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黨員
⑴ 黨員的監督義務有哪些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版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權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斗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⑵ 黨員的監督義務和職責有哪些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復面的責任和制權利
(一)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二)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四)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⑶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有哪些
(一)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二內)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容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四)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3)監督黨員擴展閱讀:
充分發揮黨員監督作用不斷推進黨內監督創新發展:
1、明確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的權利和職責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2、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⑷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有如下哪些責任和權利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要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⑸ 普通黨員如何進行黨內監督
解讀黨內監督條例:普通黨員如何進行黨內監督?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19日電(記者孫承斌、張景勇)普通黨員應如何進行黨內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了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這些責任和權利主要是: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 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專家認為,明確了黨員在黨內監督中應當履行的責任、權利,有利於黨員提高責任意識,積極主動開展監督,也為黨員行使監督權提供了明確依據,有利於依法排除干擾和阻力.
⑹ 黨員監督怎麼解釋
當前對黨員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存在的問題
管理監督被動,意識淡薄。有些黨員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還不強,一提到監督就認為是「跟自己過不去」,是有意挑毛病,採取不正當手段來逃避監督。另一方面,組織監督「弱化」,「上級監督不到,同級監督不力,群眾監督不了」的現象在少數分支局依然存在。上級組織因工作關系不可能及時、全面、准確了解幹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而監督不到位;本級組織監督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監督,但因礙於情面,不願主動監督或怕對自己工作不利迴避監督;群眾監督要麼是不知情而無法監督,要麼怕打擊報復而不敢監督,要麼是事不關已不願監督。
管理監督狹隘,渠道不寬暢。當前許多單位主要把廉政問題當成對黨員幹部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其實黨員監督管理的內容應是全方位的,包括政治上的堅定、作風的勤廉、執紀的一以貫之等,監督范圍除「八小時內」的「工作圈」外,還有「八小時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事實表明,不少黨員幹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時間出問題,而是在「八小時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中犯錯誤。但在實際工作中,對黨員「八小時外」的監督較少。人事組織部門對黨員幹部考察不夠全面,對黨員幹部的信息了解渠道不夠廣泛和通暢,加上考察黨員幹部時聽到好話多,批評意見少,導致全面准確地掌握幹部表現情況難,從而未能做到及時監督。
管理監督滯後,制度不到位。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對本單位、本部門的存在問題,不及時向上反映,甚至嚴密「封鎖」,只報喜不報憂,懲治性的事後監督比較重視,而預防性的事前、事中監督比較薄弱,使監督工作忙於「救火」。現在有不少案子都是在幹部「東窗事發」後被牽涉出來的,在案發前主動監督發現案源的卻不多,這說明當前管理監督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的單位黨員幹部監督制度很健全,但執行不到位,使制度成為了擺設,得不到貫徹落實。
黨員幹部日常管理監督的重點
加強對黨員幹部日常管理監督,主要應防止四種情況:一是擁權自重,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搞成不聽黨的統一指揮、不受上級組織約束和群眾監督的「領地」;二是以權謀私,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用於為個人和小團體謀取私利;三是濫用權力,瞎指揮,導致決策和執行失誤,給黨和國家的事業造成損失;四是工作不負責任,不思進取,無所作為。對檢驗檢疫系統內黨員幹部的日常監督重點對象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幹部,主要包括:掌管人事、財務、後勤物資和執法執紀部門的黨員幹部;年輕黨員幹部和接近退休年齡的黨員幹部;下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員幹部。
加強對黨員幹部日常管理監督的措施
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充實基層黨組織力量,有條件的分支機構可設置專職副書記,統一領導黨建工作,沒有條件的分支機構的兼職基層黨務人員也應將工作精力上予以傾斜。局黨組應在工作精力和時間上給予局黨建工作更大的支持和指導,在各項工作安排上要充分考慮黨建工作,在發揮黨內監督中發揮好帶頭作用。在各項重大決策時要充分徵求基層黨組織的意見,必要時應把基層黨組織的意見引為一票否決項。
牢固樹立正確的監督意識。每一名黨員特別是黨務工作者要始終把對黨組織和黨員日常監督作為自己的一個神聖使命,全體黨員都要清醒地認識對他人的監督和自覺接受監督是一個黨員必備的基本素質。黨員幹部都要以積極的心態對待監督和被監督,要始終認識到日常監督是一個「保健」行為,而不是一個「治病」的過程,更不是相互之間的「斗爭」。
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日常監督作用。黨組織要及時開展與黨員的談心談話活動,把談心談話中(包括其他渠道中收集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必要時可進行戒免談話,幫助黨員及時解決問題、糾正錯誤。要鼓勵黨員對黨組織及其他黨員進行日常工作監督,特別是要保護勇於負責、敢於監督的黨員的積極性,充分運用好批評與自我批評這個武器,在組織內部營造直面諫言、虛心接受的日常監督氛圍。
