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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供水服務

發布時間: 2020-12-13 03:25:37

㈠ 什麼是城鎮供水

以要求的水量、水質和水壓,供給城鎮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又稱城鎮給水。城鎮生活用水分為: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如飲用、洗滌、宅院綠化等用水;市政公共用水,如商業、服務業、學校、醫院、消防、城鎮綠化、街道噴灑、清除垃圾、市區河湖補水和城郊商品菜田用水等。工業用水主要為冷卻、洗滌、調溫和調節濕度等用水。城鎮供水水源分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江河、水庫、湖泊和海洋中的水。地下水包括井水、泉水和地下用水。
供水系統分為取水、輸水、水處理和配水四個部分。取用地下水多用管井、大口井、輻射井和滲渠。取用地表水可修建固定式取水建築物,如岸邊式或河床式取水建築物;也可採用活動的浮船式和纜車式取水建築物。水由取水建築物經輸水道送入實施水處理的水廠。水處理包括澄清、消毒、除臭和除味、除鐵、軟化;對於工業循環用水常需進行冷卻,對於海水和鹹水還需淡化或除鹽。處理後合乎水質標準的水經配水管網送往用戶。
城鎮供水系統受水源、地形及城鎮規劃等因素的影響可有以下多種基本布置方式:
①重力式供水系統,即利用地形自流供水;
②水泵提升式供水系統;
③單一水源供水系統;
④多水源供水系統;
⑤分(水)質供水系統;
⑥分(水)壓供水系統。
以上幾種系統又可組合成新的供水系統,如多水源重力式供水系統等。此外,工業供水除直流供水(即經一次使用後直接排入容泄區)外,還有循環供水方式和循序供水方式。循環供水是將使用過的水適當處理後,重行回用。循序供水是按用水戶對水質的要求,先將水供給對水質要求高的用戶,使用後直接或略加處理再送給其他對水質要求較低的用戶使用,最後排入容泄區。

㈡ 按我國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壓力標准,12層樓的城鎮居民樓最低供水壓力

供水來服務壓力的有源關標準的規定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行業標准——《城鎮供水服務》(CJ/T316-2009)(2010年6月1日起實施)中第6.2條要求「供水水壓應符合CJJ58-2007中第3.1.3條要求,供水管網末梢壓力不應低於14米,管網壓力合格率不應低於97...

