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管責任
1.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人員有幾條責任義務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1)監督檢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企業改善勞動條件計劃的實施及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
(3)參加新建企業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鑒定。
(4)檢查企業單位的安全衛生狀況,發現危及職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企業發出《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限期消除隱患;逾期不改的,可令其停止作業,進行整頓。?
(5)參加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如發生分歧意見時,由安全生產監察機關提出結論性意見,如仍有不同意見,應報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安全生產監察機關裁定。?
(6)開展安全衛生宣傳和技術培訓;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按國家規定發給合格證。?
(7)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造成嚴重後果的企業單位及責任者有權給予處罰;對實現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的權力義務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可歸納出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三大職權,即:第一是現場調查取證權,即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可以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單位不得拒絕,有權向被檢查單位調閱資料,向有關人員(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了解情況。第二是現場處理權,即對安全生產違法行業當場糾正權;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或使用的職權;責令緊急避險權和依法行政處罰權。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權,其對象是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儀表等;依據是不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准;條件是必須按程序辦事、有足夠證據、經部門負責人批准、通知被查單位負責人到場、登記記錄等,並必須在15日內作出決定。
根據監管的職能,安全監管部門有權發布《安全生產監管指令書》,指出用人單位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存在的問題,並要求限期解決。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發生傷亡事故,或有重大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經報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令其存在隱患的部分停產整頓。對有關責任人員,提請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監督管理機構在有執法的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第五十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由此可歸納出安全監管部門及監督檢查人員的五項義務:審查、驗收禁止收取費用(第五十五條);禁止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指定產品(第五十五條);必須遵循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的執法原則;四是監督檢查時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五是對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業務秘密盡到保密之義務。
2. 什麼是安全監管權力和責任"兩張清單
研究建立質量安全監管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組織開展提升農民工職業技能活動,支持企業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企業嚴格落實質量首負責任制,全面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
3. 如何落實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
在安全生產監管過程中,被動監管與主動落實永遠是一對矛盾,被動監管幷不能帶來落實的主動性。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處於核心地位,保障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是關鍵,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除了靠政府強有力的監管和行業有效的指導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外,更需要企業充分認識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從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出發,充分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體系,採取多種安全措施,切實擔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一、循循善誘的安全文化是安全生產的源動力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產的靈魂,它能夠引導激勵企業幹部職工忠實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自覺、自信和自如的實現各類安全生產活動,固然,「鐵板定釘」的規章制度能夠有效的落實安全責任,可是安全文化更是推動我們實現安全生產的原動力。作為企業中堅力量的領導者首先要樹立較高的安全意識和對待安全嚴肅認真的態度,培養良好的安全責任心,通過多種途徑加強自身的安全知識學習,從而帶動全廠上下掀起學習、重視安全的濃厚氛圍;其次,建立起各類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定時的進行安全教育學習,確保職工時時「耳根」清醒並能掌握到實時的安全知識,以提高專業素質。另外,不定時的舉行各類形式多樣的安全講座、安全演講、安全晚會等特色文藝活動,更讓職工在繁忙的工作之餘體會到濃厚的安全文化氛圍,此外,樹立各種安全工作的典型也是促進安全生產良好風氣的形成的有效途徑,多種方式的宣傳教育營造的安全文化必將激發全員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心的逐步形成。
二、縱橫覆蓋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安全生產的關鍵
實踐表明,沒有健全的責任體系,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必將帶來企業各類人員安全安全意識的淡薄,導致企業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訓不到位、隱患整改不到位等等可能釀成安全事故的安全隱患存在。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現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是安全生產的客觀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建立起合理科學的安全責任體系就要求我們企業按照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和「一崗一責」的原則,充分建立起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層級負責制和本崗對本崗負責的崗位責任制,通過安全目標責任的落實和考核以及責任追究,加強各層各級崗位人員責任心,強化安全工作的目的性。「全覆蓋、無死角」的責任體系,一絲不苟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制度的落實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保障。
三、科學、規范的制度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
「無規矩何以成方圓」,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能夠規范企業幹部職工的行為,是實現「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轉變的橋梁。
