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監督
主要有以下6種:
1.報告工作。聽取、審查報告,是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各級政府監督其工作部門執行情況的主要方式。
2.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大致有三類:
①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
②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
③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3.審查批准。審查批準是監督主體對監督對象的普遍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如對財政預算、決算、賬冊、報表等進行審閱核對並加以確定的行為。
4.備案。備案是根據法律規定或上級行政機關要求,監督對象將其他規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報上級行政機關供其了解情況的行為。
5.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制度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行政法制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
6.懲戒。懲戒處分分為兩種:
①對行政機關適用的;
②對違法機關的領導人或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處分。
(1)我國行政監督擴展閱讀
我國行政監督的具體表現
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方式有五個方面:
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二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的過程實行監督;
三是通過推薦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來實現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四是通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來實現黨對政府公職人員的領導和監督;
五是通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和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實行監督。
2. 我國專職的行政監督機關是
監察部、監察廳、監察局。
行政監督體制是指由公共行政監督的主體、對象、內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構成的有機統一體,以及各要素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和相互作用的關系。
我國的行政監督產生於新中國成立時期,但較完整的行政監督體制形成於20世紀80 年代中期。根據主體的不同分為行政體制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兩大類。外部監督是指行政機關以外的權力與非權力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其中外部權力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行政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即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實施的行政監督;中國共產黨組織作為執政黨實施的行政監督。外部非權力監督包括:人民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的行政監督;社會群眾及輿論監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團體(工、青、婦等)、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以及新聞媒介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內部監督可以劃分為專門監督和非專門監督兩類。內部專門監督,主要是指政府專設的監督機構實施的行政監督以及各類專業性行政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物價監督和質量監督等專業性行政監督。內部非專門監督,包括上下層級監督,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管按行政隸屬關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進行直線監督;平行部門監督,即政府職能部門就其所轄事務,在自身許可權與責任范圍內對其它相關部門實施監督。
3. 我們國家行政監督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
存在問題:
1.監督主體的多樣性,使多元化的監督力量缺乏有力度的結合 ,監督合力較弱。每個監督主體都存在著監督的許可權、方式 、程序、范圍等。而在實際中,這些問題的劃分往往不夠明確,各監督主體間彼此又缺乏聯系和溝通,使其監督工作雖密卻雜,工作中往往各自為戰,尚未形成一個分工合理 ,協調互動的有機整體。從而降低了監督的效率,削弱了監督的整體效能。監督主體的監督動力不足,也是影響監督工作無法順利展開的原因之一。監督主體的監督動力直接影響到監督的功效,如果監督主體無監督的動力導致外在的監督的喪失,則被監督主體就會為所欲為,法律不被遵循的現象再所難免。
2.行政監督的法規不完善 ,監督缺乏可操作性。監督主體缺乏壓力。由於行政監督並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所遵循,因此,其監督體系往往雜亂無章,各監督主體的許可權劃分不明確,給監督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擾。阻礙了行政監督工作的進行。對監督主體疏於監督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監督主體錯誤監督沒有規定適度的法律責任 ,這有可能激勵監督主體疏於監督或錯誤督。如果法律對監督主體疏於監督的責任規定過輕或根本沒有規定,或對監督主體與被監督主體消極違法或積極違法的違法成本過低 ,監督主體因此會為所欲為。而且,行政監督偏重事後監督,忽視了事前和事中的監督。這樣做的後果只是注重了事後處罰的力度,並未起到預防和制止的作用。一旦事後監督出漏洞 ,就會影響整個監督的工作。
3.行政監督的人員素質不高 ,影響了監督的效能。在行政監督的行為活動中,行政監督的人員代表的是監督主體,行使的監督權利是監督主體賦予的。因此,監督人員是監督主體的象徵。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受到密切的關注,如果這些行政監督人員的素質低下 ,辦公過程中採用野蠻的做事方式,引起了人民群眾的不滿,那麼,行政監督主體勢必受到強大的影響,行政監督工作將更難進行。
解決辦法:
1.提高行政機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實行政務公開的方式,了解政府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言行,從而展開監督。只有實行政務公開,才能杜絕各種幕後交易,權錢交易。只有實行政務公開,使其工作有一定的透明度,這樣工作人員的效率才會加強,可以防止懶散的工作行為.現階段,我國的政務公開程度不夠,缺乏法律的約束這樣,就保證不了行政機關行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行政監督的進行將受阻。對監督主體而言,既要進行激勵,又要進行規制,從而使其獲得強大而良好的監督動力,即要配置合理的監督權力,又要設置相應的監督責使其有監督能力的同時又不濫用權力或疏於行使監權。所以,我國應盡快採用法律形式健全公開辦事制度.
