中審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審計外勤工作結束後,對已發現的重大事項,可知會被審企業管理層和有關部門主管,並將管理層的有關意見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節 審計完成階段第二十七條 內審人員在審計實施結束後,對審計工作底稿歸集整理,以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出具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向被審企業、個人和公司相關部門徵求意見。
第二十八條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對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徵求意見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審計部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並由內審人員予以註明。
第二十九條 審計部收到被審企業的意見後,形成正式的內審報告,連同被審計企業意見一起報送授權人和分管領導審核後,報公司董事長或總裁簽發,並負責對報告內容做出解釋。
第三十條 審計項目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可直接由審計部報送公司董事長或總裁。
第三十一條 經簽發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抄送被審企業董事會、主要管理層人員和企業相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公司相關部門及公司單位可根據審計報告建議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按照被審計企業的公司章程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應根據審計建議和經過批準的處理意見落實和整改,並以書面形式向審計授權人及審計部報告處理意見的執行結果和採納審計建議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被審計單位或部門若對審計報告有異議,審計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進行研究、核實;無法協調時,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意見一並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協調處理。
第四節 後續事項第三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公司董事長、總裁、分管領導、各公司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定期組織後續審計和審計回訪,檢查被審企業的整改情況和總結審計效果,並由各公司單位負責企業整改的日常跟蹤監督。如發現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不採取糾正措施,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六章 內審管理第三十六條 審計部應編制審計業務的規范程序,並按照規范操作。當審計環境發生變化時,相應調整業務規范。
第三十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加強對審計質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 審計項目完成後,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對審計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進行分類整理,按相關法規的要求歸檔、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 審計部應注重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內審效率和質量;重視經濟信息和審計信息,加強宣傳工作。
第四十條 企業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內審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章 違反規定的責任第四十一條 對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和個人,審計部將依照情節輕重,建議相關企業給予行政和經濟處分
(一) 拒絕或拖延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 阻撓內審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 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 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 打擊報復內審人員或舉報人的。
(六) 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內審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 泄漏機密,以權謀私的。
(二) 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職守,給國家或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 以上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制定,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解釋。審計部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並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

C. 企業內控制度與方法包括哪些

企業內控制度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
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框架可分為以下五個方面:
(一)原則性的財務、會計制度
1.會計核算制度:
(1)會計核算的體制;
(2)主要會計政策;
(3)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4)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5)會計報表種類及其格式;
(6)會計報表編制說明(附註)。
2.財務管理制度:
(1)企業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2)貨幣資金管理;
(3)往來結算管理;
(4)存貨管理;
(5)短期、長期投資管理;
(6)固定資產管理;
(7)在建工程管理;
(8)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9)其他資產管理;
(10)銷售收入管理;
(11)成本費用管理;
(12)盈利及分配管理;
(13)財務會計報告與財務評價管理。
(二)綜合性管理制度
1.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對會計核算基本流程,有關會計事項處理的必需手續以及具體操作規范作出規定);
2.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3.會計稽核制度;
4.內部牽制制度(根據需要,對會計核算中需強調的內部牽制、制約程序作出集中的規定);
5.財產清查制度;
6.財務分析制度;
7.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8.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9.對子(分)公司等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辦法。
(三)財務收支審批報告制度
1.財務收支審批管理辦法;
2.重大資本性支出審批與授權審批制度;
3.重大費用支出審批與授權審批制度;
4.財務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四)財務機構與人員管理制度
1.財務管理分級負責制;
2.會計核算組織形式;
3.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4.內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含會計工作崗位輪換管理辦法、會計人員委派管理辦法等);
5.對違反財經紀律及企業財會規章制度事項的處罰規定。
(五)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1.費用報銷管理辦法;
2.成本核算辦法;
3.成本計劃管理辦法;
4.成本控制管理辦法;
5.成本分析管理辦法;
6.成本費用考核管理辦法。

D. 什麼是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單位內部建立的使各項業務活動互相聯系、互相制約的措施、方法和規程,是現代化企業管理的產物。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的基本要素:
明確合理的職責分工制度。
嚴格的審批檢查制度。
健全的會計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
嚴密的保管保衛制度。
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
勝任的工作人員。
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外部環境中,為了增強自身的競爭能力,需不斷改善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產品質量。

