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制度依據
❶ 內控制度
你要做什麼的?
❷ 存貨內控制度設計的依據是什麼
存貨內控制度設計的依據應該是,
公司內部制度基本規范,
加強公司存貨的內部控制和管理,
防範存貨業務中的差錯和舞弊,
保護存貨的安全、完整,
提高存貨運營率。
❸ 如何制定內控制度
1、了解情況,包括公司組織架構、人員經歷、主營業務、環境條件等等。
2、分清內控制度中回的治理和管理的區答分。
3、分清公司內控制度的層次。
4、對於熟悉的業務或流程,從總體制度著手,逐步細化;對於不熟悉的業務和流程,從細節入手,逐步總結上升層次。
5、重點關注內控制度中對於關鍵控制點、控制痕跡、責任追究、執行監督和制度評估等內容的體現。
大體如此,詳細情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區分。
❹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原則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財會[2017]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的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財政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報送、使用及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質量,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本制度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按照本制度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覆蓋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能夠綜合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圍繞重點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
(三)客觀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立足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實事求是,真實、完整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
(四)規范性原則。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統一報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刪減報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的實際情況,明確相關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及崗位的職責許可權,按照規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開展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審核、報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條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逐級匯總、單向報送」的方式,由財政部統一部署,各地區、各垂直管理部門分級組織實施並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級匯總,非垂直管理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行政管理關系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單向報送。
第二章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組織
第八條
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其職責主要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全國統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格式,布置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
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和開展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十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部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
組織和開展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
第三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一條
年度終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要求,根據本單位當年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對外報送。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內部控制領導機構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流程圖、內部控制檢查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會相關材料等。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及能夠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
