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海事監管

海事監管

發布時間: 2020-11-21 09:42:10

Ⅰ 海事局的職責范圍是什麼

海事局不是去海上工作的。海事局其主要職能為:

一、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

二、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

三、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和發證工作。

四、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


(1)海事監管擴展閱讀:

經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簡稱「中國海事局」或「海事局」)已經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交通安全監督局)和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交通部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的。

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行政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並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在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繼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名義對外開展執法管理工作

Ⅱ 如何做好海事管理工作

因此,做好海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貨運有風險?保運通為您提供專業的貨運保障!對此,如何合理利用有效的監管資源實現海事部門公共服務職能及安全監管效能的最大化,迫切需要我們創新管理理念,對原有海事管理體系進一步加以完善,保證海事管理體系符合現代安全監管模式的需要。 1.風險管理體系:通過建立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風險管理模式,採取針對性措施對主要風險因素和重大風險隱患實施有效監管,通過加強應急管理,有效利用管理資源,降低事故發生頻率,減少事故損失,實現風險預防預控,預警預報,保障安全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 2.標准與規范體系:通過完善有關工作程序和須知,增加執法標准和管理標准,在內部管理規范中,加強內部制度建設,確保制度的規范性和統一性;在對外安全管理活動中,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業務和行政執法規范,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管理水平。 3.責任鏈體系:安全責任鏈體系主要是適應建設責任型政府部門的要求,建立海事安全監管責任制,明確各級機構、部門和人員職責及應承擔的責任,打造環環相扣的內部安全監管責任鏈。 4.信息與服務體系:整合內外部網路資源和現代監管技術的數據資源,依託局內外網站、VTS、CCTV、AIS、可視化平台等現代信息顯示和監管手段,建立基於轄區公共服務體系、基礎通航環境、海事行政管理系統,實現海事服務功能從單一的安全保障向綜合服務轉變。保運通提醒: 在各項海事活動的推動下,簡化海事管理的流程以及規范海事管理運作,必須通過持續改進,優化簡化工作流程序,通過進一步理順監管體系,明確執法職責,才能真正實現我國海事管理的科學化與合理化。

Ⅲ 海事管理出來是做什麼的

海事管理是研究轄區海事監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的專業管理部門,為海事執法類內設部門。對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承擔船舶監督、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員管理、通航管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等海事監管業務的專業管理職能和口岸有關管理職能。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定的除外)。 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置、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變更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應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Ⅳ 國家對海事管理有什麼職責要求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保障以及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二、 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歸口管理水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三、 負責船舶、水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水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四、負責船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航道、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航行警(通)告,負責港區港口的審批工作。六、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負責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七、 組織編制長陽清江庫區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
採納哦

Ⅳ 請問海事管理是什麼

海事管理

海事管理前景

微機原理與應用、航海學、船舶結構與設備、船舶操縱、航海儀器、船舶貨運、海商法、避碰技術與法律、海上交通工程、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船舶交通管理系統、船舶防污染管理、海上危險品安全運輸等。
海事管理是研究轄區海事監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的專業管理部門,為海事執法類內設部門。對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承擔船舶監督、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員管理、通航管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等海事監管業務的專業管理職能和口岸有關管理職能。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定的除外)。

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置、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變更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應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13、負責收集匯總職權范圍內海事業務的信息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和歸檔工作。

Ⅵ 海事局的職責是什麼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職能
1、擬定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安全監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
2、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歸口管理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審批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負責外國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國港口、水域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其他貨物的安全監督。
4、負責船員、引航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征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港外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管理和發布全國航行警(通)告,辦理國際航行警告系統中國國家協調人的工作;審批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我國非開放水域;負責港口對外開放有關審批工作以及中國便利運輸委員會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標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區港口航道測繪並組織編印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測繪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水上搜尋救助,負責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及「港口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負責有關海事業務國際組織事務和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宜。
8、組織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國海事系統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直屬海事局職責:
1、對轄區內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實施宏觀管理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轄區海事業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擬訂轄區內有關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別規定或協助地方政府、人大擬訂區域性有關海事管理的法規、規章。

3、管理轄區內巡航工作,負責各分支海事局轄區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劃定、審批和公布轄區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錨地、危險貨物過駁作業點;參與有關部門關於海域劃定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區的通航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水上儲庫過駁作業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5、審核轄區水域內重大的或跨區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審批各分支海事局轄區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撈以及礙航物清除工作。

6、調查或參與調查轄區內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審批轄區內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

7、組織實施轄區內乙類、丙類船員適任證書統考工作;負責轄區內乙類船員適任證書、海員證及船員出境證明的簽發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二、三級引航員、值班水手、值班機工及專業培訓的考試、評估、發證工作;負責轄區內船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發證工作。

