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強監督
1. 如何從強化監督入手,減少和杜絕這種權大於法的事件發生
一、監督要形成合力:
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
二、防止權力過於集中:
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都屬重大敏感項目,由於這些部門和崗位權力過於集中,很容易滋生腐敗,容易出現大案、要案、窩案。而內部權力的制約是杜絕權力濫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
三、審計要「全覆蓋」
要強調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接受審計、配合審計。審計包括會計資料、業務資料、管理資料。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實行統一管理,有利於基層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權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擾,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權威性。
四、政務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應該有清晰的界定,以防政府官員個人將可例外的區域放大,影響到政務公開的正常進行。屬於例外原則的應該是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
2. 嚴規矩強監督轉作風兩個清單是什麼
所謂的清單就是指依據嚴規矩,強監督,轉作風這項政策要求,對照自身在生活工作中的表現,找出不足或者是需要提高的地方,羅列出來,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最後制定方案解決。
3. 銀行的嚴自律,強監督,促合規是什麼意思
1、內控制度制約范圍不夠全面。我國銀行的內控制度設置不合理,往往是「控下不控上」,針對銀行業務經辦人員的內控制度比較多,而對各級管理者特別是對基層管理者的內控制度約束相對缺乏,有不少控制盲點。
2、管理層和操作層對內控制度缺乏必要的認識,存在模糊現象。個別管理者和操作者片面認為內部控制阻礙或制約了業務發展,重業務、輕管理的現象還比較突出。目前,各商業銀行都實行了考核指標體系,這些考核指標的設置偏重於業務發展,使基層行只注重業務開拓而忽視或淡化內控管理。
3、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流於形式的現象普遍存在。內控制度只限於定規章、發文件而不注重製度的落實。銀行員工執行內控制度的意識淡漠,遇到具體問題,靈活性講得多,原則性講得少,以種種「理由」加以變通和迴避。更有甚者對某些內控制度視而不見,使內控制度形同虛設。有的員工過分強調業務拓展,片面追求業務指標,放鬆合規風險防範,仍存在「以信任代替制度、以習慣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紀律」的陋習,忽視制度執行,對存在的問題整改不力,問責不嚴,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違規違紀行為,致使制度控制形同虛設。
4、銀行員工合規意識與觀念淡薄。銀行有的管理層或領導者本身合規意識淡薄,示範作用沒有發揮,導致上行下效,員工「規」的觀念淡化,執「規」的自覺性不強,形成違規也見怪不怪的「怪圈」。同時上下級機構之間以及管理層與員工之間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約了銀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執行的效力。
4. 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是干什麼的專業性強不強
專業性較強,主要法律依據為《價格法》、《行政處罰法》等。該處(科)室主要擔負著(網路搜了一個給你):1、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3、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監督管理;4、負責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復議工作;5、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5. 如何利用四種形態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一、正本清源,注重預防「早提醒」。「四種形態」環環相扣、渾然一體,層層設置防線,其中每一種形態對應的問題程度層層遞進,處理措施也是越來越嚴,凸顯的是對全體黨員幹部的全覆蓋。第一種形態強調「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就是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黨員幹部違反紀律的問題能夠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著眼這一基本要求,定西市紀委在實踐中注重預防、及早提醒,創新紀檢監察信訪工作體制機制,出台《定西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分類處理辦法(試行)》,建立健全信訪問題線索全方位排查、信訪件台賬式登記管理、案件線索管理庫、問題線索集體審查評估等「九項」信訪處置制度,特別是「一把手」信訪件全閱批制度,從源頭上疏浚了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渠道。通過信訪分類處置,及時掌握反映問題線索,按問題性質和輕重緩急予以處置。近兩年來,對群眾反映的一般性問題批評教育738人,提醒函詢456人次,談心談話887人,廉政約談660人,誡勉談話384人,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教育了幹部,保護了幹部。