第四章 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當在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部門本級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五條 各部門匯總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五章 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本地區部門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的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本地區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財政部門逐級報送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六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中反映的信息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執行力,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分析,強化分析結果的反饋和使用,切實規范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更好發揮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第七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匯總的內部控制報告報送後,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所報送的內部控制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採取「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原則。中央部門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組織實施,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工作要求分級組織實施,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由本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應按規定採取適當的方式來確定對象,並對內部控制報告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或以往年份監督檢查不合格單位進行重點核查。
第二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組織落實本地區(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加強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認真、如實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漏報、瞞報有關內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相關人員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不得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
對於違反規定、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 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❺ 內部控制制度的規范內容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會計改革過程中,企業在遵守會計准則的基礎上,應以本單位會計工作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和強化自身合理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控制制度。對這些會計政策和會計控制制度,應作出書面文字規定,這樣,不僅有利於企業有關人員了解處理日常會計事項的政策和方法,也有利於企業會計政策的前後連貫。
1.明確規定處理各種經濟業務的職責分工和程序方法
企業要健全和強化內部組織機構,它是企業經濟活動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的組織基礎,其核心問題是合理的職責分工。在一般情況下,處理每項經濟業務的全過程,或者在全過程的某幾個重要環節都規定要由兩個部門或兩個以上部門、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分工負責,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匯出一筆采購貨款,規定要由采購經辦人填寫請款單,供應計劃員(或供應部門負責人)審查請款數額、內容及收款單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計劃,會計員審核請款單的內容並核對采購預算後編制付款憑證,最後由出納員憑手續完整的付款憑證辦理匯款結算(出納員開出匯款結算憑證,還要通過會計員審核),前後須經四人分工負責處理。而采購匯款的報帳業務,則規定要經過采購經辦人填寫報帳單,貨物提運人員提貨,倉庫保管員驗收數量,檢查員驗收質量,以及會計員審核發票、帳單及驗收憑證,編制轉帳憑證報銷。
2.明確資產記錄與保管的分工
規定管錢、管物、管帳人員的相互制約關系,旨在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如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票據的簽發印鑒,必須有兩人分別掌管;向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對領款、點驗安全入庫的全過程共同負責;倉庫材料明細帳要設專人稽核或另設記賬員記賬;管錢、管物、管帳人員因故離開工作崗位或調動工作時,規定要由主管領導指定專人代理或接替,並監督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或正式移交清單。另外,現金收付的復核制,物資收發的復秤制、復點制等,也都是防錯防弊的內部控制制度。
3.明確規定保證會計憑證和會計記錄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要求
如對各種自製原始憑證,在格式、份數、編號、傳遞程序、各聯的用途、有關領導和經辦人簽章、明細數同合計數及大小寫數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規定;對各種帳簿記錄,要求帳證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統馭關系的規定;還有會計核算中規定的雙線核對、余額明細核對、各種報表相關數字核對,以及由此而規定的內部稽核制度等。
4.明確規定建立財產清查盤點制度如為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除規定物資保管員對每項物資進行收付後,都要實行永續盤存辦法核對庫存帳實外,還要規定財產物資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證帳卡物相符或及時處理發生的差錯。又如現金出納員除規定每日下班前要結帳清點庫存現金,遇有差錯要及時報告外,會計主管人員還有經常檢查出納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及金庫管理情況的責任。
