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授權委託書
Ⅰ 我家面臨拆遷,需要注意什麼
面臨拆遷,需要注意的事項:
1、拆遷之初搜集拆遷許可證等文件
在拆遷之初,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其中包括:拆遷公告,拆遷地塊的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誰是拆遷單位,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內部文件(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銀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證明)。
2、明確拆遷的類型,合理維護自身的利益
如果是國家徵收拆遷,是具有強制性的,最終還是會被拆掉的,所以遇到國家拆遷,如何盡可能的爭取合理的拆遷補償,在合適的時機積極進行補償協談是最關鍵的。
3、保存好關於房屋的信息
戶主要對房屋進行全面的取證工作,主要是對房屋室內外狀況進行全面的錄像;將房屋原始證件進行收集和完好保存,以做好維權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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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的簽訂需要注意: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拆遷當事人及基本情況。(拆遷人必須是是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2、拆除房屋的有關情況。(包括座落地點、結構、樓層、面積、質量、間數以及附屬設施等)。
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補償時間。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應注意房屋估價。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Ⅱ 對信訪舉報回復結果不服怎麼處理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對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走司法途徑通過法律救濟解決。
《信訪條例》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360問答
對信訪舉報回復結果不服怎麼處
具體步驟如下:
1、按照《信訪條例》規定信訪案件三級終結制,第一個受理信訪案件的單位或部門向信訪人出具《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後,如果信訪人對答復意見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上一級行政單位提出復查。
2、復查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為什麼不同意答復意見及相應的政策依據,以及有什麼要求。復查單位受理後,30日內應出具復查意見。如果對復查意見仍不同意,按照同樣的原則,再申請復查的上一級單位進行復核。如果對復核意見仍不同意,信訪程序就走完了,信訪部門就不再受理了。
3、涉法涉訴類的,走法律途徑,其他的按信訪復查復核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