㈢ 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的規劃目標與任務

1.遠期目標
持續推進城鎮供水設施建設,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至2020年,基本形成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相適應的城鎮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實現城鎮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協調發展,供水水質穩定達標。
2.短期目標
(1)保障城鎮供水水質。解決因水源污染、設施落後等導致的飲用水水質不安全問題。
(2)擴大公共供水范圍。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設市城市達到95%、縣城達到85%、重點鎮達到75%,滿足新增城鎮人口的用水需求。
(3)降低供水管網漏損。80%設市城市和60%縣城的供水管網的漏損率達到國家相關標准要求,地級以上城市建設和完善供水管網數字化管理平台。 1.供水設施改造
通過水廠處理工藝升級改造和管網更新改造,解決因水源污染和供水設施落後造成的供水水質不達標問題,降低管網漏損。
2.新建供水設施
適應快速城鎮化發展要求,擴大公共供水服務范圍,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進一步提高城鎮公共供水的設施產能和公共供水普及率。
3.水質檢測與監管能力建設
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大力推進供水企業水質檢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兩級網三級站」水質監測體系,全面提升供水安全監管水平。
4.供水應急能力建設
健全應急響應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完善水廠應急處理設施、儲備應急供水專項物資、加強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應急供水保障能力。 1.供水設施改造
水廠改造:對出廠水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水廠全面進行升級改造,總規模0.67億立方米/日,其中:
(1)設市城市改造水廠規模0.48億立方米/日。
——針對水源污染導致出廠水耗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指標超標的水廠,以增加預處理、深度處理工藝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29億立方米/日;
——針對現有工藝不完善導致出廠水渾濁度等指標超標的水廠,以強化和完善常規處理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14億立方米/日;
——針對現有工藝不完善導致出廠水鐵、錳、氟化物、砷等指標超標的地下水廠,以增加除鐵、錳、氟、砷工藝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05億立方米/日。
(2)縣城改造水廠規模0.13億立方米/日。
——針對水源污染導致出廠水耗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指標超標的水廠,以增加預處理、深度處理工藝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02億立方米/日;
——針對現有工藝不完善導致出廠水渾濁度等指標超標的水廠,以強化和完善常規處理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07億立方米/日;
——針對現有工藝不完善導致出廠水鐵、錳、氟化物、砷等指標超標的地下水廠,以增加除鐵、錳、氟、砷工藝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04億立方米/日。
(3)對重點鎮的設施簡陋的水廠進行改造,規模0.06億立方米/日。
管網更新改造:對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灰口鑄鐵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後管材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共計9.23萬公里,其中:設市城市4.20萬公里,縣城2.51萬公里,重點鎮2.52萬公里。
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對供水安全風險隱患突出的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改造,改造規模約0.08億立方米/日,涉及城鎮居民1390萬戶。
2.新建供水設施
新建水廠:新建水廠規模共計0.55億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0.31億立方米/日,縣城0.15億立方米/日,重點鎮0.09億立方米/日。
新建管網:新建管網長度共計18.53萬公里,其中:設市城市6.79萬公里,縣城5.77萬公里,重點鎮5.97萬公里。
3.水質檢測與監管能力建設
(1)水廠和企業水質檢測能力建設
提高水廠的水質檢測能力,滿足水廠運行的水質控制和供水水質管理要求。
——所有城鎮水廠都應建設水質化驗室,並至少具備新標准要求的10項日常檢測指標的檢測能力;規模達到10萬立方米/日以上或水源水質、運行工藝等有特殊檢測要求的水廠,可根據實際需要和條件相應提高水質檢測能力;
——規模達到30萬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水廠或供水企業,至少應具備新標准要求的42項月檢指標的檢測能力。
(2)城市和區域水質檢測能力建設
按照合理布局、全面覆蓋和資源共享的原則,依託現有的水質檢測機構,進一步完善「兩級網三級站」水質監測體系。
——以「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為基礎,通過提升現有檢測機構的技術裝備,使每個地級市具備標准中要求的42項以上月檢指標的檢測能力,以滿足本轄區內水質月度檢測需求及地方水質督察的需求;
——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為基礎,通過提升現有檢測機構的技術裝備,使每個省、自治區具備標准要求的106項指標的檢測能力,以滿足本轄區內水質年度檢測及國家水質督察的需求。
(3)國家行業水質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中心站的水質檢測和科研能力建設,提升城鎮供水行業對各地供水水質的監管能力和業務水平,推動國家飲用水水質與安全監控工程技術發展。
4.應急能力建設
(1)供水企業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檢測設備、儲備應急物資,建立應急搶修隊伍。水廠應配備針對本地區水源特徵污染物的葯劑投加、計量裝置和設施等。
(2)市縣政府應增強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調度能力,完善應急供水相關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置換的地下水作為應急備用水源。
(3)建立國家和省級應對重特大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供水裝置裝備。

