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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2-13 16:36:45

Ⅰ 資產階級國家議會監督政府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西方國家議抄會監督政府的主要表現有襲:一是決定和監督政府的組織,在總統制國家,總統提名的政府高級官員必須經參議院同意後才能任命,在議會制國家,由議會選舉產生政府首腦,再由政府首腦組織政府;二是在議會制國家,議會擁有倒閣權,即通過對政府不信任案使政府集體辭職;三是行使彈劾權,即議會對政府高級官員個人的犯罪或嚴重失職行為進行控告和制裁,追究法律責任,罷免其職務或判罪;四是行使質詢權,即議員對政府的政策和政府成員所管理的事務提出口頭或書面詢問,要求有關者做出解釋和答復

Ⅱ 工人階級政黨的內部監督的特徵是什麼

建立在自覺性基礎上的強制性

參考資料的第八組第十五題。答案在第46頁貌似。。

把分給我- -。。。。友情價

Ⅲ 為什麼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多談監督而不談制約

近代資產階級權力制衡學說
1.洛克
洛克主張實行君主立憲制,而君主立憲的特徵之一就是實行適當的分權。洛克認為,實行分權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濫用權力和專橫。為此洛克還首次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其中立法權又統攝執行權和對外權。
洛克的「三權分力」實際上只是兩權分立,並未涉及司法權,但他的分權理論還是體現出權力制約的思想。洛克認為,人民才是國家最高主權者和最高裁判官。立法權雖然是最高的,卻必須時時受到人民的制約。 當人民發現立法行為與他們的委託相抵觸時,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權力來罷免或更換立法機關
2.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是洛克的崇拜者,同時對歐洲各國游歷考察的經歷使他熱衷於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在洛克分權理論和英國君主立憲制的雙重影響下,孟德斯鳩把洛克立法權、行政權、對外權的三權劃分理論發展成典型的完全意義上的資產階級分權學說,將權力分立與政治自由聯系起來。按照孟德斯鳩的說法,所謂三權分立就是把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份屬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而不能集中在一個人或一個機關手裡,而且還不應歸屬於同一階級的三個機關,政治自由必須靠分權來保證。
除了提出三種權力之間要分立,孟德斯鳩還提出權力之間要互相制約的權力制衡思想。孟德斯鳩的三種權力劃分自然不是絕對的分立,互不相干,而是相互鉗制和平等。 因為權力分立是為了防止權力過於集中而形成對權力的專斷,但權力分立並不能保證一種權力不去侵犯另一種權力。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仍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 所以孟德斯鳩主張權力制衡機制,即依法為權力制定界限——立法權由議會行使,行政權交由君主,法院行使司法權,且這三種權力大致平衡,不致某一種權力特別高出其他的權力,以形成牽制關系。
就分權和權力制約這一點而言,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態度是肯定和贊成的,而不是相反。 恩格斯在繼承啟蒙思想家分權思想的基礎上,認為在法英美等那些實現了權力分立的國家中,司法權和行政權是完全獨立的;如果這兩種權力混合,勢必會導致無法解決的混亂,而這種混亂的必然結果就是讓人一身兼任警察局長、偵查員和審判官。
但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並未因此贊同三權分立思想。「孟德斯鳩時代,由於新興資產階級力圖與封建主階級共享統治權,故孟德斯鳩理論其政治意圖在於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分權。但這種分權,一是分權雙方都是剝削階級,二是隨著封建勢力的消亡,三權最後都歸於資產階級。因此孟德斯鳩的分權就實質而言是形式上的,是一種統治方法。」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為,資產階級提出權力制衡,其初始目的在於和封建力量爭奪權力。在權力斗爭的初期,資產階級既寄望通過站在封建統治勢力一邊以維護其利益,同時又唯恐封建力量過大,所以提出三權分立,以期從封建統治力量上分權,其本質是想壯大資產階級的力量。恩格斯就曾經指出:「在某一個國家裡,某個時期王權、貴族和資產階級爭奪統治,因而,在那裡統治是分享的,那裡占統治地位的思想就會是關於分權的學說,人們把分權當作『永恆的規律』來談論。」 而在資產階級戰勝封建力量取得統治地位之後,資產階級雖然對外仍舊高舉三權分立的旗幟,但實質上卻牢牢地把國家的一切權力攬於懷中,根本不允許社會其他階級尤其是無產階級從其手中分權。馬克思寫道:「資產階級平時十分喜歡分權制,特別喜歡代議制,但資本在工廠法典中卻通過私人立法獨斷確立了對工人的專制。」 因此,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所謂三權分立似的權力制約方案其實只是停留在權力運行的表面上做文章,而沒有深入到權力的階級本質。

