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監督
① 公務員為什麼要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
公務員是治國理政的關鍵力量,虛心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則是公務員重要的執政素質。認為自己的權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是一種腐朽的封建特權思想,不受監督權力必將導致腐敗,好的幹部如果沒有經常性的監督約束也可能變壞。
一些人走入邪道,就是在榮譽和權力面前,自我惡性膨脹,忘乎所以,把群眾和組織的監督置之度外,肆無忌憚,胡作非為,倒頭來沒有不身敗名裂的。
有權力的地方必須有監督,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權力運行中的一條基本規律。正如毛澤東提出的:「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這也是當今國家謀求「把權力關進籠子」的原因。
縱觀現實,公務員隊伍中的腐敗分子之所以「前腐後繼」「出生率大於死亡率」,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嚴重脫離人民群眾,沒有虛心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離開監管的權力,必然如脫韁的野馬、下山的餓虎,禍患四伏,危害無窮。因此,我們各級公務員都應自覺地把自己置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消除特權思想,擺正個人與組織,「公僕」與「主人」的位置,這樣就能做到少犯或不犯錯誤。
我們各級公務員要確保自己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穩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誘惑,以高尚的情操和人格力量,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除了思想政治教育,除了自覺外,還必須要接受多方面的監督。
我們不僅要接受黨對自己的監督,而且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還要接受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及社會輿論的監督和法律的約束。監督既是警示,又是批評,更是約束,能夠保證我們各級公務員思想道德免受「病菌」侵害,保證公務員的道德自律能力永不退化。
公務員就是公僕,責任就是服務人民群眾,公務員永葆人民公僕的政治本色。就是時刻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眾的滿意當作第一標准。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始終是黨員理想的起點、信念的支點、事業的軸心。
② 怎樣對公務員進行監督
一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權力機關的監督和制約主要表現為以法制權,通過監督法律、決議、命令的執行,在改變和撤銷違反憲法的不適當的法律性文件、決定、命令的同時,向公務員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提出質詢和責問,通過罷免政府組成人員等形式來實施對公務員責任監督。
二是獨立的專門機構的監督。在我國現階段主要由監察部門充當專門監督職能,將權力機關的監督和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結合起來,從而實現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系統。
三是民主黨派的監督。我國實行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度,民主黨派在政治參與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民主黨派對公務員的監督制約作用也是責任監督體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四是媒體輿論的監督。媒體輿論的力量不可忽視,隨著信息技術的普及,民眾通過類似網路等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影響大的技術手段來發布輿論,進行監督。在政務公開的基礎上,利用媒體輿論來補充立法、行政、司法對公務員監督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媒體通過正當的批評和評論,特別是對公務員反面事件的揭發和檢舉,幫助社會表達懲治違法行政行為的要求,這對公務員的工作情況起著重要的監督制約作用。
③ 公務員考試監督要強調什麼
公務員考試監督,主要是強調遵守考場紀律,誠信考試
④ 國家公務員管理與監督主要內容有哪幾種
第一、行政法制監督的主體是指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進行監督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以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
第二,弄清行政法制監督的內容。行政法制監督包括對各級政府制定各種行政法律規范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對各級政府及公務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對國家公務員是否守法、廉潔奉公進行監督。
第三,就可以分析行政法制監督的方式了。
(一)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主體的監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權威性的。其監督方式主要有:
1.法律監督;
2.工作監督;
3.人事監督。
(二)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
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審判機關的監督和檢察機關的監督。
審判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
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查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的方式進行。
