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書面告知
⑴ 如何製作、送達權利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
陳述申辯權利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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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嫌。。。。一案,我機關已立案,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你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利,請於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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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申請聽證權利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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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嫌。。。。一案,我機關已立案,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你依法享有申請聽證權利,請於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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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送達則參照民事訴訟法律文書送達程序,直接送達需2個執法人員送達,如拒收可留置送達,但應由無利害關系第三人(村居基層組織人員、派出所片警等)見證;也可郵寄送達等。
⑵ 審計處罰聽證告知書上內容與審計處罰決定相符嗎
審計處罰聽證告知書是指審計機關在決定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之前,舉行專門專的審計聽證會,允許被屬審單位及全部相關單位和人員參與並充分發表意見、陳述觀點以及必要的申辯或辯解,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得出聽證結論,最終決定是否公布審計結果、如何公告等。
當事人要求舉行審計聽證會的,應當自收到審計聽證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審計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列明聽證要求,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逾期不提出審計聽證要求的,視為放棄審計聽證權利。
審計處罰是指審計機關依法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和違反《審計法》的行為採取的處罰措施。
⑶ 行政機關應如何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此處的告知,應該是書面告知。原因在於,法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如果行政機關未告知,則程序違法。如要證明已經履行了告知程序,應當以書面方式告知、並且當事人應簽收。
⑷ 聽證未作出表示,公安機關最早可以在什麼時間作出處理決定
【參考】(二)公開聽證程序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告知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當事人在聽證舉行前申請撤回聽證要求的,可以撤回,但不得對本案再次提出聽證要求。
2、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超過期限或者不符合聽證條件的,聽證機關應當在收到聽證要求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告知當事人不予聽證。聽證機關決定聽證的,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之日起三日內,確定聽證主持人和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並於舉行聽證七日前,向當事人、案件調查人及其他聽證參加人送達聽證通知書。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在舉行聽證前三日內以公開形式將聽證的案由、時間、地點公開。
這樣推算的話,最早的時間應該是B,但我不確定,僅供參考。。。
⑸ 收到聽證告知書書怎麼處理
三日內決定是否申請聽證.,如果放棄聽證,就等著行政處罰吧,建議申請聽證,三日內提交書面聽證申請書,進入聽證程序,聽證是不收費的.
⑹ 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說可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如何寫 處罰原因:食品檢驗不合格
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你關於進行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你享有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的權利,當然你可以只進行陳述、申辯而不要求舉行聽證。
聽證程序是指處理案件較復雜或者較重大的違法行為,應處以較重的行政處罰時,經當事人要求,進一步適用的一種特殊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了下列4種情況可以適用聽證程序:(1)責令停產停業:(2)
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3)較大數額罰款(4)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聽證是一種新的程序,它是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向法制化、民主化進程的具體體現。聽證制度的確定和實施無論是對當事人還是行政機關,都有很大的好處:(1)通過聽證,可便於當事人更好地行使陳述、申辯、質證的權利;(2)通過聽證,可以使行政機關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實,獲取證據並准確地適用法律,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客觀、公正的處罰;(3)因為聽證是公開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有助於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4)由於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下達處罰決定之前進行,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損害還未造成,更加有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5)很大程序上,減省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給當呈人帶來的麻煩。
⑺ 對一個違法企業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還用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嗎
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下達行政處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企業有向行政關進行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權利。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法律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並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7)聽證書面告知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⑻ 法院通知去參加聽證會需要有書面的通知嗎
不需要,也可以電話通知
⑼ 下達處罰事項告知書時,沒有向當事人告知其聽證的權利時,會引起什麼樣的後果
所謂的「引起後果」,即是執法程序不到位。
但一般情況下,既然下達了「處罰專事項告知書」,那屬一定會在該告知書中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權利,要不,他還告知什麼呢?
告知,書面告知和口頭告知同樣有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