我們企業要用「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製度,要遵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製度,講究制度制定的科學性、規范性和針對性,避免制度的重復、混雜。一個企業是否制定有「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人負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衡量一個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是否夯實的具體標志。有科學有效的規章制度幷「完美執行」,我們企業就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就能實現安全生產。
四、長抓不懈的安全教育培訓是提高安全能力的最佳方式
過安全教育培訓能夠傳遞安全生產經驗,灌輸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企業各級領導要端正培訓教育工作的認識和態度,在自己自覺接受學習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同時,能夠做到經常對職工開展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教育與培訓活動,特別是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要積極支持他們按期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和復訓學習,使他們不斷地、更多地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識、新政策、新技能和新本領,真正發揮他們的安全管理監督職能,真正起到企業安全生產保護神的作用。可以說,企業各級領導者的安全意識的強與弱,決定了這個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企業在扎實開展好新工人入廠後的三級教育,重視和強制性執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的同時,更要做好作為安全教育系統性工程重要環節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採取黑板報、宣傳欄、標語、學習文件、收看廣播電視錄像、參觀考察等多種形式,潛移默化地進行全員日常安全教育。企業上下的安全意識增強了,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提高了,企業才能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NextPage]
五、先進、超前的安全投入保障體制是豐厚潛在回報的戰略投資
當前,企業普遍存在安全投入認識上的誤區,行動上的消極,總認為安全投入只會帶來企業成本的增加;其實,安全投入是與企業利益回報是成正比,是潛在的效益。安全投入不像普通的投資那樣直接反映在產品數量的增加或質量的改進上,而是體現在生產的全過程中,保證了合理適當、先進超前的安全投入,就能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提高人員安全意識,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這些都是企業持續、平穩的生產的保障,加大安全投入,要求我們企業在安全設施、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救援、改善員工勞動保護、隱患整改資金等工作上加大資金投入,注重工作安排力度。企業只有把安全投入的放在戰略意義的高度,充分發揮價值,必將從根本上節約成本幷取得豐厚的回報。
六、規范、完備的安全標准化建設是建立安全長效機制的根本途徑
安全生產標準是國家、行業制定的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和質量工作標准,目的是為了使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化、規范化、標准化。企業加強安全質量標准化建設,就要做到重視安全生產標准、執行安全生產標准,要採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通過加大安全生產投入,運用安全生產標准來保障安全生產,提高企業安全水平。
七、合理、統籌的重大危險源監控是實現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的重要舉措
重大危險源是能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發生的根源,,要有效控制重大事故,必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全面監控,嚴密監視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好辨識和確認了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就是要強化內部管理,落實措施,自主保安,實現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立足於從超前防範、源頭控制、主動預防入手,抓重點、抓基礎、抓工作到位、抓制度落實、抓防控到崗。實現重大危險源監控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的重大轉變。
八、經常化、制度化的隱患排查治理是隱患及時發現、整改的有限方法
安全隱患是事故發生的「導火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才能夠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隱患,卻保安全生產。排查隱患是一項細致的工作,排查隱患要嚴密組織,周密安排,嚴密檢查,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充分調動企業幹部職工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積極性,通過多種方式、方法,突出重點部位,深入、細致、全面,全方位、深層次地開展排查,確保隱患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排查出來的安全生產隱患,必須在整改上狠下功夫,不等不靠。發現重大險情,要迅速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上報。經常化制度化的排查治理加上積極有效的整改措施的落實,必然會全面壓降事故發生的「苗頭」。
九、靈敏、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是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能力的保證
一個企業必須具備完善的應急體系,才能保證在事故發生時,通過應急體系各個組成部分的快速反應、准確地啟動相應的預案,使應急資源發揮其最大化功效,有效預防和降低突發事故的損失和影響程度。加強事故應急體系的建設,企業要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體系等方面下大功夫,當前,多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出處置先期突發事件的能力不強,各級應急組織體系尚不健全,大部分應急救援預案針對性差、企地預案銜接不緊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裝備設施缺乏,區域性應急救援聯動機制沒有建立,員工缺乏必要的應急救援知識等問題,應急管理工作還不能完全適應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需要。因此,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強化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恢復重建等各項工作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企業必須增強憂患意識,未雨綢繆,居安思危,更加重視加快建立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更加重視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為企業實現持續有效較快協調發展提供一個穩定、安全的有利環境。
十、科學、務實的事故調查處理是弄清事實真相,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的依據
事故的調查處理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在調查處理或配合政府部門調查處理事故的調查的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講究調查的方式方法,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事故處理的積極性,使受害人、見證人和肇事人等由「要我說」變成「我要說」,克服各種干擾因素,在充分調查處理的弄清事實真相的同時,更要注重教訓的吸取、防範措施的制定落實,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涉及面很廣,對企業影響很大,事故固然可怕,更可怕的卻是糊塗處理,不思教誨,在新形勢下,企業要及時研究在事故調查處理中出現的新問題,不斷改進對事故調查處理的方法,使壞事真正轉變為好事,達到調查處理事故的真正目的。
「安」者,安定和諧也。家之安,則戶納千祥;國之安,則國運昌盛;宇之安,則萬物和諧。充分認識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幷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是提高企業本質安全度的必由之路!