二、手握戒尺,紀律規矩「挺在前」。「四種形態」體現和詮釋了紀嚴於法、紀先於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嚴密的「防禦陣地」。第二種形態強調「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就是要對自律不嚴,觸碰紀律和規矩「底線」的黨員,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錯變成大錯。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注重幹部的小事小節,把監督的觸角從幹部的工作圈延伸到八小時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交友圈,使黨員幹部始終感受到身後監督的存在,增強對紀律的敬畏之心。因此,我們始終把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和糾正「四風」作為常態,針對存在的「老樹發新芽」、穿「隱身衣」等現象,經常性組織縣區紀委開展異地交叉暗訪,探索形成了市紀委直接查、縣區紀委交叉異地查、綜合派出紀檢組分片查的工作機制。十八大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創造性的運用多種方式方法,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311件,涉及541人(縣級幹部8人),給予黨政紀處分166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375人。同時,針對黨員幹部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督查中發現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慵懶散」問題及時問責追究,做到嚴抓嚴管、及時處理,促使黨員幹部知敬畏、明底線。近兩年來,共作出黨紀輕處分479人,其中黨內警告163人、行政警告240人、行政記過76人。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中,由於定西保持常抓的韌勁、嚴管的耐心、嚴查的常態,這項工作連續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三、利劍高懸,懲治腐敗「零容忍」。運用「四種形態」要改變過去抓住線索「窮追不舍」的工作方式,以掌握違紀問題為重點,及時調查處理,做到快查快結。同時,加強與司法機關協作,對涉嫌違法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防止紀委充當黨內的「公檢法」。第三種、第四種形態分別強調「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就要求我們,對嚴重違紀的黨員要出重拳、下猛葯,當頭棒喝、治病救人;對可能淪為「階下囚」的違法犯罪人員要從嚴懲處,毫不姑息。工作實踐中,我們逐步探索總結出縣區、鄉鎮紀委之間異地交叉協作開展紀律審查的新型工作機制。縣區紀委對涉及縣管科級幹部線索處置、立案調查、審理處分等關鍵環節,向市紀委匯報溝通,並將案件材料向市紀委報備;以相臨縣區和鄉鎮為單位,建立辦案協作區,協作區辦案組以上級紀委名義開展調查,向上級紀委負責並報告工作;縣區將辦案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並按照公安標准予以落實。同時,在全省率先出台《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暫行辦法》,進一步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紀律審查工作的領導,從客觀上減少和避免了紀律審查的阻力和干擾因素,為案件查辦高效快捷提供了保障。近兩年來,共接受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1725件(次),初核1091件,立案613件,結案605件,給予黨政紀處分731人,刑事處理117人。隨著紀律審查力度的加大,查辦案件率的逐年提升,始終對腐敗分子保持高了壓態勢,極大地警示了各級領導幹部,「不敢腐」的氛圍正在形成。
四、履職盡責,創新管理「提素質」。紀檢監察機關要圍繞「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必須不斷加強各級紀檢組織建設,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幹部隊伍。近年來,我們在紀檢監察組織管理創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方面,積極探索實現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監督全覆蓋的有效途徑,在對定西市各縣區派駐紀檢組集中管理模式改革到位後,2015年,又對市直單位派駐紀檢組進行改革,在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情況下,派出6個綜合紀檢監察組對93個市直單位分類劃分6個「口」開展監督,形成了「綜合派出+重點派駐」監督模式,拓寬了監督工作領域,實現了監督全覆蓋,使所有單位真切感受到了監督的存在。另一方面,結合鄉鎮工作特點和反腐敗工作重點,制定鄉鎮紀委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的意見,圍繞鄉鎮紀委主業主責,提出了30項指導性任務,由縣區紀委對鄉鎮紀委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綜合考核排名靠前的鄉鎮紀委優先推薦提拔任用,對工作考核靠後的進行通報批評,不適宜擔任紀檢監察幹部的及時調整。這一創新,使鄉鎮紀委回歸主業主責,有效解決了「沒事干」、「不會干」、「不願干」的問題,提升了鄉鎮紀委執紀監督的水平。2015年,全市119個鄉鎮全部實現了辦案「零」突破,推動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
6. 國家政府要怎樣強化監督意識
政務公開囊括了政府行政行為的全過程,監督工作量大面廣,人大的監督職權是否履行到位,監督是否取得實效,思想認識是一個重要因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從三方面著手,增強主動性,加大監督力度,才能取得較好效果。
首先要加強自身建設,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對推行政務公開的重要意義的認識。要認真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推行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掌握推行政務公開的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和形式,不斷提高監督政務公開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使監督工作具有一定的依託和基礎,才能堅定做好監督政務公開工作的信心和決心,增強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二是講究方法,做到善於監督。從監督目的看,人大監督和政務公開工作雖屬兩個范疇,職責不同,但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目標一致,都是為了促進和推動依法行政。因此,人大在監督工作中要把政務公開放在提升民主法制建設水平的高度,與支持和促進政府工作、切實履行人大工作職責結合起來,努力做到監督、支持相統一,一方面對政務公開中涉及法律法規實施、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依照法律程序主動實施監督,另一方面對符合本地實際的行政權力的實施積極主動的給予支持。同時,充分發揮人大聯系代表和群眾廣泛的優勢,及時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宣傳政策,化解矛盾,在政府和群眾之間搭起一座相互理解支持的「連心橋」,推動政務公開工作順利實施。