㈣ 無限多分求(分科加):城鎮供水原有政策

現在只能找到這些,如果你要詳細的只能去學校圖書館查閱資料了

這里有一些城鎮供水的條例
http://www.iwatertech.com/policies/urban-water-supply/index.htm
還有一些相關的文章,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城鎮供水事業發展形勢與展望
http://www.cepi.com.cn/experts/article/20070125111513194.htm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是在建設部指導下,以城鎮供水企業和地方城鎮供水為主體以及相關單位或個人自願參加組成的社會團體。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推進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促進企業間的橫向交流,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發揮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間聯系的橋梁紐帶作用,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的發展。
概況:我國城鎮供水事業誕生於清朝後期,至今已有百餘年歷史。經過長期發展,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范圍內的城市、縣鎮都已興建了供水企業。中國城鎮供水協會成立於1985年4月21日,設有基本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特邀會員和榮譽會員,現共有會員2,672個。
主要活動:
1.積極、認真、扎扎實實地為會員服務。
(1)幫助企業探討改革之路;
(2)積極推行工資改革;
(3)協助合理調整水價;
(4)積極配合建設部實施企業上等級工作;
(5)全力抓好經常性的工作。
2.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
(1)配合建設部完善供水行業的法制建設;
(2)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規劃;
(3)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4)舉辦供水、節水產品展銷活動。
組織機構:中國水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權利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秘書處是常設機構。協會下設專業委員會有:科學技術委員會、企業管理委員會、節約用水委員會、縣鎮供水委員會、思想政治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
經濟實體及其他組織:1992年,中國水協與上海自來水公司所屬上海給水設備工程公司聯合組建了「華水新技術開發公司」。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城鎮供水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為供水企業技術改造、技術診斷提供咨詢和勞務服務;稱貸凈水工程、管道工程設計施工任務;經銷供水節水專用設備、器材,組織展銷和產品定點加工。兩年來業務不斷擴展,經營效益初見成效,為協會擴大服務,增加財政收入創造了一個有效的途徑。為了維護供水企業和廣大用戶的利益,促進供水、節水設備器材質量的不斷提高,開辟優質產品的信息傳遞,中國水協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節約用水委員會下分別設置了供水、節水產品推薦辦公室,開展優質產品推薦工作。
刊物: 《城鎮供水》是中國水協主辦的綜合性學術刊物,刊物的主要內容除供水技術的報道和專題探討外,還有有關城鎮供水的方針、政策、協會重大活動,供水企業的經營管理,國際城市供水技術發展,國際水界的活動以及普及性供水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供水節水報》是中國水協主辦的會報,用於宣傳有關城鎮供水和城市節水的方針、政策、法規,報道城鎮供水事業發展,中國水協重大活動,全國各地供水企業經營管理的成果和新動向,改革開放的舉措與動態,刊登人物傳記以及會員的文學藝術作品、供水企業間的文體活動。
1.總則
1.1 為了加強西部地區小城鎮供水管理,發展西部小城鎮供水事業,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和其它用水,根據國務院令第158號《城市供水條例》、《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城市供水水質標准》(CJ/T206-200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小城鎮建設技術政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國西部小城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政策。
1.2 本技術政策所稱小城鎮①,是指依法設立的建制鎮。
1.3 本技術政策所稱小城鎮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向居民和單位的生產、生活和其它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供水系統的總稱。
1.4 本技術政策適用於西部小城鎮供水系統規劃、工程建設,指導供水系統及處理工藝的選擇,並作為供水管理的政策依據。
1.5 城鎮供水應根據地區的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應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供水方式。城鎮供水設施建設,應根據城鎮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規模。城鎮供水應該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1.6 城鎮供水應當遵循合理開發水源與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
1.7城鎮供水應當貫徹有利於城鎮供水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鼓勵開展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採用經濟適用、技術成熟工藝,積極穩妥推行供水新技術、提高城鎮供水水平。

①小城鎮規模分級:一級鎮,指縣駐地鎮、經濟發達地區3萬以上人口的中心鎮、經濟發展一般地區2.5萬以上鎮區人口的中心鎮;二級鎮, 經濟發達地區一級鎮以外的中心鎮和2.5萬以上人口的一般鎮、經濟發展一般地區一級鎮以外的中心鎮、2萬以上鎮區人口的一般鎮、經濟欠發達地區1萬以上鎮區人口縣城鎮以外的其它鎮;三級鎮,二級鎮以外的一般鎮和在規劃期將發展的建制鎮。資料來源:《小城鎮規劃標准研究》(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

2.目標與原則
2.1 遵照建設部《建設事業「九五」計劃和2010年規劃綱要》,結合西部小城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爭取大部分小城鎮供水普及率在2010年達到85%,2020年達到95%。
2.2 供水工程是城鎮的生命線,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確保水量、水質和水壓安全。
2.3 在條件合適的小城鎮群之間鼓勵採取區域聯合供水。
2.4 城鎮供水設施建設,應近、遠期相結合,以近期進行建設,以遠期進行規劃、設計。近期設計年限宜採用5年,遠期規劃年限宜採用5~15年。
2.5根據本地區經濟狀況,推廣適用的水廠自動化技術工藝,同時開展管網和生產管理的優化調度。