Ⅳ 什麼是無產階級 能不能說的簡單點

你好,一、
什麼是無產階級?普通人有了住房,有了車子,有了一點股票還是無產階級嗎?無產階級一定是貧窮的嗎?
請看英語中的解釋:
——Proletariat
1 : the lowest social or economic class of a community
2 : the laboring class; especially : the class of instrial workers who lack their own means of proction and hence sell their labor to live
——無產階級
1, 社會中最低的社會或經濟等級
2, 勞動階級,尤其指缺乏或沒有他們自己的生產資料,因此要出賣勞動去生活的產業工人的社會等級。
——Working class
the class of people who work for wages usually at manual labor
——工人階級:包括那些為工資而工作的社會的一部分人,尤指體力或工業勞動者
從定義上看,無產階級包含工人階級,但不等於工人階級。農民從長期上看也屬於無產階級的一部分,因為他們不擁有土地所有權,但具體到土地承包期內,農民又擁有土地所有權中的主要權利。在承包期內,農民可以說這塊地是我的。
二、
憲法第一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從憲法這一條看(不一定是事實上的),無產階級已經擺脫了最低的社會或經濟等級,變成了領導階級。那麼,區分是否是無產階級的標准只剩下第2個了——沒有或缺乏生產資料,因此要出賣勞動去生活的標准。
無產階級作為一個整體,在奪取政權以前,符合無產階級的2個標准,在奪取政權以後,作為整體的無產階級既得到了社會和經濟地位的根本性改變,也掌握了社會的絕大部分的生產資料;2個標准都不符合了。
具體到無產階級中的每個個體, 在奪取政權以前,符合無產階級的2個標准,在奪取政權以後,也還符合無產階級的第2個標准,但是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需要一套制度的強力保證。為什麼這么說呢,主要有下列原因:
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後要進行社會的管理,在經濟方面,無論是計劃經濟還是市場經濟手段,都要委託一部分社會中的優秀分子管理經濟,調動和處置無產階級掌握的生產資料。對待這些優秀分子有2個管理辦法,一是把他們看成無產階級的一部分,只發給他們工資,二是獲得工資以外的紅利。這一部分人雖然為無產階級服務,但由於他們掌握了相當的權利,一段時間後,形成了相當的利益集團,相對於無產階級的大多數,他們有信息優勢,組織成本低的優勢,更容易聯合起來要求擴大他們這個利益集團利益——要求制度變革,要求符合他們最大利益的私有化。如果,社會制度受限制,他們中的個體就會通過權利尋租的方式,首先來獲得這個利益集團中個體的最大利益。這也許就是毛主席說的:要防止黨內的資產階級當權派搞復辟。因為對生產資料的佔有和管理歷史上是屬於資產階級的,是為占社會極少數的資產階級牟利的。
三、
無產階級佔有生產資料的目的是為占社會大多數的無產階級牟利的。這就要求代表無產階級管理生產資料的權力部門和他們的每個成員,有跳出個人利益范圍的遠大抱負,理想,他們一定是真正的共產黨員,一心一意的為無產階級服務;如果不是這樣,沒有這種覺悟,沒有這種為無產階級的事業獻身的精神,他就不配作為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來管理社會。那些時不時出來強調共產黨員也是人的人,根本就把入黨誓詞忘到了腦後,更有可能墮落成無產階級的革命對象。
作為整體的無產階級,把對社會的管理權委託給少部分人無疑是管理制度的需要,但隨著委託鏈條的變長,制度風險也在增加;監督的成本增大,有效性降低。解決的方法大概有兩種,一是民主制度,二是群眾運動。現在我們基本上用的是第一種方法,但這一方法的效果正在接受考驗,時刻都有滑向第二種方法的可能。群眾運動可能有兩種形式,一是自發的,二是由上層發動的,例如文化大革命。現實常常讓我們發出疑問:民主的方式管用嗎?是民主的方式不行,還是我們實行的民主不徹底、不完善。現實提醒我們,無產階級委託出去的權力是否太多了,是否該收回部分權力了?!
四、
一個無產者如果獲得了一個大企業的股票還能算是無產階級嗎,獲得企業的多少股份就不能算無產階級了,這中間有什麼界限嗎?從定義上看,普通人有了自己的房產、小車,如果不是為了經營,這些都不能算作生產資料,他就還是一個無產階級,盡管有時他們的財產數量已經很高,但他還是無產階級。當然,當一個人的財產數量較高時,財產的一部分完全可以轉化為生產資料,變成一個非無產者。一個無產者持有的股票數量不大,對企業沒有什麼影響,還應該算是無產者。可當他們持有的股票數量越來越多,能夠對企業的經營進行影響時他們就不再是一個無產階級了。
我們有沒有必要用制度來阻止這種變化呢,現在看好像沒有必要,但歷史上我們確實禁止過。我們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允許他們的存在,這種存在對公有經濟有什麼影響,還沒有深入地研究。我這里提一點簡單的看法:
1,在私有經濟的初期,他們往往依附於公有制經濟,佔用公有制經濟的有形的和無形的資產,以圖生存。1980年代以後得包工隊就是一例。包工頭利用壓低民工的工資來積累原始資本。
2,有了一部分資本以後,私有制就利用其財務靈活又是對公有制企業的管理者行賄,已獲得更大利益。那時,基層管理人員接受民工頭的吃請已經被認可,只要不接受現金就可以。
3,私有經濟的示範作用。公有經濟的管理者看到私有企業管理者財富聚集的那麼快,感到了不平衡,開始覺得自己的職工隊伍是個累贅,職工很少給公有制企業的管理者有相當的行賄,一般也就是調個工作,與包工頭的資本式賄賂不是一個數量級。再加上,職工的福利待遇高與民工,維權意識高於民工,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後企業和企業主要領導者的損失高與民工(民工發生傷亡事故可以花些錢一次解決,可以隱瞞事故,而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卻要負責一生或者負責下一代的成長和就業;民工頭也經常主動承擔事故責任,來保住公有制企業管理者的烏紗帽,保住了公有制企業管理者的烏紗帽,民工頭就不愁在以後的合作中獲得超額利益,因為這也是一種賄賂方式。而職工的安全事故卻很難隱瞞,會危及公有制企業管理者的烏紗帽),公有制企業的管理者更願意使用民工,除了大學生、復員軍人,企業根本不招工,職工人數逐年減少,如今,在公有制建築企業里,通過下崗內退買斷工齡,已經幾乎沒有了在一線操作的職工了。
4,私有制企業往往通過假冒偽劣,降低工資標准,減少福利待遇,不治理污染,行賄等來提高私有制企業主的財富積累速度,這種速度從社會整體上看不一定有效的,有時是無效的,甚至是有害的。他們基本不顧什麼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因為那都是外部性的。而公有制企業的公有屬性,卻不得不顧及這些。公有制企業的管理者是代理人的角色,與私有制企業的管理者相比,激勵機制有本質的區別,給他們在高的激勵也不可能高過私有企業主的激勵(同等規模),對公有制企業的管理者來說,總是存在著外部性,企業的好壞和自己的關系比不上私有企業主,在同樣規模的企業下,公有企業的資本效益就很難高過私有性質的企業。擠垮公有制企業就是個時間問題了。
5,通過上面的分析,要搞好公有制企業除了政策的因素,就要加強監督,而且,管理公有制企業的人,必須有很高的無產階級覺悟,有遠大的理想,堅決的放棄生產資料為個人服務,為個人謀利的思想,這樣的人應該是個真正的共產黨員,自始至終保持無產階級思想,保持為共產主義奮斗的精神。這樣的人太少了,連毛主席也說:難就難在一輩子做好事不做壞事。培養無產階級接班人不容易啊。 25705希望對你有幫助!

