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㈠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哪個警種管轄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㈡ 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 印章罪法院怎麼判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回奪、毀滅國家機關答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㈢ 私造國家公文印章是什麼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專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屬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㈣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最少判幾年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最低的刑罰是管制或剝奪政治政治權利,以下是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 體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 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㈤ 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㈥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刑法》 第二百八來十條規自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該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構成該罪不需要造成嚴重後果。
㈦ 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准確的說,就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㈧ 買賣國家機關單位公文,證件印章罪怎麼判刑
看你的運氣怎麼樣和政府對你行為危害的認識,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該條沒有明確的情節認定標准,司法實踐中對該罪的認定難以把握。筆者認為,應對該罪規定具體的追訴標准,理由如下:
第一,該罪屬於行為犯,如果不規定追訴標准,似乎只要存在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或印章行為,即構成該罪,但上述理解明顯不妥。而且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這也說明上述行為情節較輕的不以犯罪論處,筆者認為應明確標准以平衡法律體系之間的關系。
第二,目前司法機關處理該類案件,一般是根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來認定的。雖然該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3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上述司法解釋應僅針對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對其他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認定僅具有參考性,不能直接作為認定構成犯罪的根據。
㈨ 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這條罪到那裡去報案
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屬於刑事案件,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報案。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