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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全過程監督

發布時間: 2020-12-07 03:52:04

❶ 懂建築的朋友進

昨日工地已完成主體地下室負一層的底板鋼筋綁扎工作,今天工作是綁扎外牆鋼筋,主版體內權剪力牆分線。首先在外架上每隔2跟鋼管定一條五零線,根據五零線確定頂板梁標高綁扎外牆鋼筋。根據結構圖,確定外牆附加筋及拉鉤分布。對剪力牆,採用分軸線方法。先測量定位兩條主軸線,再根據各剪力牆邊框線距軸線距離,確定剪力牆位置,實際綁扎中注意扣除保護層。

這是我工地上今天的事,全手打 啊

❷ 施工項目開工前需要做哪些准備工作

現代企業管理的理論認為,企業管理的重點是生產經營,而生產經營的核心是決策。工程項目施工准備工作是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擬建工程目標、資源供應和施工方案的選擇,及其空間 布置和時間排列等諸方面進行的施工決策。

一、施工准備工作的重要性基本建設是人們創造物質財富的重要途徑,是我國國民經濟的主要支柱之一。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總的程序是按照計劃、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進行。

1)施工階段又分為施工准備、土建施工、設備安裝、 交工驗收階段。 由此可見,施工准備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為擬建工程的施工建 立必要的技術和物質條件,統籌安排施工力量和施工現常施工准備工 作也是施工企業搞好目標管理,推行技術經濟承包的重要依據。同時 施工准備工作還是土建施工和設備安裝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

2)因此認真地做好施工准備工作,對於發揮企業優勢、合理供應資源、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效益、贏得企 業社會信譽、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3) 實踐證明,凡是重視施工准備工作,積極為擬建工程創造一 切施工條件,其工程的施工就會順利地進行;凡是不重視施工准備工 作,就會給工程的施工帶來麻煩和損失,甚至給工程施工帶來災難, 其後果不堪設想。

二、施工准備工作的分類:

1)按工程項目施工准備工作的范圍不同分類 按工程項目施工准備工作的范圍不同。

2)一般可分為全場性施工准備,單位工程施工條件准備和分部(項)工程作業條件准備等三種。

3)全場性施工准備:它是以一個建築工地為對象而進行的各項 施工准備。其特點是它的施工准備工作的目的、內容都是為全場性施 工服務的,它不僅要為全場性的施工活動創造有利條件,而且要兼顧單位工程施工條件的准備。

❸ 什麼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即《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列的強制招標項目。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三類的重點在於第2類,即國家投資的項目。另外,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第1類及第3類項目中的大多數亦是國家作為投資主體。

(3)項目全過程監督擴展閱讀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

第八條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2、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一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❹ 求論文!!!

