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內控制度
① 衍生金融工具的內部控制特點
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具有「雙刃劍」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幫助企業規避國際市場中的價格、利率或匯率風險,使企業管理層可以關注核心經營業務;另一方面,過度的衍生業務投資又會在企業內部積聚巨大的風險。2004年以來發生的「中航油」事件和「國儲銅」事件除了給國家帶來直接的巨額損失之外,還嚴重打擊了國際資本市場對中國國有海外上市公司的信心。加強對衍生工具投資的風險管理和外部監控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衍生金融工具內部控制的特點
導致近期發生的衍生產品投資失敗的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包括體制方面的深層原因、投資者對衍生產品的復雜性缺乏正確深入了解等,但是內部控制薄弱、規章制度形同虛設卻是突出和直接的原因。筆者認為這部分的源於衍生金融產品的特殊性質使一些傳統內部控制方法失去效力,主要表現在:
第一,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多樣化的內在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以及結算風險等。執行衍生產品的操作人員經常是唯一理解現狀或對自己的行動可能帶來潛在後果進行認真思考的人,其他處於控制地位的管理人員可能不理解或缺乏信息去理解與投資對象相聯系的風險性質,這就使得衍生工具的風險容易積聚在企業內部並最終引發災難性後果。
第二,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不需要凈初始投資或者初始凈投資與那些預期對市場條件有類似反映的其他合同相比要少,這就使傳統的通過設定現金支出許可權對投資進行內部控制的方法對衍生金融產品投資完全或部分失效。例如期貨交易、利率掉期交易等,參與者只須少量、甚至不用資金調撥就可建立大額的交易頭寸。
第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常常與企業的發展戰略密切相關,這一特點使內部控制制度所依賴的授權、執行、監督相分離的理念在實踐中難以有效貫徹。一方面,戰略規劃一般由企業最高層管理當局作出;另一方面,衍生市場瞬息變換及其蘊涵的巨大風險為最高管理當局介入衍生金融產品的操作提供了借口,從而使投資戰略的制定者、交易規模的授權者和交易過程的監督者發生混淆,使內部控制制度成為一紙空文。
第四,衍生金融工具有著「雙刃劍」的特點,由於衍生工具的使用即可能降低也可能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衍生工具的使用後果容易被人誤解,特別是隨著交易合同的日益復雜化,一項衍生工具的價值以及其實現目標的有效性,在該衍生工具被凈額結算之前變得越來越難確定。
第五,衍生工具的內部會計控制存在諸多難點,財務報告難以公允反映衍生投資業務給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國缺乏專門的衍生工具會計准則,衍生業務在凈額結算以前僅需表外披露而不需表內確認,這就使衍生產品形成的財務風險游離於會計報表之外。盡管即將頒布的四項與金融工具相關的會計准則要求企業以公允價值確認和計量衍生金融投資,但是准則的適用范圍僅限於金融企業。另外即使對衍生工具會計處理有較嚴格規定的SFAS 133以及IAS 39中有關套期會計處理的規定也為企業操縱利潤提供了較大空間。
二、重視內部控制環境在控制衍生金融工具風險方面的基礎地位
內部控制環境主要指企業的核心人員以及這些人的個別屬性和所處的工作環境,包括個人誠信正直、道德價值觀、董事會與企業管理層的經營理念與營運風格、組織結構、職責劃分和人力資源的政策與程序。對於衍生工具而言,加強內部控制環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應當健全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公司治理組織架構,明確不同級別人員在衍生業務投資方面的許可權和職責。具體而言(1)董事會負責制定成文的衍生工具整體經營戰略和政策並定期檢查、評價執行情況,明確設定使用衍生工具的范圍和規模以及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並控制風險;(2)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應當要求獨立董事對企業衍生業務的性質、積聚在企業內部的衍生產品風險以及衍生產品使用是否符合最初設定的戰略目標發表獨立意見;(3)公司的審計委員會或承擔類似職能的董事會機構以及監事會應當積極與內部和外部審計人員合作,有效監控公司對衍生金融產品的風險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局限性。(4)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充分理解某種衍生工具的使用將會給公司帶來的收益和風險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授權進行相關交易,並且將投資衍生產品的目標清晰的傳遞給操作人員。(5)具體操作人員應當具有與擔負工作的復雜性和風險相適應的工作技能和道德水準。而且由於衍生工具市場不斷創新和迅速發展的特點,以及相關法律和交易制度不斷變更,應當保證參與衍生交易的各級別管理人員有充分的培訓和再學習機會。
第二、制定清晰可行的衍生工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成文的規范制度至少應當包括:(1)本企業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目標、對企業整體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影響以及評價目標實現程度的方法和指標;(2)明確衍生產品交易中董事會、管理當局以及具體操作人員的職權和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在交易活動中有越權或違規行為的交易員及其主管,要有明確的懲處制度;(3)衍生業務的授權、執行、監控和報告程序;(4)允許交易的業務品種,確定資金業務單筆、累計最大交易限額以及相應承擔的單筆、累計最大交易損失限額和交易止損點。這種事前的規范制度既可以保證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對衍生工具的使用不偏離企業目標,又可以防止在發生重大損失之後管理人員以不知情、未經其批准為由相互推諉責任。轉貼於以「中航油」事件為例,在公司爆出巨額虧損之後,集團公司聲稱中航油(新加坡)管理當局成功的對董事會和集團公司隱瞞了有關參與衍生金融活動的情況。但是根據近期普化永道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種種證據標明董事會不應該而且不可能遲至發生重大虧損之後才知道該公司一致在從事石油期權交易。一份詳細的衍生工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文件雖然無法預見未來的所有業務和風險,而且有時還可能缺乏彈性,但卻可以通過將相應責任附加於不同層級的管理人員之上,從而保證他們給予衍生業務適當和必要的關注。