Ⅳ 無產階級有了自己強大的思想武器指什麼理論

有誰能想像一個泥瓦匠能夠設計汽車呢?或者一個汽車設計師能夠做好泥瓦匠的工作呢?只有具備維護全體人民利益的專業素質和能力,人民才能夠放心地將自身的權力交給其代理,然後根據其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繼續由其代理。這樣,人民選擇實現自身當家作主的代表就有了客觀的標准,人民代表的選舉也就清晰了。人民需要的不是巧舌如簧和「假大空」的選舉承諾,而是一心一意、具有專業素質、踏實地為自身的權力、利益和訴求服務的專職人員。人民代表的選舉也不是一場各階級、階層和政黨爭奪權力的政治秀,而是人民選擇自身權力代理人的過程。

根據這樣的思路,我設計了兩套人民代表選舉的方向性方案。方案1:首先由相關的專家根據人民代表的職責制定人民代表所需具備的若干條件,然後由各選區全民投票確定人民代表的標准,符合標準的公民都可報名參選。如果人數不足,則在標准中去掉得票最少的條件,形成新的標准,直至滿足差額選舉的人數。人民代表選舉委員會(可由常設的人大秘書處承擔)將符合條件的參選人相關的簡歷和以往的工作表現刊登到報紙或網路上,然後由選區進行全民投票選舉。方案2:任何公民想成為人民代表,必須像公務員一樣進行考試,取得參選資格,然後人民根據其簡歷和以往的工作表現投票選舉。無論是哪種選舉方案,人民代表都必須通過其工作表現來獲得人民的認可(每年必須通過報紙或網路向選區人民進行工作匯報。),並接受人民的監督,否則人民可以在下次選舉中撤回其權力代理權。

為了節約社會資源,人民普舉基層的人民代表,即縣級和市級人民代表(如有需要也可以是區級或鎮級人民代表),然後由基層人民代表在基層人民代表中選舉出上一級的人民代表,即縣級和市級人民代表在各縣級和市級人民代表中選出省級人民代表,省級人民代表在各省級人民代表中選出國家級人民代表。

