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簡易程序步驟
根據你的描述;
1、你可以直接去找城管,與其協商,情況。根據你的描述,城管即使要處罰,也只是罰款等行政處罰,沒有權利,沒收車輛。所以,你可以直接去交涉。
2、如果交涉無果,你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行政訴訟不收費,你需要帶身份證,你汽車行駛證、駕駛證。證明車輛權屬即可。城管無權沒收車輛。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❷ 行政執法文書怎樣區分簡易程序,一般程序
簡易程序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程序
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❸ 執法大隊辦公室案件管理的詳細程序 急用謝謝
關於一般程序案件的辦理程序 1、城建監察大隊一般程序案件的辦理權下放到各個中隊,實行屬地管理,哪個中隊轄區的案件,由哪個中隊按程序辦理,不再統一歸機動中隊辦理。 2、一般程序案件的辦理程序:各中隊接到舉報或巡查發現違法行為,現場調查取證,固定證據查清案情後,向城建監察大隊負責人匯報案情,申請立案。城建監察大隊負責人根據案情,非案審會審查范圍的案件,直接簽審是否立案,是案審會審查范圍的案情,組織召開案審會,確定是否立案。當案審會或城建監察大隊負責人簽字同意立案後,辦案人員方可繼續按程序下達相關法律文書。案審會和城建監察大隊負責人對不同意立案的案件也要明確簽出不予立案的原因,案件到期需要送法院強制執行的所有案件,在進法院之前,必須經案審會審查,經審查無誤後方可送法院強制執行。 三、關於簡易程序案件的辦理程序 1、簡易程序案件的范圍:第一是違法事實清楚確鑿,相對人對違法事實沒有異議或異議不大;第二是有法定依據;第三是數額較小的罰款(對公民20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組織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以上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時,方可適用簡易程序。 2、簡易程序案件的辦理程序:執法人員發現違法行為後,首先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接著說明處罰理由和依據,即:指出當事人某某行為違反了某某法律法規或規章××條××款之規定,應給予某某處罰。然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對違法事實沒有異議或異議不大的,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當場填寫簡易程序案件處罰決定書和罰款票據,遞交當事人簽收(拒不簽收的註明送達情況),並由當事人到指定地點繳納罰款(對20元以下的罰款和當事人到指定地點繳納罰款有困難或會出現逃脫可能的,也可由執法人員代繳,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同時告知當事人復議和訴訟的權利。最後,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單位備案。
滿意請採納
❹ 綜合執法一般程序與簡易程序的區別是什麼
簡易程序內容較為簡單,一般程序非常復雜,需要經過立案、調查、告知、審批、裁決、送達、執行等多個環節,一般都要書面進行。而簡易程序中,上述步驟多口頭化。
❺ 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案件,必須什麼條件
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案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3、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4、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❻ 執法過程中的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區別是什麼
這要看是什麼執法,不同的執法事項程序上是有差別的。
常見的是行政處罰。
簡易程序:
1、違法事實確鑿,情節輕微,處警告或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組織1000元以下適用簡易處罰程序。
2、監督檢查發現或受理投訴舉報當事人涉嫌有違法行為
3、表明身份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4、告知:口頭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權利
5、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20元以下或者事後難於執行的可以當場收繳。
6、執行:當事人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一般程序:
1、監督檢查發現或受理投訴舉報當事人涉嫌有違法行為
2、調查取證:2名以上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示證件進行調查、檢查、勘察、製作調查詢問筆錄,檢查勘驗筆錄並取得相關證據
3、調查終結辦案執法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執法組織負責人或主管領導作出處理決定。重大情節復雜的應經集體討論決定
4、製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陳述答辯或聽證權利送達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當事人3日內提出聽證要求、行聽證會,形成聽證記錄)
5、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
6、主管領導審批,製作處罰決定書
7、送達處罰決定書:宣告後當場交付或7日內送達
8、執行:當事人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從整個程序看,一般程序更為嚴密,不容易出漏洞,能避免產生復議或訴訟,有利於執法的公平公正,而簡易程序則更加註重執法效率。
❼ 城管如何執法
要做好一名城管,首先在執法過程中要用情用理,使執法工作體現人性版化。執法權過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細致,做到了行政相對人的心坎上,許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耐性細致不怕麻煩的講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人格,與當事人進行充分的溝通,在發放的各類告知書中,附上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文等,使公正執法和執法效果得到最佳統一,即緩解了執法氛圍又收到了良好的執法效果。二是在執法過程中要細化裁量,使執法真正體現公平公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如不合理行使,會造成行政處罰 「同案異罰」現象,客觀上會影響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和廉潔性。在具體的執法工作中,將違法情節劃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等幾類情況,對照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確定行政處罰的幅度,並向執法相對人公開。這樣將自由裁量量化、細化做出的行政處罰才能體現出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當事人接受,才能被公眾認可。
❽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實施步驟都有什麼的
一、簡易程序: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由此可見,行政處罰適用處罰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就是說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表明有違法事實存在,且確實為當事人所為。
2、對該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為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時人的陳述和申訴;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行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適用范圍:
1、 重的案件,即對個人處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所有行政處罰,對組織處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罰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節復雜的按,即需要經過調查才能弄清楚的處罰案件;
3、當事人對於執法人員給予當場處罰的事實認定有分歧而無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體內容:
1、調查取證
《行政處罰法》36、37條規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2、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行政處罰法》32、41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連
❾ 城管的執法程序是什麼
1、一般抄程序:查看現場襲,調查(製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整改通知,向上級報案件審批,同意後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未履行的依法申請法院執行。
2、簡易程序:查看現場,調查(製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整改通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延伸:
1、你好
2、敬禮
3、亮證
4、然後就是現場取證
5、糾正違章
5、涉嫌違法違規的按一般程序或簡易程序處理。現場檢查、立案、下達調查通知、扣押相應物品的還需下達物品登記保存通知、製作詢問筆錄、下達處罰事先告知、調查終結報告、聽證通知、處罰決定、結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