第三、嚴格實行衍生工具交易的許可權分離制度,負責衍生產品業務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與負責衍生產品交易的高級管理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從事風險計量、監測和控制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從事衍生產品交易的人員分開,不得相互兼任。並對衍生產品交易主管和交易員實行定期輪崗和強制帶薪休假制度。
三、加強衍生工具風險的評估、計量和監測
由於我國國內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長期受到限制,而國內企業參與國際衍生產品市場競爭的時間較短,大多數企業缺乏對衍生產品風險進行評估、計量和監測能力,這也是積聚風險隱患的重要原因。鑒於這種狀況企業應當加強衍生工具內控的風險評估和監測環節:
第一,企業應當建立專門、獨立的衍生工具風險評估和計量機構,負責評價衍生工具投資的收益或損失額度、積聚的風險情況以及董事會制定的衍生業務投資目標實現情況。
第二,企業應當對自身評價和計量衍生工具的風險能力有正確的評估,嚴格禁止參與超出本企業風險部門監控能力的復雜衍生業務或擴大衍生業務的規模。將衍生業務的評估和計量完全寄希望於投資銀行、聘請的咨詢機構或經紀人是十分危險的,「中航油」事件充分反映了在衍生業務中中介機構同樣可能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
第三,盡量投資於市場定價機制比較完善、流通性好的各種場內交易衍生工具,並嚴格的按照盯市原則,每日根據當天的市場價格計算衍生工具的收益或虧損情況,並在接近或超過董事會規定的止損點時及時向高層報告並要求採取措施。
第四,大力吸引和留住風險識別、計量方面的人才並加強員工培訓。在積累了一定的交易經驗和資金允許的前提下,聘請咨詢機構建立本企業的衍生產品定量模型。
四、重視衍生業務的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的互動關系
衍生金融工具的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管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一方面,健全的內部控制體制及其有效運行是外部監管的基礎。如果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再完善的外部監管體制也無法發揮作用。早些年發生的英國BCC和巴林銀行事件,就是因為企業內部控制存在紕漏導致統計和會計報表不實,使監管當局不能及時從中發現問題。另一方面,如果外部監管環境過於寬松或監管體制不合理,又會降低管理當局規避內部控制的成本,增加內部控制失效的概率。例如在「中航油」事件中,新加坡交易如果能夠嚴格執行保證金、持倉限制、強制平倉、信息披露等發達資本市場通行的控制措施,「中航油」經理層必然難以在不引起主管機關注意的條件下產生5.5億美元的巨額虧損。
投資衍生業務的企業必須重視評估參與交易的市場是否規范以及選擇信用良好的衍生工具經紀公司進行交易。大量的衍生產品如許多期貨、期權等都是場內交易的衍生產品,普通企業必須通過經紀人進行交易。大多規范的交易市場為了降低風險都規定有嚴格的盯市制度、保證金制度以及強制平倉制度。這些制度能夠幫助企業在早期發現未經授權的交易。另一方面,經驗豐富、誠信度高的經紀公司在給企業開戶和進行交易時有專門程序符合客戶資料的真實性,而且一般會及時要求企業繳納或補足各種准備金,並且很少違規給業務人員提供融資,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會降低企業因未經授權的衍生業務遭受風險的可能性。
② 企業常用的內部控制方法有哪些
轉載以下資料 供您參考:
加強內部控制是貫徹《會計法》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的客觀要求。研究和運用內部控制的各種方法是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
一、組織規劃控制
組織規劃是對企業組織機構設置、職務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控制。企業組織機構有兩個層面:一是法人的治理結構問題,涉及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的設置及相關關系,二是管理部門設置及其關系,對財務管理來說,就是如何確定財務管理的廣度和深度,由此產生集權管理和分級管理的組織模式。職務分工主要解決不相容職務分離。所謂不相容職務分離是指那些由一個人擔任,即可能發生錯誤和弊端又可掩蓋其錯誤和弊端的職務。企業內部主要不相容職務有:授權批准職務、業務經辦職務、財產保管職務、會計記錄職務和審核監督職務。這五種職務之間應實行如下分離:(1)授權批准職務與執行業務職務相分離。(2)業務經辦職務與審核監督職務分離。(3)業務經辦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4)財產保管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5)業務經辦職務與財產保管職務相分離。
要建立健全組織規劃控制,目前必須解決兩個問題: (1)設立管理控制機構。例如,目前有些上市公司中依據自身經營特點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價格委員會、報酬委員會等就是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的有益嘗試。機構設置因單位的經營特點和經營規模而異,很難找到一個通用模式。比如設立價格委員會的企業大都是規模很大、採用集中采購方式且采購價格變動較大的企業,這些企業設立價格委員會能夠有效加強采購環節的價格監督與控制。再比如,對於規模大、技術含量很高、高知人員雲集、按勞取酬的企業,通過設立報酬委員會進行管理層持股及股票期權問題研究,能夠提高報酬計劃按勞取酬科學性、加強報酬計劃執行中的透明度和監控力度。(2)推行職務不兼容制度,杜絕高層管理人員交叉任職。交叉任職主要體現在董事長和總經理為一人,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人員重疊。在上市公司中,這一問題雖有了較大的改變,但從公司制企業的總體上看,仍普遍存在。這種交叉任職的後果是董事會與總經理班子之間權責不清、制衡力度銳減。關鍵人大權獨攬,一人具有幾乎無所不管的控制權,且常常集控制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於一身,並有較大的任意性。交叉任職違背了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必然帶來權責含糊,易於造成辦事程序由一個人操縱的現象出現。事實上,資金調撥、資產處置、對外投資等方面出現的問題重要原因之一在於交叉任職,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因此,建立內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方面做到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分設,避免人員重疊。
二、授權批准控制
