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管執法程序錯誤
發布時間: 2020-12-12 16:12:12
環境監察執法來大隊不是城管,源隸屬於環保系統胡環保局。
工作職能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受縣環保部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排污者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負責對廢氣、污水、固體廢棄物、雜訊、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
負責對污染事故及對環境和生態造成污染破壞以及由此引發的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進行調查處理;
負責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負責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負責對「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負責對排污檔案匯總,環境統計報表的整理和編報;
負責對全縣范圍內的環境保護信訪案件進行現場監督處理;
負責對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負責承擔主管領導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貳』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怎麼處理
應該報警處理,城管的執法許可權只在行政執法范疇,暴力執法權在警察。如果遇到暴力抗法行為,應當通知警察,警方可以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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