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質量監督總站
㈠ 交通局裡面的質量監督站的待遇如何裡面的生活大概是什麼樣子的
1 質檢站是好單位
2 如果能夠在裡面有編制,那肯定選擇進質檢站
3 別說學什麼東西,你學的專業就是橋梁檢測,到裡面是絕對的專業對口,你只需要會檢測橋梁就可以了,不用去施工單位學什麼東西,什麼測量,什麼技術,什麼實驗,假的
4 質檢站雖然我沒去過,但是可以肯定,工作肯定輕松,工資也絕對在社會平均之上
5 出去檢測一次就是皇帝待遇,別人不管業主還是施工方都是吆喝過來吆喝過去
6 如果你有交際能力,業務能力,在質檢站絕對比在工程單位好接工程,而且肯定是高單價
總結 質檢站與工程這個行業來說,就是地方上的老大.地方上一切東西都歸他管,不管是施工中, 還是竣工時,一切事情都是質檢站說了算!最後,沒編制就算了,一個臨時工,去那裡確實沒意思
㈡ 在房地產公司跳進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好不好
質監站是交通局下屬的質量監督派出機構,有的人屬於公務員編制,有的不屬於。
交通工程監督站主要負責城市道路、橋梁等交通工程的質量監督。(不同於還有一個質量監督站就是住建局下轄的監督站)
按照你的描述,你的崗位有可能是監督站下面的實驗室。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工作環境。
監督站上班自然是不錯,有權、穩定、福利、收入均可。而實驗室則是非常辛苦的。建議你搞清楚一些。
㈢ 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干什麼的
交通質監站是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局)委託,具體從事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的執法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屬二級事業單位。
其質量監督主要任務一般有:
(一)監督檢查從業單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從業人員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取得上崗資格;
(二)監督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針對性、嚴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三)監督檢查勘察、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規范要求,設計文件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編制要求;
(四)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准和技術規范進行施工、監理和供應設備、材料;
(五)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和現場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對公路水運工程關鍵部位和隱蔽工程旁站情況,對各施工工序的質量檢查情況;
(六)監督檢查試驗檢測設備是否合格,試驗檢測方法是否規范,試驗檢測數據是否准確,試驗檢測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七)監督檢查材料采購、進場和使用等環節和關鍵設備性能情況,並公布抽查樣品的質量檢測結果和關鍵設備狀況;
(八)對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抽檢,分析主要質量指標的變化情況,評估總體質量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性意見,定期發布質量動態信息;
(九)對完工項目進行質量檢測和質量鑒定。
此外,交通質監站還負責:對監理和試驗檢測人員進行培訓和資格認定;對質量爭端進行仲裁;對質量事故進行查處;對違法從業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㈣ 交通運輸部質監局網站為什麼打不開
用電腦自帶的瀏覽抄器,其餘瀏覽器都攔截了,用電腦本身的IE瀏覽器解決 。
㈤ 交通局與質監站是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
1、兩者的職能部門不一樣。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2、作用不一樣。
交通局,交通行業的發展。
質監站,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5)交通質量監督總站擴展閱讀:
質監站的監督職能: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㈥ 交通局裡的交通質量監督站是干什麼的
1、交通質量監督站負責委監管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受理施工安全的舉報和投訴,參與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交通質量監督站主要負責港區紅線范圍內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存儲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3、交通質量監督站主要負責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特種設備(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管工作。
(6)交通質量監督總站擴展閱讀:
交通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
其中,正縣級3個:市公路管理局、市航運管理局、市地方鐵路管理局,副縣級2個: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正科級3個: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㈦ 工程質量監督局和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站一樣嗎
交通運輸部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局是原交通部基本建設質量監督站更名的,機構編制一樣,職責也一樣
㈧ 「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里的人算不算是「交通局」里的人嗎
交通局現在一般都改稱交通運輸局,是各市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屬於政府機關,其工作人員屬於公務員編制。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是交通運輸局下設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屬於事業單位編制。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歸交通運輸局管理,屬於上下級單位關系。所以,「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里的人不能算是「交通局」里的人,分屬不同的單位。
㈨ 如何做好交通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保證公路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對公路工程質量實施監督,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養護大修等工程。 本規定所稱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和規范,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 國家實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公路工程從業單位依法承擔公路工程質量責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前款所稱從業單位,是指從事公路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試驗檢測單位以及相關設備、材料的供應單位。 第五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和規范的執行情況; (二)從業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 (三)勘察、設計質量情況,工程質量情況,使用的材料、設備質量情況; (四)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五)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情況; (六)從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行為。 第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主要是: (一)監督檢查從業單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從業人員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 (二)監督檢查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和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針對性、嚴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三)監督檢查勘察、設計文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規范要求,設計文件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編制要求; (四)監督檢查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有關質量標准和技術規范進行施工、監理和供應設備、材料; (五)監督檢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和現場質量控制情況,以及對公路工程關鍵部位和隱蔽工程的旁站情況、對各施工工序的質量檢查情況; (六)監督檢查試驗檢測設備是否合格,試驗方法是否規范,試驗數據是否准確,試驗檢測頻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七)監督檢查材料采購、進場和使用等環節的質量情況,並公布抽查樣品的質量檢測結果,檢查關鍵設備的性能情況; (八)對公路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抽檢,分析主要質量指標的變化情況,評估總體質量狀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質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性意見,定期發布質量動態信息; (九)對完工項目進行質量檢測和質量鑒定。 