雲南昆安高速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雲南昆安高速公路是國家的重點工程項目.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全員的質量意識,使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化,程序化,確保公路工程的施工質量,實現預期的質量目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單位必須以抓好工程質量為中心,科學管理,精心組織,嚴格按規范,合同條款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和管理.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保障體系,堅持全面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第三條 各監理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認真落實質量責任制,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控制.按照"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苟"的監理工作方針實施監理工作.
第二章 質量管理體系
第四條 質量管理體系是控制工程質量的基礎,因此,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都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控制體系.它包括人員機構,規章制度,檢測設備,手段和持續改進措施等.
第五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都必須建立完整的工程質量管理機制.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原則進行合理的人員配置,並明確職責,認真落實質量崗位責任制,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層層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處處有人把.
第六條 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都必須合理配置檢測,試驗設備,完善檢測系統,真正做到用科學數據指導生產.做到"先測後產,先檢後轉,不合格不產不轉".
第七條 工程質量控制,實行"全方位控制,全過程式控制制,全員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
全方位控制:從人的質量行為,工程材料,機械設備,施工工藝,管理制度,檢測手段,施工組織,管理體系,經濟管理,安全生產,內外工作協調等的全面質量控制.
全過程式控制制:一個分項工程從施工圖設計復核,現場放樣,各種原材料的選擇,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該工程完工,檢查,驗收整個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都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
全員控制:凡參加項目建設的每一個人都要增強質量意識,時時事事按規范操作,規范質量行為,堅持質量標准,用優良的工作質量創造出優良的工程質量.
第八條 實行工程質量稽查制度.查處,糾正違規行為,保證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規范有序的正常實施.
第九條 實行工程質量舉報制度,加大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
第三章 工程質量的控製程序
第十條 任何一個工程,從分項工程開始,就必須嚴格按下列程序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開工准備
各施工單位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做好開工前的准備工作,並向監理工程師填報開工申請,監理工程師應對填報內容進行逐項核實並簽認.
2,開工申請的批准許可權
項目工程開工申請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並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令;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批准;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駐地監理工程師批准.
3,為保證工程質量,在工程施工中應做到四不準:人力,材料,機械設備不足不準開工;未經檢查認可的材料不準使用;施工工藝未經批准施工中不準採用;前道工序未經驗收,後道工序不準開工.
4,每一項工程或每一施工點都必須插牌施工,掛牌上崗.施工牌內容應准確標明:項目名稱,施工單位名稱,里程樁號,技術負責人,質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姓名,監理單位名稱及監理工程師姓名,相關標准試驗的各項指標等.上崗證應標明姓名,職務,單位等.
5,所有的試驗,檢驗數據必須真實可靠,抽查頻率必須達到規定值,且檢測,試件的試壓的結果必須盡快送交監理工程師審核.監理工程師的檢測,抽樣工作由監理工程師完成,抽查頻率不低於施工檢測頻率的30%.
第四章 工程質量責任劃分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1,施工單位應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現行的公路工程技術規范,規程,標准,批準的設計圖紙及文件,工程合同條款認真組織施工,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杜絕不合格工程;否則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2,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應認真核對.對沒有設計圖紙或設計圖紙未經批准,施工單位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須返工重做;對圖紙的明顯錯誤和監理工程師明顯的錯誤決定有責任向監理工程師書面提出並報備指揮部;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1,由於監理工程師錯誤的決定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須返工重做,監理單位負監理責任,並按責任賠償損失.
2,由於監理工程師責任心不強,監督不力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須返工重做,監理單位負監理責任.
