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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市場監督局

發布時間: 2020-12-06 10:20:36

1. 在網上怎麼操作個體營業執照年檢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那麼關於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與補辦方法是什麼您都了解過嗎,今天就和企盈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企盈小編整理: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與補辦方法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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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補辦營業執照
1、要是營業執照遺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報說明。
2、工商局辦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加蓋公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⑵公司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定),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⑷是企業集團的子公司,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的,應當提交加蓋企業集團母公司印章的《企業集團登記證》復印件;是參股公司的,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的證明。
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名稱變更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研究領域

在《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中,將節能工作擺在了更加突出的戰略地位。我院作為山東省能源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單位,積極開展節能標准化領域的研究工作。07年,共制定了包括《膠合板生產綜合能耗限額》、《室內照明燈具節能評價標准》在內的3項節能標准,參與審查了106項節能標准。完成了山東省節能標准體系規劃與建設研究項目,充分發揮了技術標准在節能降耗工作的支撐作用。
研究成果:《山東省節能標准體系規劃與建設研究》(山東省軟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能源計量與節能減排監管服務平台的應用研究與示範工程》
承擔編制標准:《熱風乾燥設備乾燥效能評定方法》《膠合板生產綜合能耗》《汽車節能駕駛技術規程》《室內照明燈具節能評價標准》《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范》《商場、超市合理用電》 在省科技廳《關於強化自主創新建設現代服務業科技支撐體系的意見》中明確提出了推進現代服務業標准化的要求。我院充分發揮山東省服務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作用,通過對省旅遊局、省民政局等二十六家單位服務業標准化現狀及需求調研,提出了我省服務業標准化的發展意見,協助完成了《山東省服務業地方標准「十一五」規劃》。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省院一方面努力做好我省服務標准化秘書處的工作,另一方面選取傳統服務業中的家政服務、餐飲服務及現代服務業中的IT服務為突破口,開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家政服務方面,
2007年11月,由我院、濟南市婦聯、濟南「陽光大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起草的全國首個月嫂地方標准《家政服務——母嬰生活護理員(月嫂)服務質量規范》發布實施。也正是基於此次合作,使濟南陽光大姐服務有限公司意識到了標准對於促進企業良性快速發展的作用,繼而陸續制定了家政服務方面的4項地方標准,成了業內的標竿。目前,我院正積極協助企業將較為成熟的地方標准上升為國家標准。
在餐飲服務方面,
我院結合山東地域特色,大力開展魯菜標准體系的研究與制定工作,提出了「弘揚魯菜,標准先行」的理念。2008年我們與濟南舜耕山莊協作,選取了魯菜中最具代表性的10個菜品制定了地方標准。該系列標准得到了中國烹飪協會、山東省烹飪協會、山東省旅遊局、山東省衛生廳等有關專家的一致好評。 我院將條碼及RFID技術與「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這兩個安全緊密結合,開展多項研究工作。在食品安全領域,以國家863項目為契機,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追溯的理念與應用,以形成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鏈,成為省院新的經濟增長點。依靠近幾年在食品安全追溯領域的人才和技術積累,積極探索高層次國際化的合作渠道,以國際合作推動本土創新。08年我院與歐洲TraceTracker公司在食品安全領域就共同構建ChinaTrace平台在北京簽署了諒解備忘錄。在特種設備安全領域,完成了車載氣瓶監管系統、電梯維保系統的應用與研究,並在省內得到推廣。
在機構建設方面,經山東省科技廳審批,山東省第一家RFID工程技術中心「山東省射頻識別應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獲准組建。中心組建後,以產業化、工程化為目標,不斷提高現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開放服務,逐步實現「科研—開發—產品—標准—市場—科研」的良性循環。
同時為了推進全省RFID產業的發展,我院聯合濟南市信息產業局、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政府,搭建了濟南市RFID產業基地和山東省RFID公共示範、研發與測試平台,成立了濟南市FRID產業聯盟,吸引了遠望谷、東港安全印刷、東方電子等一批上市公司入駐演示平台。各產業聯盟的建立將推動我院與相關企業的聯系,進一步豐富產學研的內涵,為研究成果的轉化搭建新平台。此外,我院還開展了「通用攜帶型RFID讀寫器研製與產業化」的研究工作,開發了RFID讀寫器,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
部分研究成果:《基於RFID技術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統研發與示範》(國家863課題)《農產品質量快速溯源系統設計與 運行規范研究及技術實現》(國家863課題)《山東金質區域監管信息系統》(國家局科技興檢二等獎)《食品安全監管追溯體系及關鍵技術研究》(國家局科技興檢獎三等獎)《射頻電子標簽在物流中的應用》(山東省科技進步三等獎) 1、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組織機構代碼作為單位的永久、唯一標識,在全省的信息化工程中具有重要的基礎信息支撐作用。為更好地發揮這些信息資源的作用,實現政府部門的基礎信息共享與應用,我院開展了法人單位基礎信息庫的建設與研究工作。目前一期工程已經結束,並在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山東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公安部門、統計部門等6個政府部門得到了應用。
2、組織機構實名公共服務平台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號[2007]17號文)關於建設和完善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等為基礎的實名制信息共享平台的要求,我院開發建設了組織機構實名公共服務平台。作為山東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示範項目,該平台完善了組織機構代碼從紙介質、電子載體(IC卡)到網路載體的實名認證應用服務體系,可提供組織機構實名驗證、實名郵箱、電子簽名等服務。
3、數據挖掘與研究在數據挖掘方面,率先在全國開始了組織機構代碼信息資源的分析與挖掘,發布了《山東省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及飲料製造業企業分布及發展動態分析報告》、《山東省組織機構分布及發展動態分析報告》。建設完成了「組織機構代碼數據倉庫、數據挖掘和決策支持系統」等項目。