5.明確規定計算機財務管理系統操作許可權和控制方法
(1)計算機代替手工填制記賬憑證是相當容易的,並且比手工製作的憑證更規范、效率更高。但是難以給查帳和審計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可以先由計算機填制輸出記賬憑證,然後由有關經辦人確認後簽名或蓋章,無簽名或蓋章的視作無效憑證,不得進行帳務處理。設置主輔操作員進行兩次輸入,僅僅是為了防止數據輸入時錯誤,對於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中的差錯卻無法校正,連事後控制的作用也發揮不了。因此,可直接由主辦會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操作計算機製作記賬憑證,並將數據存入一個臨時資料庫中,以便調出修改。同時應對輸出的記賬憑證確認後簽名或蓋章,然後交稽核員稽核。對於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稽核員交出納進行收、付款,並操作計算機將主辦會計存入臨時庫存中的憑證數據轉入正式數據存中,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2)電算化可以大大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工作的水平。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原手工會計處理中已建立起來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時,還應加強對電算化系統的管理,這是會計系統安全、正常運行的前提。要明確系統管理人員、維護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軟體直接對資料庫進行操作。程序設計人員還應對資料庫採用加密技術進行處理,嚴格按會計電算化系統的設計要求配置人員,健全數據輸入、修改、審核的內部控制制度,保障系統設計的處理流程不走樣變型。
(3)對會計電算化進行內部控制,主要是對存取許可權進行控制。設多級安全保密措施,系統密匙的源代碼和目的代碼,應置於嚴格保密之下,從計算機系統處理方面對信息提供保護,通過用戶密碼口令的檢查,來識別操作者的許可權;利用數值項防用戶利合法查詢推出該用戶不應了解的數據。操作許可權(密級)的分配,應由財務負責人統一專管,以達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確各自的責任
建立和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
❻ 企業內控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的有
1.確定內控復范圍
2.完善治制理結構
3.明確機構設置及責權分配
4.發展戰略的控制
5.人力資源的控制
6.社會責任的控制
7.企業文化的控制
接下來要設計好對企業內控體系的
1.風險評估
2.控制活動
3.信息與溝通
4.內部監督(先要制定出相關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准(分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兩種))
❼ 如何制定內部控制制度
答:1.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很多,可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何制定,在下筆前不妨先參閱:(1)財政部制定並已公布的幾個《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這是制定企業內控制度的法規依據;(2)其他企業或個人制定的內控制度或關於內控制度的文章,這可購買書籍或上網查詢。 2.內部控制制度是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管理制度不僅僅只是控制,還有其他如計劃等內容。現在對內控制度的認識上有個誤區,認為內控制度是一個單獨的制度,不知道控制是貫穿於整個管理過程中的。因此我認為不需要單獨的制定什麼內控制度,只需要在制定管理制度時貫徹內控精神即可。例如,不需要單獨制定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只要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將內控內容包括在內)就行了,免得要制定兩個內容有所重復的制度。 下面摘錄一段文章供你參考: 加強內部控制制度應規范的主要內容 1.明確規定處理各種經濟業務的職責分工和程序方法。企業要健全和強化內部組織機構,它是企業經濟活動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的組織基礎,其核心問題是合理的職責分工。在一般情況下,處理每項經濟業務的全過程,或者在全過程的某幾個重要環節都規定要由兩個部門或兩個以上部門、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分工負責,起到相互控制的作用。如匯出一筆采購貨款,規定要由采購經辦人填寫請款單,供應計劃員(或供應部門負責人)審查請款數額、內容及收款單位是否符合合同和計劃,會計員審核請款單的內容並核對采購預算後編制付款憑證,最後由出納員憑手續完整的付款憑證辦理匯款結算(出納員開出匯款結算憑證,還要通過會計員審核),前後須經四人分工負責處理。而采購匯款的報帳業務,則規定要經過采購經辦人填寫報帳單,貨物提運人員提貨,倉庫保管員驗收數量,檢查員驗收質量,以及會計員審核發票、帳單及驗收憑證,編制轉帳憑證報銷。 2.明確資產記錄與保管的分工。規定管錢、管物、管帳人員的相互制約關系,旨在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如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票據的簽發印鑒,必須有兩人分別掌管;向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對領款、點驗安全入庫的全過程共同負責;倉庫材料明細帳要設專人稽核或另設記帳員記帳;管錢、管物、管帳人員因故離開工作崗位或調動工作時,規定要由主管領導指定專人代理或接替,並監督辦理必要的交接手續或正式移交清單。另外,現金收付的復核制,物資收發的復秤制、復點制等,也都是防錯防弊的內部控制制度。 3.明確規定保證會計憑證和會計記錄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要求。如對各種自製原始憑證,在格式、份數、編號、傳遞程序、各聯的用途、有關領導和經辦人簽章、明細數同合計數及大小寫數字一致等方面作出規定;對各種帳簿記錄,要求帳證的一致或保持一定統馭關系的規定;還有會計核算中規定的雙線核對、余額明細核對、各種報表相關數字核對,以及由此而規定的內部稽核制度等。 4.明確規定建立財產清查盤點制度。如為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和完整,除規定物資保管員對每項物資進行收付後,都要實行永續盤存辦法核對庫存帳實外,還要規定財產物資的局部清查和全面清查制度,以保證帳卡物相符或及時處理發生的差錯。