第五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為便於控制工程質量,施工單位進場後應及時組織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工前培訓,掌握施工工序,工藝知識,明確質量目標,要求.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進場後應立即認真做好能滿足開工要求的各種標准試驗工作,及時准確提供各種試驗數據來指導生產.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通過試驗路段的施工,總結施工工藝及各項控制指標,用於指導規模生產.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制定出完善的逐級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加強質量意識,預防,控制"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生.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和工序交接工作.做到現場質檢資料真實,可靠,准確,不塗改,上道工序驗收合格並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企業自檢的質量保障體系",嚴格實行質量自檢,以抓好工序質量,確保分項工程質量,以分項工程質量保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和整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施工單位自檢和分項工程的交接驗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的質量評定依據,所以現場質檢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准確,可靠,不得塗改.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監理工程師簽認.
第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在監理工程師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二十三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施工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上道工序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六章 監理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當接受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監理資格,監理質量控制體系及監理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技術標准,規定和工程監理合同,監督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實施.
監理應獨立進行標准試驗,其頻率為100%;獨立進行平行抽檢試驗,其頻率不得低於部頒檢驗評定標准規定的30%.監理應當加強對施工單位自檢頻率的監督,應當保證對建設項目的重點部位,重點工序的全過程旁站監理.因監理工作原因造成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的,監理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第二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監理合同及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和要求,向現場派駐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和設備.未經指揮部同意,不得對合同規定的人員和設備任意調整.
第二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按照公路工程試驗規程的規定審查試驗方法;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工藝,試驗數據;批准特殊技術措施和特殊工藝;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准要求的實施;糾正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為;提出和審查變更設計;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和提高職業道德的培養,使監理人員具有獨立,公正,有效開展監理業務的能力和責任.項目監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單位介紹分包單位或者材料,設備的采購;不得利用監理職權向施工單位索取任何合同規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經濟利益.監理人員應當秉公執行,不得與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如經發現,按有關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七章 質量缺陷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 質量缺陷的現場處理
在各項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或完工以後,如發現工程項目存在著技術規范所不容許的質量缺陷,應根據質量缺陷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
1,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缺陷處於萌芽狀態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制止,並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換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和不稱職的施工人員;或要求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
2,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缺陷已出現時,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施工的指令(先口頭後書面),待承包人採取了能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並對質量缺陷進行了正確的補救處理後,再書面通知恢復施工.
3,當質量缺陷發生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後,而且質量缺陷的存在將對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產生質量影響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對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及責任作出判定並確定了補救方案後,再進行質量缺陷的處理,處理完善後再進行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並把處理結果報備指揮部.
4,在交工使用後的缺陷責任期內發現施工質量缺陷時,承包人應及時進行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第三十一條 質量缺陷的修補與加固
1,對因施工原因而產生質量缺陷的修補與加固,應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補方案及方法,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對因設計原因而產生的質量缺陷,應由指揮部與設計單位研究後提出處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進行修補.
2,修補措施及方法應不降低質量控制指標和驗收標准,並應是技術規范允許的或是行業公認的良好工程技術.
3,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並不構成對工程安全的危害,並能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時,經徵得總監理工程師同意,可不進行加固或處理.如工程缺陷屬於承包人的責任,應通過指揮部,承包人與監理工程師的協商,降低對此項工程的支付費用.
第三十二條 質量事故處理
