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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監督的

發布時間: 2020-12-10 03:17:17

⑴ 健全和完善什麼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1是加大對行政審批事項削減力度,減少滋生腐敗的條件和機會.行政審批事項版過多過濫不權僅增加了腐敗發生的機會和條件,也增加了監督的工作量和難度,影響了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發展環境的優化.加強對行政權力制約監督應大力削減審批事項,減少行政權力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從根本上、源頭上減少腐敗滋生的條件和機會. 2是規范行政許可范圍,解決超法定職權范圍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或繼續審批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問題; 3是規范審批事項的設定條件,解決隨意設定審批條件,擅自增加審批環節,抬高審批門檻的問題; 4是規范行政審批相關制度,主要是一次性告知制度、AB崗工作制度、公示制度等,解決行政審批工作人員態度不好、服務不規范、質量不高的問題; 5是規范收費依據和標准,解決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問題.通過運用科學、細致的方法,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社會通報檢查結果,定期向被檢查單位反饋存地的問題,使其不斷改進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促進行政權力正確行使.

⑵ 如何通過強化監督落到實處

一是黨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體責任就是要對制定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承擔主要的責任,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實際上是對黨委提出的要求,要承擔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必須做到加強組織領導凝合力、強調「一崗雙責」明責任、實行任務交辦抓重點、強化檢查考核促落實四點。
二是紀委充分發揮協調、監督作用。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中,紀委負責監督、協助黨委整合力量,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內容落到實處。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打牢責任落實根基。一要擺正自身位置。與黨委建立一種總體協調、和而不同的關系,在尊重理解中監督,在溝通協調中監督,在參與服務中監督。堅持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全面領導責任,紀檢組織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二要強化主動協調。積極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當好黨委的參謀助手,積極協助黨委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務分解、檢查考核。三要加強信息反饋。各級紀檢組織定期向上級紀委匯報工作思路、工作進展情況、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反饋有關信息,及時報告監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等,確保信息暢通。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服務員」。
三是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認定。一是從是否把好教育關,判斷其是否「失教」; 二是從監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斷其是否「失管」; 三是從對所管轄的單位和幹部的廉政情況是否了解,判斷其是否「失察」;四是從發現問題是否主動查處,判斷其是否「失究」; 五是從決策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判斷其是否「失誤」。
四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落實「從嚴治黨」方針的內在要求。無論是黨政「一把手」,還是領導班子成員,都要增強責任主體意識和責任追究意識,從思想上認識到: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不稱職,包庇、縱容違法違紀人員是瀆職。在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必須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責任目標,明確具體責任。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明確責任追究的內容和范圍,解決和規范誰來決定追究、由誰追究、追究什麼以及如何追究等一系列問題。