(四)人民如何行使自身的權力

每一個公民都是人民中的一員,都是國家的主人。但是,為什麼自己的利益和權力在社會上常常得不到聲張。顯然,這是因為每個公民作為一個個體,尤其是社會下層的人,都是弱勢的,所以利益和訴求得不到社會和政府的重視。那麼,如果是這樣的話,又怎麼能稱之為是國家的主人呢?因此,國家必須有途徑使他們顯示出主人的強勢,怎麼實現呢?通過人民代表!每一個公民都可以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或者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秘書處委派的代表表達訴求,然後由人民代表督請相關政府部門予以處理,並反饋處理結果。人民代表有權在人大對工作不力的政府部門的人員啟動降薪、降職、罷免等程序。人民有權對人民代表的工作予以評判,並報人民代表大會秘書處備案。同時,人民代表大會秘書處必須每年向社會公眾公布各代表的工作情況,作為下次人民選舉代表的參考。這樣,政府工作人員因為人民代表的介入必須重視人民的訴求,而人民代表由人民篩選,人民代表又必須盡心盡力地為人民服務。人民代表盡心盡力地為人民服務實質就是國家政府必須盡心盡力為人民服務,成為真正的人民政府。人民也因為人民代表的介人,直接參與管理國家。

由人民參與管理國家,效率是最高的,效果也將是最好的。人民參與管理國家,就可能實現市場近乎完全的公平、公正與自由(這正是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就可能實現貪污腐化的基本絕跡,就可能使所有違法違紀的事情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每一個有不法念頭的人都會因感到頭上懸掛著人民之劍而不敢妄為。為什麼我們現在的社會存在這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現象,就是因為缺少人民的參與,就是因為國家是由政府管理的,而不是由人民參與管理的。而當人民擁有了人民代表這個手段以後,參與到國家管理,由於人民代表的強勢,每一個公民就不再是弱者,黑暗與骯臟就將離我們遠去,社會將建立一個良好的環境供全體公民發展。國家將民風淳樸,國富民強。為此,下面我舉幾個方面的例子說明:

1、貪污腐化問題:

貪污腐化問題是國家的毒瘤,是社會危機爆發的重要因素。偉大的改革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就曾指出:腐敗不除,亡黨亡國。為什麼會有貪污腐化問題?道理很簡單,權力過大,監督過小;利益太大,風險太小。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不是賦予了公民監督政府的權力嗎?不是還有各級檢察機關嗎?在人類歷史上,在全世界的各國政府中,都建立了各種防治腐敗的方法,為什麼都不能行之有效呢?道理很簡單,缺少人民的參與。那麼,為什麼人民不願參與呢?難道是人民不痛恨這種無恥的行徑嗎?難道人民甘願被盤剝嗎?道理同樣簡單,有五方面的原因。(1)檢舉沒有意義:多數的檢舉在檢舉後就沒有了後文,起不到效果,因此人民覺得檢舉沒有意義。而相關的政府部門,如:公安、檢察等部門,則也可以以案件太多或證據不足等原由推脫責任(當然這種情況也可能客觀存在。)。(2)害怕打擊報復:作為人民中的一個個體——公民往往是弱勢的,而他所要檢舉的對象往往是有權有勢又有錢的權貴,因此,在缺乏保障的情況下,一旦暴露,就很有可能被打擊報復,加上自古流傳下來的「官官相護」的文化,普通公民根本不敢檢舉,多數選擇 「忍一時海闊天空」。(3)不為周圍人所理解,甚至被孤立:如果沒有制度的保障,檢舉是件很困難的事情。尤其是進行與自己利益不直接相乾的檢舉,就更難了。旁人會覺得你「損人不利己」、「狗拿耗子多管閑事」。而相關的利益團體更是會採取孤立措施。例如:你如果檢舉了上任領導,那麼下任領導可能就會對你「另眼相看」了,而與上任領導相關的利益團體更是會惡語相向甚至惡行相向等等。(4)手續麻煩,費時費力。要進行檢舉,行使公民權力,需要填表格、收集證據、寫材料、接受詢問、作證等多項事務,而且可能耗時長久,費時費力,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數公民都會選擇所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5)監督檢察機關自身的腐敗問題。民間所傳「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對這種現象的辛辣諷刺。由上所述,在以往的制度下,人民參與國家管理,監督權力部門,是典型的風險大而收益小,因此,常常是形同虛設,起不到真正的作用,這也助長了風氣的敗壞。相對於人民這個龐大的團體,只有少數的勇士敢於與腐敗斗爭,這顯然是制度的問題。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徹底改變這種情況,實現人民的檢舉風險小而收益大,鼓勵全體公民參與國家管理。大致具體的方式是:當某個公民需要檢舉的時候,只需打電話給人民代表大會秘書處指定或指派某個人民代表受理。這個人民代表可以親自或派助理向檢舉的公民了解情況和收取證據,然後督請相關部門調查,並要求反饋結果。這樣,公民通過人民代表,就由弱勢變成了強勢。並且,公民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對相關部門的,只對人民代表或其助理,而由人民代表去面對相關部門,這就基本保證了檢舉人不容易暴露。如果某個人民代表出現問題,公民還可向人民代表大會秘書處控告並要求另派代表督請相關部門追查。如果人民代表整體出現問題,那麼人民可以在下次選舉時將他們全部掃地出門。這樣,權力永遠是人民掌握的,無論是人民代表,還是政府官員,都只是人民權力的代理人而已,人民有權根據情況收回或繼續授予其權力。

