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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會計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2-11 11:19:00

『壹』 會計監督的概念

會計監督,是指單位內部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經濟監督檢查職權的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成立的社會審計中介組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善性以及本單位內部預算執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

『貳』 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可以分為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效發揮會計監督職能,不僅可以維護財經紀律和社會經濟秩序,對健全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規范》第四章在明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履行《會計法》賦予的監督職權的基礎上,提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內部的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以更好地為單位內部管理服務;同時,對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問題也提出了相應要求,本節僅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進行表述。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規范》第七十三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就是說,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會計監督的對象本單位的經濟活動。盡管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但不能理解為會計監督僅僅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事情,單位領導應當積極支持和保障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行使好會計監督職權。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依據

《規范》第七十四條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依據作了規定。主要包括:(1)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如財政、稅收、金融、外匯、價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本《規范》、《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具體准則》及其應用指南、《小企業會計准則》等。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准則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各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上述內容體現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不僅要認真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還應對單位內部的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以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三、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

對會計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是對會計信息質量實行源頭控制的重要環節,是會計基礎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規范》第七十五條在重申《會計法》關於對原始憑證審核監督規定的基礎上,對有關監督程序和要求作出了相應規定。其基本要求是:

(一)對原始憑證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核和監督

《規范》在第七十五條中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這是對原始憑證真實性、合法性審核監督要求的規定。所謂不真實的原始憑證,是指原始憑證表述的事項與實際業務不符,是一種虛假的憑證;所謂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是指原始憑證所表述的事項與經濟業務相符,但經濟業務本身不符合法規制度的規定。如一張購貨發票所表述的購貨與實際數量不符,或者發票上的購貨單價、金額被塗改,與實際單價、金額不符,這張購貨發票是不真實的原始憑證;如果這張購貨發票本身手續齊全,與驗貨情況相符,但所購買的貨物屬於需要經過一定批准手續的商品而未辦理批准手續,這張購貨發票就是不合法的原始憑證。《規范》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有責任、也有權不予辦理。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的是記錄錯誤,有的是故意歪曲事實、弄虛作假等等。會計人員通過審核監督原始憑證,及時發現問題,採取項措施,制止、糾正和揭露經濟業務中的違紀違法行為,保護單位、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並為保證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打下基礎。

(二)對原始憑證准確性、完整性的審核和監督

《規范》在第七十五條中同時規定:「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這是對原始憑證准確性、完整性審核監督的具體要求。作為記賬依據的原始憑證,不僅必須真實合法,而且必須准確和完整。所謂不準確的原始憑證,是指原始憑證沒有準確地表述經濟活動真相,或在文字上、數字記錄上發生差錯等;所謂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是指憑證上的文字說明、有關數字沒有按會計制度的要求填寫齊全。這類原始憑證主要是由於工作人員在填寫工作上的差錯或疏忽造成的,只要退還經辦人員改正記錄或補充記錄,仍可以作為記賬的依據。

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確保其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是會計人員的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會計監督的重要環節。大量的會計事務都是從審核原始憑證開始的。對原始憑證的審核是否認真,直接影響會計核算的質量和會計工作秩序的正常進行。

四、對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的監督

《規范》第七十六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作出處理」。第七十八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處理。」這是對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監督問題作出地規定。

會計賬簿是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是了解一個單位全面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依據;而財務報告是反映一個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會計法》和《規范》都規定,財務報告必須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這是表明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認真登記會計賬簿和編制財務報告,審核監督賬簿和報表的各項內容,確保賬簿記錄和財務報告的真實、全面,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會計監督的內容。

五、對財產物資的監督

《規范》第七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這是對財產物資監督的規定。

賬實、賬款、賬賬相符,是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強財產物資管理的重要措施。《規范》強調,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從其業務特點出發,加強對本單位的財產物資的監督和管理。具體要求是:

(1)各單位要建立賬簿、實物、款項和實物核查制度,保證賬賬、賬款、賬實相符。通過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使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各項財物、款項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及時記錄、計算、反映、核對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2)會計人員對賬實不符的情況要作出處理。發生賬實不符的現象是常見的,但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於工作上的差錯,有的是由於生產技術上或經營管理上的問題,有的來自自然界的影響,有的是由於違法分子作案引起的。對於出現賬實不符的問題,會計人員要及時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有些問題可以直接處理,如一些合理的物資損耗等,只要在規定的損耗標准和范圍內,會計人員可以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而對超出會計人員職權范圍內的問題,如因管理不善發生大量盤盈盤虧等,會計人員無法對這些問題直接作出處理,應當立即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要求查明原因,作出妥善處理,以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完整。

六、對財務收支的監督

對財務收支的監督。是會計監督的關鍵內容。由於財務收支活動是經濟活動中違法違紀問題的焦點,因此對財務收支的監督也是會計監督中難度較大、問題較多、矛盾較集中的環節。《會計法》第十九條和《規范》第七十九條對財務收支監督問題作了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4)對認為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1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

(5)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6)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另外,《規范》還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以及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實行監督作出了規定。