當某項工程在施工期間和缺陷責任期間出現了技術規范所不允許的斷層,裂縫,傾斜,倒塌,沉降,強度不足等情況時,應視為質量事故.並按如下程序處理:
1,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收到施工單位詳實反映該項工程名稱,部位,事故原因,應急措施,處理方案以及損失費用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指令承包人暫停該項工程的施工,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分析原因,查明事故詳細情況,審核承包人的書面處理方案,及時將審核意見上報指揮部.
2,指揮部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在對質量事故現場進行審查,分析,診斷,測試或驗算的基礎上,對承包人提出的處理方案予以審查,修正,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並由監理工程師指令恢復該項工程施工.
3,監理工程師和指揮部應對承包人提出的有爭議的質量事故責任予以判定.判定時應全面審查有關施工記錄,設計資料及水文地質現狀,必要時還應實際檢測.在分清技術責任時,應明確事故處理的費用數額,承擔比例及支付方式.
第三十三條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要求
1,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後,承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監理,指揮部逐級報告,並對現場進行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必要處理.
2,指揮部對工程質量事故按有關法規進行調查,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理.處理情況報指揮部審批.
3,對破壞質量事故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提供偽證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工程質量檢查評比獎勵
第三十四條 指揮部按照階段目標責任書的要求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工程質量,進度大檢查評比活動,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綜合評定打分.按照評定分數排列名次,評選"工程質量,進度優勝單位"和"工程質量,進度先進單位".對工程質量好,工程進度快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管理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金來源按約定從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合同金額的0.5%作為工程質量和進度,安全生產等獎勵基金.
第三十五條 檢查組由指揮部,駐地辦,項目部三方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對現場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內業資料,質保體系,機械設備,人員素質,外觀形象,綜合評價共八個項目進行檢查評比.檢查評分採取100分制,各項目的檢查評比打分辦法如下:
1,分項工程質量:30分.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的規定對已完和在建的各分項工程進行檢測評定分數,具體檢查項目視工程進展情況決定.
2,工程進度:20分.未完成目標進度計劃的扣20分,完成目標進度計劃的根據實際完成工作量及形象進度給分.
3,內業資料:10分.對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各項資料進行檢查,包括材料試驗報告(含材質證明),配合比試驗報告,現場取樣試驗報告(砂漿,混凝土,壓實度等),《分項工程開工申請批復單》,《工程質量檢驗申請批復單》,《中間交工證書》,《中間計量表》,工程數量台帳,工程支付台帳,變更設計資料,指揮部及監理單位的文函等與工程有關的資料.資料要求專人管理,分類建檔編號,填寫清楚規范,資料完整齊全,簽字手續完備.資料不齊,不符合其要求中的一項或一份,扣0.5分(扣完為止,下同).
4,質保體系:規定5分.要求中心試驗室,工地試驗室設備齊全,性能良好;總工程師,質檢工程師,試驗檢測人員,技術人員,工地管理人員,現場質量管理員配備齊全,到崗盡職,適應工作需要.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措施,崗位職責制定完善,落實到位.不符合要求中的一項或一人,扣0.5分.
5,機械設備:規定10分.要求施工機械設備數量,型號符合合同規定,滿足施工需要,性能保持良好.不符合要求中的一項或一台,扣1分.
6,管理人員素質:規定5分.要求項目經理,項目總工,質檢工程師,分公司經理,技術副經理,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試驗檢測人員,現場質量管理人員,機駕人員,具有高度的工程質量意識,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較強的工作能力,較高的管理水平.不符合要求中的一項或一人,扣0.5分.
7,外觀形象:規定10分,要求插牌施工,掛牌上崗,文明施工,組織管理科學,材料合格,施工工藝認真,外觀質量"平,直,順,美",工地管理有序,形象良好.不符合要求中的一項扣1分.
8,綜合評價:規定10分.指揮部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進度總體情況,不良行為記錄,及其與指揮部,監理工作的配合情況,對指揮部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工程質量返工罰款記錄等進行綜合評定給分.
工程質量檢查評比總評分為一至八項之和,按照分數高低順序排列名次.獎勵單位和個人的數量到檢查評比活動開始前研究決定.
第三十六條 獎勵辦法
1,指揮部研究決定用於獎勵的工程質量,進度獎勵基金數額,其中60%獎勵給"工程質量,進度優勝單位",40%獎勵給"工程質量,進度先進單位".
2,"工程質量,進度優勝單位"和"工程質量,進度先進單位"所得的獎金中,10%用於獎勵監理單位.
3,指揮部對受獎勵的承包人和監理單位分別授予"雲南昆安高速公路階段目標工程質量,進度優勝(先進)單位"和"雲南昆安高速公路階段目標工程質量,進度監理優勝(先進)單位"獎牌,並發文通報表彰.
4,檢查評定結果為工程質量差,或階段目標計劃未完成的承包人除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由指揮部報請公路建設主管部門,視情況給予處罰和通報,情況嚴重者將取消其施工資格.
工程質量控製程序流程圖
開工准備
(施工單位)
不合格
合 格
建立質保體系
設計技術交底
施工隊伍,機械設備,材料到位
各種試驗報告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圖復核,施工放樣報告
開工申請
(施工單位)
監理工程師
復核結果
下達開工令
(駐地辦)
合 格
不合格
檢查結果
自檢結果
向監理工程師填報檢驗申請
(施工單位)
現場檢查
(監理工程師)
測試抽查
(監理工程師)
分項工程,各道工序施工
(施工單位)
各分項工程質量自檢
(施工單位)
不合格
填報《中間交工證書》
(施工單位)
現場檢查
(監理工程師)
內業資料檢查
(監理工程師)
分部工程完工
(施工單位)
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監理工程師)
分部工程質量簽證
(監理工程師)
合 格
施工單位自檢
檢查結果
填寫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
組織單位工程初驗
(監理工程師)
合格
不合格
合 格
填報分部工程檢驗單
(施工單位)
不合格
檢查結果
合 格
單位工程完工
(施工單位)
不合格
填報單位工程檢驗申請書
(施工單位)
不合格
合 格