3.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屬於國家行政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有幾個單位整合而成的。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拓展資料: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准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指導知識產權戰略實施。

(三) 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 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五) 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打擊傳銷違法行為;承擔酒類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 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 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監督檢查責任。制止不正當行為價格行為,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八) 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推進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

(九) 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責任;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十) 按規定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爭議。

(十一)承擔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責任,查處合同違法行為;依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依法監管拍賣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他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事業和社會中介機構。

(十三)負責管理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標准和特區技術規范;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的標准化工作;指導推行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五)承擔知識產權保護責任;負責專利市場的規范和管理;組織實施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擔商標、特殊標志和著作權保護相關工作,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指導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

(十六)建立知識產權預警、維權援助機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宣傳、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4. 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其他事項

(一)與省農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范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的農葯、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省畜牧獸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畜牧獸醫部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省林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林業部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范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的農葯、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四)與省海洋與漁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海洋與漁業部門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的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五)與省衛生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省衛生部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准制定。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會同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省衛生部門會同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省衛生部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省衛生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省衛生部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省衛生部門應當盡快制定、修訂。
2.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省衛生部門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六)與省質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質監部門負責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省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省質監部門,省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七)與省工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審查,省工商部門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葯品、醫療器械廣告進行檢查,對於違法廣告,應當向省工商部門通報,省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省工商部門對監管中發現涉及食品質量安全的問題,應及時通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八)與省商務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省商務部門負責擬訂葯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葯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葯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省商務部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九)與省公安機關的有關職責分工。省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食品葯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與省公安機關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葯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省公安機關,省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省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十)與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並及時通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省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我省境內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或者已經涉及出口的,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十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5. 山東市場監督局電子化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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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按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加強省內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7. 山東省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能管廣東省深圳的企業嗎

你好,山東的執法部門,是不會管到廣東的。但如果你的產品有問題,並回且他們有足夠的證答據來證明你的產品的問題,那麼他們可以發函請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查處。
因此,不用管哪裡的人買,也不用管他們想幹嘛,你只要保證你的產品真實,有效,沒問題,這就行了。

8. 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後如何查詢

(一)食品與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

食品與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是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任務之一,具體包含28大類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為切實加強監管,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市食品生產企業(含小作坊,下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二、監督檢查內容
企業從事食品與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對食品與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許可事項符合情況及生產行為進行重點抽查和監督評審。
(二)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重點品種組織專項檢查。
(三)組織開展食品與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抽檢監測。
(四)根據投訴舉報,對相關食品與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開展執法檢查。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根據企業風險等級和監管類別,按照規定組織開展對企業的監督抽查,落實執法檢查、整改回訪等要求。
監督檢查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核查、產品抽檢等方式,對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時,至少有兩名監管人員參加,出示有效證件,對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並由被檢查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歸檔發現食品企業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企業應當指定有關人員配合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回答相關問詢,協助檢查工作和抽取樣品。
(二)每年針對熱點問題、重點領域開展至少一次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及時處理。
五、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一)加大對企業日常監管力度,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對省食品葯品監管局開展監督評審發現不符合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處理。
(二)加強證後監管,對獲證企業進行監督抽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違法性質、違法情形,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檢查發現依法應撤回、撤銷、吊銷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案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機關匯報由其進行處理。

