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機關的信封
① 信封上寫著部委機關的名字(如工信部),能郵寄普通的東西給私人嗎
正常是可以用的,但右下應留寄信人的實際聯系方式。實在不放心,把下面的聯系方式給劃去。
② 政府機關是否可以用單位專用信封發放錢款
只要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有正常手續,用什麼信封發放都可以。
③ 給看守所寫信有沒有規定用什麼紙張是信封還是明信片什麼 的有知道請詳細回答謝謝!
給看守所寫信有沒有規定用什麼紙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相關法條如下:
《憲法》
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調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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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四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六)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七)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違法行為。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郵件、電報檢交扣押。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即通知郵電機關。
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於扣押的物品、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經查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在3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原郵電機關。
④ 可以往看守所里寄照片嗎要怎麼寄啊,不是不可以用信封的嗎 急!!!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所以可以往看守所寄照片,。
但是,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在押人員的所有信件都要受到管教民警的檢察,如果照片可能涉及案情、或者可能給在押人員帶來負面影響、或者民警認為不適宜交給在押人員,相應的信件或照片都可能不會交給在押人員。寄信當然要用信封了,只是寄到看守所後,民警會拆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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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布《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友或者監護人通信。看守所應當對罪犯的來往信件進行檢查,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寫給看守所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看守所條例》的第六章:會見、通信中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罪犯與其居住在境內的近親屬通信,須經辦案機關同意,要求會見的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主管局、處長批准。犯罪嫌疑人及罪犯與其港、澳、台的近親屬以及外國的近親屬通信,或者外國籍人犯與其近親屬、監護人及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通信,均須經上級部門領導批准。
⑤ 當事人寄的信封已有15天,說被抓進去了,這期間怎麼沒收到公安機關或法院的通報
拘留證是郵寄給嫌疑人直系親屬的,不是寄給你你當然不知道
⑥ 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是不是有專用的信封的
有的,縣級公安機關就有自己專用的信封。但是基本上用的時候很少,也沒啥可問的,就是上報文件時裝的袋子或者信封。
⑦ 給看守所里的人寫信能用信封嗎
1、家屬可以給犯人寫信。
2、寫信的內容看守所會核實,沒問題後方可給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