授權批準是指企業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以便進行控制,授權批准按其形式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所謂一般授權是指對辦理常規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授權時效性較長;而特殊授權是對辦理例外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其時效性較短。不論採用哪一種授權批准方式,企業必須建立授權批准體系,其中包括:(1)授權批準的范圍,通常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應納入其范圍。(2)授權批準的層次,應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准層次,從而保證各管理層有權亦有責。(3)授權批準的責任,應當明確被授權者在履行權力時應對哪些方面負責,應避免責任不清,一旦出現問題又難咎其責的情況發生。(4)授權批準的程序,應規定每一類經濟業務審批程序,以便按程序辦理審
批,以避免越級審批、違規審批的情況發生。單位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權,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經濟業務。
三、會計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單位必須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會計系統控制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規范和監督制度,且要充分體現權責明確、相互制約以及及時進行內部審計的要求。(2)統一會計政策,盡管國家制定了統一的會計制度,但其中某些會計政策是可選的。因此,從企業內部管理要求出發,必須統一執行所確定的會計政策,以便統一核算匯總分析和考核,企業會計政策可以專門文件的方式予以頒布。(3)統一會計科目,在實行國家統一一級會計科目的基礎上,企業應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統一設定明細科目,特別是集團性公司更有必要統一下級公司的會計明細科目,以便統一口徑,統一核算。(4)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與方法,遵循會計制度規定的各條核算原則,使會計真正實現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和管理提供信息、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信息、為企業外部各有關方面了解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標。
四、全面預算控制
全面預算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達到企業既定目標編制的經營、資本、財務等年度收支總體計劃,從某種意義上講,全面預算也是對企業經濟業務規劃的授權批准。全面預算控制應抓好以下環節:(1)預算體系的建立,包括預算項目、標准和程序。(2)預算的編制和審定。(3)預算指標的下達及相關責任人或部門的落實。(4)預算執行的授權。(5)預算執行過程的監控。 (6)預算差異的分析與調整。(7)預算業績的考核。全面預算是集體性工作,需要企業內各部門人員的相關合作。為此,有條件的企業應設立預算委員會,組織領導企業的全面預算工作,確保預算的執行。
五、財產保全控制
財產保全控制包括:(1)限制直接接觸,限制直接接觸主要指嚴格限制無關人員對實物資產的直接接觸,只有經過授權批準的人員才能夠接觸資產。限制直接接觸的對象包括限制接觸現金、其他易變現資產與存貨。(2)定期盤點,建立資產定期盤點制度,並保證盤點時資產的安全性。通常可採用先盤點實物,再核對賬冊來防止盤盈資產流失的可能性,對盤點中出現的差異應進行調查,對盤虧資產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完善相關制度。(3)記錄保護,應對企業各種文件資料(尤其是資產、財務、會計等資料)妥善保管,避免記錄受損、被盜、被毀的可能。對某些重要資料應留有後備記錄,以便在遭受意外損失或毀壞時重新恢復,這在當前計算機處理條件下尤為重要。(4)財產保險,通過對資產投保(如火災險、盜竊險、責任險或一切險)增加實物受損補償機會,從而保護實物的安全。 (5)財產記錄監控,對企業要建立資產個體檔案,資產增減變動應及時全面予以記錄。加強財產所有權證的管理,改革現有低值易耗品等核銷模式,減少備查簿的形式,使其價值納入財務報表體系內,從而保證賬實的一致性。
六、人力資源控制
對於作為經濟運行的微觀基礎的企業而言,人力資源要素的數量和質量狀況,人力資源所具有的忠誠、向心力和創造力,是企業興旺發達的活力和強大推動力所在。因此,如何充分調動企業人力資源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人力資源的潛能,已成為企業管理的中心任務。人力資源控制應包括:(1)建立嚴格的招聘程序,保證應聘人員符合招聘要求。(2)制定員工工作規范,用以引導考核員工行為。(3)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幫助其提高業務素質,更好地完成規定的任務。(4)加強和考核獎懲力度,應定期對職工業績進行考核,獎懲分明。(5)對重要崗位員工(如銷售、采購、出納)應建立職業信用保險機制,如簽訂信用承諾書,保薦人推薦或辦理商業信用保險。(6)工作崗位輪換,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工作崗位輪換,通過輪換及時發現存在的錯弊情況。同時也可以挖掘職工的潛在能力。(7)提高工資與福利待遇,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增強凝聚力。
七、風險防範控制
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不可避免會遇到各種風險。風險控制要求單位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範和控制。企業風險評估主要內容有:(1)籌資風險評估,如企業財務結構的確定、籌資結構的安排、籌資幣種金額及期限的制定、籌資成本的估算和籌資的償還計劃等都應事先評估、事中監督、事後考核。(2)投資風險評估,企業對各種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都要作可行性研究並根據項目和金額大小確定審批許可權,對投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負面因素應制定應對預案。(3)信用風險評估,企業應制定客戶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確定信用授予標准,規定客戶信用審批程序,進行信用實施中的實時跟蹤。信用活動規模大的企業,可建立獨立信用部門,管理信用活動、控制信用風險。(4)合同風險評估,企業就建立合同起草、審批、簽訂、履行監督和違約時採取應對措施的控制科學試驗,必要時可聘請律師參與。風險防範控制是企業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工作,企業必要時可設置風險評估部門或崗位,專門負責有關風險的識別、規避和控制。
八、內部報告控制
為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報告體系,全面反映經濟活動,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內部報告體系的建立應體現:反映部門經管責任,符合例外管理的要求,報告形式和內容簡明易懂,並要統籌規劃,避免重復。內部報告要根據管理層次設計報告頻率和內容詳簡。通常,高層管理者報告時間間隔時間長,內容從重、從簡;反之,報告時間間隔短,內容從全、從詳。常用的內部報告有:(1)資金分析報告,包括資金日報、借還款進度表、貸款擔保抵押表、銀行賬戶及印鑒管理表等。(2)經營分析報告。(3)費用分析報告。(4)資產分析報告。(5)投資分析報告。(6)財務分析報告等。
