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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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事業單位的范圍是什麼具體一些
事業單位涉及許多行業,活動領域十分廣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的統計,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包括以下25種類別:
教育事業單位;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勘察設計事業單位;勘探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廣播影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農林牧水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氣象事業單位;地震事業單位;海洋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測繪事業單位;信息咨詢事業單位;標准計量、技術監督、質量檢測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事業單位;物資倉儲、供銷事業單位;房地產服務;城市公共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經濟監督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事業單位。
其中教育事業單位;農林牧水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在數量上名列前茅;教育事業單位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主體,其工作人員大約占目前我國事業單位規模的一半以上。
了解了什麼是事業單位,你有沒有打算報考呢?前方道路荊棘滿布,但中公終究會伴你身旁,陪你一道過關斬將,成功上岸!
❹ 如何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新形勢下事業單位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其中提出,今後5年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方面要取得較大突破。如何深刻領會、全面貫徹中央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精神,按照統一部署,切實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重大任務。結合學習《指導意見》精神,我就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談幾點看法。
一、什麼是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
治理結構一般指治理的機構、體系及其內在控制機制,通常由決策層、執行層和監督層組成。我們理解,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是事業單位以實現其宗旨為目標,實行舉辦權與管理權分離,以決策層及其領導下的管理層為主要架構,由一系列激勵和約束機制組成的制度安排;核心是建立不以舉辦權為基礎的決策機制,實現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科學運行、相互協調;關鍵是引入事業單位外部人員主要是服務對象參與決策和監督;目的是確保事業單位公益屬性,有效解決公益服務的公平和效率問題。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是國外公益服務機構治理的普遍做法。在我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已實踐多年,取得比較成熟的經驗。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與其相比,有相似之處,也有本質區別。相似之處是治理結構基本架構以及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接受法律和政府監管等方面;本質區別主要是:在屬性上,前者是公益屬性,法人使命是公益服務,後者是財產屬性,法人使命是公司營利;在理念上,前者圍繞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弱化所有權概念,後者圍繞財產所有權,依資本大小決策;反映到組織設計上前者決策層中要體現利益相關者的職責、權益,後者則主要體現所有者利益。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是我們對發達國家非營利機構治理實踐經驗的有益借鑒,是對我國相關改革實踐的深刻總結,是對事業單位發展規律探索的理論成果,是創新事業單位體制機制的制度安排,對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和發展、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二、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意義
事業單位是經濟社會發展中提供公益服務的主要載體。建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制度後,全國事業單位基本在各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為法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是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公益事業發展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根本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在計劃經濟時代,事業單位是政府的附屬物,政事不分,沒有自主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事業單位要成為獨立法人,必須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政府和舉辦單位逐步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行使對事業單位的具體管理權,而是通過委派理事參與決策,監督事業單位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行業規劃開展活動;事業單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直接擁有法人自主權,獨立決策、執行,落實用人權、用工權和分配權,真正成為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從根本上解決「有法人之名、無法人之實」的問題。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規范事業單位行為,強化公益屬性。公益屬性是事業單位的本質屬性。舉辦事業單位的目的就是為了提供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當前事業單位存在公益屬性弱化的突出問題,主要原因是,在目前的體制機制下,事業單位對誰負責、怎樣負責的問題沒有解決好,難以兼顧相關各方利益,容易產生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偏離公益目標。通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引入外部理事,在決策和監督中體現各方利益,能更好地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保證其公益屬性的實現。
三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管。一直以來,對事業單位的監管主要來自政府和舉辦單位,它們同時也行使事業單位決策職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監管很難落實,監管缺位、監管滯後和監管手段缺失現象比較普遍。通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政府、舉辦單位、事業單位各歸其位、各行其職、各負其責,政府和舉辦單位把直接管理權交給事業單位,可以一視同仁地依法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管,有效解決「只管腳下、不管天下」的問題;同時,事業單位通過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加上有事業單位外部人員參與監督,可實現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共同發揮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完善事業單位運行機制、提高效率、增強活力。目前,事業單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不高的問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政府和舉辦單位、事業單位、服務對象以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決策,可以有效實現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同時,事業單位可以更好地行使法人自主權,建立好激勵機制,有利於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內部活力,做到決策准、指揮靈、執行快、效率高、活力足。