(三)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是指行政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和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屬於內部監督,有較大的監督范圍。
行政監察機關主要是對國家公務員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國家審計機關主要是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財政收支行為進行監督。
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負有領導和監督職責,主要是通過檢查工作、受理復議申請等方式進行監督。
(四)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的監督
公民、組織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或申訴、申請等方式進行。
⑤ 公務員監督的存在問題
(一)監督制約機制不夠完善
我國公務員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夠完善,一方面是某些監督機構監督意識比較淡薄、缺乏自覺性,有一小部分幹部和群眾認為監督只是一種形式;另一方面是被監督者中個別人拒絕監督,無視法律地凌駕於組織之上,對於人事等方面的決策常採取領導說了算的作法;還有一方面就是部分監督者對幹部監督心存疑慮,怕遭到打擊報復,把個人利益與監督義務聯系起來而不敢監督。究其原因,除了人們「官本位」思想作祟,根本上的是在於我國監督體制還不夠健全,約束力和實效性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所以解放思想,建立健全監督法律體系是必由之路。
(二)監督主體間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協調機制
我國對公務員的監督包括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行政機關外部監督兩大系統,面對集中型的行政權力,我國實施《公務員法》進行規范,使公務員監督主體內外分化,從兩個不同從屬范圍對公務員進行監督約束,在監督主體中,主要包括各級黨組織、人民代表大會、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檢查機關、審計機關和社會團體、人民群眾、社會輿論等等。在眾多的監督主體內黨的監督和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相對其他監督主體更具有權威性。在工作實踐中,以人民代表大會為中心的國家機關之間,黨政部門和社會團體之間的權力分工和運作的制約機制、監督機制存在著少數不完全協調的現象,某些層面未完全形成相互銜接的權力與責任關系網路,致使出現個別的權力失范、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現象。如何把人民代表大會等監督主體的監督權力充分發揮作用,這需要各種監督形式通過法律渠道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建立起更迅速、高效、靈敏的監督協調機制。
(三)執法程序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加強
我國的公務員監督體制經過多年的變革與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由多元化監督主體構成的立體監督網路,但該監督網還不夠完善,有時會出現監督漏洞,造成防範不到位、對腐敗行為的監督難、調查難等社會現實問題。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於監督體制存在著執法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的問題,相關公務員監督法律法規雖然有涉及監督的運行形式等細微內容,但是深入研究還不夠,監督機構在執行監督權力的程序上的快捷性和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面對這個問題,必須建立起有防範作用的預警機制、嚴密執法的監督過程、快速處理的事後監督等具體內容,防微杜漸地加強監督。
⑥ 公務員為什麼要接受群眾監督
公務員接受群眾監督:一是以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強化班子內部監督。無論是「班長」還是班子成員,都要樹立正確的監督意識,堅決克服班子成員之間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現象。特別是各單位的「一把手」,位高權重,責任大,濫用權力造成的危害也大,更要對其運用權力的行為進行嚴格的監督。各級主要領導幹部一定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堅持民主作風,自覺把自己置於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之下。
二是積極拓寬渠道,強化民主監督。公務員生活在群眾中,其是非功過,群眾看得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在建立健全專業部門監督、人大、政協監督、人民群眾監督、媒體輿論監督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創造了不少經驗。這些制度措施,為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提供了有效保障,要進一步總結完善。廣大黨員群眾也要切實履行起監督職責。要敢於監督,敢於提意見,敢於提反面意見,尤其敢於提領導難聽的意見。還要善於監督,不斷提高自身的監督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對權力實施監督的各種制度。對於我們已經確立的幾個方面的制度建設內容,包括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抑制各種腐敗問題發生;堅持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促進黨政機關和公務員工作作風的轉變;建立代表委員直通車制度,積極發揮人大、政協參政議政、依法監督作用等,今後要繼續加以完善,抓好抓實。
評價權力運用得好壞,關鍵要看三個「怎麼樣」。一要看推進發展抓得怎麼樣。發展不快,發展不好,就是失職;二要看為民辦事幹得怎麼樣。讓老百姓滿意和高興是我們黨執政的堅實基礎,也是用權的最終目的;三要看廉潔自律做得怎麼樣。只有做到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群眾才會信任和支持我們。