有了人民代表,再輔助相關的檢舉獎勵政策,就可以將檢舉變成風險小而收益大的事情,就可以實現權力越大,監督越大,就可以令那些想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謀私利的人望而卻步,就可以還社會一個朗朗的乾坤。

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一個官員接受了某一個工程商的賄賂,需要幫助他拿下某項工程,那麼,他將面臨被完成這項任務所有環節參與人員檢舉的風險,並且,由於人民代表制度,他還無法知道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首先是工程商這邊,工程商要支取賄賂款,需要經過會計和出納。如果工程商違反相關的財務制度,直接從公司提款,也可能被財務檢舉或者出現審計問題。況且,工程商這邊不一定就一人參與此事,誰能保證日後不會因某種矛盾東窗事發呢?其次是這個官員這邊,他不可能全部都親自處理,必須要下屬協助,那麼,他就面臨被下屬檢舉的風險。如果工程需要招標,那麼專家還需要控制。即使一切妥當,工程的競爭方還可以提出質疑。因此,眾目睽睽之下,任何一個想非法牟利的人都需要掂量一下其中的風險。因為有了對檢舉人的保護,有了人民代表對相關政府部門的強勢督辦,那麼,人民這座巍峨的高山就是每一個擅權者所要逾越的障礙。同時,如果社會再配搭「污點證人」的制度,減輕或免除「污點證人」的罪責,瓦解所謂的利益聯盟,令利益聯盟的相關人員相互提防、猜忌,或者根本不敢形成所謂的利益聯盟,那麼,在人民面前,敢於逾越雷池的人恐怕比鳳毛麟角還少。因此,有了制度的保證,有了人民的參與,就對違法者有了強大的威懾作用,實質也就是誘導人心向善、向真、向誠。同時,人民代表和公安、檢察等相關部門在這方面的工作強度也將遠比缺少制度保障時小,這樣就更有利於更有質量地去查處極少數「玩火者」。為什麼在光天化日之下搶銀行的人這么少,就是因為風險太大,難以心存僥幸;如果搶銀行和搶街邊的小店那麼容易,且不易被抓獲的話,那麼,銀行可能早被搶光了。

在此,我認為,由於以往制度的缺陷,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在實行政治體制改革之前,人民應該表現出寬闊的胸懷,給曾經犯錯的人一次機會,因為他們犯的錯誤有個人原因,也有制度的問題。

2、「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相關的質檢部門稱其中的毒性物質「三氯氰氨」不在奶粉的檢測范圍之內,並稱世界上有那麼多種物質,我們也不可能一一檢驗。這話是有道理的,但也說明了一個問題,依靠政府質檢部門杜絕這種違法現象是幾乎不可能的。因此,只有依靠人民,才能解決這類問題。如果任何一個有良知且知道內情的人,有一個簡單有效的檢舉渠道,並能獲得相關獎勵的話,那麼這類事件應該早就被揭發了。並且,因為有了這樣的制度,違法分子就不敢輕易地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因此,「人民民主專政」更多的是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3、企業欺詐、政府吃喝及其它違法違紀事件等

上市公司報表作假、企業產品以次充好、政府吃喝、公款旅遊等等其它的違法違紀事件,在當今社會是非常普遍的,其根源是沒有良好的制度進行防治。只有實現「人民民主專權」,同樣的道理,在人民的注視下,都可以基本杜絕,這里就不再贅述了。

綜上所述,必須再次強調,由人民參與管理國家,效率是最高的,效果也將是最好的。由人民參與管理國家,政府官員才能摒除雜念,一心為公;企業才能誠實經營,以質取勝;社會才能誠實守信,道德斐然;國家才能民風淳樸,國富民強,甚至達到「無為而天下治」的境界。