第八條 交通部、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委託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未設置專職質監機構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有專職或者兼職質量監督人員,並接受上一級質監機構的業務指導。 質監機構應當在交通主管部門委託事項的范圍內實施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第九條 質監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合理,其數量不少於職工總數的70%; (二)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本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本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行政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專業工作經歷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具備與質量監督工作相適應的試驗檢測條件; (五)有健全的質量監督和組織管理制度; (六)經省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第十條 建設單位或者項目法人在完成開工前各項准備工作之後,應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到質監機構辦理公路工程施工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辦理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應當向公路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質監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包括公路工程項目名稱及地點、建設單位、聯系方式、提出工程質量監督的申請等; (二)公路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項目從業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多個農村公路工程項目可集中統一申請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三條 質監機構自收到質量監督申請資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公路工程項目,出具質量監督通知書;對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質量監督申請並告知原因,同時向本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建設單位完善基本建設程序。 公路工程項目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後,建設單位應當重新提出工程質量監督申請。 第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公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質監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十六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質監機構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應當重點檢查質量薄弱環節和涉及結構強度及穩定性的重要指標。 第十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質監機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報有關單位。對一般質量管理問題和一般質量缺陷,責令限期整改;對不合格工程,責令限期返修;對違法的質量行為依法予以糾正。 存在問題的單位應當按要求進行整改、返修,並提交整改報告。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現行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交工驗收,未經交工驗收或者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條 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前,質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意見。 第二十條 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前,質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質量鑒定並出具質量鑒定報告。未經質量鑒定或質量鑒定不合格的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質監機構對質量鑒定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質監機構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方式委託具備資格的試驗檢測單位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檢測。 對國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質量鑒定中的檢測工作,交通部可以委託質監機構跨地區選擇試驗檢測機構進行。 試驗檢測單位對所檢測的數據負責。 第二十二條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為質監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項目質量監督費。 質量監督費應當由質監機構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銀行開設專戶,單獨立帳,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條 質監機構因工作需要對工程實體進行非常規試驗檢測和交工、竣工驗收檢測依法發生的試驗檢測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 公路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質監機構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特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質量監督人員應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清正廉潔。與被監督對 象有利害關系的監督人員,應當迴避。 第二十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質監機構的監督管理。質監機構應當加強對質監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路工程的質量缺陷、質量事故以及質監機構及其人員的違法行為向交通主管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九條 交通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質監機構在委託事項的許可權內對公路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對未經工程質量檢測或者質量檢測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組織交工驗收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對單位處以罰款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發生重大公路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有行政隸屬關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 質監機構違反本規定,對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試驗檢測單位違反本規定,對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實的試驗檢測數據及意見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質監機構工作人員在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或者質監機構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質監機構不按照本規定履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承擔質量監督責任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整改或者給予警告。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交公路發[1992]443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
㈩ 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如何改革問題
我覺得你們單位變為行政單位的可能性很大,事業單位改革就是要明確行政和事業的界限,明確公共服務與行政管理的界限,從而精簡龐大的事業機構,減少財政開支,提高工作效率。你們單位的主要職責是工程質量監督,其實可以並入質監局,或者交通局,因為你們提供的是專業質量監督服務,並非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