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目錄的定義
⑴ 收到聽證申請後,多長時間舉行聽證
復如果是因行政處罰制而要求舉行的聽證的話 具體規定在行政處罰法中有寫 但是具體處理時限要看是屬於哪個省,因為各省關於聽證程序有出台具體的實施辦法。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受理聽證後,應進行下列工作:
(一)負責承辦案件的機構,應當在3日內將行政處罰認定的主要違法事實、證據的復印件、照片以及證據目錄、證人名單移送負責聽證的機構;
(二)負責聽證的機構接到移送的案卷材料後,應在3日內確定聽證會組成人員;
(三)聽證主持人應當在聽證會舉行的7日前,將《聽證會通知書》送達當事人;把聽證時間、地點等事項通知其他參加人;
(四)公開聽證的案件應在聽證會舉行3日以前公告案由、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聽證舉行時間和地點。
《聽證會通知書》內容包括:(一)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二)聽證會組成人員的姓名;(三)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四)告知當事人准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但是並無具體執行的時限。
⑵ 比較經濟法中的定價目錄與聽證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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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目錄是用來規范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制定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的價格分工管理目錄,即規定依法享受價格管理權的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興業主管部門之間在制定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過程中的許可權劃分和管理分工。《價格法》並沒有對這種劃分和分工做出具體規定,而是在第19條規定了處理這種劃分和分工的依據,即定價目錄及其制定程序。
定價目錄包括商品品種或服務項目,定價內容、部門、形式和范圍、定價商品品種包括規格、等級、型號,服務項目包括提供服務的內容。定價內容包括收購價、供應價、調撥價、出廠價、批發價、零售價和收費標准等。定價部門有獨家的,也有聯合的。
價格法第十九條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
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後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
國家計委關於公布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
(計價格[2001]2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計委、物價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價格法》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們制定了國家計委價格聽證目錄,現予公布,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列入國家計委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在制定和調整價格時,由國家計委主持聽證。其中,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執行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計委可委託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二、對列入國家計委價格聽證目錄,並已由國家計委主持對定價原則、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進行聽證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具體價格水平時,原則上不再進行聽證。對其中有若干調價方案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的項目,如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再進行聽證的,要報告國家計委批准後實施。
三、地方定價目錄中,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制定或調整價格時應當進行聽證。地方價格聽證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目錄中應明確由哪一級地方價格主管部門主持聽證。制定和調整地方價格聽證目錄要報國家計委備案。
四、價格聽證目錄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和市場變化進行調整。對於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未列入聽證目錄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務,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或調整價格時,如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許可權組織聽證。
附:國家計委價格聽證目錄
國家計委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國家計委價格聽證目錄一、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二、鐵路旅客運輸基準票價率(軟席除外)
三、民航旅客運輸公布票價水平
四、電信基本業務資費中的固定電話通話費、月租費,行動電話通話費、月租費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一是聽證的范圍。明確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表明凡屬於關系群眾切身利益而又有必要更多地聽取意見的價格,都可以列為聽證的范圍。
二是價格聽證會的主持單位。《價格法》規定,舉行價格聽證會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這主要是為了能夠更公正地聽取意見,防止有的部門將制定價格與自己的部門利益、局部利益相聯系。
三是徵求意見的對象。《價格法》規定為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這是因為價格的制定與其利益有直接的關系,必須保障利益相關當事人的代表享有提出意見的權利,同時舉行價格聽證會不僅是為了聽取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更重要的是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
四是論證的內容。《價格法》規定主要為所要制定的政府指導價與政府定價的必要性、可行性,具體包括政府指導價與政府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實際,是否符合國家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等內容。
與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