3.水源及取水
3.1 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確保飲用水源安全。有條件的地區,盡量採用雙水源供水。給水工程設計應從全局出發考慮水資源的節約利用、水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可持續性,優先保證城鎮生活用水。
3.2 根據地表水、地下水具體情況,科學確定供水水源的開發次序。供水水源應當區域統籌考慮,地表水豐富地區,將地下水作為儲備水源;對地表水比較缺乏的城鎮,可取用地下水。此外,缺水地區可根據情況積極開發雨水、再生水(不宜作為飲用水水源)、苦鹹水等水源。
3.3 取水位置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綜合考慮水質,地形、水文地質,施工等因素。應優先選用水質好、距離近、位置較高能實現自流和水量充足的水庫水(泉水),提高供水經濟性。
3.4 水源水量要求
3.4.1合理利用水資源,在滿足基本生態用水前提下,統籌兼顧城鎮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農業用水和其它用水。
3.4.2對所在地區的水資源狀況進行認真勘測,建制鎮給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證率宜不低於90%,當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適當降低保證率或採取多水源調節、水量調蓄等措施保證用水量。
3.5 水源水質要求
3.5.1 供水水源地必須依法建立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嚴禁建設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的設施和進行有礙水源水質的活動。對於以河流為水源,應加強對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水域的保護,對取用水庫水,應由當地「人大」立法劃定水庫徑流區為一級水源保護區,對於地下水水源,應加強水源井核心區的保護;此外,還應加強二級水源保護區的保護。
3.5.2 選用地表水作為供水水源時,應參照執行現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的條款。
3.5.3 選用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時,應參照執行現行《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的條款。
3.5.4 當水源水質不符合要求時,不宜作為供水水源。若限於條件需加以利用時,水源水質超標項目經水廠處理後,出水水質應達到現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要求。
3.6 取水構築物類型選擇
3.6.1 地下水取水構築物,當地下潛水埋藏較淺,水位變化不大時,採用大口徑管井取水;當河床為透水性良好的砂礫層,含水層較厚,水量較豐富時,可採用大口井或滲渠取地下滲流水。
3.6.2 地表水取水構築物型式,應在滿足安全供水前提下,根據河床地形及地質、河床沖刷、淤積、水深及水位變幅、泥沙及漂浮物、冰情和航運以及施工條件等因素考慮,江河取水一般考慮採用江河固定式;當水源水位變幅大,水位漲落速度小於2.0m/h,且水流不急、要求施工周期短和建造固定式取水構築物有困難,且取水安全性要求不高或臨時取水時,可考慮採用纜車或浮船等活動式取水構築物;當水庫水深較大時,採用庫壩式取水構築物,設置分層取水,構築物可與壩體同時設計和施工,或在庫壩後由涵洞放水,防止損傷壩體,同時不受船隻、風浪影響。
3.6.3 當山溪河流取水深度不足,或者取水量占河流枯水量的百分率較大(>30%),推移質不多時,可在河流上修建低壩抬高水位和攔截足夠的水量。低壩可用固定式或活動式。
3.6.4 在水淺、大顆粒推移質較多的山溪河流,取水量較大時採用底欄柵式取水。

4.輸水系統
4.1輸水管渠定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輸水系統必須保證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4.2 輸水管渠定線應充分考慮地形和地質條件,同時便於施工和管理,盡量降低造價。
4.3 輸水管渠可採用壓力管渠和重力管渠兩種形式。當遠距離輸水,可採用加壓和重力輸水兩者相結合的形式。
4.4 從供水安全考慮,輸水管渠不宜少於兩條;在地形條件復雜和經濟條件不允許時,可用單管渠輸水,但要充分考慮貯水設施、管道的安全措施和維護條件。
4.5 考慮供、輸水壓力及地質條件、埋深及防止二次污染等因素,可分段、分區選用經濟實用、就地或附近能生產的國家推薦的新型管材。