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對黨員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充分發揮職工群眾的監督作用是實現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的最廣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在做好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的同時,注意把黨組織的部分決策過程向群眾進行宣傳,充分聽取群眾的意見。要確保群眾監督管用,對群眾監督反映的確實存在的問題和錯誤要認真改進和提高,對不存在的問題和錯誤也要向群眾詳細說明解釋,消除他們心中的疑問。只有讓廣大群眾感到他們的監督有效、管用,才能真正調動職工群眾對黨內日常監督的積極性。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必然要求,是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重要保證。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黨內監督特別是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當前,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各種思想文化相互交織、相互激盪,社會環境日趨復雜。在這種情況下,要使領導幹部經受住方方面面的誘惑和考驗,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堅定和思想道德的純潔,就必須堅持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保證我們各級領導幹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秉公用、廉潔從政,推動各項事業不斷向前發展。那麼,我們應該如何按照黨內監督條例和實施綱要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黨員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呢?筆者認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既要堅持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勢下勇於創新,尋求探索新的思路和辦法。
一、加強防範教育,增強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意識
思想認識的深度決定接受監督的態度。當前,有極少數領導幹部自我監督意識不強,口頭上重視監督,行動上卻不了了之;有的認為上級監督是「不信任」,群眾監督是「找茬」,錯誤地把監督理解為和自己過不去,在思想上消極對待;有的在實際工作中不支持監督,總以為自己不錯,常常有意無意迴避各方面的監督。為此,就必須要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思想教育,強化監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貫徹力度。要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工委)議事規則和程序,到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凡屬重大問題決策、幹部任免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重點工程的招投標等,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要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的預防和監督功能,借鑒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改進民主生活會的方式,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不斷增強領導幹部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同時,上級黨組織要經常派員通過參加下級民主生活會的形式,檢查民主集中制的貫徹情況,為開展好黨內監督工作創造良好氛圍。濱江開發區啟動建設以來,園區黨工委、管委會、總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都能夠從黨工委管黨,從嚴治黨的高度,做自覺接受監督和主動參與監督的表率,做遵守黨的紀律的模範,民主集中制原則執行的非常好。實踐證明,黨的生活監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所以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貫徹力度。其次,必須強化監督意識的教育。監督意識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作為監督主體,要擔負起監督的職責;二是作為被監督體,要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因此,一方面被監督者要心悅誠服接受監督,要把組織、群眾和各方的監督作為是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而不能把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不信任和束縛。另一方面,監督者更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勤於監督。監督者要不斷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增強黨性鍛煉,只有這樣才能無私無畏,真正起到監督效果。
二、突出監督重點,增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有效性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突出監督重點,對症下葯,方可取得成效。一是嚴把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關。要建立健全黨委(工委)組織人事部門與紀檢監察聯系制度,紀檢監察部門要經常向組織人事部門通報和提供領導幹部執行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為考核選拔領導幹部提供決策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對擬定提拔的領導幹部在提交黨委(工委)討論前,應主動徵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以防止素質不好的人走上領導崗位。二是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財、物支配權的領導幹部的權力。把決策、執行、監督三權適當分離出來,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促進領導班子成員相互間的監督和權力制約。同時還要科學合理地劃分和確定領導幹部的權力,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三是領導幹部必須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和下屬幹部群眾專題報告廉潔自律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自覺和主動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檢查考核,接受群眾的公開評議。對為官不廉者進行批評教育,對有嚴重以權謀私行為的領導幹部及時撤換,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使領導幹部的權力運行始終處於經常化的監督之中。
三、抓住關鍵環節,增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針對性