8、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的國際航行船舶的登記工作,以及所登記的國際航行船舶有關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

9、受理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轄區非開放水域的申請;協調和審核轄區內二類口岸開放工作。

10、負責轄區內非國際航行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審核、發證及所有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監督。

11、組織實施海區(編制溢油應急計劃時所確定的范圍)溢油應急計劃,審批轄區內港口溢油應急計劃;組織和協調轄區內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10噸及以上、5O噸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調查處理。

12、負責轄區內危險貨物申報員和許可權范圍內集裝箱裝箱檢查員的培訓、考試和管理;審批和監督轄區船舶液體危險貨物多航次過駁作業。

13、審查許可權范圍內海區助航標志的設置,負責許可權范圍內水運工程項目中助航標志配布設計的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助航標志通報的動態管理工作。

14、管理轄區內水上遇險安全通信工作。

15、負責許可權范圍內航行警(通)告的發布及管理工作。

16、作為省級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搜救責任區內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動,處理省級海上搜救中心日常業務。

17、負責轄區內海事業務的統計上報工作。

分支海事局職責范圍

1、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統一要求,負責轄區內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2、協調、劃定、審核或審批轄區內水域港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調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游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

3、審核轄區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港區岸線使用和轄區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審批有關施工船舶。

4、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轄區內交通管理系統;對轄區內引航工作監督管理。

5、審批轄區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發布工作。

6、負責許可權范圍內海船船員丙、丁類、港作船、小型海船、遊艇駕駛員和內河船船員三、四等適任證書的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工作;

7、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的船員注冊和船員服務簿的簽發、審核和管理工作。

8、負責轄區內航運公司所屬或所經營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的登記工作,以及所登記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

9、審批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

10、實施轄區港口國監督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

11、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轄區內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

12、辦理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13、審批轄區碼頭、裝卸站點溢油應急計劃,組織和協調轄區內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1噸及以上、10噸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調查處理。

14、負責轄區內港區水域污染監視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監督工作。

15、負責轄區內液貨艙清洗隊伍、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單位的管理,審批和監督一般液貨船過駁作業。

16、參與轄區內非干線航道助航標志配布的審核。

17、作為海上搜救分中心辦公室,協助省級搜救中心組織、協調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處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業務。

基層海事處職責范圍

1、負責轄區水域內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

2、維護轄區水域內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3、監督轄區內引航工作。

4、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5、應急處理轄區水域內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

6、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負責許可權范圍內內河船員五等適任證書的考試、發證工作。

7、負責轄區內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查驗和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

8、負責轄區內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

9、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0、對轄區內船舶拆修鍋爐、主機、錨機、舵機、電台;船舶試航、試車;船舶放艇(筏)進行救生演習;船舶燒焊或者明火作業等港內安全作業實施報備制管理,並進行現場監督。

11、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轄區內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現場初步調查和取證工作。

12、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13、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4、審批轄區內船舶排放洗、壓艙水和艙底水;負責轄區內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現場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殘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監督管理。

15、負責轄區內港區、碼頭和船舶溢油應急計劃的監督實施及港區水域污染監視,應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低於1噸的小規模船舶污染事故。

16、負責轄區助航標志的監督。

Ⅶ 海事局 基層海事執法 是做什麼工作

處理水上突發事件和正常執法和協調工作。

具體工作如下:

1、負責轄區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和海事行政執法工作,履行國際公約賦予締約國主管機關的責任和義務。

2、協調、劃定、審核或審批轄區水域內非涉外錨地、臨時錨地、安全作業區、船舶調頭區、水產養殖區、挖沙區、引航員登(離)船點,以及水上游覽、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域。

3、審核轄區內與通航安全有關的港區岸線使用和轄區內水上水下施工項目通航安全事宜。

4、負責轄區內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轄區內交通管理系統。

5、審批轄區內沉船、沉物打撈和礙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的發布和航行警告協助發布工作。

6、負責許可權范圍內非國際航行船舶登記工作及國際航行船舶登記受理,以及所登記的非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簽發和審批。

7、審批國際航行船舶進出轄區港口、港外裝卸作業點。

8、實施轄區港口國監督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

9、負責轄區內非涉外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以及海事處調查處理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結案審批。

10、辦理轄區內外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11、組織和協調轄區溢油(污染危險性物質)1噸及以上、10噸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和調查處理。

12、負責轄區內防止船舶污染港區水域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監督工作。

13、審核轄區內排污口設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報告書。

14、負責液貨船一般船舶單航次過駁作業審批及監督管理。

15、參與轄區非干線航道標志配布的審核。

16、協調責任區內的搜救行動,處理嘉興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17、負責轄區航運公司及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建設推進工作,並根據授權開展相關審核受理等工作。

