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理監督
㈠ 中國監督臨床試驗的委員會有哪些
中國葯理學會葯物臨床試驗專業委員會
組織結構
主任委員: 熊玉卿
副主任委員:曹 彩、修清玉、崔一民、梁茂植、李海燕、王少華、李見明
秘 書 長: 王少華
副秘書長: 夏春華、趙 艷、趙秀麗
常務委員:(35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馬金昌、王少華、方 翼、文愛東、鄔衛東、陽國平、李海燕、李見明、李可欣
李雪寧、李濟宇、李曉宇、李朝武、許重遠、劉澤源、江 波、余細勇、張 菁、
修清玉、趙秀麗、趙 俠、趙 俊、洪明晃、 姜 敏、夏培元、夏春華、徐貴麗、
曹 彩、崔一民、梁茂植、黃建英、肇麗梅、繆麗燕、熊玉卿、魏振滿
委 員:(81人,按姓氏筆畫排序,含常委)
丁 紅、丁晉彪、馬金昌、王少華、王曉玲、王秀麗、方 翼、文愛東、毛 穎
孫瑞元、孫成春、孫 偉、鄔衛東、陽國平、畢京峰、李海燕、李見明、李可欣
李雪寧、李濟宇、李曉宇、李朝武、李 劍、李 楊、李 玲、李智平、許重遠
劉澤源、劉皋林、劉麗忠、劉 彬、劉會臣、湯建林、江 波、余細勇、辛華雯
張 菁、張會傑、張媛媛、張清媛、汪秀琴、杜智敏、嚴鵬科、陳勇川、陳 英
林 玲、茅益民、修清玉、趙秀麗、趙 俠、趙 俊、趙 艷、趙彩芸、洪明晃
姜 敏、郭禹標、周世文、金肖青、夏培元、夏春華、胡 曉、胡思源、徐貴麗
曹 彩、曹國英、崔一民、梁茂植、梁 雁、徐平聲、黃建英、黃雪梅、蔣 萌
曾代文、童榮生、謝海棠、肇麗梅、繆麗燕、蔡 樂、熊玉卿、熊 赬、魏振滿
中國葯理學會葯物臨床試驗專業委員會簡介
中國葯理學會葯物臨床試驗專業委員會致力於葯物臨床試驗運行管理體系的構建及學術、技術交流,匯集了國內葯物臨床試驗研究領域的主要學科帶頭人及富有經驗的一線工作者。通過搭建這個平台,有利於各研究機構交流與分享葯物臨床試驗運行管理的寶貴經驗,完善我國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體系,打造與國際接軌的葯物臨床試驗研究與評價技術體系,加強彼此合作,共同促進我國葯物臨床試驗的進步與發展。
葯物臨床試驗專業委員會將採用不同形式,組織各方人士圍繞葯物臨床試驗與評價新技術、新方法、葯物臨床試驗運行管理等方面展開學術研討,共同探尋適合於我國葯物臨床試驗機構運行管理的模式,促進我國葯物臨床試驗運行的科學化與規范化,搭建與國際接軌的葯物臨床試驗平台;整合葯物臨床試驗機構優勢資源,促進機構間的合作和資源共享;發揮專家特長,協助SFDA制定有關葯物臨床試驗等方面的管理政策和技術規范,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葯物臨床試驗等方面的建議;努力發展並積極推薦葯物臨床試驗專業委員會成員的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及專業著作,促進學會不斷發展壯大;全面提升我國葯物臨床試驗領域的知名度和國際競爭力,共創我國葯物臨床試驗技術研究、臨床應用、運行管理的最為便捷、實時、互利、互信交流平台。
㈡ 葯學專業考研要考哪些科目
一、初試科目
1、101政治理論(含法律碩士)
2、201英語(含法律碩士)
3、710葯學基礎綜合(一) 參考書目 710 葯學基礎綜合(一)
二、分析化學部分:
1、《分析化學》孫毓慶主編,科學出版社,第二版。
2、《分析化學習題集》孫毓慶主編,科學出版社,第一版。
三、有機化學部分:
1、《有機化學》倪沛洲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六版。
2、《有機化學》王積濤主編,南開大學出版社,第二版。
3、《有機化學》王禮琛主編,中國醫葯科技出版社,第一版。
4、《有機化學學習指導與習題集》陸濤等主編, 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二版。
四、生理學部分:
1、《人體解剖生理學》岳利民等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五版。
2、《生理學》姚泰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六版。
五、生物化學部分:
1、《生物化學》吳梧桐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第六版。
2、葯理學-葯物毒理學綜合《葯理學》劉國卿主編,第二版,2006年。
3、《葯物毒理學》周立國主編,第一版,2003年。
復試備注 復試:葯理學-葯物毒理學綜合(筆試)
(2)葯理監督擴展閱讀:
(一),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葯劑學、葯理學、葯物化學和葯物分析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主要葯物制備、質量控制、葯物與生物體相互作用、葯效學和葯物安全性評價等基本方法和技術;
3.具有葯物制劑的初步設計能力、選擇葯物分析方法的能力、新葯葯理實驗與評價的能力、參與臨床合理用葯的能力;
4.熟悉葯事管理的法規、政策與營銷的基本知識;
5.了解現代葯學的發展動態;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二)執業葯師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五、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如何報考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根據人事部相關文件,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並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註:各地報名條件可能會有所調整,請以各地報名通知上的報名條件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