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抓住關鍵環節,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將領導幹部權力置於有效監督之中。一是有效監控重大事項決策權。重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集體研究決定,不得由領導幹部個人說了算。二是有效監控人事管理權。凡單位內部使用、調配,都必須嚴格執行幹部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不能由領導幹部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監控財務支配權。完善財務審批監督制度,堅持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時不斷加大財務監控力度,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進行財務檢查。四是有效監控建築工程項目經營權。要實行建築工程項目直接經營與監督審核權分管制度,嚴格規定單位「一把手」不得直接經手掌管本單位建築工程項目,應按照嚴格的招投標制度規范操作。有關建築工程的具體事宜應由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承辦,「一把手」監督審核。同時,上級黨委要加強對「一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紀律、選人用人、工作作風、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嚴格規范一把手的從政行為。
四、完善監督機制,增強對領導幹部監督管理的協調性
一是強化組織監督,糾正重選拔任用、輕任後監督的思想。要定期聽取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情況匯報,及時了解掌握領導幹部的思想動態和工作表現。二是要加強監督協作,形成對領導幹部監督的合力。不僅要理順組織、紀委、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機關和管理機構的關系,進一步加強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在監督領導幹部問題上,按照工作職能作好分工,同時,還應注意加強彼此之間的協作,在監督層面上密切配合,並重視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徑的監督網路,制約領導幹部權力的行使。三是強化群眾監督,多渠道開展群眾對領導幹部從政用權行為的監督。抓好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凡是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增強透明度,為群眾了解情況、參與監督提供條件。可根據各自實際,採取發表徵求意見、找基層群眾談話、設立徵求意見箱和舉報電話等多種形式,拓寬幹部監督渠道。堅持做到領導幹部權力行使到哪裡,領導幹部活動延伸到哪裡,我們的監督管理就落實到哪裡。
五、健全監管制度,增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規范性
加強制度建設,是監督領導幹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重要保證。當前,除了堅持完善黨內監督五項制度、加強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收受禮品登記三項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幹部提醒談話、戒勉談話等幹部監督管理制度,還應著力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制定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進一步明確監督的內容、辦法和處罰措施,規范領導幹部的從政用權行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職務的制度。進一步明確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的標准,採取待崗、降職、免職等多種形式推動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增強幹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評議制度。結合領導幹部述職述廉、領導班子考察、崗位責任考核,組織幹部群眾對領導幹部進行評議,並擴大評議范圍,將評議結果納入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內容之中,並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對群眾意見比較大、存在問題多的領導幹部,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幫助教育或採取必要的組織措施。
⑺ 黨內監督黨員民主監督通過什麼方式
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黨員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徑。黨章第四條對黨員的監督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同時,黨章又規定了各級領導幹部接受監督的義務,第八條規定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要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條例》第三十六條對黨員開展黨內監督的內容、方式和途徑等作出明確規定,是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和具體化,有利於廣大黨員更好地履行監督義務,更好地維護其監督權利。
第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黨的領導幹部是我們黨執政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和管理者,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受到黨和人民的監督。要充分發揮黨員對黨的領導幹部的監督作用,通過多種方式對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進行監督,及時發現領導幹部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把黨的領導幹部置於廣大黨員的有效監督之下。
第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黨員要積極參加黨的會議,在會上對黨組織和黨員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點錯誤提出批評,敢於揭短亮醜、動真碰硬,不評功擺好、不文過飾非,使黨員、幹部受到教育,黨組織改進工作,充分發揮黨的會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作用。黨員提出批評意見、指出缺點錯誤,應當堅持關心愛護、有利工作的立場,尊重事實、有根有據。
第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斗爭。黨員民主評議領導幹部,是我們黨發揚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的寶貴經驗。在我們黨內,沒有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更應該主動自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要引導黨員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本著對黨組織負責、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領導幹部負責的態度,摒棄私心雜念,正確履職盡責,全面、公正、客觀地對領導幹部的工作進行評議。對領導幹部的錯誤言行敢於批評,不迴避矛盾問題。同時,黨員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明確監督的目的、任務,熟悉黨規黨紀,正確監督、依規監督、善於監督。