4.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的第三章 責任追究的范圍與承擔責任的主體
第十八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履行本規定第二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責,有下列違法或者不當的情形之一,致使行政執法行為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被責令履行法定職責、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應當實施責任追究:
(一)超越、濫用法定職權的;
(二)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適用依據錯誤的;
(四)行政裁量明顯不當的;
(五)違反法定程序的;
(六)未按照年度安全監管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現場檢查方案履行法定職責的;
(七)其他違法或者不當的情形。
前款所稱的行政執法行為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被責令履行法定職責、承擔行政賠償責任,是指行政執法行為被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行政復議機關等有權機關的決定予以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被責令履行法定職責、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不承擔責任:
(一)因生產經營單位、中介機構等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行為,致使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無法作出正確行政執法行為的;
(二)因有關行政執法依據規定不一致,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不當的;
(三)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不當或者未履行法定職責的;
(四)違法、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不良後果或者不良後果被及時消除的;
(五)按照批准、備案的安全監管或者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現場檢查方案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程序已經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的;
(六)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已經依法查處,因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生產經營單位非法生產或者經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已經依法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取締或者關閉的;
(八)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已經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已經依法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議的;
(十)依法不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承辦人直接作出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經審核、批准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分別按照下列情形區分並承擔責任:
(一)承辦人未經審核人、批准人審批擅自作出行政執法行為,或者不按審核、批準的內容實施,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二)承辦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承辦人提出的意見錯誤,審核人、批准人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後未予以糾正,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承辦人承擔主要責任,審核人、批准人承擔次要責任;
(三)審核人改變或者不採納承辦人的正確意見,批准人批准該審核意見,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審核人承擔主要責任,批准人承擔次要責任;
(四)審核人未報請批准人批准而擅自作出決定,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審核人承擔責任;
(五)審核人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批准人作出錯誤決定的,由審核人承擔責任;
(六)批准人改變或者不採納承辦人、審核人的正確意見,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批准人承擔責任;
(七)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准人直接作出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由批准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因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指派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單位或者人員執法,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指派部門及其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因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集體研究決定,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參與作出決定的其他負責人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人擅自改變集體決定,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該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共同作出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由主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其他人員承擔次要責任;不能區分主要、次要責任人的,共同承擔責任。
因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內設機構單獨決定,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該機構承擔全部責任;因兩個以上內設機構共同決定,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有關內設機構共同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內設機構會簽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分別按照下列情形區分並承擔責任:
(一)主辦機構提供的有關事實、證據不真實、不準確或者不完整,會簽機構通過審查能夠提出正確意見但沒有提出,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主辦機構承擔主要責任,會簽機構承擔次要責任;
(二)主辦機構沒有採納會簽機構提出的正確意見,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主辦機構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因執行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指示、批復,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作出指示、批復的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承擔責任。
因請示、報告單位隱瞞事實或者未完整提供真實情況等原因,致使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錯誤指示、批復的,由請示、報告單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其不當或者違法責任由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承擔。
第二十八條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改變、撤銷下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有關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依照本章規定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依照本章規定區分並承擔責任。
5. 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的財產安全,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公司的穩定、協調、持續發展,特製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工作體制。
第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行總公理負責制,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網路,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對安全生產實行綜合治理。
第四條 公司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制
1.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重要責任,其它領導負綜合治理責任。
2.各分公司、廠、場(以下簡稱各基層單位)行政第一領導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分管領導對安全生產負重要責任,其它領導負綜合治理責任。
3.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及其它領導和各基層單位行政第一領導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各基層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及其它領導對本單位行政第一領導負責。
4.公司安全職能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分管領導及公司其它領導負責,各基層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及其它相關職能人員向本單位分管領導負責。
5.科室管理人員對部門經理(主任)負責,班組長對本單位分管領導負責,員工對班組長負責。