三是注重實效,做到敢於監督。監督是否取得實效,體現在狠抓落實上。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對政務公開監督工作中,要明確目的,不做表面工作,突出「注重效率」這一原則,監督課題一經確定,就鍥而不舍,實行全程監督,抓出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效果。
7. 如何通過強化監督落到實處
一是黨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主體責任就是要對制定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承擔主要的責任,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實際上是對黨委提出的要求,要承擔好黨委的主體責任,必須做到加強組織領導凝合力、強調「一崗雙責」明責任、實行任務交辦抓重點、強化檢查考核促落實四點。
二是紀委充分發揮協調、監督作用。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中,紀委負責監督、協助黨委整合力量,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內容落到實處。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打牢責任落實根基。一要擺正自身位置。與黨委建立一種總體協調、和而不同的關系,在尊重理解中監督,在溝通協調中監督,在參與服務中監督。堅持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全面領導責任,紀檢組織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二要強化主動協調。積極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當好黨委的參謀助手,積極協助黨委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務分解、檢查考核。三要加強信息反饋。各級紀檢組織定期向上級紀委匯報工作思路、工作進展情況、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反饋有關信息,及時報告監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等,確保信息暢通。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服務員」。
三是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認定。一是從是否把好教育關,判斷其是否「失教」; 二是從監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斷其是否「失管」; 三是從對所管轄的單位和幹部的廉政情況是否了解,判斷其是否「失察」;四是從發現問題是否主動查處,判斷其是否「失究」; 五是從決策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實際情況,判斷其是否「失誤」。
四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落實「從嚴治黨」方針的內在要求。無論是黨政「一把手」,還是領導班子成員,都要增強責任主體意識和責任追究意識,從思想上認識到: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不稱職,包庇、縱容違法違紀人員是瀆職。在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必須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責任目標,明確具體責任。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明確責任追究的內容和范圍,解決和規范誰來決定追究、由誰追究、追究什麼以及如何追究等一系列問題。
8. 關於強調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有何深意
如何理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9月29日,《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須善用「四種形態」》;10月13日,《運用「四種形態」推動標本兼治》;10月17日,《運用「四種形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10月20日,《准確把握「四種形態」全面履行監督責任》;10月21日,《「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創新》。過去一個多月中,中央紀委網站連續刊文,從各種角度解讀「四種形態」。什麼是「四種形態」,這」四種形態「對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治黨意味著什麼?對症施治提前查中央紀委反腐強調「四種形態」——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10月21日,中央紀委網站刊登了題為《「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創新》的文章,為何說它是重大創新?這篇由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撰寫的文章提到,對作風建設和反腐敗問題,必須打一場持久戰。不論減少腐敗存量還是遏制腐敗增量,都要有多樣化的執紀監督方式。「四種形態」歸納出歪風頑疾存續的「四種狀態」,給清理已發、震懾新發以路徑指引。其中,以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立案審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強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柔性措施,增強黨紀存在感,提高制度執行力,讓黨員將黨紀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從被動敬畏到自覺遵循。