E. 《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給出的內控措施有哪些

第三十四條企業制定內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風險性決定;
(二)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三)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四)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五)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准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企業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七)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並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成由企業決策層主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企業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F. 內控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控製程序

兩者最好不要綁在一起,最好是並存,各搞各的。因為:

內部控制制度是利用單位內部分工而產生的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關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職能的方法、措施、程序,是一個有機聯系的體系。說白點,它並不是一個單獨的制度,是許多相關制度中的、有關內部控制內容的統稱。但也有的企業把內部控制專門形成一個單獨的制度,可這樣的制度一般都比較粗獷,無法具體執行。如果把這個制度太細化了,那就與其它制度重復了,也沒必要。

由於大多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是一個單獨的制度。而質量管理體系則又是組織內部建立的、為實現企業質量目標的質量管理模式。其所謂的「內部控制」也是對質量方面的控制,而不是常說的「內部控制制度」的控制,兩者根本不是一個概念。所以說,強行嫁接在一起,至少不會利於操作。應該並存,最好不要整合在一起。

現在許多專家(而不是企業管理者)也討論將質量管理體系與內部控制體系進行整合。暫且不說這種整合是否對企業管理有益,單說形式上也會將內部控制制度捆綁得中不中,洋不洋的。這不但加大了質量體系認證工作的難度,同時也會使條理清晰的各項制度變得教條,未免有點形而上學了。

至於編碼的問題,你們可以將質量管理體系中涉及到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加上一個編碼就行了,以便受控和認證。平時在其它「內部控制」修改時也較容易,不會象質量體系文件修改時那麼麻煩。

這些完全是我自己的看法,現想現寫,有點亂,也不太成熟。而且這樣做也難免讓人看著有點投機思想,所以僅供參考。

G. 如何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的措施

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的措施:

1、完善制度建設、實施內部控制。以《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為依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全面梳理原有管理制度,在符合內部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著眼於管理創新、建立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明確相關部門人員的指責和許可權,推行全面管理,提倡全員參與,建立彼此牽制、彼此連接、彼此制約的內控制度。

2、明確控制目標,優化內部控制環境。內部控制制度重點是圍繞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環節來設置的。一般說來,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應能有效預防錯誤和舞弊的發生。即使發生了,也容易及時發覺和糾正。

3、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會計人員素質是加強內部控制的關鍵,企業要通過科學合理的聘用、培訓、輪崗、考核、獎勵、晉升、淘汰等辦法,提高財會人員整體素質。

4、加強內部監督。企業內部控制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是通過納入管理制度及活動實現的。因此,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地執行,且執行效果良好,其必須被監督。

5、實施預算控制,提高內控水平。實行全面預算,搞好各業務事項的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後分析,將企業的經營目標轉化為各生產廠、各部門、各崗位以至個人的具體行為目標。

6、加強內外部信息交流與溝通,加強反舞弊機制。企業應建立建立上傳下達的有效機制。通過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崗位責任制來實現。還應注意信息溝通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拓展資料

一、簡介

企業內控是企業為保證經營管理活動正常有序、合法的運行,採取對財務、人、資產、工作流程實行有效監管的系列活動。 企業內控要求保證企業資產、財務信息的准確性、真實性、有效性、及時性;保證對企業員工、工作流程、物流的有效的管控;建立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有效的監督機制。

二、結果體現

(一)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准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H. 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實施方案怎麼寫