(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效保障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食品經營者(含食用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中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二、監督檢查內容
《食品流通許可證》相應許可事項符合情況;食品經營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求;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等。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主要針對風險程度高、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等重點食品,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具體抽檢種類、范圍、批次按年度計劃確定。
(三)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對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核查、產品抽檢等方式,嚴格監督檢查食品經營主體資格、食品質量、經營行為和食品經營者自律的法定責任和義務。監督檢查時,必須有至少兩名監管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對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並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歸檔。
(二)每年針對熱點問題、重點領域組織開展至少一次專項檢查。
(三)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和監管措施,突出監管重點,完善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開展日常監管、專項檢查,根據國家、省、市食品抽檢規則和計劃組織開展產品抽檢工作。
六、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一)依法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監督食品經營者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1、監督經營者對購入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和許可證件,並由食品經營者留存供貨商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備查。
2、監督經營者按食品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由食品經營者留存供貨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3、監督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者備查,也可以採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二)依法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批發記錄義務。
1、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票據,並按照供貨商或進貨時間等標准,將載有記錄內容的票據統一規范裝訂或者粘貼成冊。台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2、監督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採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3、監督食品批發企業按照每次批發食品的情況如實製作批發記錄台賬,記錄應當包括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台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4、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食品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建立進貨或銷售記錄台賬。
(三)積極鼓勵引導食品經營者採用和創新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和方式。
1、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經營者依法對查驗的許可證件、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以及建立的進銷貨台賬,採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實行計算機管理。
2、鼓勵和引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檢。
3、鼓勵和引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與食品生產加工基地、重點企業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准入機制。
(四)依法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其來源與供貨方的相關合法資質證明是否一致,食品經營者是否按照食品標簽標注的條件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依法監督檢查經營者經銷食品的包裝標示。檢查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進口食品標簽標明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的規定。
(六)依法監督檢查食品市場開辦者履行義務。檢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是否履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
(七)依法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的自律情況。檢查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查驗義務,是否進行查驗記錄、質量承諾,是否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退市等。
(八)依法加強對預包裝食品經營的監管。對預包裝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項目。監督食品經營者銷售標簽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預包裝食品;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九)依法加強對散裝食品經營的監管。對散裝食品,重點監督食品經營者在貯存散裝食品時,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在銷售散裝食品時,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在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時,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依法加強對進口食品經營的監管。對進口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保質期、進口相關手續等項目。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沒有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食品。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經營者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主動退市的義務。監督檢查經營者是否對被告知、通報或者自行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監管部門。
(十二)對經營者未依法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並將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記入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和信用分類管理系統。
(十三)依法對退市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實施跟蹤監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食品經營者停止經營,及時追查食品來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區的,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部門,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加強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退市後的跟蹤監管,嚴防再次流入市場。
(十四)監督檢查發現食品經營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根據違法性質、違法情形,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措施。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

為切實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維護餐桌上的食品安全,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餐飲服務單位。
二、監督檢查內容
餐飲服務許可情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食品原料索證索票落實情況;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過程是否規范;從業人員健康、培訓制度落實情況;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及公示落實情況;其他食品安全要求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對餐飲服務單位開展明查、抽查、暗查暗訪等監督檢查。
(二)針對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時段,對學校食堂、中央廚房等重點餐飲單位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三)組織開展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主要針對風險程度高、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等重點食品,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具體抽檢種類、范圍、批次按年度計劃確定。
(四)根據投訴舉報,開展執法檢查。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對餐飲服務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可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核查、產品抽檢等方式,嚴格監督檢查其主體資格、食品質量、供餐行為等法定責任和義務。監督檢查時,必須有至少兩名監管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對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並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歸檔。
(二)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餐飲服務單位存在的問題依法及時處理。
(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和監管措施,突出監管重點,完善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根據國家、省、市食品抽檢規則和計劃組織開展產品抽檢工作。
五、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一)等級評定。根據檢查結果更換動態評定等級和年度量化等級公示臉譜,張貼臉譜標貼。
(二)責令改正。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立即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或監督意見書。對於限期整改的單位,根據責令整改通知書內容進行追蹤檢查。
(三)查封扣押。在緊急情況下,對相關涉嫌違法物品和場所實施查封扣押。
(四)采樣送檢。對可疑食品、環節或快檢陽性樣品現場采樣,製作《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當事人蓋章簽字確認後送檢。
(五)行政處罰。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簡易程序條件的違法行為可實施當場處罰;調查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按照一般程序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四)保健食品監管