❺ 施工單位進場需要向監理單位上報什麼資料

企業資質、人員資質、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以及各種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
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和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學研究及工程建設咨詢的單位。
2.
企業資質證書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以建築業企業為例,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3.
施工組織設計是用以指導施工組織與管理、施工准備與實施、施工控制與協調、資源的配置與使用等全面性的技術、經濟文件,是對施工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可以針對工程的特點,根據施工環境的各種具體條件,按照客觀的施工規律。
4.
施工方案是根據一個施工項目指定的實施方案。其中包括組織機構方案(各職能機構的構成、各自職責、相互關系等)、人員組成方案(項目負責人、各機構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等)、技術方案(進度安排、關鍵技術預案、重大施工步驟預案等)、安全方案(安全總體要求、施工危險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驟安全預案等)、材料供應方案(材料供應流程、接保檢流程、臨時(急發)材料采購流程等),此外,根據項目大小還有現場保衛方案、後勤保障方案等等。
施工方案是根據項目確定的,有些項目簡單、工期短就不需要制訂復雜的方案。

❻ 動畫片製作流程

一個完整的動畫片大致可以歸結成五步:文案腳本、美術設定、原畫分鏡、動畫製作、配音剪輯。

一、撰寫文案腳本

動畫片的劇本與電視、電影的有很大不同。動畫片劇本中應盡避免復雜的對話,側重用畫面動作講故事,最好的動畫是通過滑稽的動作取勝。導演根據文字劇本繪制出類似連環畫的草圖,將劇本描述的動作表現出來。