【2016年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內部權力制約,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和行政風險,根據上級財政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局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以及省市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財政內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內部控制運行體系。
二、工作目標
通過查找、梳理、評估財政業務及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制定、完善並有效實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對財政工作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提高內部管理水平,達到以下目標:
(一)嚴肅行政紀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財政職能,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上級財政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各項政策與規章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各項財政業務活動合法合規。
(三)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規定,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
(四)預決算報告和相關報告、工作記錄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實完整。
三、 工作內容
各股室(中心)要按照以下的內容,扎實推進內控制度建設。
(一)穩步推進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一是制定指導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二是根據基本制度以及職責范圍,結合局廉政風險防控制度制定法規及政策風險、預算編制及執行風險、機關運轉及管理風險(含公共關系、信息管理、崗位利益沖突)等風險內部控制辦法。三是各股室(中心)根據基本制度和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在查找本單位風險並定級、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環節各崗位責任的基礎上制定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四是制訂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辦法和內部控制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完善人事管理、資產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健全財政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二)切實推動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一是結合財政管理一體化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將基本制度和相應辦法提出的內控理念、控制活動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關信息系統中,通過授權控制和流程式控制制防範業務風險,實現內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態化。二是組織人員參加省市組織的內控專題培訓,增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人員隊伍素質,切實推動財政系統內控機制落實。三是組織各股室(中心)開展內控日常檢查,匯總分析各股室(中心)內部控制中的新情況。四是組織內控有效性專項檢查和考核評價,督促各股室(中心)切實貫徹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三)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系統的內控體系建設。在完善局內部控制制度的同時,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系統的內控體系建設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宣傳、發動、培訓和組織部署工作。
(二)制度建設階段(2016年5月1日-8月31日)
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流程式控制制、依法合規運行的要求,結合財政工作實際,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體系並組織論證評審後發布實施。
(三)落實實施階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將內控理念、控制活動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關信息系統;組織開展內控日常檢查,切實推動內控機制落實。
(四)完善總結階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指導和推動全區財政系統的內控體系建設,總結提升我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經驗和取得的成效,在有效執行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在全區財政系統推廣財政內控理念和具體制度辦法。
五、組織領導
成立局內部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內控委),負責確立局內部控制政策,審定重大風險和重要業務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內部控制的重大事項和管理措施,指導和督促各鄉鎮(街道)、局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內控委主任由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相關局領導擔任,委員由辦公室、監察室、監督檢查股(會計股)、預算股、國庫股、綜合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社保股、農業股(綜改股)、企業股(國資股、外經股)、經建股、農綜辦、政府采購辦(采購中心)、融資服務中心(債務管理股)、國庫支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等股室負責人組成。內控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內部控制工作情況,審議風險事件定級和責任追究建議,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措施。
內控委下設辦公室,承擔內控委日常工作。內控辦設在監督檢查股,由內控委成員股室(中心)有關人員組成,主任由分管監督檢查股的局領導兼任,內控辦成員由各股室(中心)指派專人負責。內控辦負責牽頭擬訂內部控制基本制度,審核相關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審核各股室(中心)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對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並向內控委報告,對風險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制訂解決方案。
各鄉鎮(街道)參照同步開展,要按照要求和時間節點,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成立領導機構,強化工作部署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切實推進財政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六、職責分工
基本制度及風險內部控制辦法的擬訂和組織實施,由各有關股室(中心)分別牽頭負責。局監督檢查股牽頭內控辦工作,負責制定內部控制基本制度;預算股、國庫股分別牽頭負責制定預算編制及預算執行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其中預算股牽頭負責制定預算編制風險部分,預算股、國庫股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負責制定預算執行風險部分;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定法規及政策風險內部控制辦法、機關運轉及管理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和內部控制問責制度。在擬訂和組織實施專項風險管理辦法中,各牽頭單位之間應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
各股室(中心)負責本股室(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內控管理工作。一是根據基本制度和相關風險內部控制辦法,制訂本股室(中心)內部控制操作規程,做好內控工作;二是各股室(中心)主要負責人對本股室(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內控管理負總責,組織股室(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建設,三是各股室(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與內控辦的工作聯絡,配合內控辦的有關工作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中心)負責人是本股室(中心)內控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將建立和實施內部控製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籌劃,周密安排,確保內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進。
(二)認真抓好落實。各股室(中心)要認真查找股室(中心)風險並進行評估定級,通過界定各環節崗位職責,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內部控制操作規程,並切實抓好落實。
(三)強化責任擔當。要堅持「一崗雙責」、「一案雙查」,各股室(中心)負責人要牢固樹立內控理念,積極引導幹部職工將內控意識貫穿於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內控」變為「我要內控」,在股室(中心)內部營造良好的內控氛圍。
(四)加大檢查力度。內控辦要對各股室(中心)內部控制工作組織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內控薄弱環節、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定期檢查一年一次,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各股室(中心)內控制度建設、執行、風險事件應對及處理等情況。不定期檢查的內容由內控辦根據內控管理需要確定。檢查情況向內控委報告。
(五)完善問責機制。將內控結果運用於幹部選拔、任用、獎懲,以及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評先等工作。對於違反內控制度規定,出現風險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幹部職工必須嚴格執紀追責。

