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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區城管執法部門打人

發布時間: 2020-12-07 01:51:52

A. 關於南京3名城管當街做了一件引發轟動的事,你有什麼看法

一個城市的環境需要大家共同來維持,在城市環境的整治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其中,城管與商販的矛盾應該是比較突出的一項。就在最近幾天,南京3名城管當街打男子的消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據稱,2020年10月17日,南京3名城管發現一流動貨車攤主佔道經營,遂上前勸導制止,但是攤主拒不配合,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期間,三名協管員對攤主進行了踢打,後來被圍觀群眾勸阻。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怎麼看待呢?

一、做到文明執法,構建和諧社會。

通過南京江北新區管委會關於這件事的通報中,不難發現,這名攤主是在佔道經營,且不聽城管勸說,進而引起沖突。所以這件事是攤主不對在先,但是,作為執法人員,應該文明執法,不能動手打人,這樣只能讓雙方矛盾更加升級,所以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文明執法。

關於南京3名城管當街做了一件引發轟動的事這個話題,各位有什麼觀點,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B. 南京的3名城管引發轟動,他們做了什麼事

10月17日,網上傳出視頻,視頻中三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正在毆打另一名男子,後經報道,這三位毆打別人的男子是南京市江北新區沿江街道的協管員,被打男子是一位流動攤販。此視頻一經流傳,在網上引發熱議。有很多人表示協管員對攤販管理也是職責所在,也有人說是攤販對協管員先動手,後來雙方都動起手來。

事件發生後,有市民表示,就算是蘋果商販不配合城管工作,但是也不能打人,這樣暴力執法讓人極度不適。不管是什麼職位,雙方都應該尊重對方,也該配合工作,不能因為一時沖動而犯下錯誤。協管者打人固然不對,但是蘋果商販剛開始的態度也不友好,所以雙方都各有責任。如果雙方都多一點的尊重很理解,也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蘋果商販也不會受傷,陳某某等三人也不會被解聘並拘留,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氣,要學會尊重他人。

C. 城管暴力執法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搜集證據,到上級部門投訴或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十)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3)南京江北新區城管執法部門打人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受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

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並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D. 城管為什麼敢肆無忌憚打老百姓難道城管打人不犯法嗎

城管打人也是犯法的,城管在執法時可以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但是打人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4)南京江北新區城管執法部門打人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違法行為輕微的,可以採取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

第二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E. 城管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甩工作證,立即打人,該如何處理

工作證證明是城管工作人員。執法證是按規定對事物做監察管理。 城管工作證寫一些什麼內容2、城管執法時,需要出示執法證件,並出示工作證。這就說明,執法證和工作證是有本質的區別的。
城管的工作證皮套外殼?
答:正式的城管有工作證,上面有城市管理字樣,證件中心會有政府部門的標志。裡面是持證人的免冠照片,職務,姓名,電話,所屬部門等信息。
城管的工作證上是否有照片
答:有照片,城管還應配備行政執法證。。
城管拿工作證就可以不交停車費嗎?
答:工作證只是證明他的身份,如果公事城管工作證寫一些什麼內容可以不交停車費,私事的話是不可以不交停車費的。
城管執法需要出示工作證和穿制服嗎,收走小販的商
答:行政執法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暫扣物品必須出具《暫扣清單》!
城管沒穿工作服也沒亮工作證,被打了,是妨害公務罪嗎
答:沒有穿工作服,沒有執法證和工作證的情況下執法,在打人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打人,不構成妨礙公務罪!但打人者需承擔打人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 城管執法時應當身著制服,並出示工作證。否則可以向其上級主管單位投訴舉報。 妨礙公務罪或者阻礙執行
王快鎮城管執法不穿制服或配帶執法證工作證,這樣
答:按照執法程序執法規定,執城管工作證寫一些什麼內容法必須兩人以上出示執法證件,這樣不合法
法律法規有城管可以便衣執法,不帶工作證嗎
答:城管的行為違法,《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人員執法必須佩帶工作證執法證並出示,你可以去其上級單位控訴或者直接去法院行政訴訟。
法律法規有城管可以便衣執法,不帶工作證嗎?
答:城管的行為違法,《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人員執法必須佩帶工作證執法證並出示,你可以去其上級單位控訴或者直接去法院行政訴訟。
被所謂的沒有出示工作證,沒穿制服的城管罰三百塊
問:被所謂的沒有出示工作證,沒穿城管工作證寫一些什麼內容制服的城管罰三百塊,又沒有開罰單應該怎麼辦
答:當時就不應該給錢, 你給了錢對方不開罰單屬於貪污, 可以向城管部門舉報。

F. 拆違建時,執法人員打人去哪裡投訴

可以撥抄打12319城建服務熱線舉報。1、12319是電話投訴中心,電話打過來後,電腦系統會記錄,並讓投訴人留下電話和地址,資料匯總至市城管執法局,城管執法局將給舉報違建所在地的屬地城管執法局處理。同時,當地城管部門的信訪科會給投訴人發回手機簡訊,告知對方已經辦理這一投訴。2、當地城市管理部門的答復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 嚴格來說,當地城管部門收到報告後,可以在一到兩天內調查是否有違法建築,最慢3到4天。 城管部門一般處理違反建設期45天的情況。 但是,有必要向多個部門報告違法建築的調查計劃,並在拆遷前徵求規劃部門的意見。