❼ 急求電力設計部門的實習報告 在線等

淺論電力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

前言
我國推行工程監理制其本意就是推行工程項
目管理,也就是對業主委託的項目進行全過程、
全方位的策劃、管理、監督工作。電力工程監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有著很大發展,監
理事業規模越來越大,制度越來越完善,作用越
來越明顯,也涌現了一批有一定影響力的監理企
業。工程監理企業向項目管理公司發展是現代工
程建設管理的發展趨勢及要求;也是監理企業與
國際接軌的需要,是推動我國監理事業向新的高
度和高的水平發展的必然趨勢。
1、電力建設工程特點及項目管理現況
1.1 電力建設工程特點
電力建設工程有別於其他行業,具有突出的
行業特點:資金密集、技術密集、質量安全要求
高、配套設備多、協作單位多、建設周期長、建
設項目規模小而分散、施工單位素質參差等。
1.2 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現況
由於電力行業具有壟斷性的特點,大部分電
力公司均有自己的三產企業,電力監理企業的成
立也不例外,是電力公司的一個三產企業,這種
三產企業與電力公司的依附關系目前仍十分突出。
正因這種管理體制,電力工程項目管理仍然大部
分保留傳統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項目法人不願
或不甘心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權交給監理人,
監理工作名義上實行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但
實質只有質量控制,直到最近由於安全事故出現
頻繁,為了規避責任,而將安全控制工作交給監
理。傳統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如下圖所示:
…….
圖一 傳統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
由於業主直接委託設計,直接進行物資設
備采購,監理只負責項目施工階段的所謂四控制、
兩管理和一協調工作。因目前全國性電力短缺,
電力建設工程正以超常規速度發展,工程項目立
項多,給工程建設各方帶來了不少的難題,首先
業主建設任務繁重,無法對項目前期可研工作做
細;其次設計單位任務應接不暇,項目設計質量
得不到應有的保證;再次物資設備供應緊俏,廠
家生產量大,物資設備質量也得不到保證;還有
施工單位任務多,分包、轉包和臨時聘用勞工的
現象突出。所有這些均給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監
理帶來困難,嚴重影響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因
此說傳統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已無法適應電力快
速發展的需要,主要缺點有:項目建設周期長;
業主的管理成本較高;變更與索賠的費用較高;
在明確整個項目的成本之前它投入較大;只能是
有限的分包商競爭。
2、項目管理的內涵
項目管理也稱項目管理方式(或 P M 方
式),是指提供從項目發起開始,貫穿設計、施工、
工程移交全過程,甚至延伸到管理階段的范圍廣
泛的咨詢服務。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確立項目
目標、可行性研究、概念設計、選址分析、備選
方案分析、估價、價值工程、設計與施工發包分
析、監督及設施管理等。因為工程項目建設具有
獨特的、一次性的特點,故蘊含了效果的不確定
性。項目管理就是要項目管理單位運用知識、技
能、工具和技術從滿足和超過項目業主對項目的
需求和期望。在工期、投資和質量之間尋求最佳
平衡點,以使業主獲得最大效益。項目管理主要
有下列工作:
2.l、工程項目計劃管理和綜合協調
一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千頭萬緒,工作過程
千變萬化,沒有一個完整的工作計劃和綜合協調
是無法滿足業主的需求和期望的。其主要過程是:
收集各方面信息制定匯總成一份連貫、一致的計
劃書,通過規定的工作實施計劃,根據客觀變化
了的情況,及時、有效地調整計劃,加強控制以
確保計劃目標的實現。
2.2、工程項目各階段任務劃分及目標確定
為保證總體目標實現,必須將工程項目所涉
及的全部工作細化,分解到各相關單位、部門或
人。確定工作范圍、工作目標、工作標准。對各
項任務的完成情況由綜合管理部門及時收集信息,
分析、調整、控制,以各子項目的目標實現保證
總體目標實現。
2.3、工程項目進度管理及過程式控制制
工程項目從項目建議書批准之日起就應抓進
度管理,確定各種項目可完成時間,分析各活動
之間依賴關系,確認過程所需時間、制定進度計
劃,調整和控制進度的變化,控制工程項目進度
計劃特別是復雜大型的工業建設項目,絕不能僅
僅控制承包商的施工進度,而應控制影響工程項
目的全部條件的進度。如設計,對外談判簽約,設
備、材料采購,能源介質供應,生產人員、技術、
物資准備等等。
2.4、投資控制及費用管理
投資控制的目的,是確保在批準的預算內完
成工程項目的諸過程。根據資源需要用計劃及價
格測算所需資金,編制資金使用計劃,並分配到
各單項工程和各項工作之中。從工程項目設計開
始就應嚴格控制,限額設計,通過控制設計變更
和減少承包商的索賠,達到投資控制的目標。
2.5、質量安全控制管理
確定工程項目安全目標、質量標准,技術要
求,定期評價總體項目執行情況,以提高各相關
單位、人員滿足質量標准和安全目標的信心。根
據實際情況分析與安全目標和質量標準的符合性,
制定相應措施,消除導致不滿意的情況發生。
2.6、物資采購及合同管理
工程項目所需物資、設備采購品種多,數
量大,處理不當都會影響整個工程項目的實現,
必須對采購工作加強管理和控制。首先決定何時
購何物,確定潛在來源,然後詢價、招標簽訂合
同,督促按時、按質、按量及時供應到位。
2.7、信息溝通
確保及時正確的產生、收集、發布、儲存和
最終處理項目信息,是工程項目所必須的聯絡方
式,任何一個信息疏漏或溝通不及時都會影響整
個工程項目進展。要建立信息編碼體系,信息溝
通的計劃及執行情況檢查制度。
2.8、項目風險管理
工程項目管理機構要懂得如何識別風險,分
析和應對風險。調整對策使正面事件影響擴大,
把負面事件影響減到最小。
3、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的內在聯系
美國的項目管理學會(P M I )項目管理知
識體系(P M B O K )是對項目管理專業知識所做
的一個總結,它把項目管理劃分為9 個知識領域,
