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發布時間: 2020-12-10 22:03:47

㈠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第六章 行政執法機關和人員監督

第三十六條 實施行政執法的機關應當是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賦權或者授權的機關或者組織。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
第三十七條 省、市(州)、縣(市、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由同級人民政府依法確認後向社會公布。
鄉(鎮)政府及其所屬機構、街道辦事處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確認後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其他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委託事項、許可權、期限和權利、義務、責任並予以公告。
委託機關應當在委託文件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依據、委託文件復印件等材料報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備案,對受委託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委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受委託機關應當在委託的許可權范圍內,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並不得再次委託。
第三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取得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屬於依法享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在編工作人員;
(二)熟悉相關業務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
(三)遵紀守法,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四)經過通用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第四十條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拒不參加培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不得確認其行政執法人員資格,不得頒發或者審驗行政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信息檔案並報送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備案。
行政執法人員的基本信息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方便公眾免費查詢。

㈡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中第二十九條較大數額罰款標準是什麼

非經營性的1000元以上,經營性的20000元以上。

㈢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執法依據


別 序
號 名 稱 制定機關 生效及修改時間 法
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2年01月01日 行政
法規 2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 2004年07月01日 地方性法規 3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 省人大常委會 2004年01月01日 4 四川省開發區管理條例 省人大常委會 1997年01月01日 部


章 5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原國家計委 2000年04月04日 6 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 原國家計委 2000年07月01日 7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 原國家計委 2007年07月01日 8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1年07月05日 9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3年05月01日 10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3年08月01日 11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5年03月01日 12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4年07月27日 13 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 原國家計委 2001年06月18日 14 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原國家計委 2003年04月01日 15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國家發改委 2004年11月25日 16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國家發改委 2004年10月09日 17 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國家發改委 2004年10月09日 18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改委 2005年03月01日 19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 原國家計委 2002年02月01日 20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令
第36號 2005年11月01日 21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 原國家計委(國
務院辦公廳轉發) 2000年08月17日 政


章 22 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稽察辦法 省政府
(第166號令) 2003年03月01日 23 四川省電源開發權管理暫行辦法 省政府
(第182號令) 2004年10月01日 24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辦法 省政府
(第191號令) 2005年05月01日 25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 省政府
(第197號令) 2006年02月15日

㈣ 四川省財政廳的行政執法


別 序
號 名 稱 制定機關 生效及修改時間 法
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4年3月22日通過
1995年1月1日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0年10月31日修訂
2001年1月1日施行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3年1月1日施行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9年10月31日修訂
2000年7月1日施行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3年10月31日通過
1994年1月1日施行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6年1月1日施行 7 中華人民共和國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6年3月17日公布
1996年10月1日實施 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3年8月27日公布
2004年7月1日實施行 行


規 9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 1995年11月22日
頒布實施 10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國務院 2004年11月5日通過
2005年2月1日施行 11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國務院 1999年11月16日
頒布實施 12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國務院 2000年6月21日發布
2001年1月1日施行 13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國務院 2002年3月24日
修訂施行 14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 1999年1月22日施行 1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國務院 1999年10月1日施行 16 失業保險條例 國務院 1999年1月22日施行 17 工傷保險條例 國務院 2004年1月1日施行 18 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國務院 2003年8月1日施行 19 勞動保障監督條例 國務院 2004年11月1日施行 20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國務院、
中央軍委 2004年10月1日施行 21 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 國務院 2006年3月1日施行 地方性法規 22 四川省會計管理條例 四川省人大
常委會 2002年1月1日施行
2004年9月24日修訂 23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條例 四川省人大
常委會 1995年4月26日
頒布施行 24 四川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 四川省人大
常委會 1999年6月1日
頒布施行 部


章 25 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05年5月11日頒布
2005年6月1日施行 26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財政部 2001年12月31日頒布
2002年1月1日施行 27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04年9月11日施行 28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04年9月11日施行 29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財政部 2004年9月11日施行 30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財政部 2006年3月1日施行 31 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環保總局 2003年7月1日頒布實施 32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05年1月22日修訂
2005年3月1日施行 33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 財政部 2005年3月1日施行 34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財政部 2005年3月1日施行 35 救助捐贈管理暫行辦法 民政部 2000年5月12日施行 政府規章 36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辦法 省政府 1998年1月4日施行 37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 省政府 2001年9月18日施行 重






件 38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財發〔2005〕68號) 財政部 2005年12月14
頒布實施 39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 財政部 2002年9月27日修訂
2002年10月28日施行 40 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財建〔2001〕591號) 財政部 2001年10月17日
修訂並施行 41 四川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川財投〔2005〕193號) 四川省財政廳 2005年11月24日修訂
2005年12月25日施行 42 四川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貼息資金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川財投〔2005〕194號) 四川省財政廳 2005年11月24日修訂
2005年12月25日施行 43 四川省政府性投資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委託管理辦法(川財投〔2005〕192號) 四川省財政廳 2005年11月17日
修訂並施行 44 四川省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川發改投資〔2005〕503號) 四川省發展和
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2005年9月21日修訂
2005年10月22日施行 45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檢查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財工字〔1997〕3號) 財政部 1997年施行 46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財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川辦發〔2000〕101號) 省政府 2000年施行 47 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 國務院 1996年施行 48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財綜字〔2004〕100號) 財政部 2005年施行 49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59號) 財政部 1999年施行 50 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建金管〔2004〕34號) 建設部、人民
銀行、銀監會 2004年施行 51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177號)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1999年施行 52 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財綜字〔2002〕13號) 財政部 2002年施行 53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定(財綜字〔1998〕104號) 財政部 1998年施行 54 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 國務院 1998年12月14日施行 55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 國務院 2005年施行 56 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2001〕38號) 財政部 2001年施行 57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辦法(財社字〔1999〕117號) 財政部 1999年施行 58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財社字〔1999〕118號) 財政部 1999年施行 59 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 財政部 1999年施行 60 社會保障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財會〔2003〕19號) 財政部 2003年施行 61 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04〕24號) 財政部 2004年施行 62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04〕1號) 財政部 2004年施行 63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專項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社〔2004〕2號) 財政部 2004年施行 64 關於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衛生體系的決定(川委發〔2005〕2號) 省委 2005年施行 65 四川省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川財建〔2004〕30號)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環境
保護局 2004年施行 66 國務院辦公廳廳轉發財政部關於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1〕102號) 國務院 2001年施行 67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 財政部、人事部 2000年施行