第五條 公司、各基層單位安全職能部門可在管轄范圍內行使安全生產全方位的檢查、監督職能,其它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公司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各基層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規章。
第二章 安全機構設置
第八條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全面領導、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為各基層單位相應設立安全領導小組。
第九條 公司設立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全公司的生產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工作,各基層單位安全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條 公司安委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安委會下設辦公室(綜合管理部),負責日常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各基層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設備配備,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三章 各級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工作職責。
1.在委員會主任(組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措施和方案,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工作整改決定,並責成有關單位、部門執行。
4.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審定公司年度和日常安全生產和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和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具體實施,推廣和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群眾性安全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努力提高全公司幹部群眾的安全責任意識和安全技能。
7.根據安全生產的特點、重點,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8.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聽取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對重大事故有關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審定公司內部安全生產的重大獎懲。
9.審查監督安全專項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 黨委安全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督促行政領導認真執行和落實。
2.把安全工作列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爭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行政領導反饋。
3.在考察選拔幹部時,把安全意識和安全工作實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配合行政領導把好安全管理用人關。
4.會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分析原因,總結事故的教訓,對事故責任者進行教育處理。
5.參與公司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動的研究、決策,組織和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支持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第十四條 工會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防治結合"的工會群眾勞動保護工作方針,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責。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督檢查。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4.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職工的生命權、健康權、休息權和女職工保護權利。
5.維護職工提安全生產建議、意見的民主權利和職工在責任事故中受處分後的申訴權利。
6.組織並協助行政開展勞動保護宣傳、培訓工作。
7.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範事故的措施,並督促認真推行。
8.在各類評比、評優、表彰、獎勵活動中堅持安全一票否決權。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安全工作職責
1.在公司安委會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和各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公司行政和安委會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
2.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起草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責任和各種安全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和考核。
3.每月召開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措施和部署安全工作任務。
4.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針對不同季節特點,提出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幹部、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結合交通運輸、生產特點,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狠抓預控、防範事故。
6.經常深入基層各單位,掌握和了解全公司安全生產動態,發現聲音、隱患嚴肅查處,並責成所在單位限期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有效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
7.負責指導和服務各基層單位安全工作職能部門的業務工作,督促各基層單位履行安全職責,落實安全規章制度。
8.負責全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年審。
9.執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表彰安全先進,推廣安全先進經驗,對違章肇事人員有權按規定予以批評教育、罰款。
10.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做好事故"四不放過"工作。
11.負責安全生產情況的統計、上報資料積累,建立事故檔案,健全和建立安全管理台帳,並做好原始記錄。
機務技術管理
1.負責制定公司車輛、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制度,維護工藝規范,貫徹國家技術標准,並督促實施。
2.組織開展車輛、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類設備不安全隱患。
3.倡導科技進步,不斷採用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改善安全作業,勞動保護條件,增強設備安全可靠性。
4.認真做好用電管理和特種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並加強檢查監督。
5.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操作練兵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技術素質。
6.加強車輛、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做好技術經濟指標統計台帳和上報工作。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勞動保護條例、法規,提出改裝職工的勞動條件的方案或建議,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
2.按勞動保護規定,制定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准"並負責指導實施。
3.負責抓好新職工及轉崗職工上崗前的安全培訓,監督各基層單位做好"三級教育"和轉崗教育,把好上崗入口關。
4.負責牿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工作,貫徹未經培訓、復審不得上崗作業的規定。
5.合同有關部門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辦理職工工傷保險,負責員工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審報和相關待遇的申辦。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部安全工作職責
1.在編制年度或季度財務計劃時,視實際情況對安全技術改造,安全設施及勞動保護等費用作出安排,並負責監督該費用的落實使用。
2.按規定提取安全獎勵基金並建立安全經費專項台帳,保證資金的落實和使用。
3.凡涉及安全重大隱患的整改,應優先安排整改資金。
4.負責財務部門的安全設施健全有效,認真做好各種票據和現金保管工作,防止遺失和失竊。
第十八條 投資發展部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新開發項目涉及的行業管理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
2.在開發新項目必須考慮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在簽訂協議書或合同時,應明確安全責任。
3.根據基建維護情況,編制施工安全措施計劃,確保基建維修施工安全。
4.負責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設計。圖紙的審查,施工監理和驗收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三同時",即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九條 辦公室安全工作職責
1. 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通知等收文後,及時送達有關領導或部門閱處。
2. 及時轉辦基層、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請示、報告、事故隱患整改意見等工作。
3. 對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制度等,妥善保管歸檔。