即范圍管理、時間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人
力資源管理、溝通管理、采購管理、風險管理和
綜合管理。
目前,我國的工程建設普遍實行了監理制。
通過將美國項目管理學會(PMI)項目管理知識
體系(P M B O K )的基本內容與工程監理的主要
職責進行關聯比較,筆者認為工程監理是現代項
目管理的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工程監理的工作
職責中包含著現代項目管理學的基本內涵。
在我國,監理工程師是獨立的第三方,業
主、承包商和監理所形成的三角形並非是等邊
的,通常的情況是監理必定向業主傾斜,接受
業主的委託進行工作。工程監理的主要工作內
容是「三控制二管理」,即對工程項目的質量、
進度和費用等過程實施控制,同時對項目合同
和信息等進行管理。從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PMBOK 的基本內容與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有
著緊密的關聯。
3.1 有關范圍管理的比較
項目范圍管理的首要任務是確定並控制哪些
工作內容應該包含在項目范疇內,並對其他項目
管理過程起指導作用。從項目管理科學來看,項
目生命周期的第一階段始於識別需求、問題或機
會,終於需求建議書(RFP)的發布。准備 RFP
的目的就是從業主的角度,全面、詳細地論述為
了滿足需求需要做什麼准備,要清晰地定義出項
目目標,項目目標必須明確、可行、具體及可以
度量,並與有關方面一致。
3.2 關於進度管理的比較
進度管理是項目管理中的一個關鍵職能,它
對於項目進展的控制至關重要。在范圍管理的基
礎上,通過確定、調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
期,進度管理可以在滿足項目時間要求的情況下,
使資源配置和成本達到最佳狀態。值得注意的是,
進度是計劃的時間表,應該按計劃安排進度。計
劃決定需要做什麼、誰去做、花多長時間、成本
是多少等問題。
PMBOK 提出,項目進度管理通常由以下5 項
具體的任務組成:活動定義、活動順序、活動時
間的估計、項目進度編制、項目的進度控制。
P M B O K 的進度管理與工程監理學在項目進
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從總體上看是基本一致
的。項目具有唯一性,根據不同的項目組織結構,
由業主負責,根據自己在項目團隊中不同的角色,
相互協調、共同搞好工程項目的進度管理,這在
信息系統建設中也不例外。
3.3 關於成本管理的比較
在 PMBOK 中,其對項目成本管理的思路是
非常清晰的,通常可以分以下四步進行:
一是制訂資源計劃。資源計劃確定了為完成
項目中各活動所需要的資源(人、設備、材料)。
WBS 是項目資源計劃最基本的輸入,需結合各種
資源的使用要求,制訂出項目的具體資源需
求。
二是進行成本估計。利用 W B S、資源需求、
資源單價和活動時間估計等成本要素,通過有關
演算法或項目管理軟體得到項目的成本估計,即可
算出完成項目所需各資源成本的近似值。
三是進行成本預算。利用成本估計及WBS 確
認的項目的細目,考慮到項目的進度,將成本分
配到項目的具體細目上,為每個工作包建立總預
算成本(TBC)。一般規律是,當實際成本超過累
計預算成本(C B C )時,就要注意調控了。
四是進行成本控制。工程監理對投資控制的
主要思路也是將實際支出與計劃投資進行比較,
再結合項目進度進行調控。這一基本思路與
PMBOK 十分類似,但是,由於管理體制的不同,
特別是項目財會管理水平的差異,在實際運作中,
要與其接軌尚需時間。
3.4 關於質量管理比較
在信息系統建設中,監理工程師經常把系統
質量控制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從ISO 9000 質量保
證體系的高度來控制和規范項目團隊中各方的行
為。PMBOK 在介紹有關項目質量管理的內容中
指出,這一部分論述的質量管理的基本方案旨在
與國際標准化組織在ISO 9000和ISO 10006質量
體系標准與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
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在質量管理方面的指導思想
是完全一致的,ISO 9000 與ISO 10006 相互支
持,相得益彰。
4.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的差距
及原因分析
根據以上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管理內涵及特
點,對比當前我國電力工程監理企業現狀,不難
發現差距是明顯的。雖有部分監理企業承擔了一
些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也是不全面,不系統的。大
多數監理企業距工程項目管理的要求還遠。原因
主要有如下幾方面:
4.l、計劃經濟的思維定式影響仍未消除
監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設管理模
式,推行現代化的工程項目管理制,但由於計劃
經濟的思維定式影響仍未消除,項目法人未完全
將投資、進度、合同管理權交給監理人,大部分
的監理企業只負責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處於業
主和承包商這一狹縫中生存,這一定位、職責的
界定,嚴重限制了監理企業向項目管理企業發展
的進程。
4.2、監理企業的政策定位不符合推行監理制
的初衷,政出多門,條塊分割,不利監理企業
全面涉足真正的項目管理。
雖然十多年來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能在工程建
紗體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
角度發布了一系列規章,硬是把一個工程項目
管理肢解成一塊塊。如:資質管理規定使監理
企業無所適從,沒有業績不增項,沒有資質不準
越級,那麼到底雞和蛋是什麼關系?一個大型工
程項目要涉及各種資質。只能有一項資質承接一
業監理,所謂甲級資質可跨行業往往行不通。又
如:把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全過程切割為:設計
監理,招投標代理,造價咨詢,審價、設備製造
監理,采購招標代理,加上前期工程咨詢資質等
各種要求。雖然我們辦了幾年資質,至今也沒有
搞全,真是很難跨入真正的工程項目管理單位。
4.3、依附式體制限制了監理企業涉足項目管

