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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辦動態

發布時間: 2020-12-10 19:46:23

『壹』 派出所如果開了三年未復吸證明是不是拿這個證明就可以去取消動態監管

是的。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第六條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要設置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應當合理布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建設標准,由國務院建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1)監督辦動態擴展閱讀

動態管控的約束措施:

動態管控是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項禁毒措施,全稱」吸毒人員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系統收錄了全國在冊登記的吸毒人員以及其他一些有過毒品犯罪記錄的人員信息,只要信息被錄入該系統,被錄入人員的身份證等多種信息便在全國公安系統內共享。

被錄入人員無論在全國什麼地方(港、澳、台除外),只要使用與本人真實身份證,酒店、車票系統都會自動預警,轄區內的民警會趕到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盤查,本意是想減低毒品違法犯罪率。

處於動態管控中的吸毒人員,每次出差開房、網吧、買票、銀行等凡是需要動用身份證注冊的,都會聯網自動觸發預警系統,當地警察會根據情況上門進行尿檢,確實其是否有吸毒行為。

『貳』 動態管控可以異地派出所驗尿監督嗎

1、涉毒被抓案底終身,動態管控全國聯網,坐火車,飛機,住宿,上網版等等用身份權證登記,身份證信息報警被查,駕照注銷,而且無法通過政審當兵,參加國家企事業單位工作。
2、連續三年派出所尿檢監督檢測,如果沒有復吸,可以開具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
3、取消動態管控之後,身份證報警也不會被檢查了,駕照也可以申請考試或者恢復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小很多。

『叄』 去社區辦理取消動態監控需要哪些手續

就是公安機關決定後,持決定書去戶籍所在地報道,接受社區戒毒監督就好,定期尿液檢查
雨心

『肆』 動態監控的性質是什麼

您好,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實現道路運輸業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後處理向事前預防的 轉變 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車載終端及監控平台的安裝、使用、管理, 特製定本制度。 車載終端系統安裝與維護
1、使用的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台符合以下標准要求: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794-2011 《道路運輸車輛衛星系統車載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JT/808-2011
2、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車載終端系統 接受公司 監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 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3、確保車載系統處於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 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擋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 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4、在行駛過程中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要向監控平台發送與車輛行 駛無關的消息。
5、嚴禁向監控平台發送虛假報警信息,擾亂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 用和破壞報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換、加裝車載設備或將其另作他用。
6、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 交通管制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台發送信息進行報告。
7、自覺接受管理平台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台發送的警 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 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8、SIM卡是車載系統的信息傳輸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進入加油站時,嚴禁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車載終端設備。
10、操作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1、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設備, 應保持終端設備清潔、乾燥 附近 不得堆放雜物或使用帶有金屬成分的物品 對設備造成屏蔽或無線 干擾 應注意保養,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設備,避免因進水而導致電 路短路燒壞車載設備。
12、應與公司管理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技術人員正確安裝、維 護、更換設備 確保終端設備更換、維護、維修到位。
13、車載終端設備的拆裝必須經生產、安全部門同意後 由公司派人 進行拆裝,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
二、動態監控平台使用與管理
1、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堅守監控崗位,不擅自離崗,遵紀守法,不徇私舞弊。
2、認真學習動態監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並掌握車載終端監控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愛護監控設備,保證監控平台正常運
3、及時在監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車輛和駕駛人等基礎資料情況的錄入工作,保證車輛基礎數據的完善性和准確性。
4、每日確保監控平台的適時在線監控,若遇客觀原因不能登陸平台, 要及時報告公司監控負責人,以便及時協調處理。
5、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監控的車輛行駛速度 進行擅自修訂,對應正常運行而沒有定位數據返回、無法定位的車輛 及時通知技術人員查明原因,並在事後及時進行嚴肅處理超速行 駛、以及竄線、要及時發送簡訊警告,採取措施進行制止、糾正 在事後及時通知車輛公司進行嚴肅處理。
6、負責本公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情況,及時做好各類監控信息 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等各項工作。內容記錄填寫要詳實、准確、 歸檔要規范、及時。
7、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監控平台相關技術數據和依據。