或許,有人會問:實行人民民主政權不是又要讓人民養多幾萬人民代表嗎。是的,但不是幾萬,在我看來,如果需要,100萬也不為過,並且還要給予高薪以吸引最優秀的人才為人民服務。如果按中國現在高薪的標准,平均每個人民代表的年薪是30萬的話,那麼100萬人就是3000億/年,再加上各種費用,總預算大概在5000億/年。5000億/年,這個看似龐大的數字,相比於其功效而言,是非常超值的,理由有五點:(1)據報道:中國2004年的公車和公款吃喝消費約6000億,有的甚至估計在8000-9000億左右,如果實行人民民主政權的體制,有了人民的監督,這方面的開支就將大大降低。相信沒有人願意自己的錢被無良的官員吃喝掉,而不是用在自我權力的保護吧!(2)可以大幅減少公務員隊伍:中國現在擁有龐大的公務員隊伍,但是管理鬆散、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缺少人民的參與與監督。人民通過人民代表監督政府的工作,並因此積極參與和配合政府進行國家和社會管理,必將大大提高政府的管理和辦事效率。有了人民這個龐大且強大的後盾,那麼政府就根本不需要那麼多如同擺設的公務員,並能更有效地管理好國家。將人民供養多餘公務員的錢用於維護人民利益的人民代表的支出,對人民來說,難道不是更加值得嗎?(3)防治甚至杜絕腐敗所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是難以估量的:中國現在腐敗官員們的黑色收入有多少,現在沒有具體的統計,但我們所知道的事實是:一個小小的蘇州市前副市長被查實的貪污受賄款就高達1個多億,一個小小的韶關市公安局前局長被查實的貪污受賄款也是3000多萬。由此可見,這方面的款項是巨大的,而這些贓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危害就更難以估計了。通過人民的參與和人民代表制度有效地防治甚至杜絕腐敗,對於社會而言,經濟和社會效益不都是難以估量的嗎?(4)大大增強國家競爭力,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經濟和社會效益更是難以估量:有了人民的監督,就有了公平的市場,企業競爭就不能憑歪門邪道,科研單位的某些人員就不敢誆騙國家經費,無論是企業還是科研單位人員都必須通過自身實力取得競爭力,這將大大加強整個國家的競爭力,其經濟和社會效益自然更加無法估量。(5)5000億/年的支出,搭建一個優良的制度,不僅對中國有利,也為全世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建立符合現代國家理念的國家做出良好的示範,這對於整個人類的利益也將功不可沒。

二、人民政府和監督、司法部門

(一)人民政府

1、政府首腦的產生

政府首腦的產生與人民代表的產生一樣,不需要有任何階級、階層、政黨金錢和人力的支持,不需要喧囂、熱鬧的選舉造勢鬧劇和華而不實的政治秀(偉大的幽默大師馬克吐溫一百年前在其短篇小說《競選州長》中對此就進行了辛辣的諷刺,但這種鬧劇和政治秀現在依然是西方各階級、階層和政黨爭奪統治權、愚弄人民的手段,卻標榜為先進的政體、民主的典範,這不能不說是民主的悲哀。),憑借的是施政能力、施政方案和為全民服務的志向。任何人只要具有這樣的能力與志向並提出相關的方案,都可以參選。由於人民代表是由人民普選產生的,並具有專業的能力,因此,參選人只需接受人民代表專業的質詢,並由人民代表選舉產生。無須進行耗時費力的全民普選。各級人大選舉出各級政府首腦,然後由政府首腦進行組閣。政府首腦具有一定的任期,可以連任。

2、上級政府和下級政府的關系

從政治學理論上說,一個政府所管轄的范圍太大和太小,人口太多和太小都不好。因為范圍太大、人口太多,則政府管不過來,容易輕視人民的利益和訴求;范圍太小、人口太少,則行政成本太高,容易產生高賦稅,導致勞民。因此,對於一個大國來說,如何既能做到中央集權,完成整體目標,實現整體利益,又能做到地方分權,實現區域治理,滿足區域利益,是一個政體設計是否先進、合理的關鍵。中國新的政治體制改革正好符合這樣的要求。由於各級政府由各級人大選舉產生的,實際也就是由各級地方的人民選舉產生,因此,上一級的政府要尊重下一級政府的人民的選擇,不能自行決定撤換。但是,由於國家的最高原則是「公眾利益至上」,局部利益必須服從整體利益,因此,下一級政府必須服從上一級政府的指揮,上一級政府必須對下一級政府具有節制措施。方式為提請下一級的人大對不聽指揮的政府人員實行免職的議案,並限期進行投票,如果下一級人大不能通過,則可向上一級的人大提出免職議案,投票通過則可執行。如果免除的是下一級政府的首腦,則由下一級人大重新選舉任命新的政府首腦組閣。

對於中國這樣一個長期中央集權的國家,可能有的讀者會覺得這樣的政體設計會削弱了國家的整體性和國家政策的執行力。為此,我認為大可不必擔心。理由有三點:(1)國家的軍隊、外交、國防等國家性質的事務是由國家統一領導的,因此不會削弱國家的整體性。(2)世界上的大國,如:美國、俄羅斯、印度等都是聯邦制的國家,國家對下一級邦政府或州政府首腦根本沒有罷免措施,但並沒有出現國家政策執行力的問題,因為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除了免除職務以外,還有很多其它手段(如:經濟政策、投資等)可以節制。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進行免職來保證執行力只是一種最不得已的手段而已。(3)中國是一個長期垂直管理的國家,上級政府對於下級政府具有直接的任免權,可是下一級政府違反上一級政府命令,不執行上一級政府相關文件的事情還少嗎?垂直管理導致的盤根錯雜的官場關系所造成的執行力不暢的問題,在我看來,遠比改革後的分權體制嚴重得多。