2.重視和加強監督 的立法 ,實行行政監督的法制化。監督立法是依法實行監督的前提和基礎。只有盡快建立健全各種行為的監督法規 ,才能積極有效的提供基本的法規程序。行政立法不足 ,會造成監督機關無法可依,使監督缺乏標准和依據,導致監督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3.提高行政監督人員的素質 ,並且要完善人 民群眾的監督機制。人民作為權力的主人把 自己的權力委託給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 ,這不是權力的讓渡,而是這些官員或公僕和人民之間形成的一種「權力委託「關系,人民把權力委託給由官員和公僕組成的國家機關。國家機關作為權力的受託者有責任和義務向人民負責,按人民的意志辦事 ,忠於人民的利益 ,人民委託出去的
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權,而始終保留著國家權的所有權。所以,人民作為國家權力的所有者,有權力、有責任關注委託出的權力行使情況。如果他們違背了人民的意志,損害人民的利益,濫用人民所委託的權力,搞權力腐敗,人民有權罷免其職務,並對其作出處罰。受到有效監督的權力 ,不會導致腐敗 ,而失去監督和制約權力必然會走向腐敗。所以,加強社會主義政權建設,防止腐敗的滋生蔓延 ,必須要建立完善的民主監督制度,加強權力的監督。
4. 什麼是行政監督我國行政監督體制是怎樣的
行政監督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版以權及專設的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廣義的行政監督泛指執政黨、國家權利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等多種社會力量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
我國行政監督體制:
一、執政黨
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方式有五個方面: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二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的過程實行監督;三是通過推薦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來實現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四是通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來實現黨對政府公職人員的領導和監督;五是通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和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實行監督。
二、權力機關
國權力機關監督政府的方式和內容主要有以下九個方面: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計劃和財政預算、決算;審查政府的法規、決定和命令;質詢和詢問;視察和檢查;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受理申訴和檢舉;罷黜職務。
5. 試論述在我國行政監督中存在的問題作文怎麼寫
就用下邊論文的格式
[摘要]
[關鍵詞]
一、行政主體的概念
二、我國行政主體理論的缺陷分析
三、我國行政主體在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四、我國行政主體的改革設想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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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
本文在寫作過程中得到了劉春萍老師的精心指導,劉老師從開題的論證直到最後論文的撰寫都給予了特別細致、耐心的指導,使本人得以順利的完成此論文。在次,我對劉老師在次論文撰寫期間給予的幫助表示衷心的感謝。
6. 完善我國行政監督制度有哪些途徑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都由同級人大選舉或者決定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各級人民政府都要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虛心聽取人民代表的建議和批評,對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要按時辦理,做到件件有答復,件件有著落。要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做好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他們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
二、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
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是制約行政權的重要方式。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向其負責並報告工作,並在法律規定的各自許可權范圍內活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是互相配合、互相協助的並列機關。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進行審查、監督的權力,是來自於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司法權的效力高於行政權,行政裁決服從司法裁判,從而達到司法監督和制約行政權的目的。因此,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十分重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監督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和守法;二是,對因違法的行政行為而遭受損害的公民提供救濟;三是,對行政權的行使進行有效的制衡;四是,人民法院不直接行使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權,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由人民法院裁判行政訴訟案件能夠有效地監督行政機關的活動。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行政機關應當自覺履行。
三、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各級政府不僅負有組織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職責,同時對其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動承擔著不可推卸的層級監督責任。實踐證明,相對於外部監督而言,政府層級監督機制對規范和制約行政行為更直接、更有效。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切實加強政府層級監督。
(一)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監督。保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合法適當,是從源頭上防止行政行為違法的重要舉措。國務院發布了《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各地方也制定了一些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的規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要按照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健全有關備案審查程序,抓緊完善受理和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建議的制度,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監督作用。要加大備案審查工作力度。對報送備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沖突、「打架」問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或者實施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研究處理。
(二)要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是在總結我國長期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成功做法基礎上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依法、快捷地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一條有效法律途徑。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新一屆國務院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通過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加強對省部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強化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依法行政觀念。2003年全年,國務院共收到各類行政復議申請471件,到年底已辦結443件。行政復議機關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全國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明確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認真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加強對行政復議活動的監督,切實解決對行政復議申請該受理的不受理、該作決定的不作決定等問題。
(三)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要按照國家賠償法實施行政賠償。嚴格執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關於賠償費用核撥的規定,依法從財政支取賠償費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要探索在行政賠償程序中引入聽證、協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