為切實做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檢查內容: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及產品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執行情況以及保健食品標簽標識情況等。主要包括違法添加行為,《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執行情況,保健食品委託加工行為,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等。
(二)對保健食品經營單位檢查內容:銷售產品合法性、進貨渠道、標簽說明書、索證制度、各種記錄、銷售台賬及出廠檢驗報告等。
(三)各鎮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對日常監督檢查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檢查中發現的情況是否依法提出整改意見或組織查處;執法是否規范等。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組織開展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
(二)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檢和質量監測工作,主要針對風險程度高、流通范圍廣、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或者其他部門通報的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具體抽檢種類、范圍、批次按年度計劃確定。
(三)組織開展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飛行檢查和暗訪;根據媒體曝光和投訴舉報等線索開展突擊檢查。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根據領導指示、媒體曝光、消費者投訴舉報、抽檢情況等開展突擊檢查。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可採取聽取情況介紹、查閱檔案資料、現場檢查、監督抽驗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時,必須有至少兩名以上執法人員,並出示執法證件,對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使用檢查記錄表、執法文書等予以記錄,並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不定期組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專項檢查。
(三)根據工作需要對生產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對經營單位進行暗訪。
五、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一)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督檢查記錄,對有不良記錄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二)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監督落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保健食品要及時採取下架、暫停生產銷售、責令召回等有效措施;對違法違規的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葯品、葯包材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監管

為切實做好葯品、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以下簡稱葯包材)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監管,完善葯品、葯包材、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確保葯品、葯包材、醫療機構制劑質量安全,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葯品生產企業,葯包材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葯品生產是否符合《葯品管理法》、《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山東省直接接觸葯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原料葯、制劑、體外診斷試劑、醫用氧、中葯飲片生產企業是否按照《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及其附錄組織生產。
(三)葯包材生產企業的相關活動是否符合《葯品管理法》、《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四)醫療機構制劑室的配製行為是否符合《醫療機構制劑配製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制劑配製質量管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主要包括:醫療機構制劑室是否存在配製未經許可的制劑行為;醫療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制劑配製的組織機構,明確機構和人員的職責,保證配製的制劑質量和安全;醫療機構制劑室的設施、設備是否與配製規模和檢驗要求適應;制劑配製的物料管理、衛生管理、配製管理、質量管理與文件管理是否按規范要求建立相應制度,並按制度執行等。
三、監督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以日常檢查、有因檢查及其他受濰坊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進行檢查等方式進行,其中,日常檢查包括系統檢查、常規檢查、專項檢查、跟蹤檢查等。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系統檢查。按照《葯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制劑配製質量管理規范》、《葯包材生產現場考核通則》等監管辦法和操作規范,對重點單位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
(二)常規檢查。對葯品、葯包材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的合法性項目和質量管理重點項目進行監督檢查,檢查頻次應至少每半年一次。
(三)專項檢查。按照國家、省、市相關專項行動工作要求,根據專項行動的目的、重點、程序進行有側重的檢查。
(四)跟蹤檢查。根據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對相關單位進行整改的效果進行針對性檢查。發現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採取相關措施。
(五)有因檢查。針對企業發生停產、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質量抽驗不合格、產品質量事故等重大事件,依法進行處置。
五、監督檢查措施與處理
根據監督檢查的具體情況,可作如下處理:
(一)在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缺陷的,要求企業改正,並加強日常監管。
(二)在檢查中發現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符合行政處罰立案條件的,按照行政處罰程序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對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問題久拖不改,安全隱患突出,存在安全風險苗頭或者不良趨勢的,可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質量負責人,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六)特殊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
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監管

特殊葯品包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和放射性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是指《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麻黃鹼等物質,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是制《2014年興奮劑目錄公告》中規定的品種。為加強特殊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監管,保證特殊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特殊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生產單位。
二、監督檢查內容
特殊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生產單位是否符合《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放射性葯品管理辦法》、《毒性葯品管理辦法》、《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和《反興奮劑管理條例》、《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進出口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安全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三、監督檢查方式
(一)根據申請事項,進行許可檢查;
(二)根據監管計劃,進行日常檢查;
(三)根據投訴舉報,進行有因檢查。
四、監督檢查程序
(一)制定檢查計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結合本轄區內實際,制定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負責本轄區內特殊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的生產單位的日常檢查、有因檢查,配合市局開展檢查。
(二)實施檢查。監督檢查應有兩名具有行政執法證的監管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可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核查現場、抽驗產品等方式實施監督檢查。
(三)檢查結果匯總。監督檢查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應在現場檢查報告中記錄,並存檔備查。
(四)根據風險監測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五、監督檢查措施與處理
根據監督檢查的具體情況,可採取如下措施進行處理:
(一)發現企業存在缺陷的,要求企業改正,並加強日常監管。
(二)發現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涉嫌違法的,按照行政處罰程序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對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問題久拖不改,安全隱患突出,存在安全風險苗頭或者不良趨勢的,可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質量負責人,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七)葯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管