3、各級人大和各級政府的關系

各級人大和各級政府都是為完成人民的意願服務的。各級人大有責任協助各級政府實現施政方案,各級政府也有責任落實各級人大通過的議案和人民的訴求,而不是像西方民主政治的議會一樣,為了自身的利益,相互撕咬。各級人大對各級政府有節制權,但並不能隨便運用這種節制權。就像公司董事會一般不過多干預經營團隊的經營一樣,人大不應該過多干預政府的施政,必須尊重施政團隊的智慧,並給予施政團隊最大的空間實現共同的目標。即使施政團隊的某些施政行為是錯的,只要沒有以權謀私,違法違紀,或是重大失誤,既然做出了選擇,就應該尊重這種的選擇,並允許施政團隊犯錯誤,一般不到任期不應更換施政團隊。況且,有時真理是掌握在少數人手裡的,現在多數人認為是錯誤的事,將來可能會被認為是正確的。但是,有兩條紅線是施政團隊不能觸碰的:(1)腐敗、以權謀私;(2)違法違紀;除此以外還有一條底線是施政團隊必須做到的,這就是勤勉地為公眾服務,否則,任一人大代表都可提出節制議案。

4、人大代表在維護公民個人利益和訴求時的原則

人大代表有維護公民個人利益和訴求的責任,但不是維護公民個體主觀願望的利益和訴求,也就是不是維護公民個人所希望得到的利益和所希望滿足的訴求。一切都是以法律和法規為准繩的。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既不允許有人以強勢欺壓弱勢的個體,也不允許個別人以維護自身利益為由損害公眾利益。例如對於某些「釘子戶」,妨礙公共建設,就是與「公眾利益至上」的民主社會所不允許的。

5、政府部門人員的待遇

國家和社會管理是決定一個國家命運最重要的工作,是屬於創造性勞動的范圍,根據社會主義社會「按勞分配」的原則,必須予以優厚待遇,尤其是首腦和各部門負責人,同時這也是為了吸引最優秀的人才為公眾效力。減少人員,增加待遇,提高效率和質量,才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管理的發展之道。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開篇所談到的內容就是:決定一個國家財富的不是產生人員的多少和待遇的厚寡,而是這個國家人員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因此,我不認為給予政府部門人員優厚的待遇會增添公眾的負擔,相反,與之工作效率和質量的提高所創造的社會財富相比,只會減輕公眾的負擔。

(二) 監督與司法部門

社會的監督與司法部門應該獨立於政府行政部門之外。監督與司法部門的首腦由於專業特性,應該由監督與司法部門提名,人大投票選舉產生。無論是政府部門人員還是人大代表,都必須接受監督與司法部門的監督和審查。人大作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對監督與司法部門也擁有節制的權力。如果監督與司法部門的人員以權謀私、違法違紀或是懈怠工作,人大代表同樣可以提出節制議案。甚至如果是監督與司法部門的首腦涉嫌上述行為,人大還可獨立指派特殊的調查小組予以調查。

現代社會的最大特徵就是:權力永遠屬於人民。任何一個被人民授權的人,都不能凌駕在人民的權力之上,人民都必須擁有節制的手段。

三、共產黨的領導作用

我們這個偉大的國家是由偉大的共產黨領導無數革命先烈為追求「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理想建立起來的。共產黨是一個以共產主義社會為最終目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黨,是社會主義民主社會的基石。共產黨沒有任何私黨的利益,全體人民的利益就是黨的全部利益。她是由人民中一群具有高尚情操,以服務於人民的利益為矢志的人組成的,這樣的群體,無論它叫什麼名字,人民都應該全力地支持,人民也需要這樣的群體為自身利益服務。因此,凡是具有這種高尚追求的人都應該積極地加入其中。同時,人民在選舉人民代表和政府部門人員的時候,相同的條件,就應該首先選擇共產黨員。但是,為了防止少數不良投機分子混雜其中,損害黨的聲譽,危害人民的利益,每個共產黨員也必須對人民承諾,如果違背了誓言,欺騙了人民,觸犯了法律,那麼,不僅是黨紀的處分,而且是法律的雙倍處罰。這樣,共產黨員的情操就是有代價做保障的,那些不良投機分子就必須考慮是否合算。或許有的人說,我也有高尚的情操和為人民服務的志向,但是,我不一定要加入共產黨。是的,我們不能以一個人是否是共產黨員來判斷一個人的品質。但是,和共產黨員相比,當他們舉手宣誓的時候,就是向全社會和全體人民宣告了自己的追求,就是沒有退路的了,就是表明自己有決心和勇氣承擔起為人民服務的責任,這當然是人民更加信任和授權的人。或許,現在有部分不良投機分子混雜在共產黨員之中,損害了黨的聲譽和形象,但是,有了「人民民主專權」的制度保障,那些想混入共產黨員隊伍中謀取私利的人,在人民的注視下將是難以遁形的。偉大的共產黨將重新在人民的心目中建立崇高的威望,成為有志之士的理想追求,並領導全體人民為建立一個真正自由、平等、公正的社會而努力奮斗!

