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業監管體制
1. 金融監管體制的類型
金融監管體制,指的是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施加影響的機制以及監管體系的組織結構。
2. 實行分業監管體制的國家有哪些
中國就是分業吧
3. 集中監管體制有何利弊
首先說明一點的是集中監管和分業監管沒有絕對的利弊,他們是適應不同的國家和發展階段的,沒有什麼好壞,只是看是否適合自己的情況。
分業監管是指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分別設立不同的專門機構進行監管。我國目前採取的是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業監管體系,這和我國金融分業經營有關,當前,由於實行分業經營體制,金融發展會評不高,金融監管能力不足,因此實行分業監管體制。
集中監管體制,或者稱為綜合監管體制,是指將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監管。在這種體制下,監管主體可能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發揮監管職能,全面履行監管的職責,屬於功能性監管。實行綜合監管體制的主要目的是適應金融體制從分業轉向混業的需要。我國金融業的發展還遠遠沒有達到這樣的階段。
4. 金融監管體制的類型有哪些,各自的有缺點是什麼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夠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
5. 一行三會分業監管體系成立時間
「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模式,始於1997年金融危機之後。1993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內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強制金融機容構分業經營,「保險業、證券業和銀行業等金融子行業實行分業經營」。隨後,1998-2003年這幾年間,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陸續設立,中國陸續建立起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
2018年3月,全國人大第十三屆一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並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至此「一行三會」調整為「一行兩會」。
6. 金融監管體制有哪些類型
主要有三種類型:統一監管模式、分業監管模式以及雙峰監管模式。採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國家主要就有我國和法國;而同樣是在分業經營的同時採取統一監管的有韓國;美國採用的則是綜合經營分業監管;著名的金融帝國—英國採用的是統一監管的體制,採用同等模式的還有諸如日本、新加坡等資本主義國家。但是各種監管體制的融合趨勢日益增強。
7. 實行分業監管體制的意義
對處於經濟轉型時期的中國金融業而言,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是與一定時期內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發展程度相適應的。但是隨著國內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國際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1、金融創新使中國分業經營體制面臨新課題。隨著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靈活的投融資渠道增多,投資基金、投資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上開始佔主導地位,商業銀行業務在整個金融市場的份額不斷下降,在競爭中漸趨被動。商業銀行的傳統融資媒介作用由於直接融資的發展受到了削弱。
2、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顯現出分業經營和監管體制的弊端。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使得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在業務領域互相滲透。因此,也顯露出分業經營和監管體制的弊端。由於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復雜的組織結構和內部關系網路,同時,又從事銀行、證券和保險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經營活動,而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對金融控股公司未作任何規定。因而面臨著特殊的風險,如:資本重復計算、高財務杠桿風險、不正當的內部交易或關聯交易的風險等。如何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有效監管,已成為當務之急。
3、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使中國分業經營和監管體制面臨嚴峻挑戰。從國際來
看,混業經營已經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主流。金融全球化導致全球金融業的競爭激烈,世界各國銀行業為適應形勢變化,不斷加強調整、兼並、重組和金融創新,銀行與證券、保險之間的業務界線逐步模糊。隨著入世承諾的逐步落實,2006年內地金融市場將全面開放,外國商業銀行在華的分支機構將更便於按我國的分業經營的要求開展業務,即他們的前台是分業的,而他們的後台即他們的總部則是混業的,這樣他們的前後台配合就可以為客戶提供包括商業銀行、證券、保險等一系列綜合金融服務。如果內地商業銀行仍然固守這種單項分業經營的體制,在與外國商業銀行的競爭中將難以匹敵。
4、金融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分業經營體制難以適應市場的發展和客戶的需求。分業經營模式使商業銀行業務范圍受到限制,不利於其滿足客戶的多層次需求及進行業務拓展。通過近70年的發展,非銀行的金融業務得到巨大發展。他們向銀行業的滲透使金融企業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銀行業不得已採取兼並收購,擴大自身規模,以提高競爭力。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之間的相互控股與兼並收購,促使了混業經營局面的出現。
5、現行金融分業經營制度不利於金融業的規模經營、國際競爭力提高及傳統金融企業向現代金融企業的轉變。現行制度對銀行業務、證券業務經營的嚴格區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場資金供給來源,人為地割裂了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融通渠道,不利於資金之間的相互融通。銀行、證券、保險的業務品種有限而單調,使行業素質及競爭力不斷下降。更重要的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不健全,在資金運用上存在風險與收益不對稱,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遠沒達到安全底線,其以國家信用為存在的基礎,信貸資金在股票市場上的虧損最終由國家承擔大部分,這樣,銀行只追求盈利最大化而忽視證券市場的巨大風險,使信貸資金的風險加大。
8. 金融監管體制的類型有哪些
金融監管體制類型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1.
統一監管體制;
2.
分業監管體制;
3.
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關於以上監管體制的相關內容如下:
1.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
2.
分業監管體制:設置多個金融監管機構,不同監管機構進行分工負責,同時根據情況協調配合;
3.
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有牽頭式監管和雙峰式監管兩類監管體制。
4.
牽頭式監管:在分業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
5.
雙峰式監管:根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頭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另一頭對金融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
9. 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與監管的原因是什麼
1、分業監管體制的概念: 實行分業監管,對不同金融機構或金融業務分別成立專專門監管機構進屬行監管。分業的監管機構除中央銀行外,還有專門的證券監管機構、保險監管機構、銀行監管機構。我國屬於分業監管體制。
2、中國之所以實行分業監管/經營,與我國金融實際有關。我國是一個大國,各種金融遍及全國,數量眾多,機構以萬記,從業人員幾百萬人,由一家管理確實有困難。 分業監管,相對各家機構來說任務比較單純,監管比較深入、細致。有利於被監管機構改善經營管理,更好地發揮金融資本的效能。一句話,對加強微觀金融監管有利。
10. 分業監管體制的優缺點
跨界監管難,但目前機構所做的都不在一個行業了,所以分業監管比較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