又如現金出納員除規定每日下班前要結帳清點庫存現金,遇有差錯要及時報告外,會計主管人員還有經常檢查出納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庫存現金及金庫管理情況的責任。 5.明確規定計算機財務管理系統操作許可權和控制方法。 (1)計算機代替手工填制記帳憑證是相當容易的,並且比手工製作的憑證更規范、效率更高。但是難以給查帳和審計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據。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可以先由計算機填制輸出記帳憑證,然後由有關經辦人確認後簽名或蓋章,無簽名或蓋章的視作無效憑證,不得進行帳務處理。設置主輔操作員進行兩次輸入,僅僅是為了防止數據輸入時錯誤,對於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中的差錯卻無法校正,連事後控制的作用也發揮不了。因此,可直接由主辦會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操作計算機製作記帳憑證,並將數據存入一個臨時資料庫中,以便調出修改。同時應對輸出的記帳憑證確認後簽名或蓋章,然後交稽核員稽核。對於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稽核員交出納進行收、付款,並操作計算機將主辦會計存入臨時庫存中的憑證數據轉入正式數據存中,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2)電算化可以大大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工作的水平。但是,不能以此代替原手工會汁處理中已建立起來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時,還應加強對電算化系統的管理,這是會計系統安全、正常運行的前提。要明確系統管理人員、維護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工具軟體直接對資料庫進行操作。程序設計人員還應對資料庫採用加密技術進行處理,嚴格按會計電算化系統的設計要求配置人員,健全數據輸入、修改、審核的內部控制制度,保障系統設計的處理流程不走樣變型。 (3)對會計電算化進行內部控制,主要是對存取許可權進行控制。設多級安全保密措施,系統密匙的源代碼和目的代碼,應置於嚴格保密之下,從計算機系統處理方面對信息提供保護,通過用戶密碼口令的檢查,來識別操作者的許可權;利用數值項防用戶利合法查詢推出該用戶不應了解的數據。操作許可權(密級)的分配,應由財務負責人統一專管,以達到相互控制的目的,明確各自的責任。
❽ 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制定內控體包括的內容:職責分離、授權批准、相互制約、監督檢查,企業建立與實施內控體系應當遵循的五項原則: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制衡性原則;適應性原則;成本效益原則。
(8)內控制度依據擴展閱讀:
企業的內控體系應當貫穿於企業經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各個階段、各個層級,涵蓋了營管企業每一項經理活動的過程始終,體現了內部控制的全面、全員、全過程式控制制的特性。
內部控制體系是為合理保證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益性、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規的遵循性,而自行檢查、制約和調整內部業務活動的自律系統。
參考資料:網路-內控體系
❾ 什麼是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單位內部建立的使各項業務活動互相聯系、互相制約的措施、方法和規程,是現代化企業管理的產物。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的基本要素:
明確合理的職責分工制度。
嚴格的審批檢查制度。
健全的會計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
嚴密的保管保衛制度。
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
勝任的工作人員。
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外部環境中,為了增強自身的競爭能力,需不斷改善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產品質量。
❿ 哪些證據可作為內部控制健全的依據
制度基礎科務稽查---內部控制健全性評價
內部控制制度是在一個單位中,為了實現經營目標,維護財產物資完整,保證財務收支合法、會計信息真實,貫徹經營方針和決策,以及保證經濟活動效益而形成的一種內部自我協調、制約和審計的控制系統。其實質是通過制度約束,進行內部控制。
(一)健全性評價程序
健全性評價程序反映了對被稽查單位內部控制進行健全性評價的進程。科學地確定健全性評價程序,不僅可以保證健全性評價的質量,而且可以提高健全性評價的效率,節約人力和時間。
下面是健全性評價程序應有的步驟及各步驟應包括的內容。
1.調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況
這是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健全性評價的基礎工作。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般控制(如企業組織機構的設置、權責范圍以及有關制度規定等)和應用控制(企業主要業務活動的處理程序和手續,在業務處理過程中設置的控制環節以及相應的控制措施等等)。通過對這些情況的調查了解,稅務稽查人員可以弄清內部控制制度運轉的環境是否理想,控制點和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從而為判斷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提供依據。
調查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
(1)訪問。通過與企業有關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座談,特別是同業務熟練、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座談,可以掌握有關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多方面的情況。對於疑點,也可以請他們作出解釋,以便更明確地了解控制制度的主要特徵,發現易於發生問題的主要環節。訪問還可以以稅務稽查人員事先擬好調查表由被訪問者填答的方式進行,這樣可使所調查的問題比較集中,有利於提高調查的效率。