九、管理信息系統控制
管理信息系統控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要加強對電子信息系統本身的控制。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企業利用計算機從事經營管理方式手段越來越普遍,除了會計電算化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外,企業的生產經營與購銷儲運都離不開計算機。為此必須加強對電子信息系統的控制,包括:系統組織和管理控制、系統開發和維護控制、文件資料控制、系統設備、數據、程序、網路安全的控制以及日常應用的控制。另一方面,要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建立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內部人為控制的影響,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十、內部審計控制
內部審計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一個企業內部經濟活動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規、合理和有效的獨立評價機構,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對其他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審計內容十分廣泛,按其目的可分為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應保持相對獨立性,應獨立於其他經營管理部門,最好受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領導。
總之,不管採用何種內部控制方法,不管如何建立公司治理結構,都應確立董事會在內部控制系統中的核心地位。從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股東大會、總經理之間的權責劃分看,董事會在公司管理中居於核心地位。董事會應該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運行負責。原因在於:(1)對於董事會而言,建立內部控制系統是為了通過不喪失控制的授權來保證公司有效運行、完成公司的目標,(2)內部控制是董事會抑制管理人員在獲取短期盈利機會中的機會主義傾向,保證法律、公司政策及董事會決議切實貫徹實施的手段;(3)內部控制以及涉及內部控制的信息流動構成解決信息不對稱、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行的重要手段,而確保信息質量是董事會不可推卸的責任。
③ 股權激勵屬於內部控制的內容嗎
不屬於內部控制,屬於員工激勵!
上市公司依照《辦法》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下列事項:
1、股權激勵的目的;
2、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3、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擬授出權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設置預留權益的,擬預留權益的數量、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
4、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者按適當分類)的姓名、職務、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5、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者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7、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
8、上市公司授出權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9、調整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實施股權激勵應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11、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12、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以及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
13、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相關糾紛或爭端解決機制;
14、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其他權利義務。
④ 怎樣科學評價中信泰富的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角度分析中信泰富案例:
內部控制是一個要靠組織的董事會、 管理層和其他員工去實現的
過程,實現這一過程是為了合理地保證經營的效果性和效率性、財務
報告的可信性、對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遵循性。有效的內部控制包
括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與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五個要素。
內部控制的五項要素是從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角度提出的,是對
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的高度提煉。建立一項內部控制制度,不能僅從某
一要素來考慮,而必須統籌內部控制的五個要素。通過對企業各項經
濟業務及其業務流程進行梳理,根據設定的內部控制目標,分別從內
部環境、 風險評估、 控制活動、 信息與溝通以及內部監督等五個方面,設計和實施內部控制。
從此次中信泰富投資外匯衍生品造成巨額虧損及應對始末我們
可以發現,從這五個要素來看中信泰富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我們
應從中吸取教訓,深深反思。
1.內部環境
內部環境構成一個單位的氛圍, 影響內部人員控制其它成份的基礎。包括:
(1) 員工的誠實性和道德觀。如有無描述可接受的商業行為、利
益沖突、道德行為標準的行為准則;
(2)員工的勝任能力。如雇員是否能勝任質量管理要求;
(3) 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如董事會是否獨立於管理層;
(4) 管理哲學和經營方式。如管理層對人為操縱的或錯誤的記錄
