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書手工
㈠ 申請一般納稅人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所需材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一式三份)
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即財政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①對注冊資金不超過80萬元的商貿批發企業,以及從事商貿批發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不納入輔導期管理的,應提供職工人數在10人以上的證明材料;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直接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無輔導期。對納稅信用較好的納稅人適度增加發票供應量
②對只從事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申請不納入輔導期管理的,應提供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有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以及不需要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書面說明。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認定標准降低,工業企業從100萬降到50萬,商業企業從180萬降到80萬。
各級稅務機關即日起按按新標准受理一般納稅人申請,對主動申請認定的納稅人將予以優先認定,並安排稅控系統安裝和培訓。
㈡ 增值稅發票開具條件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2)機關書手工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製的,只限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兩種稱呼,以「十萬元」為例,分為:「十萬元版」和「限十萬元版」。其中,「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可超過人民幣十萬元,而「限十萬元版」不含稅價款不得超過人民幣十萬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區分。
開票時,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必須要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參考資料網路_增值稅發票
㈢ 辦理好工商營業執照後多長時間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證,如逾期會有什麼後果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含臨時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
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偷稅漏稅的行政責任
1、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偷稅漏稅的刑事責任
偷稅是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3)機關書手工擴展閱讀:
稅務登記包括:
1、開業登記;
2、變更登記;
3、停業、復業登記: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由於生產、經營等原因需暫時停止經營活動的,應在有關部門批准後,到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稅務登記。停業期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到核准其停業的稅務機關辦理復業稅務登記手續。
4、注銷登記;
5、換證、驗證、丟失補證;
6、初始申報:是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一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初始申報及納稅核定表》、《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營業稅征免界定及計稅方法核定表》、《私人機動車車船使用稅初始申報》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申報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稅務登記
㈣ 普通發票怎麼開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經國家稅務機關批准,並由國家稅務機關統一監督生產發票的機外,並要求開具的存根按照序列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本市、縣范圍內的收款單位和個人。如超出市、縣范圍,發票在營業地點開具。
5、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發票的變更手續和發票收購簿;注銷稅、登記前,應當交回發票、發票的購貨憑證;
6、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付款時,應當向收款人開具發票,不得要求變更產品名稱和數量;
7、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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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內容
發票內容一般包括:前綴、前綴號、聯合訂單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帳號、產品名稱或業務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箱額、經辦人、公司蓋章、發票日期等。實施增值稅的單位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當載明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實現全國統一發票後1月1日,1993年,發票副本必須疊覆:「發票監督印章」,統一的「發票監管密封」的形狀是橢圓形的,長軸的調節是3厘米,短軸是2厘米,寬是0.1厘米,內圈細線。
上環是刻有「全國統一發票監督印章」,下環刻有「稅局監督」,和中間環刻有姓名或縮寫的省(市、區)、市(縣)稅收監督機關所在地。字體為正楷,印刷顏色為鮮紅色,疊印在發票接頭頭的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