為促進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監督檢查的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監督檢查的科學性、公正性和監管效率,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監管水平,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一、監督檢查對象
葯品批發企業、葯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葯品經營許可證》相應許可事項和登記事項的條件符合情況。
(二)企業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況。
(三)國家、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葯品電子監管情況。
(四)醫療機構購進、使用葯品,以及落實《醫療機構葯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山東省葯品使用條例》、《濰坊市醫療機構使用葯品管理辦法》情況。
(五)需要檢查的其他有關事項。
四 、監督檢查方式
對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採取日常檢查、葯品GSP認證跟蹤檢查、飛行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
四、監督檢查程序
根據葯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信用分級情況,制定相應的監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一)制定檢查計劃,包括檢查目的、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工作要求等。
(二)實施現場檢查。採取人員詢問、資料檢查、產品抽驗等形式開展現場檢查工作。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監督檢查應當公正、客觀,並當場做好檢查記錄。
(三)檢查結果反饋。檢查工作完成後,將檢查情況進行匯總,並將檢查結果反饋被檢查單位。
(四)落實整改。督促被檢查單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完成整改,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
(五)對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按照行政處罰程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根據監督檢查的具體情況,可採取如下措施進行處理:
(一)監督檢查後,及時將監督檢查情況整理歸檔,並將其作為信用評價和量化分級的主要依據。
(二)違法違規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按照行政處罰程序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對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問題久拖不改,葯品安全隱患突出,存在安全風險苗頭或者不良趨勢的,可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9. 省局的局長什麼級別

1、省局一般是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其下屬的各省級局屬於正廳級 ,局長為正廳級,行政級別為五至七級。

2、工商局,氣象局,海洋局都是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其下屬的各省級局屬於正廳級 ,副局長是副廳級。一般常務副局長也會是正廳級。

3、每個級別中都有局的設置。最高的是正部級的局,如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最低的是科級的局,如縣級的財政局、環保局。但是有些是例外的,如國家林業局、國家糧食局是副部級的局。

(9)山東省市場監督局擴展閱讀:

級別參照

一級幹部: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副主席、委員長、總理、軍委主席、政協主席。

二級幹部:政治局成員、書記處成員、副委員長、副總理、國務委員、軍委副主席、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三級幹部:俗稱省部級,部長、部黨組書記、省委書記、省長、省人大主任、省政協主席。

四級幹部:副部級、副省級。

五級幹部:俗稱司局級,司長、廳長、地級市長。

六級幹部:副廳級、副市級。

七級幹部:俗稱縣處級,處長、市局長、縣長。

八級幹部:副處級、副縣級。

10. 山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設1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
(二)綜合處。
貫徹落實食品葯品安全工作相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食品葯品安全統計工作。
(三)法制處。
起草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定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行政許可受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協調督查處。
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監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落實;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五)食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和監督食品生產行政許可;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管處。
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食品流通行政許可;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小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七)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食品餐飲服務行政許可;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組織查處食品餐飲服務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和監督相關行政許可;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承擔化妝品強制檢驗工作;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九)葯品注冊處。
組織實施葯品標准;承擔葯品、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注冊的審核工作,醫療機構配製制劑的審批工作,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審批工作;監督實施葯物研究相關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
(十)葯品生產監管處。
承擔特殊葯品和生產環節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葯品生產、醫療機構設立制劑室行政許可;監督實施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葯品不良反應監測有關工作;組織查處葯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葯品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葯品召回制度;承擔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葯品出口的有關監管工作。
(十一)葯品市場監管處。
承擔經營、使用環節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和監督葯品經營行政許可;監督實施葯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全省葯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葯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葯品安全事故調查;承擔葯品廣告許可、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二)醫療器械監管處。
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和監督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准和分類管理制度;承擔醫療器械產品的注冊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質量管理規范;承擔醫療器械抽樣檢驗和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工作;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承擔醫療器械廣告審批工作。
(十三)宣傳和應急管理處。
承擔食品葯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信息發布和應急工作;實施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承擔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市縣食品葯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推進食品葯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科技和標准處。
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技項目;負責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負責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檢驗規范;擬訂醫療機構制劑標准和中葯飲片炮製規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准,以及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准。
(十五)人事處(掛對外交流合作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外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執業葯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規劃財務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食品葯品安全規劃;負責食品葯品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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