的態度;
(5)組織結構。如信息是否到達合適的管理階層;
(6) 授予權利和責任的方式。關鍵部門的經理的職責是否有充分規定;
(7)人力資源政策和實施。如是否有關於僱傭、培訓、提升和獎勵雇員的政策。
業績巨虧、股價大跌、股民指責、司法介入,作為中信泰富董事
局主席的榮智健居然表示自己對合同「不知情」。 據中信泰富審核委
員會的調查,此事並不牽涉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而是財務董事未遵守集團應對風險政策,且在進行交易前未按規定取得董事會主席批
准,超越了其許可權所為。
如果情況真的屬實, 那麼我們不禁要質疑中信泰富的內部環境存
在多麼大的漏洞!涉及到幾百億金額之巨的大合同,公司財務層可以
不經過董事會主席的批准擅自行事, 且先不論員工的誠實性和勝任能力,僅就中信泰富這樣的紅籌公司的組織結構和授予權力、責任的方式就值得深省!如果每個部門都各行其是,不請示、不匯報,一盤散沙的結構,企業缺乏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整個企業運營系統就會存在很大的漏洞;企業管理層犯錯的危險系數也被放大,這樣恐怕企業離敗落已不遠矣,企業文化建設更是無從談起。
2.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指管理層識別並採取相應行動來管理對經營、 財務報告符合性目標有影響的內部或外部風險,包括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風險評估的要素包括: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應對。辨識和分析風險的過程是一種持續及反復的過程,也是有效內部控制的關鍵組成要素,管理階層須謹慎注意各部門階層的風險,並採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企業的風險一般是由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所產生的。
中信泰富事件反映出其內部的風險監管和治理機制存在問題, 累
計期權的風險與收益嚴重不匹配,收益固定但風險卻無限。中信泰富
選擇了澳元作為買賣產品, 這筆合同並未考慮相關貨幣貶值而設定止損金額,從而為日後的無限量虧損埋下禍根。
事實上,在中信泰富事件之前,累計期權因為高風險在業內已經
聲名狼藉。面對如此高風險的金融衍生品,中信泰富還投入如此巨資,我們不禁要懷疑其風險識別能力和應對能力。中信泰富在簽訂澳元期權合約之前,對澳元外匯走勢沒有做科學評估,盲目進行交易。中信泰富進行外匯交易不只是為了對沖風險,而是為了謀取暴利。作為中信泰富董事局主席的榮智健自己也承認:「有關外匯合同的簽訂未經過恰當的審批, 而且其潛在的風險也未得到正確的評估。」,說明中信泰富在做出重要決定前並未考慮潛在的最大損失。風險控制關繫到公司的治理結構,治理機制若不健全,本身就是企業的一大風險源。
一個內部治理結構混亂的企業,其風險控制的能力肯定就差,從
而發生的經營風險也多。中信泰富需藉此機會,針對衍生工具業務的
特點,建立專門的風險內部控制機制,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完善工
作程序,嚴格控制投機性交易,從而降低企業運營風險。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指對所確認的風險採取必要的措施, 以保證單位目標得以實現的政策和程序。理論上,控制活動主要包括職責分工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全面預算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等。實踐中,控制活動形式多樣,可將其歸結為以下幾類:業績評價、信息處理、實物控制、職責分離。控制活動是內部控制的核心,也是一種手段。
2008 年 10 月 20 日,中信泰富發出盈利預警,首次披露持有超
過百億澳元的累計期權,並稱早在9月已經察覺其潛在風險。為什麼在已經察覺其風險的情況下,公司管理層卻不作為呢?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如果及時做出補救措施,損失也不會達到155 億港元之巨!
中信泰富事件折射出我國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雖然在最近的幾年中,市場監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為推動我國
公司治理的制度建設做了大量工作, 在健全公司治理的規章方面與過去相比有了明顯的改善。但要看到,僅僅有規章而沒有落實,公司治理的風險仍然是巨大的。
盡管公司有很多的規章,實際上都成了擺設,而沒有被執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制度的落實甚至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因為沒有被落實的制度形同虛設。所以,控制活動一定要落實到位,只有這樣才能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
企業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據榮智健所說,公司的巨虧問題在於財務董事未遵守公司政策,公司本已設立的雙重審批制度也未能阻止事件發生,說明中信泰富外匯衍生品交易在操作上違背了基本的內部控制原則,其已有的內控環節形同虛設,對高管人員約束的制度欠缺。制度的落實甚至比制度本身更重要所以,控制活動一定要落實到位,只有這樣才能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
4.信息與溝通
企業在其經營過程中,需按某種形式辨識、取得確切的信息,並進行溝通,以使員工能夠履行其責任。信息系統不僅處理企業內部所產生的信息,同時也處理與外部的事項、活動及環境等有關的信息。企業所有員工必須從最高管理階層清楚地獲取承擔控制責任的信息,而且必須有向上級部門溝通重要信息的方法,並對外界顧客、供應商、政府主管機關和股東等做有效的溝通。
中信泰富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其一,榮智健的公開信中說道:「財務總監周志賢未盡其應有職責,沒有將此交易提請董事局主席關注。」其二,對外披露不及時。在2008年9月12日通告稱自2007年12月31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未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但不過一個月就披露因炒外匯巨虧,而早在早在2008 年 9 月 7 日主席榮智健與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就已知悉,而直到 2008 年 10 月 20 日,該公司才正式對外坦誠損失。此舉涉嫌延遲披露、非法陳述,違反香港證監法規。由此看出中信泰富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公司治理機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失真及受人為操縱的現象。其三,會計信息未得到充分體現。財務董事張立憲在6月底以前也做過類似交易並有盈利,但未在報表中表示,所得利潤放在准備金賬戶而非損益賬戶,這就沒有引起公司管理層對交易風險的足夠重視。另外,對於公司經營中如此之嚴重的違規行為,就沒有一名員工對其風險性和違法性提出質疑。試問公司內部是否有適當的溝通與反映渠道的存在?