⑶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的重要手段是

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系
——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精神的解讀李雪勤
為什麼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
權力是社會政治生活的核心,其運行是否科學有效,是判斷一個國家政治文明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在此基礎上,《決定》再次強調,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這進一步表明了權力運行機制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且從頂層設計的高度提出了明確的改革方向和具體要求。
第一,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是時代和社會實踐發展的需要。我國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之上,由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所決定,具有決策效率高、著眼於長期發展、立足於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獨特優勢,總體上符合我國國情,能夠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深入推進,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發展,隨著黨和國家各項領導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日益完備,黨和國家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也日益健全和成熟,能夠比較好地適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具體方面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不夠完善的地方。最主要的問題是權力配置還不盡科學;權力過分集中,導致一把手出問題的比例相對比較高;權力運行還不夠透明;對權力的監督還不夠有力。因此,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既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執政地位、完成執政使命的重要保證,也是建設廉潔政治,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根本保證。當然,構建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是一個涉及面廣的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要與深化政治、經濟等各方面體制改革協同推進,逐步完善。
第二,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決策、執行、監督是權力結構「三位一體」的組成部分,也是權力運行機制相輔相成的重要環節。在權力運行體系中,決策是核心,執行是關鍵,監督是保障。應當說,通過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長期實踐,我國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已經基本定型,這在國家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戰略決策的形成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這一決策機制也還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繼續加以改進。要進一步健全中國特色重大決策制度,完善重大決策的形成機制和程序,加強決策的協商、論證、聽證,發揮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作用,建立健全決策後評估和糾錯機制,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凡是重大問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都必須實行集體決策,絕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要進一步提高執行力,決定了的事情,就要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終,說到做到。健全督促檢查、績效考核和問責制度,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更好發揮黨內外專門機關的監督作用,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完善黨務政務司法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真正做到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第三,按照制約和協調原則科學配置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就是要使權力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不僅做到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給權力套上一個「制度的籠子」,還要做到權責一致、規范有序、相互協調、運行順暢,使權力切實發揮作用,促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要進一步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更好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要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改進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進一步理順和規范黨代會、全委會和常委會之間的關系,更好發揮黨代會和全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權,黨委常委會行使執行權和一般問題決定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行使監督權。民主集中制既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領導班子行使權力的根本工作制度。要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既保證黨和國家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廣泛凝聚全黨全社會的力量,又尊重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並與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相統一,進一步理順和規范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以及人民團體的關系,支持和保證它們依法有效地履行職能。
第四,明確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職責許可權,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要吸收近幾年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的經驗,按照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職責許可權,合理劃分、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的權力和職能,健全部門職責和人員編制體系,做到定位準確、邊界清晰,權責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按照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部門行使的原則,盡量實行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對直接掌管人財物等高風險部門和崗位的權力進行限制,壓縮和規范各種權力的自由裁量空間,從而降低權力失控乃至腐敗發生的幾率。按照同一件事情或同一項工作任務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加大機構和職責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解決部門眾多、職責分散和交叉扯皮問題。
如何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問題,一直是黨內外議論比較多的熱點問題,也是影響反腐敗成效的關鍵問題。大家的主要意見,一是現在的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二是查辦案件受地方和部門牽涉太多,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決定》明確提出,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這是為了更好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需要而提出的重大改革。
第一,要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1996年,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報告明確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在黨委領導下成立有紀檢、法院、檢察、監察、審計等單位主要領導參加的反腐敗協調小組。之後,全國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基本上都建立了反腐敗協調小組,主要承擔查辦腐敗案件的協調工作。但在實踐中,反腐敗協調小組往往不定期、不經常召開協調會議,形成的意見缺乏約束力和執行力,有的甚至只是溝通情況,組織協調反腐敗的作用發揮得很不夠。當前,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總的原則是更加充分地體現黨的領導作用和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充實與反腐敗工作緊密相關的部門作為成員單位,進一步明確應當履行的具體職責,形成健全規范有序的工作模式,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反腐敗力量。