『伍』 咨詢一下吸毒動態監管綠色的是什麼意思

吸毒動態監管綠色的是已經管控狀態,且狀態好,可以較長時間維護一次,這種一般針對的是初次吸毒人員。

吸毒史動態管控就是對有吸毒歷史的人進行的一種後期的監控,時間一般是3年。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此種取消不得以當事人申請取消,而只能法律規定取消。

(5)監督辦動態擴展閱讀

根據《戒毒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第八條 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戒毒科研、戒毒社會服務和戒毒社會公益事業。

對在戒毒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陸』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2016作了哪些修正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決定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回理辦法》(交通答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4年第5號)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十一條第(一)項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柒』 關於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文件

國土資發[2006]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和《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大力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部決定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充分認識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的重要意義

礦山儲量地質測量是掌握礦山地質條件和儲量變化情況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依法培育礦山地質測量機構,監督礦山企業開展礦山儲量地質測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礦產開發全程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對於促進礦山企業珍惜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推進國土資源管理職能全面到位,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2 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總體要求

2.1 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國土資源部負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放射性礦產的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其中放射性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委託中國核工業總公司負責。其他礦種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由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礦業權評估等必須以經審查的礦山儲量年報為依據。礦山企業辦理資源儲量報銷、注銷及停辦礦山申請,必須按照《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對資源不清、儲量不實的礦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督促礦山企業補做地質工作,核實資源儲量,履行儲量評審備案和登記手續。礦山企業要按要求開展礦山儲量地質測量,依法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送礦山儲量變化情況,不按規定進行地質測量、不提交礦山儲量年報的,不予通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礦山地質測量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採用先進技術方法,規范服務、誠實守信,獨立、客觀、公正的提供測量和年報編制等服務。

2.2 精心部署,扎實推進

凡已進行過試點、條件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全面推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今年重點加強對煤、鐵、銅、鋁等重要礦產的動態監管,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到2007年底前,各省(區、市)要全面建立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制度。

礦山企業在每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對其動用、消耗、損失的資源儲量的地質測量工作,建立礦山技術檔案和資源儲量台賬。並在下一年1月底前,將礦山儲量年報報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礦山儲量年報包括:保有和累計查明資源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當年開采和損失資源儲量;當年勘查、計算變化的資源儲量;礦石質量變化情況;下一年度開采擬動用資源儲量;與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有關的其他情況。

2.3 培育機構,規范服務

鼓勵成立中介服務性質的礦山地質測量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礦山企業自建礦山地質測量機構。對各類礦山地質測量機構,要規范行為,明確要求,嚴格依法進行資質管理。

礦山企業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選擇礦山地質測量機構,雙方簽訂並嚴格履行地質測量工作合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得干預和指定礦山地質測量機構。對於礦山集中分布的地區,為將礦山地質測量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引導協調聯測工作。礦山地質測量機構要發揮技術專長,規范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指導科學開采,使礦山企業能夠從中受益。

2.4 健全制度,嚴格程序

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6月30日前報部。部將適時組織調研,監督檢查,總結經驗,指導全國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採取礦山地質測量機構自查、互查、組織專家抽查等形式對礦山儲量年報進行審查。

3 保障到位務求實效

3.1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礦山儲量動態監管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技術性強。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部署,認真組織,落實責任,建立考核制度。要把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的各項具體工作落實到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充分發揮市(地)、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作用。

3.2 廣泛宣傳,開展培訓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使國土資源儲量管理人員、礦山地質測量機構從業人員,礦山企業有關人員充分認識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的重要意義,熟練掌握工作要求和技術要求,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3 落實經費,力求實效

礦山儲量動態監管是一項經常性工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務求取得實際效果。要及時總結經驗,重要情況及時向部報告。