5.內部監督
該要素要求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
中信泰富作為在業內頗有影響的紅籌股公司, 其自身的內部監督
卻沒能合理有效的設計與落實。 中信泰富董事局主席榮志健的公開信中稱,「集團財務董事未遵守集團風險對沖政策,在進行交易前未按照公司一貫規定取得董事會主席的事先批准,超越了職許可權度」,
「財務總監未盡其應有的把關職責, 沒有將此等不尋常的對沖交易提請董事會主席關注」。在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公司的監督程序與監管人員在哪裡呢?評級機構標准普爾報告指出, 中信泰富巨額的外匯交易虧損反映該公司欠缺適當的內部監管,透明度不足。要知道沒有監督與制衡的權利是危險的,是可怕的!企業要想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並切實予以實施,且實施的效果良好、內部控制能夠隨時適應新情況等,就需要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再控制,即對內部控制進行監督。因為,無論制度多麼先進、完備,如果沒有有效的控制、考核,沒有對整個內部控制的過程施以恰當的監督,則很難發揮出它應有的作用。
任何一項控制措施都必須從上述五項要素進行考慮,首先基於企
業現有的內部環境,對企業經營活動風險,包括公司層面的風險和業
務流程方面的風險進行評估,確定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並針對風險
評估確定的風險點確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實施內部控制活動;與此同
時建立相應的信息收集和溝通機制,對企業經營活動相關的內部信息
和外部信息進行收集、加工、整理,及時反饋至企業內部控制相關的
各方,並同時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以提高控制措施實施的有效
性,從而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中信泰富正是對風險沒有合理估計,
對權力沒有有效監督,在信息披露上又嚴重違規,結果導致內部控制
系統漏洞百出,最終成為其巨額虧損的根本原因。
⑤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壯大主板,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建設金融期貨市場,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票期權品種」的有關要求,在此前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現正式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權是期、現貨連接緊密的衍生產品。目前我國證券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分別由《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制,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和《條例》授權,分別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試點辦法》和《指引》,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據。《試點辦法》參照《條例》的體例,共30條,包括「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業務資格」、「投資者保護」、「股票期權風控措施」及「其他規定」五方面內容。《指引》共34條,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營、做市及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的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及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三方面內容。
《試點辦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投資者的意見建議31條。總體來看,各方普遍認為《試點辦法》對股票期權交易的要點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與所司業務規則的銜接較好,市場各方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與條款直接相關的意見,除涉及交叉持牌和產品細節的意見外,《試點辦法》對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等個別條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調整;二是涉及整個衍生品市場頂層設計的意見,不屬於《試點辦法》范圍,我會將在後續工作中持續研究完善;三是與產品方案細節相關的意見,在《指引》和所司業務規則已有明確規定,無需在《試點辦法》中重復規定。
《指引》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行業協會、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26條。總體來看,各方認為《指引》有關規定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合理控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期權業務風險,保障業務平穩運行。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建議明確允許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參與期權做市業務。經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確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經我會批准,其子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二是建議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規則或指引文件中,對《指引》中提及的中間介紹業務協議等事項進行細化,明確具體要求,此部分意見已轉交交易所在相關規則中予以明確。除前述兩方面意見外,對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見,《指引》已進行相應修訂;另有部分意見涉及對《指引》內容的理解以及對行業期權業務發展的建議,後續我會將結合行業培訓和發展規劃,加強培訓和研究。
證監會將依據發布實施的《試點辦法》及《指引》,批復交易所、結算機構相關業務規則,並督促交易所、結算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認真做好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
⑥ 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包括:籌資管理、投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利潤分回配管理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答有:
1、籌資管理 2、投資管理 3、營運資金管理 4、利潤分配管理
財務管理是指運用管理知識、技能、方法,對企業資金的籌集、使用以及分配進行管理的活動。主要在事前事中管理、重在「理」。會計是指以資金形式,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連續地反映、監督和參與決策的工作。主要在事後核算,重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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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股權激勵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上市公司依照《辦法》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下列事項:
1、股權激勵的目的;
2、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3、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擬授出權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設置預留權益的,擬預留權益的數量、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
4、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者按適當分類)的姓名、職務、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5、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者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7、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
8、上市公司授出權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9、調整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實施股權激勵應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11、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12、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以及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
13、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相關糾紛或爭端解決機制;
14、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其他權利義務。
