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罵人如何處理
⑴ 城管罵人被當事人打耳光
1、法律只保護合法的維權方式,城管罵人不是被罵的當事人,毆打對方的法定理由,打人者還是會被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犯罪的責任。
至於城管罵人的問題,被罵的人可以要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2、如果受害人(城管)的傷情經司法鑒定,達到輕傷二級或以上的,依據刑法234條依法追究打人者刑事責任。
如果受害人(城管)的傷情經司法鑒定,為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依法追究行政處罰責任。
3、受害人因醫療傷情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與損害後果存在關聯性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等費用,賠償義務人應依法給付。
4、鑒於城管罵人在先,對於產生矛盾、激化矛盾均負有一定的過錯,受害人可以要求減輕合理范圍內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受到處罰的責任。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01條、120條、131條、134條
執法人員罵人怎麼投訴?
一般作為國家行政執法人員或者公檢法人員。在執法工作中是不允許使用侮辱語言,不能辱罵當事人、不能與當事人有肢體沖突等行為。
這名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辱罵行為。執法人員屬於哪個行政執法單位就去哪個執法單位投訴。比如,是城管執法人員就去城管執法局進行投訴、是文化管理執法人員就去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投訴。
⑶ 城管罵人被打當事人拘留
毆打他人造成輕微抄傷以下傷害襲的,涉嫌觸犯《治安處罰法》應當受到治安處罰。
《治安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⑷ 城管罵人去哪裡投訴
現在的手機都有錄像功能,然後復制備份。再找當地的城管局局長。
望支持城管工作,真的很難
⑸ 城管執法人員罵人怎麼辦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你怎麼想不開和共產黨斗爭 算了吧 你忍忍吧!
呵呵,如果你有充足的證據你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你,滿意請採納
⑹ 跪求罵城管工商的順口溜,感情有木有
這個真木有
⑺ 撞車後耍無賴怎麼辦沒理一家人賴到我家不走,而且還罵人有城管執法局撐腰就這樣猖狂沒有王法了
1、請記下該城管人員身份,如有可能請盡量拍下視頻,相片等;
2、就該城管人員鬧內事的容情部向政府上訪或向上一級政府紀檢部門反映;
3、發微博,把事情搞大他。
4、公安局已有案件記錄,一切就讓律師去搞掂,賠償的事情有保險,不怕的。
⑻ 為何男子會認為罵城管沒事情
因違章停車被貼了罰單,(浙江台州)椒江人阮某氣憤難平在論壇上發帖辱罵執法人員,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他同時也僥幸地認為罵警察要被抓,罵城管應該沒事情。
「罵警察要被抓,罵城管應該沒事情。」不知其僥幸的邏輯何在,警察與城管同是執法者,只要他們依法執法、公正執法,都理應受到尊重,難不成就因為一段時間以來城管執法負面新聞太多,就完全否定城管執法的合法性?可其別忘了,不僅維護法律權威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且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不管是警察還是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執法是其職責所在,其執法行為自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在法律面前沒有差別,更不會有特殊。法律針對的是某種行為,而不是某一個人或某一個群體。
事實上,城管執法隊員在當天的執法過程中,也是對違停車輛進行了事先警告,也充分體現了執法者執法的人性化。如果說違停車主對執法對象、執法程序、處罰內容有質疑,完全可以通過向執法部門反映、遞交書面申訴甚至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是採取於事無補的「網罵」,不僅沒能解決問題,還讓自己因尋釁滋事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
⑼ 城管罵人,我想把他照片傳到網上可以么
只要情節不是很嚴重的話,就請謹慎點吧;等到傳上網以後,事情就很可能失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