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編
❶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經商怎麼處理
1、首先,判來斷所在的自事業單位是否屬於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果屬於,按照公務員法要求不得經商,如果不屬於,進入第二步;
2、是否是黨員?並且在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以上職位? 如果都是,不得經商;如果有一項不是,進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單位對員工經商有無內部限制規定。有,辭職or放棄經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不過只要沒人舉報,也不會有人去查你,大不了你說是家人經營的就是了,你懂的。不可以。 掛別人的名字可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通過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核合格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均屬於國家在編的公職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經商。
❷ 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編制的區別
公務員與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有區別的,公務員是行政編,參公和事業單位是事業編,但公務員與參公待遇是一樣的,事業編與前兩者在身份與性質有著本質的區別。點擊查看
❸ 什麼叫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在編人員,就是指有編制的人員。在編,就是已經納入了該單位的人事編制,是正式員工。
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
例如在事業單位,員工可能會有在編和非在編的區別。一般情況下,在編人員是正式員工,非在編人員是非正式工或者是臨時工。福利待遇有差別,工資基數不一樣,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樣。這種情況各個地方普遍存在。
❹ 什麼叫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
在職在編就是說你在這個職位上,並且被編入你所在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在編一般是指在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有正式編制,因為機關和事業單位現在編制有限,很多在該單位的在職人員都是以合同工、臨時聘用的形式簽的合同,相比在編的在職人員而言,非在編的在職人員工作保障性小一些。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是正式的員工,享有一切福利待遇。
❺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辦理調動手續
材料:
1、擬調人員申請調動工作報告;
2、調動呈報表(一式三份);
3、編制審核通知單;
4、考察材料[個人總結、單位鑒定(含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情況);
5、計劃生育證明;
6、近期體檢表;
7、個人檔案(轉正定級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務員的需有公務員錄用表、公務員登記表等)。
審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調動報告、填寫《幹部調動呈報表》。
2、所在單位、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3、《幹部調動呈報表》、《編制審核通知單》、計生證明、體檢表等材料報市人社局流動調配股。
4、組織考核、審查幹部檔案。
5、局務會議研究。
6、發出調干通知。
7、轉行政組織關系。
8、與調入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9、轉工資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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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資格條件:
事業單位調任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6號)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第七條 事業單位調出機關後再調入機關擔任高於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❻ 請問如何算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如何界定政審後發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
(1) 先搞請招聘公告中的內容, 其中會寫本次被招聘人員是否是事業編制內人員;
(2) 如果是事業編制,好, 你通過招聘被錄用了, 還有一個試用期, 最長本科1年\碩士半年\博士3個月; 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就會給你轉正定級, 比如助理工程師,這時候你就是正式在編人員了.
(3) 轉正定級手續各個單位做法略有差別,一般有<試用期滿考核情況表>\ <專業技術職稱初次認定表>\<專業技術崗位聘用通知>/個人填寫<幹部履歷表>/<轉正定級工資變更表>等等, 有些事業單位還要辦社會保險關系.
清楚了嗎? 可以追問.
❼ 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性崗位工作人員在編嗎
不在編
因為"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性崗位,聘用以後被聘人員與單位雙方簽訂聘用合同並報人事局備案,工資及待遇參照事業單位人員執行。"這句話就是把臨時工講得洋氣了一點,機關單位是需要參加地方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要參加勞動局統一組織的全市范圍的事業單位招考才行,你說的那種考試應該就是用人單位自己單方面組織的考試,不正規,所以沒法在編啊。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編擴展閱讀: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對於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原則上,我國公共部門根據不同的編制類型實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我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個例外,也就是說,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考資料:事業單位_網路
❽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有何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關於加強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通知》
第三條 因私事出國(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人事司為因私事出國(境)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局機關幹部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的審批和登記備案工作。
第四條 對涉及管理人、財、物,機要檔案和其他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國(境)外和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領導幹部,要從嚴把關,發現有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出國(境)的人員,以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人員,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國(境)。
第五條 因私事出國(境)堅持證件和事項同時審批,不單獨審批辦理證件。
第六條 因私事出國(境)實行一事一報,不得擅自更改已報批所到國家、地區和行程。
第七條 因私事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的所有費用(包含醫療費)自理,不得接受外商或駐國(境)外中資機構(企業)的資助。
第八條 申辦因私事出國(境)證件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登記備案人員申辦證件時,須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人事司出具的意見函。
第九條 因私事出國(境)登記備案人員范圍為:在職副處級及以上幹部、離退休副司級及以上幹部以及保密要害部門和要害崗位的科級及以下幹部,以及事業單位相應層級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
第十條 登記備案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員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職務(職級)、戶口所在地等。
第十一條 登記備案人員名單由人事司負責匯總,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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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通知》
第十二條 申請因私事出國(境)的人員,在辦理出國(境)手續時,須向人事司報送以下材料:
(一)個人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國家信訪局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審批表》、《國家信訪局離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審批表》或《國家信訪局非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備案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和《備案表》)和保密承諾書等。
(二)出國(境)探親的,須提交國(境)外親屬的邀請信(函)及其所在國家(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說明邀請人的身份、住址、職業、聯系方式以及與被邀請人的關系等。
(三)出國(境)旅遊的,須提供所隨旅遊團有關材料。所隨旅遊團應是具有出國(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組織,旅遊目的地必須是與我國簽定旅遊開放合約的國家和地區;自由行的,要提供國(境)外行程安排。
(四)其他原因申請出國(境)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報送的材料必須內容詳實、格式規范、字跡清楚,要註明出國(境)具體時間、境外停留時間、所赴國家(地區)、出行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