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放棄聽證
A. 律師,請問,征地中假如村委暗地裡簽字了放棄聽證, 等到了國土局召開聽證會時候 村民如何挽救
舉報他未代表村民意願
B. 當事人放棄聽證會權利的後果
不成立。通知書送達,當事人自動放棄,無權主張聽證會效力問題。
C. 土地糾紛開了聽證會結果要不要公示
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要求,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要求聽證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組織聽證;放棄聽證權利的,須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簽名同意放棄聽證權利的證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聽證會,按照政策法規,在公示和徵求意見階段,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沒有任何區別,不過,在判斷是否舉行聽證會的依據上有所不同。首先,涉及人數較多的,比如隆生大橋項目、市民公園一期項目等都涉及到幾百戶的利益,城際軌道西湖段拆遷涉及到900多戶,因此必須召開聽證會,而人數較少的項目一般選擇不召開聽證會。
D. 村幹部未通過三份之二村民代表同意私下簽訂徵收土地協議書與放棄聽證證明書,怎麼辦
首先,這個合同是無效的,根據是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條【優先承包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
E. 我自願接受處罰,放棄聽證申辯,是什麼意思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如果被處罰人在處罰決定書上寫上我自願接受處罰,放棄聽證申辯這樣的字句,那麼就認定了該處罰決定書的法律效力。處罰機關的處罰決定程序合法。
如果被處罰人對處罰決定不服,那麼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見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所以,慎重為之。
F. 村委會什麼時候可以放棄土地補償聽證會
不會放棄的,因為土地補償方案必須要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才可以分配的。
G. 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終止聽證
(1)有權申請聽證的公民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聽證權利的。
(2)有權申請聽證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組織放棄聽證權利的。
(3)當事人在聽證過程中聲明退出的。
(4)當事人在告知後明確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視為放棄聽證權利的。
(5)需要終止聽證的其他情形。
H. 在《征地聽證證明表》上簽名放棄聽證這觸犯什麼法律
放棄聽證是當事人的權利,是否行使聽證權利,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不會觸犯法律。
I. 征地過程中村委會放棄聽證說明是否具有可訴性
土地徵收公告雖以土地徵收審批的存在為行為前提,但卻是一個獨立的行政行為,並對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依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事項,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十九)條規定,農用地轉用批准後,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准文件自動失。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
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4]237號)第(十四)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兩年。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市、縣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兩年內未提供給具體用地單位的,按未供應土地面積扣減該市、縣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根據前述規定,土地徵收公告是一個獨立的法定的行政行為,在行為職權主體、行為時限、行為內容等方面均受到現行法律規范的專項調整,任何一項不合乎法律規定,均將導致土地徵收實施的違法性,甚至會導致土地徵收批復的自動失效,在這種情況下必將發生被徵收人權利項下土地不得被違法徵收的法律後果。
綜上,土地徵收公告行政行為是完全獨立的行政行為,並對當事人的實體權益產生實際影響,不服該土地徵收公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應依法受理並對土地徵收公告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土地徵收公告具有可訴性。
J. 當事人接到《聽證通知書》後,不參加聽證會或者中途退場,應如何處理
當事人在接到《聽證通知書》後,應當准時到場;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記入聽證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