第二,要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決定》把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作為深化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決定》明確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掌握案件線索和查辦腐敗案件是反腐敗工作的核心內容。在原來的習慣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紀委如果發現本地重大案件線索或者查辦重大腐敗案件,都必須向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在得到首肯後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這樣就給壓案不報和瞞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機會。如果案件線索處置和查辦必須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那麼就對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形成制約,這樣就有利於更深入地開展反腐敗斗爭,打擊腐敗犯罪。二是《決定》明確規定「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是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重要舉措。紀委書記、副書記是一級紀委的主要領導,承擔著一個單位紀律檢查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他們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有利於強化他們同上級紀委的溝通和聯系,有利於他們更加負責地發揮職能作用,為各級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更好行使黨內監督權,提供了有力的體制保障。同時,上級紀委要及時聽取下級紀委的匯報,下級紀委要定期向上級紀委報告工作,以更好體現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第三,要強化紀委的派駐監督。根據黨章規定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任務要求,《決定》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這是黨內監督體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全面派駐。原來中央紀委主要在政府部門設置派駐機構,在黨務部門除個別的以外沒有設派駐機構。今後,按照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的原則,中央紀委向中央和國家機關都要派駐紀檢機構。二是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派駐紀檢組長繼續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只履行監督職責,不參與駐在部門業務分工,不從駐在部門產生。三是各項工作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工作經費應列入駐在部門預算。
第四,要強化紀委的巡視監督。《決定》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這也是黨內監督體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全面覆蓋。對所有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都應當進行巡視,以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二是抓好重點。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進行,無論是誰,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地方黨委書記的同志在內,都在巡視監督的范圍之內。三是發現問題。要著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違紀違法、違反八項規定、違反政治紀律、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等問題,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促進問題解決,遏制腐敗發生。
如何進一步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決定》結合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情況,明確提出要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進一步健全改進作風的常態化制度,展現了黨中央狠抓作風建設、鞏固轉變作風成果的堅定決心,對人民群眾期盼優良黨風政風長期保持下去的呼聲進行了積極回應。
領導幹部作風方面的種種問題,往往是積弊和頑疾,具有反復性和頑固性,抓得不緊、不實就等於白抓。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關鍵是圍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堅持經常抓、長期抓,做到善始善終、善做善成,確保作風建設成為一種常態、一種習慣、一種文化。具體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實現改進作風常態化,關鍵要看各級領導幹部能否堅持帶頭改、帶頭抓。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作風建設責任制,督促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聯系群眾,堅持一級做給一級看,一級帶著一級干,用做出樣子代替喊破嗓子,切實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引導領導幹部自覺到群眾中去,從人民群眾偉大實踐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按照群眾意願改進工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廣泛開展幹部下基層活動,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實現幹部聯系群眾的常態化。
第二,改革會議公文制度,著力改進會風文風。會風文風是黨的工作作風的集中反映。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明確要求精簡會議活動、精簡文件簡報,從中央做起,帶頭減少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進一步改革會議公文制度,堅決杜絕文山會海。要完善會議管理制度,執行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嚴格會議審批,切實減少會議活動,控制會議規模、時間、經費,提高會議效率。要改進公文制度,控制發文規格,壓縮文件數量,倡導清新文風。要通過改進會風文風,引導領導幹部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講求工作實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辦會、辦文和辦事效率上來,不以會議落實會議、文件落實文件,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
第三,健全嚴格公開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三公」問題和樓堂館所建設,管住經費是源頭、是關鍵。要加強「三公」經費預算編制與支出管理,加強「三公」經費審批、指標控制和報銷管理,穩步推進「三公」經費支出公開,嚴格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加強對樓堂館所建設資金的財政財務管理,嚴格預算審核、資金使用監督和決算審批,把好樓堂館所建設的資金關。要健全審計監督制度,加強「三公」經費和樓堂館所建設經費使用和支出結構、數額、比例的監管,督促被審計單位強化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切實發揮審計「免疫系統」作用。
第四,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改進作風,首先要整頓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進一步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實行選人用人嚴重違紀問題專項檢查制度,加大對違規用人問題的查處力度,對跑官要官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建立「倒查」機制,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及相關規定,對違規失職者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堅決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要繼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強化顯規則,遏制潛規則,打破關系網,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第五,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培養好作風,凝聚正能量,要注重用好政績考核這個「指揮棒」。要堅持正確的政績考核導向,引導領導幹部堅持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進一步推動作風轉變。要完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堅決破除唯生產總值的政績導向,把民生改善、社會進步、生態效益、作風轉變等指標和實績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從「德、能、勤、績、廉」全方位考評領導幹部,既看能力又看作風,既看發展又看基礎,既看顯績又看潛績。要健全民主考評機制,把群眾滿意度作為考評幹部的重要標准,真正實行「問績於民」。同時要真正用好問責制度,對不作為、亂作為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導致嚴重後果的,必須堅決追究責任。
滿意您採納~