國土資源部

2006年5月12日

『捌』 推薦幾點動態監察系統的創新點

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的內涵及其重要性
監督,《辭海》解釋為監察、督促。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監督的內涵不斷擴充和豐富。今天在我國政治生活使用的監督概念,已經成為民主或民主政治的重要范疇,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專門機關和人民群眾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規范對個人或組織進行監察、制約、監控的社會活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系指對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的運行全過程督察、制約、監控的法律、制度規范體系的總稱。
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全程監督運行機制,具有十分重要而緊迫的現實意義。一是更好地貫徹實施《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需要。為落實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的「要認真執行並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對幹部的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督」的要求,中共中央於2002年7月9日頒布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由此成為黨的幹部工作中的一個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重要法規,為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及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領導幹部在執行《幹部任用條例》方面缺乏明確、系統的操作規范,對不履行責任和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的行為難以追究。因此,必須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全程監督運行機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確規定各個環節運作方法、步驟和責任,使其與《幹部任用條例》互為補充,成為新時期的幹部管理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制度,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新時期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政策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證。二是有效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需要。當前極個別地區黨組織沒有認真執行有關選用幹部的法規制度,沒能按規范程序辦事,人治現象還比較嚴重,導致在幹部選拔任用問題上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要有效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消除選用幹部上的腐敗現象,盡可能地把幹部識准、用好,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必須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以此來規范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行為,把監督制約貫穿於選用幹部工作程序運行的全過程,著重於事前防範,預先設防,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三是改進黨的作風的迫切要求。江澤民同志說:「從嚴治黨、關鍵在於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約束力的機制,使黨的各級組織對黨員幹部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用什麼人,不用什麼人」,對黨的作風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這些論述深刻闡明了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性。
二、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核心內容,是確保「選好人、用准人」的重要保證。運行機制不完善、運行程序不規范,必然導致監督乏力。經過深入調查研究,我們認為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運行機制在實踐中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1、運行機制不完善。近年來,尤其是黨的十五大以來,隨著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重要性認識的不斷提高,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採取了一些改革的辦法,幹部選用工作 盡管已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制度規范體系,但制度與制度之間缺乏內在聯系,有的甚至還存在相互「打架」的現象,對一些關鍵環節缺乏統一、相互制約的章法,沒有形成相互銜接、協調一致的運行機制。如在幹部考察問題上,某些地方雖然建立了考察責任制,但沒有建立幹部考察員制度,對擬任職人選進行集中考察時,考察人員都是從相關單位抽調,現學現用,考察質量能以保證。一旦出現考察失實,其責任難以界定,考察責任制無法落實到位。又如在幹部選拔各個環節的責任界定上,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組織部門責任和黨委責任、下級黨委責任與上級黨委責任、提名責任與任用責任,考察責任者責任與談話對象責任的界定缺乏明確系統的目標體系。
2、運行不規范。在幹部選任監督實踐中往往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簡化、變通《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降低幹部任用資格條件等現象。其二是監督運行方式單一。監督運行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橫向監督、內部監督等。但目前比較有效、有力的只是自上而下的監督。其三是監督的手段滯後。主動介入和事前預防性監督的方法和手段單一,絕大多數是事後的矯正性監督。
3、缺乏強制性。目前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監督制度規范的條款,大多是「不準」、「不許」和「嚴格遵守」以及違犯了應如何處置等問題,沒有做出相應的具體規定,量化的程度低,使貫徹落實這些規定具有很大的彈性空間,既對一些責任人的行為起不到制約、規范作用,又不便於實施監督。如對主要領導幹部署名推薦的幹部出現用人失察時,僅就現行的有關規定,其政治紀律責任就很難作出裁定。
三、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應把握的基本原則和重點