4. 負責公司內房屋租賃工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列入安全的條款,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5. 負責公司公務車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督促教育駕駛員遵章守紀,做好愛車例保,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條 黨群工作部的安全工作職責
1.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幹部重視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提高公司幹部的安全責任意識和管理水平。
2.考核幹部時,要注意對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意識和業績的考核。
3.積極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普及安全生產常識,表揚報道安全生產好人好事,先進事跡,批評違章違紀行為,推動安全生產深入開展。
4.把安全生產教育作為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協助綜合管理部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
5.根據不同季節特點,組織民兵搶險隊伍,參與應急突發性災害性社會搶險和企業自救。
第二十一第 託管服務中心安全工作職責
1.託管服務中心是公司主管內退、協保、續保及職工再就業的職能部門,對所屬人員負有安全生產督促指導責任。
2.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和勞動技能教育,不斷增強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
3.負責所屬人員勞務輸出,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衛生所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做好本單位的預防保健醫療工作。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認真做好健康教育工作,預防傳染病,職業病、常見病及中暑、凍傷的發生,並協助行政領導搞好單位愛國衛生工作。
3.督促炊事人員執行《食品衛生法》,把好病從口入"關",拒絕食物中毒發生。
4.加強葯品進出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劇毒、危險及麻醉葯品采購、保管和使用,並定期檢查各類消毒器材與葯品安全使用狀況。
5.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工作事故的調查鑒定,對工傷病員積極組織搶救和治療,做好長病假人員復工鑒定,對不適應本崗位的人員及時建議勞動人事部門調整。
第二十三條 各基層單位安全工作職責
1.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和辦法。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
3.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排查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監督實施到位。
4.建立和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網路,推行全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把安全工作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實。
5.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駕駛員的安全活動學習,做好新職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教育工作。抓好安全技術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工作。經常組織安全競賽,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組織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及時制止各種違章行為對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確保車輛、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完好。
7.加強現場作業的安全監督,教育並督促各工種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發現違章嚴肅處理,抓好用電安全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8.發生事故,按事故性質、類別及時逐級上報,做好事故的"四不放過"工作。
第四章 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對公司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
2.領導和組織制訂、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法規及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3.領導公司安委會工作,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審定季、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重大問題。
4.督促各部門、各基層單位行政領導做好安全工作,並根據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正確行使聘任權。
5.組織重大節日或重要時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親臨現場組織調查處理,嚴格執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6.負責對各部門、各基層行政領導的安全獎懲。
7.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有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 黨委書記安全工作職責
1.組織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法規,督促公司行政執行安全法規和規章制度。
2.及時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參與研究和討論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和決策。
3.把安全教育列入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疇,組織開展職工職業道德,法制教育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
4.高度重視職工的勞動保護,督促檢查有關職能部門及各基層單位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5.認真執行國家的幹部政策,將安全責任意識、安全工作責任性列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
6.發生重大事故,會同公司行政領導做好事故"四不放過"工作,總結事故教訓,並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處理。
第二十六條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主持公司日常安全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有重要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委會例會,定期向總經理和安委會報告安全工作,重大安全問題及時提請總經理或安委會研究決定,並組織實施。
4.組織協調公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督促檢查執行。
5.負責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各基層單位,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6.組織開展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和交通運輸等行業特性,組織開展各類安全專項檢查,消除隱患,預防事故。
7.經常深入各基層單位和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8.發生重大事故,應親臨現場查處,負責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提出事故處理意見,並報總經理和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其它副總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安全生產負有綜合治理責任,對分管的職能部門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按時按質完成總經理布置的安全工作,並及時反饋信息。
3.組織提出經營發展項目,工程建設,技術改造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並定期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4.對安全技術設施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科技人員研究討論、提出解決意見和辦法,對技術設備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落實整改,在職責范圍內無力解決的及時向總經理報復。
5.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
6.處理各類分管范圍發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清事故原因、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防範措施。
第二十八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的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勞動保護法規條例,並協助和督促行政貫徹,執行實施。
2.健全和發揮各級工會安全監督檢查網路的作用。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監督、檢查,收集安全生產信息,匯總突出問題,提交公司(各基層單位)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安全管理。
3.根據工會工作特點,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充分調動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4.引導教育職工增強安全意識,熟練掌握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知識,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保障。
5.檢查安全生產防範措施的落實和勞動保護政策的執行情況。