第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每名黨員都要增強組織意識和政治擔當,敢於同形形色色違反黨紀的現象作斗爭,勇於揭發、檢舉各種違反黨紀的行為,切實做到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表明,幹部在政治上出問題,對黨的危害不亞於腐敗問題,有的甚至比腐敗問題更嚴重。每名黨員都要堅持黨性原則,強化監督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搞政治陰謀活動、搞破壞分裂黨的政治勾當等嚴重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的行為保持高度警惕,自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執政黨永遠會面對與腐敗的斗爭,當前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每名黨員都要充分認識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關乎人心向背、關乎黨的生死存亡,堅決同一切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黨員向黨組織揭發、檢舉違紀違法行為必須是負責任的,要有事實根據,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許誣陷、捏造,要按組織原則和程序辦事,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不隨意擴散、傳播。
⑻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有哪些責任和權利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 (一)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二)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四)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⑼ 加強對黨員的管理和監督包括哪些內容
一、目的與宗旨
為深入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積極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對本支部黨員的目標管理與考核,進一步提高黨員的黨性修養,充分發揮黨員在廣大師生中的先鋒模範作用,促進黨員自覺按照黨章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保持員的先進性,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再創新台階做出更大貢獻,特製訂此辦法。
二、實施原則
對黨員的目標管理考核,應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分標准進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考評工作組對每位黨員的表現進行每學期初次考核和年終考核。考核分由普通群眾評議打分和支委評議打分兩個部分相加組成;考核應對各項目給出具體分數。群眾打分和支委打分滿分均為100分。對於單學期考核成績在60以下的黨員,視為考核不合格。同時年終得分在120分以下的,視為該年度考核不合格。支部對這些黨員將分不同的情況,採取適當措施,重點教育。
四、考核辦法
1、根據黨章和學校制度的相關規定,針對黨員的政治素質、專業學習、行為自律、群眾基礎、教學成績等方面,確定黨員的具體管理目標和考核內容;
本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分10個項目,每項目各為10分,總分為100分。
2、黨員在日常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應自覺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嚴格要求自己,提高黨性修養,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進性,並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
五、具體標准及相應分數
1、政治素質。
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堅定共產主義信念,提高理論修養,增強自身黨性。組織觀念強,及時交納黨費。(10分)
在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上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正確行使黨員的權利。(10分)
2、群眾基礎方面。
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能正確處理好個人與國家、集體的關系;密切聯系群眾,主動向群眾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在師生中有較高的威信。(10分)
3、積極參加團體活動方面。
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和公益勞動,在校內外的活動中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並能夠在活動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20分)
4、專業學習方面。
端正學習態度,刻苦學習專業知識,並能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積極營造本處室、教研組良好學習風氣,教學成績突出。(20分)
5、行為自律方面。
在考勤上,沒有缺席曠工記錄,並能在其中起到一定的帶頭作用。(10分)
帶領本處室教研組積極配合學校組織的衛生考核,辦公室、衛生區整潔,能夠在校園文明建設中發揮模範作用。(10分)
平時生活作風良好,無重大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10分)
六、考核程序
1、專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考核工作組。領導小組由支部書記擔任組長,副組長由支部副書記擔任。
2、每學期初由黨小組負責人向支委提交相關信息(具體包括黨員成績及名次、每次衛生檢查情況記錄、曠工情況有無的記錄、參加集體活動以及公益活動的情況記錄、有無重大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記錄)。
3、根據黨小組提交的以上記錄,結合自己的主觀判斷,從各處室教研組中民主推選出5-7名代表群眾採用座談會、調查表等形式對黨員綜合表現徵求意見,並針對每個考核項目給出具體的分數。同時,支部委員會給本支部每個黨員打出考核分數。
4、根據上述兩部分的打分,對每位黨員前一學期的綜合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同時,在每年三月份左右(即次年第一學期開學初)對上一學年度的兩次考評進行總結,得出每位黨員的最終得分。其中年度總分在170(含170)分以上為優秀,140-169(含169)分為良好,120-139(含139、12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6、考評領導小組對最終考核結果進行審議,並將考評結果公布、存檔,作為黨員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
7、預備黨員的考核結果作為其能否轉正的重要依據。
七、獎懲制度
1、對在黨員考核中最終成績為優秀的黨員給予公開表彰。
2、對在黨員考核中學期考核成績不合格的正式黨員支委應該給予必要的提醒,對其進行談話;若在年終考核時總分仍不合格,將在支部大會上給予通報批評,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若經了解,該黨員在改正期內無任何悔改表現的,經支部大會討論,報上級組織審批備案後,視情況考慮對其給與紀律處分。對考核不合格的預備黨員,若有學期的考核總分不合格,視情況考慮限期改正、延長其預備期,直至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八、考核時間
黨員的每學期的考核工作,在下學期的開學初完成。同時,對於年度的考核,定於次年的三月份(即次年第一學期初)完成。4月份,公布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