G. 老人擒拿術撂倒城管,為何城管執法難被公眾接受

【為何城管執法難被公眾接受】

如今,老百姓往往把城管執法與「野蠻」聯系在一起,似乎城管執法人員就只熱衷於搞「掃盪式」的野蠻執法。

設置「城管」的初衷,為的是實現政府有效管理城市,那麼城管所扮演的是一個城市管理者和政府執法者的身份。不管管理城市也好,代表政府執法也好,無外乎都是在為城市創造一個有序、和諧的環境,換句話說也就是為人民服務的一個角色。但是,如今城管暴力執法、野蠻執法、無理執法、濫用聯合執法等等,都與和諧社會格格不入。個別行政執法部門的暴力執法、違法執法、無理執法嚴重影響了執法形象,新聞媒體頻頻曝光,老百姓怨聲載道,就連法院也直言不諱並提出司法建議。似乎已經扭曲了城管的本應由的形象,違背城管設置的初衷。

【案例】

昨天,南京六旬老人施展擒拿功撂倒「背手」城管。南京城管的一番「背手執法」按理說是一種較為親民的執法方式,誰知卻遭到了民間高手的撂倒。老人擒拿術撂倒城管,傷不起啊!

湖南城管暴力執法致人死亡一事引起廣泛爭論,南京某城管隊員在執法中,就為了避免扣上打人的帽子,將雙手放在身後「背手執法」,誰知當事的六旬老人突然施展擒拿功夫,一招將其撂倒在地。。「背手執法」絕對算是南京城管的獨創。因為在「城管」屢遭爭議的背景下,南京城管此舉既是無奈,又是一種自我保護。

老人擒拿術撂倒城管,像是八卦掌還是八極拳里的一招。這一勢應該是橫算摔法。手都背在後面不是擒拿。而且這算是危機公關吧百分之八十都是那樣的這是剩下的百分二十。

城管知法犯法,一再仗勢欺人,打老人、砸攤子無惡不作!性侵幼女,小學生甚至幾歲小孩都不放過,禽獸不如!機場爆炸人心惶惶,公共安危何時不受脅迫!甘肅地震,自然災害人人後怕,希望受災人民平安過難關!蘋果事件頻發,買來的「面子」瞬間變成了「隱身炸彈」,看來被咬壞的蘋果時間長了就是會變質!

一位小學生在微博上表示:網路真的太真實,把我印象中新聞聯播的場景,一下子變的黑暗,城管暴力、小偷打老人,都已經跌破了我能接受的底線。法制社會的道德,究竟是法制逾越了道德,還是違背道德僭越了法律?深思!

【分析】

「背手執法」折射城管的尷尬與無奈

「背手執法」絕對算是南京城管的獨創。為何要背上手來執法呢,這絕不是耍矯情。因為在「城管」屢遭爭議的背景下,南京城管此舉既是無奈,又是一種自我保護。事實上,近年來,各地城管為了改變人人喊打的尷尬形象,進行了多種探索。有開展宣傳攻關的,有招聘美女城管上街「溫柔執法」的,有搞城管開放日的,更有靜默式執法的、城管跪小販的……為何城管執法難被公眾接受?

社會公眾大多數是站在同情弱勢群體的角度想問題,這樣的結果就是不管出現了什麼情況,心理上一味傾向於弱勢群體,一味的指責執法者,而忽略商販「頑固」的佔道經營行為,暴力抗法等,對城管來說難免不公。此次南京城管「打不還手」的委屈執法更是將弱勢執法推到了頂點,這是城市管理者多麼無奈、多麼委屈的選擇?

公眾總是站在一個道德高度上批判城管所代表的「官方」,卻忽視了以營利為目的的商販對公共生活的干擾與破壞,城管對於城市環境以及公共交通的維護作用,也很少被人提及。

在此意義上說,城管是個吃力不討好的群體,成了一個「夾心餅」:沒有管理好小販們亂擺亂買的行為,就是工作的失職,要受到一定的處罰或者遭受市民的投訴;嚴厲打擊小販的亂擺亂買行為,又會被指責沒有同情心,遭受社會上的輿論攻擊。處在這樣的「夾心餅」的位置,誰能說城管不難?誰能說城管執法角色尷尬?


相關資料與圖片均來自於網路:通過網路搜索

相關參考來源如下:

http://www.southmoney.com/caijing/redian/201307/578410.html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9374951

H. 南京3名城管當街做了一件事,引發了轟動,他們做了什麼事

據說是因為商販佔道經營並不聽勸阻離開,這才引發了口角之爭,最終導致雙方動手,當時雙方火氣都上來了沒能控制好自己的脾氣。

I. 城管打人老上熱搜,如何管住城管打人的手

想要管住這些城管打人的手,就應該對他們進行嚴厲的制裁。這些城管管不住自己打人的手就是因為他們在之前打人的時候沒有接觸過嚴肅的懲罰或者沒有得到教訓,所以才會繼續犯類似的錯誤,如果在他們第一次打人的時候就對他們進行嚴厲的懲罰,我想他們就能管住自己的手了。

每次看到這些城管在執法的時候,我都覺得很不理解,他們只是一個小小的官職就可以對這些商販大打出手。這些商販大多年紀已經大了,如果真的動手肯定打不過他們,所以我覺得有很多城管都是在欺負人,應該對他們嚴格管教才行。

J. 城管在執法的過程中,到底該不該動手打人

不管在任何情況打人都屬於違法行為,更何況接規章制度來說,城管行使的就是法,知法犯法那肯定是錯的,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懲罰。而擺攤商販也不要打生活所迫的苦情牌,這里明文規定不允許擺攤那就得按規定走,不能因為城管打了你,你就是有理了,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有錯就必須要接受懲罰。

這種情況就屬於,商販違規擺攤,而城管打違規擺攤的商販。雙方都認為對方有錯,而斷章取義的只盯著對方的錯,這時候最好的辦法就是有一個第三方介入,把這件公平公正的解決一下,然後把規章制度拿出來講解一下,省得有些人懂裝不懂,裝瘋賣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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