(2)查閱以前年度的稅務稽查檔案。對於連續性稅務稽查來說,以前年度的稅務稽查檔案文件可以作為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項主要手段。如稅務稽查工作底稿中有關對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和評價的記錄,或有關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的意見書或說明書等,都記載有企業內部制度的情況,稅務稽查人員應盡可能地利用這些檔案文件中所記載的有關信息。當然,由於企業情況不斷變化,稅務稽查人員也應通過訪問等途徑對這些信息予以修正。
(3)查閱企業的制度規定或其他資料。一般來說,大型企業都制訂有各項經營管理制度以及各種業務規范。這些制度規定中也包括了有關內部控制的系統、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內容。這類內容有助於稅務稽查人員了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但是這些制度規定往往涉及面廣、過分詳細,稅務稽查人員難以從中迅速了解到自己所需要的情況,因此只能作為了解情況的補充方法。如果企業編制有業務流程圖或其他專門描述內部控制制度的資料,稅務稽查人員可加以審核、利用,以減少調查的工作量。
2.描述並證實內部控制制度
在調查企業內部控制的同時,稅務稽查人員應及時地把自己所了解的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記錄並描述下來。描述的詳細程度取決於稅務稽查人員的素質和評價的性質。如稅務稽查人員關於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知識比較豐富,可以簡要地進行記錄,反之則應將所了解情況都詳細地記錄下來;如果是第一次評價該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應比較詳細地加以記錄,反之,如果以前曾對該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過評價,可以比較簡要地對變化了的情況加以記錄和描述。
稅務稽查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固然最終會在符合性評價階段得到證實,然而,為了避免因曲解或調查不實等原因可能帶來的錯誤,為下步評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稅務稽查人員應對已經了解的情況加以證實,以確保對內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和描述准確無誤。這項工作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
(1)將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記錄送交企業有關人員審定,以核查這些記錄是否與實際相符;
(2)對所記錄的各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一兩次簡要的稅務稽查,即從每類業務中抽取一兩筆業務,從其發生一直追蹤到結束,以證實記錄中所描述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確實存在。通過證實,稅務稽查人員既可以確定自己的了解和記錄是否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實際情況相符,又可以進一步加深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認識和了解。
3.登記內部控制制度缺陷
在調查了解並描述了被稽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後,稅務稽查人員即可將該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際情況與自己所理解的比較理想的內部控制制度相對照,從中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弱點,並將這些缺陷和弱點記錄在內部控制制度缺陷登記表內,以便於稅務稽查人員全面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控制缺陷應按控制類型分類歸集登記,並在表中列出有無補償措施、可能造成的潛在影響及其重要程度等項內容。
內部控制制度缺陷登記表的格式如表7-1所示。
表7-1 內部控制制度缺陷登記表
控制類型
控制缺陷
補償措施
潛在影響
重要程度
實物控制
無限制無關人員接觸產品成品的規定
有較嚴的出門審查制度
可能造成庫存商品丟失
低
職務分離
無
審核與核對
發出商品記錄與銷售明細賬不定期核對
無
可能發生記錄性錯誤
較重要性
批准或授權
無
4.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通過以上幾個步驟,稅務稽查人員基本上掌握了被稽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狀況,並發現了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控制缺陷和弱點。在此基礎上,經過對發現問題的分析,就可以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作出評價了。
(1)稅務稽查人員應分析有無相應的補償措施能夠全部或部分地抵消控制缺陷的影響。如嚴格的出門審計制度可以在相當程度上避免因無關人員接觸庫存商品而可能產生的庫存商品失盜問題等。補償性控制既可能是稅務稽查人員認為比較理想的內部控制制度中的一部分,也可能是被稽查單位自行採用的特殊的控制方法。稅務稽查人員應認真辨別有無補償性控制措施,並充分說明這些措施能否全部或部分地抵消控制缺陷的影響。
(2)在確定控制缺陷可能沒有或不能全部得到補償之後,稅務稽查人員應進一步分析這些缺陷可能導致的錯弊的性質以及對財務信息影響的重要程度。如會計記錄之間沒有定期進行核對,就可能導致會計記錄的錯誤,這對財務信息的正確性而言無疑是十分重要的。在分析控制缺陷的影響時,稅務稽查人員應特別注意研究控制缺陷之間相互聯系的影響。例如在調查中發現銷售業務系統中無論是銷售部門還是財務部門都沒有審查銷售發票這項控制制度。孤立地看,銷售部門未進行審批的缺陷可能會在財務部門審核中得到補償,但由於財務部門也未進行審核,這就可能使整個銷售業務失去控制,從而極可能導致隱匿銷售數量從中貪污的嚴重弊端。因此,稅務稽查人員要注意把各項控制缺陷聯系起來進行分析。
(3)在全面分析內部控制缺陷的基礎上,稅務稽查人員可進而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作出判斷和評價。
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評價:
1)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被稽查單位內部組織機構和崗位設置是否符合職務分離原則、所運用的憑證文件能否反映控制要求、業務處理程序是否可以互相牽制和自動校驗等項。這是從總體上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2)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在認為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合理的前提下,稅務稽查人員還要評價在內部控制制度中應設置的控制點是否齊全、各項控制措施是否完備。這是從局部來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主要是分析具體的控制環節和控制措施有無不完整的問題。
