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聽證
A. 民事案件終審判決,兩年後又收到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聽證傳票,這個是再上訴么(急求解答)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法院做出的終審判決是生效判決,不可以在上訴了回。
對於生效判答決的救濟程序,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啟動再審程序。高院向你送達聽證傳票,舉行聽證程序,就是為了核查案件,以做出是否再審的決定。
B.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欠款100萬。法院追加被執行人聽證。傳票可以送給主
傳票是可以送至主管部門的,只要這個公司仍然存在,程序就是合法的。
C. 民事訴訟中聽證和開庭有什麼區別
民事訴訟中聽復證和開庭的制區別如下:
1、兩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訴訟中聽證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關法律決定之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質證的程序;開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准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2、兩者的性質不同
法院聽證程序一般是在案件執行階段,因該執行案件出現執行異議或案外人異議,法院執行部門會通知各方當事人參與聽證,因此聽證大多屬於行政程序,而開庭是司法程序。
3、兩者的職能分工不同
聽證一般解決執行程序性問題,而審判程序開庭則涉及訴權或實體權利,是對整個案件的審理與進行決策。
4、兩者的作用不同
聽證必須為庭審工作做准備,或者是發揮其調節功能,調解結案,來減輕庭審的負擔。在有些民事審判中,調解是不可或缺的先行程序。因此聽證是為開庭做准備的,通過聽證可以決定是否需要審理,庭審則是正規的審判程序。
D. 高級人民法院開過聽證會以後為什麼只有被告拿到傳票了
屁話被告不拿傳票,難道原告自己拿傳票啊!
E. 收到法院傳票,傳喚事由聽證,我是被告,但判決書與我無關,不去可以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原告、被告、第三人有義務到庭。
對於原告無故缺席的,按照撤訴處理,被告不去的,缺席判決。海峽法治在線有很多的案例,可以去看下,上面也有律師,很不錯的哦!
F. 法院民事賠償案再審傳票聽證是什麼意思
類似開庭
G. 法院傳票案由行政處罰事由聽證怎麼辦
行政處罰聽證,依法由作出處罰的行政機關實施,而不是法院。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鏈接:《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十三條 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H. 執行財產分配聽證會申請人不到場怎麼辦
審請人不到是不能進行的,只有審請人到場財產分配聽證會才可進行。否則只能下次才能開。
I. 法院傳票聽證公司清算是否可以不參加
你好 可以不參加等於放棄自己的相關權利,承擔不理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