海鹽海事處(執法支隊)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轄區水域內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

2、維護轄區水域內水上瀏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3、現場監督轄區內引航工作。

4、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5、應急處理轄區水域內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

6、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負責許可權范圍內的船員服務簿的違章記分等簽注工作。

7、負責辦理轄區內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手續和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

8、負責轄區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的安全檢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設備和證書、文書的檢查。

9、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依許可權調查處理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0、負責轄區內船舶明火作業、熏蒸作業等需報備作業事項的報備受理和現場監督。

11、調查處理轄區內非涉外、大事故及以下等級的水上交通事故,並配合轄區內其它水上交通事故的現場初步調查和取證工作。

12、負責轄區內中國籍船舶的海事簽證。

13、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申報受理、審批及現場監督。

14、受理、審批船舶在港區水域內排放壓載水、洗艙水、殘油、含油污水,舷外拷鏟及油漆作業,使用焚燒爐,船舶沖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甲板;負責轄區內防治船舶污染港區水域的作業許可的現場監督管理。

15、負責轄區船舶溢油應急計劃的監督及港區水域污染監視,應急處理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質)低於1噸的小規模船舶污染事故,並配合轄區內其它船舶污染事故的現場初步調查和取證工作。

16、負責轄區助航標志的監督檢查。

17、根據轄區的重點監管對象制訂轄區的月度巡航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8、負責責任區內海上搜救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Ⅷ 海事管理的職責有哪些

海事管理-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置、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變更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應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13、負責收集匯總職權范圍內海事業務的信息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和歸檔工作。

Ⅸ 海事管理一般指可以在什麼單位工作就業如何

海事管理是研究轄區海事監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的專業管理部門,為海事執法類內設部門。對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承擔船舶監督、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員管理、通航管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等海事監管業務的專業管理職能和口岸有關管理職能。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定的除外)。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定的除外)。

海事管理職責

1、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際公約和國內海事法規,並結合轄區實際制定相關海事業務工作規定。

2、根據轄區安全形勢,綜合分析階段性海事監管效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3、研究、指導和管理通航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轄區航道、錨地的設置、規劃及相關通航管理規定的制定,助航標志設置、撤除、變更計劃和方案的審核,以及水上水下工程規劃、評估和建設的論證、竣工驗收及會審等相關工作。

4、研究、指導和管理轄區口岸開放相關業務。

5、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安全檢查業務。

6、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登記和船舶證書、文書辦理業務。

7、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進出口岸查驗業務。

8、研究、指導和管理船員考試、評估、發證和跟蹤管理業務,具體負責考務工作的組織和對船員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

9、研究、指導和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防止船舶污染業務。

10、負責轄區實施《國際安全管理規則》和《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宣貫、推進和審核管理。

11、組織實施信用監管機制在海事監管業務中的應用。

12、負責對海事處移送的海事違法案件的辦理。

13、負責收集匯總職權范圍內海事業務的信息資料,做好相關業務的統計、分析、總結、上報和歸檔工作。

此專業培養具有較堅實的航海技術和行政管理基礎、系統掌握我國及國際有關海上交通安全法規、英語水平較高的從事海事管理的高級專門人才。培養掌握海事管理理論與技術、航運業務和海事法律,適應涉外運輸業務、涉外海商法律事務、海事管理,從事國際、國內海洋船舶運輸、內河船舶及江海直達船舶運輸的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

高等數學、計算機技術基礎、航海英語、管理學、現代物流管理、國際航運管理、行政法學、民法學、海商法、遠洋運輸業務、海上保險、船舶代理與貨運代理、船舶原理、船舶結構與設備、航海學、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防污染技術與監督管理、海事調查與分析、船舶安全管理體系(SMS)、海事管理信息系統、航海氣象與海洋學、航海儀器、航海雷達與ARPA、船舶值班與避碰、船舶操縱等。

就業方向

畢業生主要在海事管理機構、對外貿易企業、航運企事業單位、貨運代理與船舶代理、船舶運輸等單位就業。

報考海事管理專業的學生應是熱愛我國航運事業,思想、身體素質好,組織性紀律性強,有較高的協調與管理能力,學習英語的學生。

開設院校

大連海事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山東交通學院

天津海運職業學院

Ⅹ 什麼是海事管理

海事管理是研究轄區海事監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的專業管理部門,為海事執法類內設部門。對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承擔船舶監督、危險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員管理、通航管理、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等海事監管業務的專業管理職能和口岸有關管理職能。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定的除外)。海事管理處原則上不直接實施海事具體行政行為(特殊規定的除外)。

詳見網路http://ke..com/view/1306636.htm#sub1306636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