⑷ 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強化政治監督的方式方法

發揮好黨組的政治核心作用,始終緊堅守正確的政治方向,加強思想引導和制度建設,強化黨的政策執行張力。

⑸ 如何強化監督的再監督

只有將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兩者有機地聯結起來,有效地制約與監督權力的現代政治難題才能得到解決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因為,從正面來看,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對於權力服務於公民、有效地運作、推進財富的積累等,具有重大的影響;從反面來講,不受制約與監督的權力必然是腐化變質的權力,權錢交易、低效運作、腐敗叢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以權力制約權力

以權力制約權力,首當其沖的是實行權力的分割制衡原則。之所以必須首先分割權力,是由權力性質決定的。「絕對的權力絕對地導致腐敗」,這是不論社會政治制度差異如何都適用的一個現代政治戒條。權力具有自我膨脹的天性,如果不對權力加以分割,這種政治制度就必然成為一種獨斷專行的制度,絕對的自我而不會有真正批評的孤芳自賞的制度,從長期執政效應來看,也相應會成為一種低效率的政治制度。

其次,以權力制約權力,需要對監督制約權力的對象加以明確。分割權力作為制約和監督權力的前提,並不必然保證權力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因為在權力的實際運行中,執掌權力的主體具有自由裁量的空間,他們還是有濫用職權的必然性。必須將執掌權力的人置於有效制約與監督其權力的權力運行體系之中,才能保證他們用公共權力來為公共利益服務。假如僅憑他們依託在自我道德信任基礎上執掌公共權力的諾言,對他們不加以嚴格制約與監督,那就絕對不能期望杜絕權錢交易、以權謀私。

再次,有效制約與監督權力還必須建立起制度導向與程序優先的制度運行體制。假如制約與監督權力的動力僅僅來自某些政治高層人物的旨意,或來自某個集團的善良動機,那是不可能有效制約與監督權力的。這是由權力支配意志而不是意志支配權力的權力現代性決定的。歷史上曾經有多少意志堅定地想用權力來為大眾謀取福利的政治家,到後來演變為濫用權力、甚至以權謀私的墮落分子。這類觸目驚心的事例告訴我們,除開在制度上解決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問題,從而保證從權力的分割開始、到權力的規則運轉、再到權力的公共化評估相互貫通,從而將權力的客觀化運作與執掌權力者的個人意志和願望隔離開來,否則就不能想像權力受到有效制約與監督。至於制約與監督權力的程序優先問題,那就更是一個檢驗政治現代性的指標了。有沒有權力運行的分割制衡制度設計、有沒有權力執行的一套客觀制度建構、有沒有圍繞權力執行糾紛建立的裁決機制、有沒有對人對事對決策對效用分別設計的制度規章,既是劃分傳統政治與現代政治的分界線,又是判斷權力是否受到有效制約與監督的基本標准。

以權利制約權力

以權力制約權力是一種「權力內部」的制約與監督思路。也許更為關鍵的還是以權利制約權力。對於現代社會來講,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的公民權利,是一個政治共同體據以維持與發展的現實起點。假如以權力制約權力只是執掌權力者之間展開的權力分配游戲,那麼,就既不能指望權力會自我限制,也不能指望權力的公共性有根本的保障。於是,以高於權力的權利來制約與監督權力就是必然的選擇。必須將權力與權利作為一個對應的關系來處理,以前者為必須限制的對象,以後者為捍衛的對象;以前者為社會運作的條件,以後者為社會運作的前提;以前者為後者的被支配者,以後者為前者的支配者。這樣,權力的自我膨脹才會消減。以權利制約與監督權力,既需要重申人民主權原則,也需要有人民以公民的角色介入社會政治生活的「角色轉變」,更需要有反映人民意志與願望的社會建制來實際制約與監督權力。於是兩個方面的問題就顯得重要起來:一方面,必須建立健全國民政治參與的制度渠道,從而使得公民有表達自己意見和參與決策的空間。另一方面,在日常的社會政治生活中,必須建立起輿論監督的制度體系。只有將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兩者有機地聯結起來,有效地制約與監督權力的現代政治難題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⑹ 如何 在強化日常監督執紀上下功夫