五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實現事業單位投入主體多元化,推進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促進公益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使每個事業單位成為獨立平等的公益服務提供主體,能夠弱化因投入主體不同導致的事業單位在資源分配、政策支持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待遇差別,有利於促進解決公益服務供給方式單一、總量不足、事業單位「行政化」等問題,有利於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興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促進公益服務新格局的形成和公益服務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的主要內容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范圍,主要是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重點是教育和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根據提供公益服務的性質、特點、服務對象以及與人民群眾關系的密切程度考慮是否建立。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建立組織架構。決策層、監督層和執行層是治理結構的基本組織形式。決策層的主要形式是理事會,也可探索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理事會是事業單位的決策和監督機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模、職責任務和服務對象等特點,兼顧代表性和效率,合理確定理事會的構成和規模。理事會的組成和決策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核心內容,必須充分體現事業單位的宗旨和屬性。首先,確定理事會的構成。一般分為三部分,即政府和舉辦單位代表、服務對象和其他方面代表,以及事業單位代表,前兩者為外部理事。外部理事應占理事會多數,比較理想的構成是各部分均為1/3,任何一方均不佔多數,防止任何利益方壟斷理事會的決策權;其次,明確理事的產生方式。代表政府部門或相關組織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門或相關組織委派;代表服務對象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理事,原則上推選產生,宜推選與事業單位服務有較直接、較穩定關系的服務對象,並兼顧理事履行職責必備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質、知識結構和責任意識。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職位的負責人可以確定為當然理事;再則,確定理事會的決策方式。理事會決策採取「票決制」,外部理事和內部理事一人一票,不設權重差別。也可以單獨設立監事會,負責對理事、管理層人員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層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由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事業單位行政負責人由理事會任命或提名,並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報有關部門備案或批准。事業單位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任命和提名,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
二是明確職責定位。這是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良好運轉的前提和基礎。理事會依照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和本單位章程開展工作,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其職責包括:負責本單位的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重大業務、章程擬訂和修訂等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職責,並監督本單位的運行。理事會對理事所代表的各方負責。管理層的職責包括:按照理事會決議獨立自主地履行日常業務管理、財務資產管理、一般工作人員管理等職責,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管理層向理事會負責。
三是制定完善章程。事業單位章程如同事業單位的「憲法」,是法人治理結構的制度載體和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也是有關部門對事業單位進行監管的重要依據。根據有關規定和事業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事業單位章程。事業單位章程應當明確決策層、監督層和管理層的關系,包括理事會的職責、構成、會議制度,理事產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層的職責和產生方式等。章程草案由理事會通過,並經舉辦單位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
四是健全相關制度。健全相關制度是法人治理結構良好運行的重要保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法人治理准則,明確治理結構的基本原則、組織框架及職責定位,為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運行提供指導和規范。逐步建立事業單位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報告、理事會決議和涉及人民群眾重大利益事項要及時向社會公開,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健全績效評估制度、離任審計等其他配套制度。建立充分體現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並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用人用工、工資分配等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堅持黨的領導、完善黨組織參與事業單位重大決策的程序和工作機制。
四、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工作
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是全社會的任務。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承擔著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的職責,熟悉事業單位法人運行情況,參與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責無旁貸。要按照統一部署,切實承擔職責任務,精心組織,統籌協調,積極穩妥做好相關工作。
一是解放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學習《指導意見》及其它配套文件,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改革全局,自覺破除一切與改革要求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模糊認識,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結合工作實際,抓緊研究和制訂有關工作方案,抓緊研究與法人治理結構相關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如法人治理結構的理論基礎和重要原則,各類法人治理結構的區別和聯系,管辦分離的實現形式,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等,為推進改革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二是堅定信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是事業單位體制機制的重大變革,是權力利益的深刻調整,也是解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相適應,與經濟體制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法制化建設、社會文明程度、民眾觀念素質等狀況相協調。目前,在一些先行試點單位中,普遍存在認識不統一,利益難協調,動力不夠足的問題,使這項工作具有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要加強輿論宣傳,進行正確引導,營造良好氛圍,推動舉辦單位放下對事業單位獨立運行的憂慮;推動事業單位本身克服安於現狀、怕擔責任、怕受監督、怕參與競爭的心理;推動事業單位服務對象實現從被動接受服務到主動參與有關決策和監督的轉變,改革中一時可能有些人的利益受到影響,但要堅信改革成果最終會由人民共享,從而顧全大局,正確處理改革中的利益矛盾,自覺參與改革,形成改革合力,不斷推進改革。
三是抓好試點,逐步推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是一項新任務,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必須堅持試點先行、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慎重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按照統一部署,積極開展法人治理結構試點工作。繼續追蹤全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5個試點省(市)試點單位的工作情況,總結和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同時,繼續選取部分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條件成熟、有代表性、特別是具有改革內在動力的事業單位先行試點,並認真加以指導,逐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為全面推開這項改革奠定基礎。
❺ 求主管行政機關對下屬事業單位監督制度!