四、結語

在我看來,現代政治理論中最偉大的成就就是確立了國家是屬於全體人民的,因此才產生了民主社會的概念。真正的民主社會,在國家管理上,所有不同的、多元化的聲音都應該是來自於同一個目的,就是表達人民的意志和維護人民的利益,只是在實現這一目的方式、想法上觀點各異而已,而絕不是像現在的西方社會那樣,是來自於不同集團和政黨的意志和利益訴求。因為如果是來自於不同集團和政黨的意志和利益訴求,那麼強勢的集團和政黨就可以以民主的方式將自身的意志和利益強加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之上,民主也就失去了本來的目的和意義。民主就會像封建社會的統治集團「君權神授」的方式一樣,是社會的強勢集團和政黨愚弄人民和竊取人民權力和利益的手段。因此,現代的西方社會還不能稱之為現代國家和民主社會,西方所謂的民主政治還沒有徹底脫離封建社會的桎梏,還沒有依照現代國家的理念完成現代國家的改造;國家和國家的權力還是和封建社會一樣,掌握在社會強勢集團的手中。故而,現代西方社會只能稱之為現代社會的半成品,是封建社會和現代社會的混合體。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國家和民主社會必須具有兩大基本特徵:1、國家和政府首腦、官員、人民代表或議員都必須具有獨立性,都必須獨立地來自於人民之中,而不是來自於任何集團和政黨(共產黨除外,因為共產黨本身就是人民的政黨,是人民中的道德精英,人民也需要這樣強有力的組織為人民服務,同時,人民的監督權和共產黨對人民的承諾也可以保證共產黨員的純潔性。),西方所謂民主社會「黨同伐異」的政黨政治必須走入歷史。只有這樣,社會才能具有公正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才能通過民主的方式得到真正顯現和維護。2、人民的權力絕不能僅僅表現為一張選票而已,國家必須有切實有效的途徑保證人民參與國家管理,維護自身的利益。

只有將權力真正地交給人民,社會才不會有壓迫,國家才能真正的長治久安;只有將權力真正地交給人民,才能真正展現出中國的社會主義「人民民主專政」在政治文明和社會文明上的先進性,才能真正凸顯出中國在政治文明和社會文明上的軟實力;只有將權力真正地交給人民,才能真正實現人類社會從封建社會向現代社會的升級,從而實現整個人類文明的跨越。

或許,現在看來,本文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設計方案還很粗糙,並且需要更多的仁人志士在實踐中不斷地完善和發展,但是,如何切實可行地保證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必然是社會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發展方向。據說,最初的火車比馬車跑得都慢,遭到眾人的嘲笑,但是火車代表的是社會進步的方向,所以它終將會把馬車遠遠地拋在後面。中國有「全心為民」的共產黨的領導,有「人民民主專政」的思想基礎,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體制,有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理想和百年的強國夢,因此,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有良好的思想和現實基礎,不會產生大的社會動盪,只會得到人民的擁戴。中國必將在世界范圍第一個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國家,並向全世界展現現代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社會文明的風采!!!

Ⅵ 憲法監督的基本作用

一、憲法的地位
憲法最早出現於資本主義社會,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其產生的經濟基礎是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確定,政治基礎是資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思想基礎是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和人權等思想,法律基礎是法律體系的完善。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各項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規定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原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國家的整個法律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國家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總依據。在本質上,它是國家的根本法,是階級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體現,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實現階級統治的重要工具。
二、憲法的作用
1、憲法的作用
(l)憲法對統治權的作用主要表現在:①確認維護和鞏固國家權力;②規范國家權力有效運行,防止權力濫用,這正是憲法民主性的體現。
(2)憲法對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①促進法制的完備和健全;②促進法制的統一。
(3)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現在:①憲法確立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內容;②憲法為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規定了必要的保障。
(4)憲法對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現在:①確立和維護國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國家的政治體制。
(5)憲法對社會經濟的作用主要表現為:①確認、保護和鞏固自己的經濟基礎;②確認其他制度,為經濟建設服務;③在憲法的指引下和范圍內進行經濟體制改革。
2.憲法監督
憲法監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的程序,審查和裁決法律、法規和行政命令等規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憲法,以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和公民憲法權利的制度。當代意義上的憲法監督制度源於美國1803年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
現代國家主要有三類憲法監督制度: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監督制(如法國等),司法機關監督制(英美法國家)、特設機關(如憲法法院、憲法委員會)監督制(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國家)。
監督憲法實施的主要內容包括:①審查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合憲性;②審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合憲性;③審查各政黨、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全體公民的行為的合憲性

Ⅶ 如何監督各級黨政官員使其做到不能腐敗、不敢腐敗在這方面,可以像西方及好的國家學習嗎

要想抑制腐敗,只有公開,公開決策依據,公開財政預算,公開公務支出,公專開權力運行,屬自上而下的公開,實現透明政府。但現階段,這是不現實的,向西方學習也是不現實的,腐敗也是一種社會進步的推動力量,當腐敗達到一種程度,社會就需要變革,新的社會組織就會較舊的社會組織清廉,所以,別著急,順其自然,等著吧,會好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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