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聽證會
發布時間: 2020-12-17 06:43:06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稱,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處罰決定與「較大數額罰款」的處罰決定相比應屬於更重的行政處罰。我國行政立法中,涉及違法當事人不動產的查處一般都屬於較重較嚴厲的情形,而建築物對於任何人或單位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不動產,涉及的利益重大。
因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處罰決定應當舉行聽證。
❷ 我舉報違法佔地建築刑政處罰早已做出,我要答復意見書還需要聽證會嗎
你向行政部門索要答復意見書是受法律保護的,他們應該是無條件的提供給你。聽證會和你的訴求沒有關系。你可以向他的上級部門申請復義
❸ 拆除違章建築應當聽證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條規定中的「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內決定」 可知:行政機關容對違章建築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屬於「行政處罰」 具體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笫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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