監理企業最初的成立均依附某一母體,成
為這一母體的三產企業或下屬企業,發展至今仍
未脫離母體,這一依附式體制註定了監理企業在
人、財、物上嚴重依賴母體生存,沒有獨立的發
展空間,在人力資源招聘,職工福利待遇確定、市
場業務拓展等方面沒有自主權,只是任務式完成
上級領導交給的任務,企業管理者的能動性和主
動性得不到最大限度的發揮,本來工程項目管理
企業是很有發展前途的,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行業,
但由於企業的依附式體制限制了自身的發展,難
於走出項目監理這一小圈圈,擠進項目管理企業。
4.4、工程監理企業自身建設不具備承擔工程
項目管理的條件
目前監理企業良莠不齊,形式各異。有掛
靠的,有出租資質的,有低價搶業務的,也有
視監理工程為兒戲的。凡此種種,在社會上形
成不良影響,因而相當一部分業主對監理承擔
全過程管理不放心。凡大型工業項目,業主方
也都要組織一套班子來控制工程進度和投資,
從而形成惡性循環,高智能人才進監理公司無
法發揮作用。長此以往,除少數有實力的監理公
司外,將被社會所淘汰。盡管有些監理企業承擔
了部分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也基本上局限於施工
隊伍的「三控,二管,一協調」,大都未進入前期
科研和采購范圍,與真正意義上的項目管理有差
距。監理企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缺乏適合項目
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經濟、商務、管理、法律等
方面的知識和能力不足。缺乏項目經理,雙語人
才,市場調研人才,方案設計和審查專家,經濟
評價和投資估算人才,融資管理和企業管理人才。
復合型人才和熟悉國際慣例的能從事國際工程項
目管理的人才。由於對監理企業定位影響和企業
間不公平競爭,不僅人員素質低,結構不合理,考
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費用少,人員調動困難,
很難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項目管理企業。
5、電力工程實行項目管理的好處和電
力監理公司今後工作方向
5.1 電力工程實行項目管理的好處
除文中提到的電力建設工程特點外,電力行
業工程項目還有一個突出的特點是大部分是中小
型工程項目,由於這些中小型工程項目多、分散、
且相對管理難度小,在目前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
下,很適合採用項目管理模式,採用項目管理模
式的突出優點在於:減輕業主的工作強度;全過
程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工
程建設工期;便於設計方案優化,降低工程成本;
便於工程協調,減少矛盾。
5.2 電力監理公司今後工作方向
建設部在2003年2月以建令〔20O3〕30 號文發
布了《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
企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文中指
出: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是:深
化我國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
設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以及規范
市場管理的需要;監理企業調整經營結構,迎接
人世,加快和國際接軌的需要;貫徹中央「走出
去」發展戰略,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的需要。我國
的建設監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應該是為業主方服
務的項目管理公司。多年來,由於客觀和主觀的
原因,未能全面地實現這個目標,建設部在專題
調研的基礎上發布的上述《指導意見》,既為我國
建設臨理事業的發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機遇。
電力監理企業如何貫徹上述《指導意見》,努
力提高自身水平,向項目管理公司發展?作者認
為應該從以下的幾個方面人手。
(1)改革現有的監理企業體制,徹底脫離母
體,走獨立自主經營路子,在人力資源招聘,職
工福利待遇確定、市場業務拓展等方面發揮自主
經營權,與國際慣例接軌,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
走出現今工程項目監理的怪圈,向項目管理公司
發展。
(2)人才建設:作為一個項目管理公司,其
業務范圍遠比目前的建設監理公司寬廣,這就要
求公司在人才建設上下大工夫,公司應制定中長
期的人力資源計劃:一方面下決心培育本公司人
才,按照對人才復合型、外向型和開拓型的要求,
著重在人才的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上下工夫,要
培育本公司的骨幹,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多
方引進人才,為了迎接設計/建造及 EPC 交鑰
匙這一類大型項目的管理,首先要引進一些既有
設計能力又懂管理的人才,同時要引進一些有國
際工程項目管理或國際工程承包經驗的人才。外
語水平的提高也十分重要。
(3)利用人世的機遇,主動尋找外國公司作
為合作夥伴。爭取在國內的外資項目上與外國項
目管理公司或咨詢公司合作進行項目管理。合作
的目的是按照比較嚴格的項目管理要求,學習外
國公司的長處,在實踐中積累經驗。要特別注意
的是,應力爭以平等的夥伴關系組建聯營體,而
且在每個部門中都要安排我方外文好的業務骨幹,
這樣才能真正學到外方的經驗,盡量不要只分包
一部分工作去「獨立作戰」。
(4)要重視主動開拓市場,加大對業主方的
宣傳力度。我國的業主方,不論是政府投資方還
是一些私營業主方大都不懂工程項目管理,因而
公司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加大宣傳力度。向業主
方介紹項目管理的內容、過程,委託項目管理公
司進行專業化管理的必要性以及本公司的實力。
要主動開拓市場而不能坐等招標,因為業主方可
能常常提不出項目管理招標的內容。
(5)主動建立資料信息庫。做好項目全過程
的管理對一個公司的要求是很高的,應落實專人
收集研究以下各個方面的資料並建立一個信息庫。
* 國際上各類工程項目管理的模式及其管理
的 內 容;
* 國際上各類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有關合同
范 本 ;
* 國際上各類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有關項
秀的獎勵,不合格的解聘。第六,管理體系
以現有參考咨詢部為依託實行館、部兩級管
理,參考咨詢部全面負責學科館員的日常管理
工作;圖書館主要負責提供條件、保證投入、目
標考核。

❽ 詳細敘述我國建設工程方面法律法規的發展歷史和現狀

建築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1號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建築許可
第一節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第二節 從業資格

第三章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發 包
第三節 承 包

第四章 建築工程監理

第五章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章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築活動。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 建築許可

第一節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第二節 從業資格

第十二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十四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第三章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 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第二節 發包

第十九條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第二十條 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准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後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一條 建築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並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築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三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築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並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五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三節 承包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築工程監理

第三十條 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 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章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第五十二條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 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第六十五條 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八條 在工程發包與承包中索賄、受賄、行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分別處以罰款,沒收賄賂的財物,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 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違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進行設計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牆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 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

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條件的單位頒發該等級資質證書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收回所發的資質證書,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負責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築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條 在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一條 本法關於施工許可、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築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於其他專業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八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對建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中,除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八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築工程的建築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和古建築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

第八十四條 軍用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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