5.凈水系統
5.1 選擇准則
5.1.1 凈水工藝應選擇投資省,運行費用低,操作管理方便簡單,佔地少的工藝。同時應根據處理的規模、原水水質以及現行《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要求,經技術經濟比較後優選確定。
5.1.2 凈水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基建投資、年經營費、單位水量投資、單位水量電耗;佔地面積、運行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安全效益等。
5.1.3 不同地區,不同水源水質應採用相應的凈水技術。凈水工藝選擇時須充分了解原水中污染物的形成及發展趨勢,以便對所選工藝可能的改善措施做出分析與判斷。
5.2 處理工藝
5.2.1採用地表水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水質符合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Ⅱ類標準的水體,宜採用混凝→沉澱或澄清→過濾→消毒的常規工藝;採用地下水作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水質符合現行的《地下水質量標准》(GB14848)Ⅲ類標準的水體,經適當處理可用作飲用水。
5.2.2 處理構築物不宜少於兩組。原水含沙量高時,宜採取預沉措施。條件允許時,也可修建蓄水構築物,以供沙峰期間取用。
5.2.3 對於原水中含有天然有機物或微量有機物及富營養化原水根據污染或富營養化程度選擇合適的預處理或強化處理、深度處理工藝或組合工藝。適宜的預處理或強化處理工藝有:化學氧化法(如投加高錳酸鉀、二氧化氯等),投加助凝劑、絮凝劑,投加粉末活性炭,增設生物濾池;適宜的深度處理工藝有:活性炭吸附、臭氧-活性炭、膜技術。
5.2.4 原水中鐵、錳含量超過現行的《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限量時,應考慮除鐵除錳。單獨除鐵除錳均可採用曝氣→接觸氧化過濾;原水中鐵錳同時超標可採用曝氣→一級過濾→二級過濾。
5.2.5原水中氟含量超過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時,應考慮除氟。適宜的除氟方法有混凝沉澱法、活性氧化鋁吸附法、電滲析法、納濾法和反滲透法,視經濟條件採用。
5.2.6消毒宜採用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線消毒等。
5.2.7 葯劑的投加控制,宜採用計量泵自動投加。

6.配水系統
6.1 配水管網應按照城鎮規劃要求,一般沿城鎮規劃道路敷設,在城鎮主幹道上應沿人行道敷設。
6.2 管線布置沿水流方向,以最短的路線布置干管,干管應從用水量較大的街區通過,干管間距可根據街區情況設置。干管之間用連接管聯結成環狀,連接管間距,可根據街區大小情況設置。
6.3管網宜布置成環狀,以保證供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當允許間斷供水時,可布置為樹枝狀,但應考慮將來有連成環狀管網的可能。
6.4 城鎮生活飲用水的管網嚴禁與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連接。
6.5 開展供水系統的優化調度,保障管網水量、水質並節省能量。
6.6 供水調節方式可採用水塔調節或利用地形設置高位水池、水泵調速方式。

7.污泥處理系統
7.1 水廠污泥的處理與利用原則是減量化、無害化,小城鎮水廠污泥按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適當處理。
7.2 水廠污泥處理工藝一般包括濃縮、調理和脫水。污泥調理視情況採用物理法或化學法;污泥的脫水以離心或壓濾工藝為主。

8.自動控制系統
8.1給水工程設備機械化和自動化程度,應從提高供水水質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加經濟效益出發,根據需要及設備供應情況,妥善確定。
8.2水廠設備操作以手控為主,新建水廠在條件成熟時可建設自動控制系統,提高水廠的科學管理與自動化水平。

9.供水安全及節水
9.1做好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方案,保護人民正常生活,保障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將供水安全納入地區統一安全應急預案。
9.2 對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內源性水質惡化、有毒有害化學品和生物製品事故性泄漏、水廠運行事故均要做好預警方案與對應的措施。
9.3 應急供水水量要滿足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可採用運送飲用水、鋪設臨時管道供水、車載凈水設備供水等方式。
9.4 小城鎮應注意節約用水,城鎮人均綜合用水量宜≤240L/d,農村人均綜合用水量宜≤120L/d。

10.運營管理
10.1 為使城鎮供水系統建立標准化運營機制,提高供水管理的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穩定、優質、低耗供水,應加強對城鎮供水系統的運行、維護及安全方面的管理。
10.2 水源水質監測、城市及村鎮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檢測過程中采樣點選擇、檢驗項目和頻率、合格率按照相應的標准執行;水質檢驗方法原水檢驗應按照GB3838執行;生活飲用水檢驗的方法應按照《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方法》GB/T5750執行。
10.3 供水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及廠級調度參照《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執行。
10.4 應注意水廠消毒劑氯、氨及二氧化氯的使用安全,嚴格按照相應的安全規程操作和使用;電氣安全嚴格遵守相關的工作規程。
10.5 加強管網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提高管網管理的技術水平,防止供水管網系統的二次污染

㈤ 城鎮居民飲用水標准

飲用水安全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做好我省城鎮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把以人為本真正落到實處的一項長期而又緊迫的任務。