各單位情況不同,監督管理制度也不盡相同。不外乎對組織調動、組織紀律、廉政建設、貫徹執行上級指示、任務指標完成情況、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制度。
❻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擬定事業單位來登記管理源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依法處理違反《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行為。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登記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細則》規定的管轄范圍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績效評估和年度報告公開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國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系統及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改革相關工作。開展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社會服務。
❼ 桓台縣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是什麼單位
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 是 行政機關單位。
行使政府監督和管理職能。
❽ 5、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主要有哪些內容
對事業單位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有:(一)事業單位是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開展活動。(二)事業單位是否按照《條例》規定辦理設立登記(備案)、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備案)。(三)事業單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記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是否用於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的活動。(四)事業單位是否按照《條例》規定提交年度報告。(五)事業單位是否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證書和印章,有無塗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六)事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是否符合核准登記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是否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七)事業單位是否有違反《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❾ 臨沂市事業單位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在哪登錄
填充單元格表
登錄系統,我們必須先填寫表中的單位或其他業務操作。 4.1單位表
你可以打開光碟看用戶手冊,CD
❿ 如何依法加強對事業單位監督管理
依法加強對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做到以下幾條:
一、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必須正視目前事業單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正視問題、找准症結,才能開對葯方、把准方向,才能啃掉難啃的硬骨頭。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看,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管辦一體化的事業體制,政府舉辦、管理乃至供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管得太多、管得太死,對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職能甚至運行模式等具有決定性作用,既當「家長」又當「保姆」。事業單位缺乏自主權,對主管部門而不是服務對象負責,需要看主管部門「臉色」行事,極大束縛了積極性和主動性。從事業單位自身運行發展情況看,當前,群眾對事業單位意見較多、反響強烈,有的是因為事業單位不作為,長期鬆鬆垮垮,不履職或者履職不到位;有的是因為事業單位亂作為,該履行的職責沒履行、該提供的服務沒提供,卻幹了一些與自身職能不相稱的工作;還有的單位工作處於消極應付狀態,雖然乾的是份內之事,但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效率不高、服務質量不優,群眾滿意度和認可度較低。從事業單位的監管現狀看,在事業單位管理工作中存在著「重審批、輕監管」的傾向,對單位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多,對設立後的管理運行和公益服務情況了解少,特別是對單位履職情況跟蹤監管不夠、監管方式單一,缺乏有效手段和剛性約束。有些公共服務職能突出、運轉高效有序的事業單位,沒有得到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有些職能弱化、偏離公益服務目標的事業單位,長期佔用公共財政資源和人員編制,沒有得到及時規范和清理。
二、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必須與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結合起來
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提升社會整體公共服務水平,必須緊緊抓住體制機制改革這個關鍵,通過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現有事業單位按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類、公益服務類和生產經營類三個大類。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或者直接轉為行政機構,或者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剝離出來,交給行政機關,公益性職能交給事業單位,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是逐步轉為企業,進行企業注冊,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不得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收取服務費用;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的,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相應經費補助,具備條件的逐步轉為企業。通過分類改革,真正把「該分的分出去、該收的收回來,該放的放到底,該管的管到位」。
三、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必須創新建立科學有效的監管考核機制
一是登記管理嚴格化。事業單位設立前要對設立的必要性進行充分論證,對公益屬性不強、職能定位不準或交叉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予單獨設立,嚴格控制事業單位數量。確需設立的,合理配備人員、配置資源,使公共服務資源真正配置到那些公益屬性強、群眾需求大的領域。對已有職能已經轉移或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事業單位,及時進行審核,重新核定業務范圍。對於原有職能已經弱化甚至消失,或者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已經不再需要以及按照法律法規應該撤銷的事業單位,堅決予以撤銷。二是監督考核常態化。把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與日常監督結合起來,建立統一規范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體系。可以探索通過「網上民聲」、「民意通」等形式,在政府網站、公共服務網站建立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平台,開設群眾投訴舉報欄,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受理服務對象投訴。同時,把群眾滿意度等指標納入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督促和激勵事業單位改善服務水平,提升服務質量。三是監管形式多樣化。綜合運用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公開、績效考核、專項監督檢查、投訴舉報機制等多種形式,形成監管主體多元化、監管內容全方位、監管方式多樣化的公益事業監管體系。順應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在要求,大力推進事業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一套有效收集、評價、發布、管理事業單位信用情況的信用等級評價和管理制度。並通過增加事業單位守信利益,提高事業單位失信成本,激勵、引導事業單位加強自身信用建設,真正起到規范事業單位行為,促進事業單位發展的作用。
四、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應以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作為長遠目標
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新體制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有效途徑。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工作,應立足於推動公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益服務需求,通過明確理事會等決策層的決策地位,減少政府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通過吸收事業單位外部人員參加決策層,擴大參與事業單位決策和監督的范圍;通過明確決策層與管理層的職責許可權和運行規則,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的激勵約束機制,進而提高公益服務的質量和效益。切實轉變觀念,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將部分事業單位由半獨立實體改為獨立實體,並逐步取消公益性事業單位行政級別,使事業單位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主要負責人能夠擁有應該具有的管理許可權,事業單位成為真正獨立運作的法人,擁有在人事、財務和活動方面的自主性。要逐步打破事業單位壟斷局面,鼓勵民間資本、社會資本投資公益事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事業單位之間形成適度競爭,由社會來評價事業單位業績,由業績來確定事業單位命運,從單一的政府控制過渡到社會選擇,實現優勝劣汰,整合資源,壯大有實力的事業單位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