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以及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依據,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為主線,構建一套科學合理、權責明晰、簡便管用、懲誡有力、協調統一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的制度規范體系。
(一)、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主動參與原則。在對幹部選拔任用監督的主體中,組織部門居主導地位,即從幹部納入組織視野開始,一方面要啟動全程監督,積極主動參與,另一方面還要通過一定的形式和途徑組織執紀執法部門、民主黨派、群團組織和社會群眾及時參與。對幹部選任監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苗頭要早發現、早研究、早解決,防患於未然。
2、全程介入原則。把監督的視野和觸角擴展至幹部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環節的每一個細枝末節,不留空白和死角。
3、堅持標准原則。監督的標准能量化的盡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做到准確規范。在行使監督的過程中要嚴格按標准執行。做到有錯必糾、有漏必查、執紀必嚴。
4、動態監控原則。立足於事前教育和引導,防微杜漸;事中對照檢查,及時總結指導和糾正;事後跟蹤反饋,獎優懲劣。
(二)、建立幹部選拔作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的主要內容
1、目標責任。各個監督主體在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過程中所應擔負的主要職責及監督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即如何開展工作,工作對誰負責。
2、制度規范。包括程序性制度,如差額考察制、考察預告制、任免票決制、任前公示制等;責任性制度,如幹部幹部推薦責任制、幹部考察責任制等;協調性制度,如幹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幹部監督信息交流通報制度;懲誡性制度,如考察失實責任追究制等。
3、評價標准。即用什麼樣的標准進行監督的問題,主要包括幹部選拔任用程序監督、崗位素質監督標准,違紀責任及處理辦法。
4、基礎保障。保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正常實施所必需的基本條件,包括組織領導力量、監督政策法規、社會輿論宣傳、人財物的配備等方面。
四、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的方法與路徑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出台並付諸實施,標志著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同時也對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課題,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逐步發展完善,進一步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擴大民主的要求,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也必須從社會系統觀的角度來進一步認識和加強。因此,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督運行機制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構建權責相宜的目標責任體系
根據《幹部任用條例》的規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主體包括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監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下級機關和黨員、幹部、群眾。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制度對幹部選拔任用和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查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和申訴,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及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紀檢監察機關的主要職責是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幹部監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監督信息進行交流和溝通,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下級機關和黨員、幹部、群眾的職責是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向上級監督機關進行舉報和申訴。通過構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主體目標責任體系,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方式、方法、途徑和操作實現具體化、規范化,使監督主體內部既有明確、科學的職能分工,又有密切、和協的合作,從而把不同層次、不同職能的監督主體整合為協調運轉的有機系統。
(二)建立剛性化的制度規范體系
1、建立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大力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全面推行考察預告制,任前公示制、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和幹部交流等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推行黨委常委討論幹部任免票決制。
2、改進考核辦法,健全考核體系。建立以幹部實績考核為核心的科學考核機制,推行考察責任制、幹部考核員制度和考察失實責任追究制度。
3、完善幹部監督機制。推行幹部推薦責任制、選人用人失誤責任追究制、選拔任用幹部監督責任制,建立與執紀執法部門幹部監督信息聯系通報制度,積極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制度,真實記載選拔任用過程中的責任運行軌跡,便於進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督查員制度,對監督客體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選拔任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健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用人績效考核評估制度,對一年內或任期內的用人績效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作為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三)出台公開透明的評價標准體系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控制浩繁龐雜,必須要有一個較為統一的評價標准模式。同時,這個評價標准模式在運行過程中,其活動、行為、過程、結果應該而且向社會予以公開。只有這樣才能扼制其權力的濫用,保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我們經過調查研究認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評價標准模式可以按以下層級設計:(1)控制目標。在實際工作中,幹部選拔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構應根據幹部選拔任用內容特點和選拔任用程序要求提煉內部控制目標;(2)控制點。各項控制目標分別需要通過若干相應的控制因素予以實現,而這些控制因素作用的發揮,則是根據某些容易發生錯弊的業務環節特點進行針對性控制。這些可能發生錯弊的業務環節,稱為控制點;(3)控制措施。不同的控制點,有著不同的程序內容和控制目標,因此需要採取不同的控制手續和方法,才能預防和發現各種錯弊。