為保障城鎮居民飲水安全,近兩年我省各級環保部門開展了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活動,劃定了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取締了一批排污口,消除了一些污染飲用水源地的安全隱患,飲用水源的保護和監測工作得到加強。城市建設、衛生等部門各自開展了供水水質的監管和監督抽查。城鎮居民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正在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一、存在的問題

由於區域供水不平衡,污染源種類多,我省大部分城鎮仍然存在水源污染隱患,水資源短缺,中遠期水量供給不足,凈水處理技術相對落後,供水管網設施陳舊失修,水質監測及檢測能力不足,管理粗放,應急能力較低,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有體制和機制上的障礙等問題。城鎮居民生活飲用水水質目前還難以全面達到國家頒布的《城市供水水質標准》的要求。城鎮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原因分析

1、飲用水水源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質不穩定

近年來,省政府每年對各地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各地加強了節能減排和水污染治理工作,飲用水源地水質逐漸好轉。比如淮河流域、巢湖流域各市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淮河、巢湖水質得到明顯改善,主要指標基本達到國家飲用水源地水質標准,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難於讓人放心。90年代以來,淮河水質一直很難穩定達到國家規劃的地表水環境質量三類標准,有些年份只有40—50%的時段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准。特別是在每年的汛期和枯水季節,渦河、沙潁河開閘放水,上游蓄積的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形成高濃度的污水團集中下泄,短時間內淮河水質常常嚴重惡化,居民飲用水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巢湖水體也難於達到國家飲用水源地水質標准。一些地區由於認識上、資金上和管理上的問題,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和監控工作仍然不到位。

2、水資源短缺,節水意識不強

我省水資源並不豐富,區域供水不平衡,存在資源性短缺、工程性短缺,加上污染性短缺更加劇了短缺狀況。據有關部門預測,隨著人口的增長,供需缺口將進一步加大。尤其是乾旱少雨季節,資源性短缺和污染性短缺就更加明顯。盡管如此,全社會節水意識仍然不強,如節水器具的使用率低,自來水管網改造不到位,漏失率高,水資源浪費現象很普遍。

3、供水企業凈水處理技術和水質管理不能滿足要求

由於水源水時常受到污染,因此,我省供水企業的水質管理水平和水質狀況就需要不斷提高。現有的凈水處理技術對降低濁度等效果明顯,但對處理水中的一些特殊有機物效果不佳。城市供水自來水管網建設落後,老化失修,容易導致二次污染。據全國疾控中心對全國35個城市調查,出廠水經管網輸送到用戶自來水龍頭,不合格率增加20%。

4、管理粗放,水質監測及檢測能力不足

與群眾對飲用水安全的強烈需求相比,政府相關部門監管力度還不夠,如對取水、制水、供水全過程監管不嚴,自來水出廠水、市政管網水水質總體水平雖符合國家衛生標准,但用戶水龍頭的水質,出現黃水、銹水的情況還時有發生,難以全面達到新頒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對非供水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供水水質的監管不力,難以滿足居民的要求。政府衛生部門水質監督檢查經費不足,也影響了水質監督工作的開展。

5、監管制度和體系建設不到位導致供水安全風險難以降低

我省城鎮生活飲用水主要是由股份制公司負責供應,如馬鞍山、蚌埠、淮南等城市。股份制供水公司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生產性經營企業。在目前政府監管、督察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當由於原水水質超標等原因導致處理的成本過大時,出廠水的質量將難於保證,供水安全風險難以降低。

6、信息公開不夠,缺少公眾參與

一些地方政府,擔心影響社會穩定,城鎮生活飲用水水質信息不能及時公開,公眾參與水質管理的機會少、途徑不暢。

三、對策和建議

目前,我省現有的日常供水安全保障主要是以供水企業為主,建設、衛生等政府相關部門重點對供水水質實施監管和監測,行業水質檢測、政府的監管和公眾參與的體系亟待建立和完善。為確保居民家中自來水長期穩定達到標准,保證讓每位居民都喝上放心水,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共同配合,加強對水源地、水廠、配水管網、二次供水和居民家中自來水水質的全過程監管。

為此,我們建議:

1、加強飲用水源地水質監管,建設並保護好備用水源,建設並改造供水管網,提高供水能力

目前,各地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已經劃定,政府水利、海事、建設、環保等部門應該克服認識上、資金上和法律上的障礙,定期聯合執法,共同協調污染飲用水源地的污染源搬遷、排污口關閉等問題,加強水源地保護和監管。此外,要合理規劃、建設、保護城鎮飲用水備用水源(包括一定數量的優質備用水井),保證在緊急情況下城鎮供水安全。政府應加快城市供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步伐,減少水的漏失,為供水企業提供合格穩定的原水。