㈤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第二章 行政執法監督機關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具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是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其法制工作機構具體實施本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並接受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九條 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由本系統上級主管機關和所在地同級人民政府共同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在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生爭議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依照本條例履行下列職責
(一)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
(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三)審查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四)監督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
(五)審查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
(六)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監督管理;
(七)糾正違法、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八)協調處理行政機關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爭議;
(九)組織、指導、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辦理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事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參照前款規定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配備行政執法監督人員。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應當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業務知識,忠於職守、辦事公正、清正廉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應當出示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開展監督檢查活動不得少於2人,重、特大案件不得少於3人。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批准,可以從社會各界聘請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實事求是,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三)具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依法履行職責,保守國家工作秘密;
(四)熱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身體健康,能適應工作需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關負責聯系並指導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活動。

㈥ 根據《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規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主要是對( )進行監督檢查。

b

㈦ 行政執法監督的處罰

1. 行政執法機關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 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越權執法的;
(2) 不按規定要求報送備案,經催報仍不改正的;
(3) 不執行《行政執法監督決定書》的;
(4) 指派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不予改正的。
2. 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暫扣或者收繳其行政執法證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失職或者濫用職權的;
(2) 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或者有其他嚴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的;
(3) 對投訴、舉報違法執法活動以及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打擊報復的;
(4) 有其他違法執法行為,經督促不予改正的。
3.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在行政執法監督活動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有瀆職、失職行為的,由發證機關收繳其監督檢查證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行政執法中隊及相關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保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行政執法中隊對執法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活動。
第三條 行政執法中隊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機關對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
第四條 行政執法監督應當遵循監督執法與指導執法相結合、糾正錯誤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保證行政執法行為合法、合理,確保依法行政。
第五條 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是:
(一)行政執法中隊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二)有關土地、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
(三)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四)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
(五)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六條 行政執法監督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進行:
(一)對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事前審查;
(二)對重大具體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審理;
(三)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執法文書和事故案卷檢查;
(四)根據有關人員反映的情況或行政相對人投訴等情況組織專項調查;
(五)其他方式。
第七條 執法監督中可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執法人員提供行政執法案卷和相關文件資料;
(二)查閱、復制行政執法案卷和文件資料;
(三)詢問相關執法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四)其他措施。
第八條 在執法監督中,事前審查規范性文件,認為其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應當提出意見,報鎮領導。規范性文件已經發布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提請鎮領導審查。
第九條 在執法監督中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的,應當提出行政執法監督處理報告,報鎮領導審議。
執法監督處理報告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涉及的執法執法人員;
(二)相關行政執法行為的基本情況;
(三)對相關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情況;
(四)判定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法律依據、理由;
(五)處理建議。
第十條 鎮領導審議後,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規范性文件違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修改或者廢止;
(二)執法主體不具有執法資格的,責令停止執法活動;
(三)具體執法行為無合法依據或執法不當的,責令予以變更、撤銷或責令重新做出行政處理;
(四)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和不執行或拖延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督促其履行或限期執行;
(五)行政執法文書不齊全、不完善的,責令按相關規定補充、完善。
第十一條 執法機構或者執法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導致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制追究其責任。
第十二條 執法監督處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監督活動中,濫用職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鄉鎮的土地、規劃、城建等有關部門違法審批,或者有關工作人員違法承諾,或者參與違反土地、規劃、城建等法律法規違法活動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㈧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為監督

第二十條 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草案和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經起草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公開發布,未經公開發布的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應報國務院、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報送備案。
第二十三條 規章應於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應於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送備案。
第二十四條 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重點審查有無下列情形:
(一)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政機關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二)越權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
(三)設定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等項目違法或不適當;
(四)越權作出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義務的規定;
(五)不按規定程序制定、發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第二十五條 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發布後,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及時修改或者廢止與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
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定期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有管轄權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反映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違法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進行審查,並告知審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行政執法監督機關發現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通知制定機關在15日內自行糾正或者予以撤銷並向社會公布。但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作出的撤銷決定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
被監督的行政機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予以糾正後,應當將糾正結果報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規范性文件之間相互矛盾影響執行的,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處理,或者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㈨ 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規定的較大的罰款,違法非法財物的標准由什麼規定

較大數額的罰款,是指對非經營活動中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罰款。


法條鏈接:《四川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較大數額的罰款,是指對非經營活動中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罰款。省級有關行政執法問題需要制定低於或者高於上述標準的規定的,應當報省政府法制局批准並予以公布。

公安機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在川機構,適用聽證程序的罰款標准,按公安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