總之,只要我們始終不渝地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努力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就一定會受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
⑦ 加強公務員監督檢查有什麼意義
公務員履職為公,必須要加強監督檢查,實現驗責制度化。責任明確之後,如果沒有檢查督促機制,責任就會流於形式、陷於空談。要建立層級式的公務員履職盡責督查機構,配齊配強督查工作人員,明確具體工作職責,定期開展督查活動。
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督查機制,堅持做到法律監督與民主監督相結合、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新聞輿論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程序進行行政監督,拓寬監督途徑,擴大監督范圍。
要嚴格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組織司法、監察、審計等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巡視督查、信息反饋、明察暗訪和情況通報等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工作的進度,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反饋,督促整改,確保履職盡責不偏位。
履職為公是我們公務員的神聖職責,只要我們每個人放下架子,正確履職意識,提升履職能力和主動性,提升履職的質量,就能把我們的工作做好,就能得到人民的真心擁護。
⑧ 我國對公務員的監督有哪些途徑
1、司法監督(公安司法部門,最重要)
2、行政監督(國家行政監察部門,如監察部等)
3、單位內部監督(縣官不如現管嘛)
4、黨內組織紀律監督,因為我們大部分公務員同時又是中共黨員,應當接受黨內各級紀檢部門的監督(一些亂紀的幹部就是被這些部門「雙規」的哈)
5、建立行政評價制度,實行末位淘汰制。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連續兩年評價不合格,應當做降職或撤職處分。
6、此外還有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也很重要。
⑨ 為什麼公務員要做到自覺接受監督
自覺接受監督取決於個人知識、觀念和態度
⑩ 對公務員權力的監督有幾種形式
公務員的權力監督首要價值是以權力制約權力,沒有監督的權力就是絕對的權力,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專制和腐敗,有監督才有法治,沒有監督,公共利益和公民權利將失去保障。以監督促管理,滲透到各權力機關業務中,促進各權力機關公務員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堅持標本兼治,嚴厲懲處腐敗行為、遏制腐敗現象,同時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擴寬監督渠道,保證人民依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保證政府重大決策和改革措施得到有力實施。
1.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這是根據監督主體享有監督權的屬性不同進行的分類。國家監督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是一種有效的監督方式。社會監督又稱非國家機關的監督,通常是指政黨、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新聞輿論媒體、人民群眾等對權力機關公務員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的監督。其最主要的特點是,監督權不具有「國家權力」的屬性,只是一種具有法律影響力的活動,監督對象的執法活動是在人民群眾中進行的,人民群眾往往是違法違紀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具有糾正和懲處違法違紀主體的強烈要求,監督機關應當認真受理並支持、保護、鼓勵人民群眾對監督對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
2.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這是根據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是否屬於同一組織系統進行的分類。
內部監督是指公務員系統內部進行的監督,是公務員系統的自我約束機制,是各種監督中最經常、最直接的監督。它包括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層級監督、監察監督和審計監督等。而外部監督是指由公務員系統以外的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作為監督主體對公務員行為進行的監督。它包括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監督。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是緊密聯系的。內部監督是建立在自律的基礎上的,其作用的有效發揮以一定的外部監督為前提,離不開外部制約的社會環境;外部監督也離不開自我約束的作用。只有把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讓二者各自發揮其各自的優勢,才能最終達到監督的目的。
3.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後監督。這是根據監督的階段性不同進行的分類。
事前監督,是指監督主體為防患於未然,在執法行為開始之前依法實施的監督,是一種預防性或防範性的監督。事中監督,是指監督主體對執法行為在實施之中進行的監督,以便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是一種追蹤性的監督。事後監督,是指監督主體對執法行為實施完結後進行的監督,是一種補救性或懲戒性的監督。
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後監督是監督的3個不可分割的環節,不可偏廢任何一方。將事前監督的防範性與事後監督的補救性結合起來,構築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後監督密切配合的監督防線,保證執法過程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以收到良好的監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