四、加強專門監督
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我們各級政府都設立了審計、監察部門,專司監督職責。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拒不履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同時,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要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
審計監督作為行政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分重要。《憲法》確立了審計監督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近年來,審計監督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一是在財經領域打假治亂,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二是揭露和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推動了反腐敗斗爭和廉政建設;三是圍繞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的審計,加強金融審計;四是認真進行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地促進了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審計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責任,要依法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法。
五、強化社會監督
強化社會監督,是堅持執政為民、堅持依法行政、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證。只有人民群眾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政府工作人員才不會濫用手中的權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政府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減少和防止工作失誤,也才能保證行政機關的清正廉潔。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首先是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一把手」,都必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為人民群眾監督行政機關創造條件,切實保障他們的舉報、投訴的權利,及時依法查處和糾正各類違法行為。對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違者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必須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立法活動和各項決策的公開,不僅是方便人民群眾對我們監督,也是向人民群眾加強宣傳,贏得他們對政府工作支持的重要基礎。要處理好依法保密和政務公開的關系。凡是需要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的事項,都要向社會公開;不是直接要求人民群眾遵守和執行,但需要他們配合、了解的事項,也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7. 我國行政監督體制是怎樣的
行政監督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以及專設的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廣義的行政監督泛指執政黨、國家權利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等多種社會力量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
我國行政監督體制:
一、執政黨
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方式有五個方面: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二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的過程實行監督;三是通過推薦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來實現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四是通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來實現黨對政府公職人員的領導和監督;五是通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和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實行監督。
二、權力機關
國權力機關監督政府的方式和內容主要有以下九個方面: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計劃和財政預算、決算;審查政府的法規、決定和命令;質詢和詢問;視察和檢查;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受理申訴和檢舉;罷黜職務。
三、司法監督
司法監督包括: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審判機關的監督兩類。檢察院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人員實行監督的范圍是:法紀檢查;經濟檢查;偵查監督。審判機關監督的方式和種類有:通過憲法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行政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國家賠償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刑事訴訟進行的監督。
四、內部監督
(一)行政監察:國家行政監 察機關為行使行政監察職能,履行下列職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以判斷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審計監督是一項專門的財政經濟法律監督制度,是一種經濟監督。主要目的是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財政預算的執行和財政決算;信貸計劃的執行及結果;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項目的財務收支;國家資產的管理情況;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借用國外資金、接受國際援助的財務收支;與財政財務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收益;嚴重侵佔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行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責任的有關審計事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公民監督
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主要包括:批評和建議;控告;檢舉和舉報;申訴;信訪。
六、社會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新聞輿論監督;公眾輿論監督。
8. 我國行政監督制度開始於哪個時期
我國的行政監督制度開始於新中國成立時期。
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行政監督體系。其是由公共行政監督的主體,客體,內容,程序,方法,手段和其他要素組成的有機統一體,以及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和互動的關系。
我國的監察部門,大都設置在政府機關內部,在領導體制上,這些部門受雙重領導,既受同級行政機關的領導,又受上級業務部門的領導。
在雙重領導體制下,專職監督機構受到的控制比較多,尤其是受制於執行權。在組織上,監督機構的負責人,不是由同級行政機關的領導成員兼任,就是由行政機關任命。
在經濟上,監督機構一般都是從同級行政部門那裡領取活動經費、事業費、工資和獎金,從而在經濟上受制於人。
(8)我國行政監督擴展閱讀:
外部監督是指行政機關以外的權力與非權力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其中外部權力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行政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即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實施的行政監督;中國共產黨組織作為執政黨實施的行政監督。
外部非權力監督包括:人民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的行政監督;社會群眾及輿論監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團體(工、青、婦等)、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以及新聞媒介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內部監督可以劃分為專門監督和非專門監督兩類。
內部專門監督,主要是指政府專設的監督機構實施的行政監督以及各類專業性行政監督。包括行政監察、審計監督、物價監督和質量監督等專業性行政監督。
內部非專門監督,包括上下層級監督,即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管按行政隸屬關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進行直線監督;平行部門監督,即政府職能部門就其所轄事務,在自身許可權與責任范圍內對其它相關部門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