通過評價,如果認為被稽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稅務稽查人員就可以作出繼續依靠內部控制制度的決定,並進入下一評價階段;反之,如果認為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稅務稽查人員就應放棄依靠內部控制制度的打算,停止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而直接進行實質性稅務稽查。
(二)健全性評價方法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評價的方法,是指描述內部控制制度現狀並揭示控制缺陷的評價技術。在長期的稅務稽查實踐中,稅務稽查人員摸索到了許多健全性評價的技術方法。這里介紹比較常用的文字說明法、調查表法和流程圖法。
1.文字說明法
文字說明法是指稅務稽查人員將所了解的被稽查單位內部控制情況以文字敘述的方式加以記錄和說明的評價方法。文字說明法比較適用於反映與總體控制有關的內容,如組織機構的設置、職權范圍等,也比較適用於靜態控制制度的反映,如實物保管控制等。此外,這種方法還可以對某些需要稅務稽查的控制細節加以深入的描述。
文字說明法具有靈活簡便的特點,但其缺乏層次感和形象感。
2.調查表法
其主要內容是:稅務稽查人員根據自己對內部控制制度的理解,針對各項具體的控制措施事先擬定一系列的問題,並列在表上請被稽查單位有關人員回答,藉以稅務稽查某項控制措施是否存在,並以此作為評價被稽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的依據。調查表法的運用標志著稅務稽查人員開始以一種模式化、系統化的觀念評價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調查表是由事先擬定的一系列問題所構成,提出問題的恰當與否,直接關繫到採用這種方法能否達到預期的目的。因此,在提出調查問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提出籠統的問題。調查表要求回答的是有關被稽查單位內部具體的控制措施,因此,提出的問題也應具體明確。例如,「銷售發票是否經過審核」這個提法就不如「銷售發票是否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核」這種提法具體明確。後者不僅可以了解到是否有「審核」這項控制措施,還可為評價這項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提供切實的依據。
(2)避免提出雙重意義的問題。雙重意義的問題就是將詢問兩種或兩種以上相類似的問題合並在一起提問。如「材料采購是否以請購單為依據並經過部門負責人批准?」這就屬於雙重意義的問題。這樣的問題對於以請購單為依據但無需批准就進行采購或不以請購單為依據但需經過批準的企業,都很難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一般應將這類問題分成兩個問題提出。
(3)避免提出誘導性問題。在回答問題時,調查對象可能因誘導性問題而產生某種傾向性,從而使答案不能客觀地反映實際情況。因此調查表中的問題應以中性的形式表達出來,避免傾向性。例如,「明細賬要定期與總賬核對,是嗎?」這種提問方式就使人認為明細賬與總賬核對是必須的,因而會不顧本單位情況如何都作肯定的回答。
(4)避免直接詢問與財務信息正確性或經濟業務合法性有關的問題。調查表要求回答的是內部控制制度中具體的控制措施是否存在,而不是財務信息是否正確,或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因此,調查表就不應涉及這方面的問題。
稅務稽查人員是為了解具體控制措施是否存在而設計和使用調查表的,因此,必須選擇熟悉或具體進行業務處理的人員填寫調查表,以保證答案的真實、准確。在收回調查表後,稅務稽查人員應立即進行整理,對有疑問的地方及時向調查對象作進一步的詢問了解。
調查表法的優點是:
(1)能夠較深入地了解到具體控制措施;
(2)由於調查事項是事先擬定,一般不會遺漏所需了解的情況:
(3)調查表可以由不同部門的不同人員同時填寫,可以保證答案的可靠性;
(4)對調查問題的否定答案反映了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著缺陷,便於稅務稽查人員作進一步調查分析。
當然,由於調查內容限於調查表內,因此稅務稽查人員難以了解到其他方面的有關信息,這是調查表法的主要缺點。
3.流程圖法
流程圖法以特定的符號,按照業務處理流程反映和描述內部控制制度,是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主要方法。
下面簡要介紹流程圖法應用的幾個問題。
(1)流程圖的符號。流程圖是由一系列的符號組成的,符號就是流程圖的語言。目前,國際上還沒有統一的流程圖符號,稅務稽查人員可以結合工作實際自行確定。
(2)繪制流程圖的要求。在實踐中,繪制流程圖的形式很多,有的以橫向方式反映業務處理的流程,有的以縱向方式反映業務處理流程。稅務稽查人員可以根據需要和習慣選擇適當的形式。但在繪制流程圖時,務須注意下列帶有普遍性的要求:
1)明確反映各部門或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控制區域,以便明確各部門或人員的責任。
2)控制點的主要控制內容和控制措施應加以說明或標示,如在圖中符號內加以註明或在圖外另作說明。
3)流程圖要比較全面地反映業務處理中涉及的各種文件及其名稱、份數和流向。
4)應盡可能簡明地反映業務處理流程及相應的控制環節,避免復雜。
(3)流程圖的優缺點。流程圖法自出現以來即被廣大稅務稽查人員所推崇,已成為描述和評價被稽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一種主要方法。這主要是因為與其他方法相比,流程圖法具有下列優點:
1)它把內部控制制度中的各個控制點形象地連結為一個整體,因而容易辨別該業務處理過程中是否遺漏重要的控制環節;
2)控制點與控制點之間的前後順序以及實施控制的部門都可以在流程圖中反映出來,便於對各控制點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
3)通過特定符號,集中反映了業務處理流程中的關鍵控制環節即控制點,便於稅務稽查人員抓住重點。
當然,這種方法也存在一些缺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繪制技術要求較高,不易掌握,比較費時;
2)這種方法只能反映企業處理流程中的控制措施,而業務處理流程之外的一些靜態控制(如實物保管)以及基礎性控制(如憑證連續編號)等就不易反映出來。
上面介紹的三種方法是現階段稅務稽查實踐中比較常用的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的方法。這三種方法各有優點和缺點,適用於調查、描述和評價不同類型的內部控制制度。因此,稅務稽查人員在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時,可以一種方法為主,結合其他方法一並運用,使得評價更為全面、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