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評價標准主要包括幹部選拔任用程序的執行程度和崗位素質監督標准兩個方面。對幹部選拔任用程序執行程度的評價標准要注重三個方面:(1)將執行《幹部任用條例》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評價的唯一標准,對用人程度嚴格把關。上一道程序沒完成不能進入下一個程序,重點把好民主推薦關、組織考察關、黨委醞釀關、會議討論關、貪污任用關,做到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提名,沒有經過組織考察的不上會,沒有經過充分醞釀和討論的不作決定,集體討論時多數人不同意的不能通過,沒有經過貪污任免的不到位,杜絕臨時動議幹部;(2)突出量化考評。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價指標體系,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各個環節的考評內容進行分解、量化、將考評諸因素得分情況進行系統匯總,將評分結果作為衡量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據;(3)突出科學考評手段。吸收現代人才測評技術、心理測評技術以及統計分析方法,以便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整個過程作出全面、系統、科學的評價。對崗位素質的評價主要包括三個內容:(1)對擬提拔人選的診斷性評價,著重測查政治素質、個性品質、執業能力、業務績效等;(2)對其擬從事擬任職位資格的水平性評價,著重測查政治素質、個性品質、知識水平、執業能力、心理素質、身體狀況等;(3)效績評價,是指運用數理統計和運籌學方法,採用特定的指標體系,對照統一的評價標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過定量和定性的對比分析,對單位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效益和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判。
(四)構建配套有力的基礎保障體系
1、組織領導保障。縣級以上組織部門都要建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構,成立幹部監督舉報中心,並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配足與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力量。同時,各級黨委要把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工作作為黨的建設一項重要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對所在地區或部門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對所分管部門和聯系單位的領導幹部也要負相應的領導責任。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政策法規保障。出台《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條例》,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性質、地位、作用、基本原則、和具體方式、方法、途徑作出明確詳細而詳盡的規定,保障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機構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賦予其行使監督的足夠權力,以強化其監督的威懾力。
3、經費保障。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專項基金,為幹部選拔任用全程監督工作正常實施提供必要的基本條件和物質保障。
(五)建立全程介入的動態監控機制
幹部監督機構要從幹部納入視野開始,啟動全程監督運作機制。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要介入幹部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每一個環節。如下級黨委向組織部門幹部任免機構呈報幹部,必須同時將呈報材料報幹部監督機構備案,使幹部監督機構在第一時間掌握第一手材料;領導幹部向黨組織推薦幹部的署名材料要在幹部監督機構備案;對已掌握有舉報線索的擬提拔幹部,幹部監督機構要派人與幹部任免機構共同考察;對把握不準、爭議較大的幹部除了進行常規考察外,幹部監督機構還要組成專班復核,力求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幹部;同時幹部監督機構負責人還應參加所在組織部門和同級黨委討論任免幹部的會議。
(六)不斷優化全程監督的方式方法
在全程監督的的方法手段上,既要繼承傳統,又要敢於創新;既要充分發揮組織部門幹部監督機構的核心作用,又要注重與其他監督主體的協調配合;既要加強幹部選任程序的監督,又要抓好選人用人標准執行情況的監督。還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監督方法和手段:一是要形成一個嚴密的有力監督網路。形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既有專職機構監督,又有社會監督;既有組織部門監督,又有執紀執法部門的監督;既有上級監督,又有下級監督;既有群眾舉報監督,又有新聞輿論監督的格局,使監督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二是藉助現代傳媒手段,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信息平台,把監督主體所掌握的信息上網交流,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三是強化法紀監督。把司法監督納入對幹部選拔任用監督的立體監督之中,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置於法紀的有效監督之下,保證其沿著正確的軌道進行。

『玖』 我想解除動態監管

想解除動態監管,要符合條件,可動刻度有50個等分刻度,可動刻度旋轉一周,測微螺桿可前進或後退0.5mm,因此旋轉每個小分度。

『拾』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中的道路運輸車輛包括計程車嗎

不包括計程車。
其中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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