(一)發揮內部作用
1、把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貫穿在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
(1)不斷加強教育。以紀委監察局為主其他鄉鎮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為輔,經常性地組織村幹部和村民監督委員會人員進行黨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學習先進先輩事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讀本;組織觀看警示教育影片。讓他們自身樹立起廉潔自律意識,明白每個人行使權力的來源和擁有權力的目的,時時刻刻緊綳一根弦,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一旦權力逃離了籠子的束縛就會身陷囹圄、就會被問責,嚴重的還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2)實行民主公開。確保村幹部在作出村務重大事項和決定時,經過民主協商,集體討論,而不是由村裡的主要領導一人說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對將作出決定事項是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事先應向全體村民公布,讓民主有知情權和參與權和建議權。確保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3)確保監督有力。發揮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監督職能,加強對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三資"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重大活動進行監管;對財務賬目、財務收支憑證、土地發包方案、承包和其他集體經濟,以及村務公開和相關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審核。
(4)做好宣傳工作。首先,為推動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深入開展,要加大對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的宣傳力度,著力提升村民監督委員會的社會影響力。其次,由紀委監察局和鄉鎮紀委一同聯合局普法辦,開展送法進農村活動,大力向村民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讓群眾明白該法的內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項監督權利。讓村幹部的權力即在村民監督委會的監督下運行又讓其在群眾法眼中運行。
2、建立獎勵保障機制,推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健康發展。
(1)注意發現、培育和宣傳。對懂政策、顧大局的村幹部和敢監督、會監督的村民監督委員會人員,在社會上培育先進典型,表彰先進典型,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
(2)提高監督人員經費和待遇。從實際出發,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逐步提高村民監督委員的工作經費及工資待遇,並適當解決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問題,確保村民監督委員會能正常開展工作和打消監督委會成員自身欲要腐敗的苗頭。
(二)發揮外部作用
1、加強組織協調,推進體制創新
(1)明確工作責任,對村民監督委員會進行有效監管。形成三級監管的合力。農村黨組織由村民監督委員會直接進行內部監督。由各相關部門對村民監督委員會進行外部監督各鎮黨委、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作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組織部門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納入基層組織建設范疇,進行統一管理。民政部門要把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與村級換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農經管理部門要發揮對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的職能作用,支持村民監督委員會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對反映村幹部的違紀違規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調查處理。
(2)建立完善監委會管理考核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和鄉鎮黨委、主管部門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監督委會的工作職責、流程、范圍和許可權。把村民監督委員會工作納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嚴格規范管理,與村"兩委會"組織及其成員共同享受教育培養、考核管理等待遇,為推動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發展增添新的動力。
2、加強配合,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
近年來,由於新農村的建設發展,農村的經濟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處城鄉結合的農村,面臨征地、拆遷。農村往往獲得大量的征地補償資金和集體資產補償資金。因此,腐敗領域也由原來的黨政機關逐步向農村傾斜。
(1)重視查辦違紀案件。紀檢監察部門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貪必肅、有腐必懲,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現農村幹部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紀的案件,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2)強化分類指導。農村黨組織的主管部門為鄉鎮黨委。目前,按照體制設置,鄉鎮黨委幾乎都成立了紀委。紀檢監察部門要幫助鄉鎮紀委制定主要職責和案件查辦工作制度。對查案薄弱的,著重指導如何排查案件線索、如何進行案件查辦,幫助其總結經驗,提高辦案質量。
(3)強化案源挖掘。重視群眾的舉報,注重矛盾糾紛的排查,對發現苗頭性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紀檢監察幹部要經常深入農村,深入群眾中,傾聽民意訴求,從中探尋有價值的案源。
3、要創新和完善監督執紀問責制度,確保履行主體責任
(1)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由紀委監察局牽頭開展農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和農村"三資"監管工作。按照制訂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農村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廉政風險防控、"三資"監管和規范權力運行工作深入開展。在實踐中注意結合業務特點,圍繞農村"兩委"組織決策、執行、監督,規范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實現廉政風險和"三資"監管同步防範。
(2)健全行政問責長效機制。首先,加大監督力度,在充分發揮紀檢、組織、人大等職能部門作用的同時,加強群眾、社會及媒體的輿論監督,用公眾是否滿意來判斷農村黨員領導幹部是否應被問責、如何問責、問什麼樣的責。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問責制度,切實做到問責有章可循。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確保問責制度有效落實。特別是針對目前行政問責實踐中存在的注重事後問責、忽視過程監督的狀況,應強化事前和事中問責,讓責任管理貫穿於行政全過程。

⑺ 為什麼要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

很明顯,簡而言之,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起不到真正作用,而外部監督又形同虛設,只有自上而下的組組監督才管用,所以被強調,中國特色嘛

⑻ 如何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1、必須從政治和全局高度認識和處理問題,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
2、必須立足全局,把紀檢監察工作放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來謀劃和定位。
3、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向中央看齊,自覺做到忠誠干凈擔當。

⑼ 國家政府要怎樣強化監督意識

政務公開囊括了政府行政行為的全過程,監督工作量大面廣,人大的監督職權是否履行到位,監督是否取得實效,思想認識是一個重要因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從三方面著手,增強主動性,加大監督力度,才能取得較好效果。

首先要加強自身建設,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對推行政務公開的重要意義的認識。要認真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推行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掌握推行政務公開的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形式,不斷提高監督政務公開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使監督工作具有一定的依託和基礎,才能堅定做好監督政務公開工作的信心和決心,增強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二是講究方法,做到善於監督。從監督目的看,人大監督和政務公開工作雖屬兩個范疇,職責不同,但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目標一致,都是為了促進和推動依法行政。因此,人大在監督工作中要把政務公開放在提升民主法制建設水平的高度,與支持和促進政府工作、切實履行人大工作職責結合起來,努力做到監督、支持相統一,一方面對政務公開中涉及法律法規實施、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依照法律程序主動實施監督,另一方面對符合本地實際的行政權力的實施積極主動的給予支持。同時,充分發揮人大聯系代表和群眾廣泛的優勢,及時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宣傳政策,化解矛盾,在政府和群眾之間搭起一座相互理解支持的「連心橋」,推動政務公開工作順利實施。