2、強力推進節約用水

政府要推動節約型城市的建設,充分發揮水價杠桿對水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鼓勵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強力推進城市節水進程。同時,還要創新機制,完善激勵政策,引導社會各界推行各種節水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如推廣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使用等。

3、加強對供水企業市場准入、退出以及制水、供水全過程監管

嚴格市場准入和退出管制。按照市場准入條件和程序,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擇中標者,明確管理標准,授予特許經營權。同時,也要制定和完善市場退出規則,經營期限屆滿,應該重新招標。營造供水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供水市場開放化的格局。

監管供水企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以提高水質為核心,健全嚴格的取樣、檢測和化驗制度,完善檢測數據的分析和報告制度。要加大化驗、檢測人員的培訓,確保按國家有關標准和操作規程化驗、檢測水質,提高化驗、檢測質量。

引導供水企業針對水源水污染特點,提高處理工藝和技術水平。對城鎮中小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和二次供水單位的水質管理的現狀,政府要強化成本和價格的監管,督促供水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確保制水、供水和服務的連續性、穩定性,保障居民飲水安全。

4、強化政府監管和督察

強化建設、衛生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和協調機制,改變各自為政,不能聯動執法的現象。制定我省城鎮《飲用水水質管理辦法》,為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提供規范操作、依法行政的平台。建立從水源地到供水末端全過程水質監測、監管體系,加強城市自建供水、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檢查管理,定期檢查並全面掌握城市供水水源、供水設施和供水企業生產管理情況,定期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監督性監測。水質監管、監測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5、加強水質檢測

為達到新頒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必須建立嚴密的、科學有效的、社會化服務的水質監測體系,增加現有監測頻次和檢測項目,對全省供水企業、直飲水企業的原水、出廠水、管網水和居民家中自來水水質進行抽檢。不應依賴自來水公司的水質檢測,而應該成立隸屬於政府的水質監測機構,保證政府能履行水質監督職能,提高水質檢測結果的可信度。

6、建立供水水質報告制度,及時公開信息

制定我省城鎮《供水水質報告制度》,對水廠上報數據內容、報送時間及方式、水質檢測的范圍、內容、方式、執行標准及水質公布要做出詳細規定,實行出廠水水質和管網水質公示制度。目前,每日僅公布水源水的水質還不能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各供水企業應該每日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更全面的水質檢測數據。環保、建設、衛生等政府相關部門應協調配合,在政府網站、報紙或電視上每日公布我省各市飲用水源地水質、出廠水水質、管網水質和居民家中自來水龍頭水質監測結果,實現飲用水水質信息透明公開。

7、建立公眾參與水質管理的途徑和機制

擴大信息公開的渠道,建立水質公報、價格聽證、服務投訴等監督機制,發揮社會和公眾的監督作用。邀請包括省市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專業人士、行業代表、居民代表等各階層人士參與,及時了解和反饋社會對城市供水水質的意見和建議,開辟公眾參與管理水質的有效途徑。鼓勵居民通過電話、新聞媒體、互聯網、信件等多種媒體形式參與政府的水質督察,使政府部門能夠及時了解到居民對水質的意見,及時加強監管和督察。

8、建立保障飲用水安全應急機制和物質儲備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當水源、供水水質發生重大變化危及飲用水安全時,應該能及時、有效處置,確保城鎮供水、飲水安全。城鎮供水主管部門要抓緊建設城市備用水源,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應急預案,並監督供水企業制定包括取水、制水、供水全過程的應急預案。

總之,要通過加強政府行政監管和督察,完善企業自檢、行業監測、行政監督和公眾參與相結合的制度,保障城鎮飲用水安全,保證每個用戶都能用上安全合格的放心水。

㈥ 城鎮供水局屬於哪個部門啊

城鎮可以供抄水的可以是私人企業襲,也可以是政府!
你問的是管理水利部門的當然是水利局或者是水務局。
1)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本市自備井的管理;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
2)負責本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組織擬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有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
3)負責本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排水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維修養護的管理以及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許可管理和排水水質監測的管理工作。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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