『叄』 會計監督的意義

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監督可以分為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效發揮會計監督職能,不僅可以維護財經紀律和社會經濟秩序,對健全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規范》第四章在明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履行《會計法》賦予的監督職權的基礎上,提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內部的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以更好地為單位內部管理服務;同時,對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問題也提出了相應要求。
1.市場經濟要求強化會計監督
市場經濟是法制化的經濟,要求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搞違法活動,是任何一個成熟而健全的市場經濟國家所不允許的。會計監督作為我國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障財政經濟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中發揮重要作用。有人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單位是獨立的利益主體,應當「遵循利益至上原則」,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各單位的「經濟活動中心」,單位內部的會計監督職能可以弱化,甚至放棄。這種認識顯然是不正確的,是與《會計法》、《規范》的要求相違背的。各單位追求其自身的經濟利益是應當的,但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必須置於合法這一大前提之下。合法的經濟活動是產生經濟利益的前提,在社會主義國家,也是微觀效益與宏觀效益及社會效益和諧統一的前提。法制的制定正是從既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又保護各單位經濟利益出發的;相反,違法的經濟活動如偷稅、漏稅等,雖然從眼前看來,單位可以得到一些「利益」,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則將造成損失。而且,這些違法活動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對單位的經濟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可以說是一種得不償失的行為。會計人員不僅作為普通公民,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和義務,更重要的,會計人員作為財政經濟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者,應當在單位領導的領導下,在參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維護本單位經濟利益的同時,承擔著保證單位經濟活動認真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重要責任。這是法律賦予會計人員的職責,也是會計人員從其專業角度為單位領導人把好這一「關口」、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客觀要求。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不僅是對法律負責,也是對單位的經濟效益負責,對單位領導人負責。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不但不能削弱會計監督,而且要加強包括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國家監督在內的多種形式的會計監督。
2.會計監督必須以財政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
財政經濟法律、法規是進行經濟工作的規范,是經濟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會計監督涉及到各種利益關系,會計人員在實行會計監督過程中,有責任也有義務以財政經濟法律、法規為依據,維護本單位和國家、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利益。合法的經濟利益,會計人員在會計監督中必須予以維護。會計人員對經濟業務是否合法的界限,必須以財經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斷,並據此作出恰當的處理。當然,對根據財經法律、法規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計劃、預算等,會計人員有責任通過監督和控制,協助單位領導檢查執行情況,揭示存在的問題,糾正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提出改進意見,保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實施。但是,任何不符合財經法律、法規的「指令」都不能成為會計監督的依據。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的會計人員片面理解廠長經理負責制,認為領導說怎麼辦自己就怎麼辦;有些單位領導人認為自己對單位的一切工作負責,會計監督也是「我怎麼說,你們就怎麼辦」,等等。這些認識在當前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是導致會計監督普遍弱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廣泛宣傳《會計法》和《規范》關於會計監督規定的同時,對不認真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干擾、阻撓會計人員履行監督職責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追究,扭轉會計監督弱化的不正常現象。
3.單位領導人要保障會計監督的順利進行
單位領導人是單位的最高管理者,對本單位,包括會計工作在內的一切經營管理活動都負有責任。《會計法》和《規范》都規定,單位領導人要對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准確、完整負有責任。要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准確、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會計監督工作能否按規定進行。只要會計監督真正起到把關守口的作用,財務收支中的任何違法違紀問題都會得到有效地制止和糾正。也就是說,只要會計人員的監督職責完全到位,單位領導人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的法律責任就能得到很好的履行。從這一意義上講,單位領導人與會計人員在會計監督問題上的目標是一致的,會計人員認真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完全是對單位領導人負責,避免單位領導人因不了解會計法規制度而觸犯法律。因此,加強會計監督,對於履行單位領導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的責任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單位領導人要支持、保障會計人員依法進行監督,為會計人員撐腰,幫助解決會計人員在監督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單位內部為會計人員進行有效地會計監督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另一方面,單位領導人自己要以身作則,帶頭支持會計人員履行監督職責,尤其不應對會計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進行干擾、阻撓。在現實工作中,有許多單位領導人認為會計人員對領導批辦的財務收支進行抵制是「與自己過不去」、「不支持領導工作」,甚至採取不法手段對在監督中堅持原則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等等。這些認識和做法顯然是不對的。單位領導人領導會計工作,不是說單位領導人可以橫加干預、阻撓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如果是這樣,單位領導人不是履行《會計法》、《規范》賦予其領導會計工作的職責,而是在踐踏法律賦予的職責,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4.會計人員要認真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會計監督是《會計法》和《規范》賦予會計人員的重要責任,必須嚴格認真地履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更加復雜多樣,會計監督變得異常艱巨。會計人員要履行好會計監督職責,一方面要認真掌握財經法律、法規、制度,以便准確地判斷出各種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的界限,不斷提高會計監督水平;另一方面,要轉變會計監督觀念和改進工作方法。很長一個時期以來,包括一些會計人員在內的很多人把會計監督單純理解為「照章辦事」,認為會計監督就是「挑毛病」、「找別人的錯」,造成許多人一提起會計監督就「反感」。這是對會計監督的誤解。會計監督包括對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糾正等職能,但更重要的是一種服務職能,通過有效的會計監督為單位的經濟活動服務,達到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因此,會計人員應轉變對會計監督的觀念,不斷改進會計監督的方式和方法,把會計監督寓於服務之中,改變單純的事後「制止和糾正」為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式控制制,改變事無巨細的監督為參與重大經濟問題的管理和控制,更多地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這樣,會計監督就會得到包括單位領導人在內的大多數人的理解和支持,會計監督就能順利地進行。
5.構築完整的會計監督體系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共同構成完整的會計監督體系,三者缺一不可。這里的國家監督,主要是指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各單位進行的監督,它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形式;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中的注冊會計師接受委託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依法審計,並據實作出客觀評價的一種監督形式。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都是從單位外部進行的,相對於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而言,它是一種外部監督。由於國家監督是依法對各單位進行強制性的行政監督,社會監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所進行的監督,上述兩種監督形式及其結果得到法律認可,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公正性,因此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有效開展,可以有效地保證各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並可彌補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存在的種種不足,或者說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是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一種再監督。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加強,可以推動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充分開展;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有效進行,為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進行提供了重要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必要性,就在於它不僅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基礎,同時也是促進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有效進行的重要保證。要發揮會計監督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必須在強化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同時,加強國家監督機關和社會監督機構對各單位經濟活動的監督,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所決定的。