⑧ 現代企業治理機制下的內部控制制度,那麼什麼是現代企業治理機制呢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公司治理機制的功主要有四種治理機制:一是激勵機制,即如何激勵董事與經理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減少道德風險的一種機制。二是監督與制衡機制,即如何對經理及董事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並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的內部權力機構的一種機制。三是外部接管機制,即當管理者經營不善,造成公司股價下跌,而被其他公司(或利益相關方)收購,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的一種治理機制。四是代理權競爭機制,是指不同的公司股東組成不同的利益集團,通過爭奪股東的委託表決權以獲得董事會的控制權,進而達到替換公司經營者的一種機制。
(1)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是維持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委託——代理關系的一種動力。激勵機制實質上是委託人如何設計一套有效的激勵制度,以誘使代理人自覺地採取適當的行為,實現委託人的效用最大化。激勵機制包括:報酬激勵機制、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激勵機制、聲譽激勵機制。報酬激勵機制是給予經營者的最基本的激勵機制,它包括固定薪金、獎金、股票期權等。剩餘索取權激勵機制是給予經營者分享企業剩餘收益的激勵機制。對剩餘控制權的分享也是激勵經營者的有效機制。剩餘控制權除了表現為剩餘決策權外,還表現為經營者具有的職位特權,如享有豪華的辦公室、高檔轎車等。聲譽激勵是指為經營者提供較高的社會地位以及獲得社會贊譽、同行好評的機會。目前,公司高層經營者個人的薪金都已相當豐厚,貨幣報酬激勵的、邊際效用已經降低,他們更在意聲譽激勵效用。
(2)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是公司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經營決策行為、結果進行有效審核與控制的制度設計。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包括內部監督機制與外部監督機制。其中內部監督機制是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監督機制;外部監督機制指媒體、中介機構等的監督機制。公司治理的內部監督機制是基於公司內部權力機關的分立與制衡原理而設計的。公司的內部監督機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股東(股東大會)、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縱向監督,另一方面是監事會、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經理人員的橫向監督。股東對經理人員的監督主要是通過「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兩種方式實現的。「用手投票」方式可以通過集中行使投票權,替換不稱職的董事會成員,並更換經理人員。 「用腳投票」方式則是當公司經營不善。股價下跌時股東可以通過股票市場及時拋售股票以維護自己的利益。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監督主要通過制定公司的長期發展計劃,審議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行使對經理的聘用與解僱權力。從委託一代理關系來看,董事只是股東的受託人。但在董事會內部,有些董事本身是股東,有些則不是股東,後者可能存在監督動力不足的問題。此外,還有一些董事既是董事會成員,又是經理班子成員,可能存在與經理合謀損害股東利益問題。因此,為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維護股東的利益,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在董事會中設立獨立董事。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為監督對象,一旦發現違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可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
(3)外部接管機制。
如果公司經理人員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造成公司經營業績不佳,股價下跌,就有可能被其他公司(或利益相關方)收購,導致控制權易手,這就是外部接管機制。外部接管機制對管理層有著巨大的潛在約束力。外部接管機制對公司治理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由於資本市場的激烈競爭,任何公司若經營不好都有被收購的危險,公司的經理人員有「下崗」的職業風險。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公司經理人員會較好地維護廣大股東的利益。另一方面,外部接管機制的啟動運作,可以通過替換不稱職的經理人員,並對被收購的公司進行重組,從而使公司業績得到改善。外部接管機制的存在,會在很大程度上約束經理人員的行為目標,使之不與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發生明顯偏離。這種治理機制被認為是保護廣大股東利益、約束管理層行為的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但這種機制的實際運用需要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的支持。
(4)代理權競爭機制。
在現代的公司中實際上存在著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的雙重委託——代理關系。代理權爭奪發生在第一重委託——代理關系之間,股東大會將決定是誰取得第一重代理資格,即代理權。獲得了代理權就意味著控制了董事會,從而就掌握了對公司經營者的聘用權。由於小股東的實力有限,代理權爭奪一般在持有一定數量的股份,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大股東之間進行。在代理權爭奪過程中,參與爭奪的各方為了徵集到足夠的委託投票權,他們都必須提出有利於中小股東利益的政策,這樣,廣大中小股東的監督約束權力可以通過代理權競爭機制深入到上市公司內部,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管理者採取有利於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經營政策和投資計劃。
⑨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方法有哪些
加強內部控制是貫徹《會計法》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競爭力的客觀要求。研究和運用內部控制的各種方法是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內容。
一、組織規劃控制
組織規劃是對企業組織機構設置、職務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控制。企業組織機構有兩個層面:一是法人的治理結構問題,涉及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的設置及相關關系,二是管理部門設置及其關系,對財務管理來說,就是如何確定財務管理的廣度和深度,由此產生集權管理和分級管理的組織模式。職務分工主要解決不相容職務分離。所謂不相容職務分離是指那些由一個人擔任,即可能發生錯誤和弊端又可掩蓋其錯誤和弊端的職務。企業內部主要不相容職務有:授權批准職務、業務經辦職務、財產保管職務、會計記錄職務和審核監督職務。這五種職務之間應實行如下分離:(1)授權批准職務與執行業務職務相分離。(2)業務經辦職務與審核監督職務分離。(3)業務經辦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4)財產保管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5)業務經辦職務與財產保管職務相分離。
要建立健全組織規劃控制,目前必須解決兩個問題: (1)設立管理控制機構。例如,目前有些上市公司中依據自身經營特點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價格委員會、報酬委員會等就是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的有益嘗試。機構設置因單位的經營特點和經營規模而異,很難找到一個通用模式。比如設立價格委員會的企業大都是規模很大、採用集中采購方式且采購價格變動較大的企業,這些企業設立價格委員會能夠有效加強采購環節的價格監督與控制。再比如,對於規模大、技術含量很高、高知人員雲集、按勞取酬的企業,通過設立報酬委員會進行管理層持股及股票期權問題研究,能夠提高報酬計劃按勞取酬科學性、加強報酬計劃執行中的透明度和監控力度。(2)推行職務不兼容制度,杜絕高層管理人員交叉任職。交叉任職主要體現在董事長和總經理為一人,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人員重疊。在上市公司中,這一問題雖有了較大的改變,但從公司制企業的總體上看,仍普遍存在。這種交叉任職的後果是董事會與總經理班子之間權責不清、制衡力度銳減。關鍵人大權獨攬,一人具有幾乎無所不管的控制權,且常常集控制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於一身,並有較大的任意性。交叉任職違背了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必然帶來權責含糊,易於造成辦事程序由一個人操縱的現象出現。事實上,資金調撥、資產處置、對外投資等方面出現的問題重要原因之一在於交叉任職,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因此,建立內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方面做到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分設,避免人員重疊。
二、授權批准控制