I. 怎麼健全企業內控管理制度的措施

(一)努力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內部控制環境,是指內部控制環境所賴以依存和運行的、對其建立和實施發生影響的各種內部、外部因素的總和。主要反映管理者和其他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態度、認識和行為,它是內部控制制度運行的基礎。沒有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環境,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內容、方法等都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實施。根據當前企業現狀,營造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需要做好以下三點:
1、加快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步伐
企業法人治理是所有者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一定製衡關系。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因為內部控制制度處於公司法人治理設定的大環境下,內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運行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完善有很大的關系。從所有者的立場出發,不單單要把企業最高管理者行使權力的過程納入內部控制制度的監控范圍,而且要將其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重點監控對象。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是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
2、加強企業人員的教育,提高企業人員的內部控制及風險意識 要使內部控制系統的功能按預定的目標正常發揮,必須配備與承擔的職務相適應的高素質人員,故要強調以企業人員為本,要求企業內部要充分發揮企業人員的作用,依靠提高企業人員的綜合素質道德水平和法規意識,充分發揮企業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內部控制的最佳效果。除對人員素質的控制,還可以對人員的職務進行定期輪換,不僅使某項職務的承擔人員發生的錯弊能在短時間內被發現、糾正,而且可以促使工作人員兢兢業業工作,以便交接時經得起檢查,從而達到增強內部控制的功能。內部控制制度的成敗,取決於企業人員控制意識和行為,而領導者內部控制的意識和行為是關鍵。企業領導層要積極支持整個內部控制制度健身,推動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文化,使內部控制及風險意識在企業人員內部得到廣泛認同。
3、重視道德規范建設,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長期經營實踐中所凝結起來的一種文化氛圍、企業價值觀、企業精神、經營境界和廣大員工所認同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方式。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能為企業控製程序的執行創造良好的基礎,在完善控制環境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企業內部控制應當建立在共同的倫理道德規范的基礎上,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團隊精神。只有當企業的每個員工信仰明確,思想鮮明,都能以主人翁的態度參與企業管理,充分發揮其主動性、積極性與創造性,內部控制才能更有效。
(二)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力
內部控制制度能否發揮其效能,執行時關鍵,因此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首先,各企業領導人要轉變思想觀念,充分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作用,變被動為主動,充分考慮本企業的規模、生產經營特點、員工素質的因素,設立相應的機構。企業經營者應加強對廣大員工的素質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保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落實。特別是要改變以往內部審計機構從屬財務部門,內部審計人員也多由財務人員兼任的局面,設立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保障其獨立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查和評價作用,藉以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此外,還要提高企業員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可以通過招聘制、考評制、輪換制等,選拔綜合素質高、業務技術好、管理能力強的人員擔當相應職務。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於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於違規違章的,堅決給與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並與職務升降掛鉤。最後,國家對於拒不建立健全相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企業,要嚴加懲處。為了保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並使之不斷的得到完善,企業必須定期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執行中有何成績,出現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某項內部控制制度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估計可能產生或已經造成的後果。
(三)健全企業內部審計制度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內部審計已成為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對當前內部審計存在的薄弱環節,企業管理者應採取有效措施,增強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拓寬內部審計的范圍,在做好財務審計工作的同時,廣泛開展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責不僅包括審核會計賬目,還包括稽查、評價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業內部各組織機構執行制定職能的效率,並向企業最高管理部門提出報告,從而保證企業的控制制度更加完善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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