『肆』 會計監督有哪些內容

1、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的進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准確、完整、合法;

2、對各種財產和資金進行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

3、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4、對經濟合同、經濟計劃及其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以保證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合理;

5、對成本費用進行監督,以保證用盡可能少的投入,獲得盡可能多的產出;

6、對利潤的實現與分配進行監督,以保證按時上交稅金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等。

(4)我國會計監督擴展閱讀

作用

1、有利於維護國家財經法規

財經法規是一切經濟單位從事經濟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准繩和依據。會計監督正是依據國家財經法規,對各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進行檢查,從而促進各單位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工作是財政經濟工作的基礎,一切財務收支都要通過會計這個「關口」。

因此,有效地發揮會計監督職能,對於防範和制止違犯財經法規的行為,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有利於強化單位內部的經營管理

會計監督是經濟管理的一種手段,其最終目的是促進各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對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監督,保證各單位的經濟活動在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同時,

符合本單位的計劃、定期、預算和經營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經濟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會計監督的基本特徵:

1、會計監督職能依附於會計核算職能而存在,會計核算職能作用則以會計監督職能存在並作用且成為會計之靈魂為前提。

2、會計監督職能的主要含義是會計在工作中所具有的對經濟行為的引導力、制約力和對經濟管理的保證力、促進力。

3、現代會計主要藉助於提供以下信息實現監督職能:

(1)反映資產購存、流轉、流量的實況;

(2) 反映資產利用效率、效益的差異;

(3)反映、制止和糾正本單位收支偏離規定、標準的內容及規模。

『伍』 會計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是什麼

會計監督體系是指由若干具有履行會計監督職能的組織機構相互聯系、相版互依賴、相互制約權而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包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個部分。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本質上是一種內部控制制度,是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會計監督體系的基礎。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對單位經濟活動過程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實行內部會計監督。
政府監督。政府主管部門(或授權國家審計機構)與其他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監督行為。
社會監督。企業管理部門、董事會或其他利益相關者委託社會中介組織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實施的監督行為。

『陸』 什麼叫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是指單位內部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經濟監督檢查職權的政府回有關部門、答依法批准成立的社會審計中介組織,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善性以及本單位內部預算執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

『柒』 我國會計監督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會計監管法律約束機制不健全,會計監管難以有效進行
(二)內部控內制制度失調,外部監容管力量不足
(三)社會監管不力
1.由於利益的原因,注冊會計師很難保證事實上的獨立
2.媒體、社會公眾的監督力量還比較薄弱
(四) 會計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淡薄
(五) 政府監管分散,監管效率不高
1.政府各有關部門配合協同差
2.執法力度弱

『捌』 我國有關會計監督的法律效力

我國已形成了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包括單位內部監督、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社會監督和以政府財政部門為主體的政府監督。 內部監督的本質是內部控制,是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監督是對內部監督的再監督,其特徵是監督行為的獨立性和有償性;政府監督是對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再監督,其特徵是強制性和無償性。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會計法》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各單位的法定義務。
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和對象
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並非審計人員。
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組織實施,對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實施承擔最終責任。
(三)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這是機構控制和職務控制的基本要求。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應當明確其決策和執行程序,並體現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要求。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這是財產安全控制和會計信息公職的基本要求。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這是內部審計控制的基本要求。

『玖』 我國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中,什麼是主導。

我國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中,最高層次的是「政府監督」(即回選項中的D財政監答督)
三位一體的會計監督體系: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政府監督
分清監督主體的層次高低:
單位內部監督——內部監督——層次最低
社會監督——外部監督——對單位內部監督的再監督
政府監督——外部監督——層次最高——對單位和社會監督的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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