6.參加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吸取教育,防止事故重復發生,並協助行政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經理(副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在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計劃、組織、實施和考核。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級政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指示,嚴格執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真正落到實處。
3.根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任務要求,制訂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和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具體實施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4.主持召開每月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狀況,總結和布置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5.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和群眾性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6.結合生產實際,季節變化和重大節假日等特點要求,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7.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復審培訓教育工作。
8.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切實抓好事故的"四不放過"工作,督促做好台帳、統計資料及時上報工作。
第三十條 人力資源部經理(副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貫徹黨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政策,在分管經理領導下,負責職工勞動保護工作計劃、目標的實施。
2.指導、督促各基層單位做好新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持證上崗工作。
3.負責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使用、監督和檢查。
4.參與工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辦理工傷保險,工傷傷殘鑒定和相關待遇的申辦工作。
第三十一條 投資發展部經理(副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2.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為經營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與經營開拓、投資發展的關系,在投資發展過程中,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要求。
4.領導本部門人員認真學習和自覺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掌握投資發展經營的行業安全知識。
第三十二條 財務審計部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各項安全法規,增強安全意識。
2.負責在編制年度財務計劃時,對安全技術改造、安全設施及勞動保護等經費,作出專項安排,並負責監督該費用的落實使用情況。
3.參與總經理室對計劃外安全經費的審議,並保證實施到位。
4.督促本部門人員做好各種票據和現金的保管工作,防止遺失和失竊。
第三十三條 黨群工作部安全工作職責
1.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規定,協助公司領導加強對幹部的安全教育管理。
2.負責黨委、總經理室布置的安全宣傳工作,指導監督各基層單位黨組織做好安全工作,配合綜合管理部開展廣泛深入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3.根據公司實際,建議合理設置各基層的安全機構人員,並督促其開展有效工作。
4.加強公司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時了解職工的思想情況,疏導危及安全的苗頭,穩定職工隊伍。
第三十四條 辦公室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1.經有關領導批示後,及時轉發、批辦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級文件法規。
2.參與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審定,並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3.經常深入各基層單位了解有關安全生產信息,並向公司總經理室及時反饋。
4.負責抓好公司的各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5.抓好辦公室檔案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實。
第三十五條 各基層經理(廠長)安全工作職責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臨時下達的指令。
3.根據公司安全工作管理目標,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保證計劃的全面實施。
4.定期主持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的形勢,組織部署的安全工作計劃,分解落實安全工作目標,抓好安全工作的總結、評比。
.......................
6. 如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如下:
1.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把制度體系建設放在首位。
2.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把安全文化建設貫穿始終。
3.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把教育培訓作為長期任務。
4.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必須把接受監督管理作為重要保障。
這樣一來,就要做到: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害的發生,關系著企業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關系著企業生產安全順利進行和經濟效益的穩步增長,關系著社會的安定繁榮和人民的安居樂業。
3.企業必須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才能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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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與形式
主要有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具體可分為四個方面:
1.企業培訓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范和企業的規章制度為主;
2.車間、班組培訓以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崗位職責、工藝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為主;
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以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知識為主;
4.重大危險源的相關人員培訓以危險源的危險因素、現實情況、可能發生的事故、注意事項為主。
學習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如課堂學習、實地參觀、實際演練、安全技能比賽、看錄像、研討交流、現場示範等。
7. 安全監督部門有哪些責任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在《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中規定了監管部門的責任:第二十一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制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二十二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活動的特點,確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和方法,並要求主辦單位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制定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明確報告和通報的主體、事項、時限及相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活動期間加強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事前監督檢查。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監督整改;對不能保證餐飲食品安全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及時提請或要求主辦單位予以更換。 第二十五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對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食譜進行審定。 監督員的職責就參照這些
8. 什麼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在安全生產保障方面應當執行的有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應當執行的行業標准、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主要內容包括:
1、設備設施保障責任;
2、資金投入責任;
3、安全生產機構及人員配備;
4、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安全教育培訓;
6、安全生產管理;
7、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8)安全監管責任擴展閱讀:
第八十七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9. 安全生產管理「三個責任」的內容是什麼
安全生產管理「三個責任」的內容是:
1、政府督促責任。
2、部門監管責任。
3、企業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