授權批準是指企業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以便進行控制,授權批准按其形式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所謂一般授權是指對辦理常規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授權時效性較長;而特殊授權是對辦理例外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其時效性較短。不論採用哪一種授權批准方式,企業必須建立授權批准體系,其中包括:(1)授權批準的范圍,通常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應納入其范圍。(2)授權批準的層次,應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准層次,從而保證各管理層有權亦有責。(3)授權批準的責任,應當明確被授權者在履行權力時應對哪些方面負責,應避免責任不清,一旦出現問題又難咎其責的情況發生。(4)授權批準的程序,應規定每一類經濟業務審批程序,以便按程序辦理審
批,以避免越級審批、違規審批的情況發生。單位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權,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經濟業務。
三、會計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單位必須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會計系統控制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規范和監督制度,且要充分體現權責明確、相互制約以及及時進行內部審計的要求。(2)統一會計政策,盡管國家制定了統一的會計制度,但其中某些會計政策是可選的。因此,從企業內部管理要求出發,必須統一執行所確定的會計政策,以便統一核算匯總分析和考核,企業會計政策可以專門文件的方式予以頒布。(3)統一會計科目,在實行國家統一一級會計科目的基礎上,企業應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統一設定明細科目,特別是集團性公司更有必要統一下級公司的會計明細科目,以便統一口徑,統一核算。(4)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與方法,遵循會計制度規定的各條核算原則,使會計真正實現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和管理提供信息、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信息、為企業外部各有關方面了解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標。
四、全面預算控制
全面預算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達到企業既定目標編制的經營、資本、財務等年度收支總體計劃,從某種意義上講,全面預算也是對企業經濟業務規劃的授權批准。全面預算控制應抓好以下環節:(1)預算體系的建立,包括預算項目、標准和程序。(2)預算的編制和審定。(3)預算指標的下達及相關責任人或部門的落實。(4)預算執行的授權。(5)預算執行過程的監控。 (6)預算差異的分析與調整。(7)預算業績的考核。全面預算是集體性工作,需要企業內各部門人員的相關合作。為此,有條件的企業應設立預算委員會,組織領導企業的全面預算工作,確保預算的執行。
五、財產保全控制
財產保全控制包括:(1)限制直接接觸,限制直接接觸主要指嚴格限制無關人員對實物資產的直接接觸,只有經過授權批準的人員才能夠接觸資產。限制直接接觸的對象包括限制接觸現金、其他易變現資產與存貨。(2)定期盤點,建立資產定期盤點制度,並保證盤點時資產的安全性。通常可採用先盤點實物,再核對賬冊來防止盤盈資產流失的可能性,對盤點中出現的差異應進行調查,對盤虧資產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完善相關制度。(3)記錄保護,應對企業各種文件資料(尤其是資產、財務、會計等資料)妥善保管,避免記錄受損、被盜、被毀的可能。對某些重要資料應留有後備記錄,以便在遭受意外損失或毀壞時重新恢復,這在當前計算機處理條件下尤為重要。(4)財產保險,通過對資產投保(如火災險、盜竊險、責任險或一切險)增加實物受損補償機會,從而保護實物的安全。 (5)財產記錄監控,對企業要建立資產個體檔案,資產增減變動應及時全面予以記錄。加強財產所有權證的管理,改革現有低值易耗品等核銷模式,減少備查簿的形式,使其價值納入財務報表體系內,從而保證賬實的一致性。
六、人力資源控制
對於作為經濟運行的微觀基礎的企業而言,人力資源要素的數量和質量狀況,人力資源所具有的忠誠、向心力和創造力,是企業興旺發達的活力和強大推動力所在。因此,如何充分調動企業人力資源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人力資源的潛能,已成為企業管理的中心任務。人力資源控制應包括:(1)建立嚴格的招聘程序,保證應聘人員符合招聘要求。(2)制定員工工作規范,用以引導考核員工行為。(3)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幫助其提高業務素質,更好地完成規定的任務。(4)加強和考核獎懲力度,應定期對職工業績進行考核,獎懲分明。(5)對重要崗位員工(如銷售、采購、出納)應建立職業信用保險機制,如簽訂信用承諾書,保薦人推薦或辦理商業信用保險。(6)工作崗位輪換,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工作崗位輪換,通過輪換及時發現存在的錯弊情況。同時也可以挖掘職工的潛在能力。(7)提高工資與福利待遇,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增強凝聚力。
七、風險防範控制
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不可避免會遇到各種風險。風險控制要求單位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範和控制。企業風險評估主要內容有:(1)籌資風險評估,如企業財務結構的確定、籌資結構的安排、籌資幣種金額及期限的制定、籌資成本的估算和籌資的償還計劃等都應事先評估、事中監督、事後考核。(2)投資風險評估,企業對各種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都要作可行性研究並根據項目和金額大小確定審批許可權,對投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負面因素應制定應對預案。(3)信用風險評估,企業應制定客戶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確定信用授予標准,規定客戶信用審批程序,進行信用實施中的實時跟蹤。信用活動規模大的企業,可建立獨立信用部門,管理信用活動、控制信用風險。(4)合同風險評估,企業就建立合同起草、審批、簽訂、履行監督和違約時採取應對措施的控制科學試驗,必要時可聘請律師參與。風險防範控制是企業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工作,企業必要時可設置風險評估部門或崗位,專門負責有關風險的識別、規避和控制。
八、內部報告控制
為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報告體系,全面反映經濟活動,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內部報告體系的建立應體現:反映部門經管責任,符合例外管理的要求,報告形式和內容簡明易懂,並要統籌規劃,避免重復。內部報告要根據管理層次設計報告頻率和內容詳簡。通常,高層管理者報告時間間隔時間長,內容從重、從簡;反之,報告時間間隔短,內容從全、從詳。常用的內部報告有:(1)資金分析報告,包括資金日報、借還款進度表、貸款擔保抵押表、銀行賬戶及印鑒管理表等。(2)經營分析報告。(3)費用分析報告。(4)資產分析報告。(5)投資分析報告。(6)財務分析報告等。
九、管理信息系統控制
管理信息系統控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要加強對電子信息系統本身的控制。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企業利用計算機從事經營管理方式手段越來越普遍,除了會計電算化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外,企業的生產經營與購銷儲運都離不開計算機。為此必須加強對電子信息系統的控制,包括:系統組織和管理控制、系統開發和維護控制、文件資料控制、系統設備、數據、程序、網路安全的控制以及日常應用的控制。另一方面,要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建立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內部人為控制的影響,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十、內部審計控制
內部審計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一個企業內部經濟活動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規、合理和有效的獨立評價機構,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對其他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內部審計內容十分廣泛,按其目的可分為財務審計、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在企業應保持相對獨立性,應獨立於其他經營管理部門,最好受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領導。
總之,不管採用何種內部控制方法,不管如何建立公司治理結構,都應確立董事會在內部控制系統中的核心地位。從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股東大會、總經理之間的權責劃分看,董事會在公司管理中居於核心地位。董事會應該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運行負責。原因在於:(1)對於董事會而言,建立內部控制系統是為了通過不喪失控制的授權來保證公司有效運行、完成公司的目標,(2)內部控制是董事會抑制管理人員在獲取短期盈利機會中的機會主義傾向,保證法律、公司政策及董事會決議切實貫徹實施的手段;(3)內部控制以及涉及內部控制的信息流動構成解決信息不對稱、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行的重要手段,而確保信息質量是董事會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