三是注重實效,做到敢於監督。監督是否取得實效,體現在狠抓落實上。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對政務公開監督工作中,要明確目的,不做表面工作,突出「注重效率」這一原則,監督課題一經確定,就鍥而不舍,實行全程監督,抓出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效果。

⑽ 如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一、當前郵政企業制約和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當前郵政企業制約和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有:自上而下的監督比較順利,自下而上的監督比較困難;懲治性的事後監督比較重視,防範性的事前、事中監督比較薄弱;對領導幹部自律要求比較明確,他律措施相對薄弱;建章立制比較重視,但監督運行機制相對落後。而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是不要監督、不能監督、不敢監督和不會監督等認識上的原因,還有領導幹部權力過於集中、監督機構缺乏相對獨立性、對領導幹部輕管理、教育不到位等監督體制和機制方面的缺陷,及監督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形式主義。 二、加強對權利運行監督和制約的對策 1.發展黨內民主,強化黨內監督一要廣泛推行黨務公開。要暢通黨員知情渠道,提高黨內生活的開放程度,推行黨務信息公開化,實行黨內重要情況通報,推進黨員知情權規范化。要健全黨員監督運行的建立溝通交流機制、黨員參與決策監督機制、民主評議領導幹部監督機制、信訪機制、落實和反饋機制。各級黨組織要制定黨員監督的實施辦法,建立可操作性的制度,確保黨員行使自己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要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監控權力運行過程。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切實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的批評權、檢舉權、申訴權和控告權等,加強黨員對黨內事務的了解和參與;要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針,進一步完善黨委(總支、支部)內部議事和決策規則、機制,促進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要嚴格黨內組織生活,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在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形成經常性監督的氛圍。2.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領導班子要按照權力與責任對等的原則,實行班子成員責任制,明確各權力層次、權力主體的職責和許可權,不要對「一把手」賦予過重的權力。二是要科學分解權力,對於那些容易滋生腐敗的工作環節和某項職能,變一人負責為多人、多崗位和多部門交叉負責。三是對「一把手」的權力范圍進行科學界定,尤其是項目決策權、資金調度權、財務處置權、設施使用權、機構設置權、人員使用權以及特殊情況下的相機處置權,都必須有明確具體可操作的規定。四是要建立權力與責任相配套的責任追究機制。一旦決策或權力運作失誤,不僅要追究行使該項權力當事人的直接責任,而且要追究「一把手」的領導責任。3.依靠群眾,提高民主監督水平 加強群眾監督,實質上是加強對權力行使過程的監督。一要深入推行局務公開,方便群眾監督。二要在企業內部普及民主法制教育,認真受理、及時核查職工群眾舉報反映的各種問題,營造民主監督的濃厚氛圍。三要重視家庭監督的作用。通過相互提醒、相互勉勵,達到提高廉政意識、共建尊廉崇德的良好家庭風尚。同時要探索社區對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問題,把領導幹部的監督從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 4.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為了實行有效的監督,應當對現行的職能監督體系的相互關系進行改革和調整,變「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為「條塊結合,以條為主」,將監督同級黨委、行政領導調整為由上級部門監督下級黨委、行政領導,實行垂直領導體制,使監督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得以充分發揮,不再因自身的人權、財權受制於監督客體而出現「不敢監督、不能監督、監督不好、不監督好」的監督不到位情況。在現行領導體制不變的情況下,要從黨內十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監督關口前移、群眾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等方面入手,加強對現行的監督體制、機制和方法、手段的研究。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監督能力要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意識和政治素質。要牢固樹立「加強監督是本職,疏於監督是失職,不善於監督是不稱職」的觀念,同時要樹立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的意識;要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能力。加大輪崗交流力度,重視幹部定期不定期的培訓,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培養紀檢監察人才;要大膽創新監督手段。用高新技術裝備紀檢監察隊伍,提高紀檢監察機關的高科技含量;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嚴明工作紀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錯案追究制,對內部出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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