由此,把紀律管到位、嚴到份,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實基礎。「在執紀監督當中我們會發現,領導幹部從量變到質變、從違紀到違法,實際上是有一個過程的。按照這種形態的標准和要求,調整執紀監督力量和工作擺布,就前移了監督執紀關口,避免小『蒼蠅』長成大『老虎』。」高波說,紀律檢查工作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嚴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腫瘤甚至是癌變的程度,可能該切除的就要切除了,這就相當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了。他說:「在執紀監督、紀律審查中,也要遵循對症施治,標本兼治這個基本的原則和方法,把『四種形態』、『六大紀律』落實到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發現苗頭馬上管,有人觸犯紀律及時處理,實際上是增加了執紀監督工作的提前量。」高波在文章中提到,「四種形態」作為依規治黨的原創成果,既給出了量紀的適用情形,又明確了執紀的「黨法解釋」,是對黨的建設特別是黨內監督的更高標准、更嚴要求和更實舉措。而且,由於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抓住紀律這個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互動關系的「黃金分割線」,必將對正紀反腐的實踐進程產生正本清源的深遠影響。發現苗頭馬上查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不讓「好同志」違紀,不讓小「蒼蠅」變成大「老虎」,這是在監督執紀過程中運用「四種形態」的一個目的。從今年9月這個監督執紀理念提出以來,各地已處理了不少案例。這種前移治病防線的執紀方式,背後的內涵是什麼?實踐中該如何准確把握?開會睡覺被免職是不是小題大做?近日,海南省澄邁縣紀委通報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今年9月30日,在澄邁縣委、縣政府舉行的一次大會上,縣社保局原副局長蔡汝柏公然睡覺。這份通報稱,在會議主持人反復強調紀律的情況下,蔡汝柏仍然不收斂、不警醒,違反公務員職業道德,作風懈怠散漫,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工作失職的錯誤,違反工作紀律,因此決定免去蔡汝柏的職務,並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大過的處分。澄邁縣的通報一出,便引發質疑。有網友提出:工作作風問題是不是要和違法違紀等問題同樣處理?對此,澄邁縣紀委表示,開會睡覺看似小事,實則不僅違反了當地有關規定,更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處分條例》。今年10月3日,湖北省紀委也通報了一起看起來似乎沒那麼嚴重的小事。2015年7月,武漢大學同城接待武漢理工大學一行7人,花費1394元;接待湖北大學一行6人,花費545元。一頓飯看似平常,但如果違反紀律則另當別論。根據相關規定,同一個城市各部門各單位之間嚴禁公款相互宴請。湖北省紀委通報,武漢大學屬於頂風違紀,責成相關單位嚴肅查處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對此,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介紹,在長期從事案件審理工作中,他們在大量案件中總結出一個現象:破「法」無不從破「紀」開始。「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做到紀在法前、紀比法嚴、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做到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及時處理,決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熊驚峰說,通過從小節抓起,有效防止黨員幹部帶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變成「階下囚」,這既是對黨的事業負責,也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大案小案一起查在對「四種形態」的理解上,有些黨員幹部和群眾還有些疑惑。在中央紀委網站直播的「反腐三人談」中,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和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熊驚峰,為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解答了這些問題。有些人認為,過去我們的同志要麼就是「好同志」,要麼就是「階下囚」,該如何來理解和改變這種狀況?「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過去有一種傾向,紀委往往以大案要案論英雄,只要領導幹部不違法,違反紀律就是『小節』,就沒人管、不追究。長期對小問題視而不見,一處理就只能『算總賬』。」熊驚峰認為,從結果上看,這是造成幹部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一個原因。而辛鳴認為,查出黨內的腐敗分子,不僅對於幹部隊伍是一大損失,對於我們黨恐怕是更大的損失。「我希望黨內的幹部都應該是好同志。在這個背景下,我們一方面要雷霆萬鈞,但是時候,雷霆萬鈞的背後是菩薩心腸。」辛鳴說,這「四種形態」,的是一種菩薩心腸的心態,如何讓黨員幹部在容易出問題、剛剛出問題的時候,及時予以提醒、糾正,這樣就能防患於未然。「只有把錯誤的苗頭及時遏制住,這個黨員幹部才會成為黨的好同志。」對於「四種形式」的提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種擔憂:是不是紀委從此之後不怎麼查大案了,去管常態化的「感冒」去了?熊驚峰明確表態,「四種形態」並不意味著紀委從此之後不再查大案。對於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依然要堅決懲處少數和那些極極少數。他認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誤讀,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觀上錯誤地認為,全面從嚴治黨就是反腐敗。實際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我個人理解,這『四種形態』是嚴格依據紀律這把尺子進行劃分的,也是紀委履行職責的重要遵循。『四種形態』環環相扣、科學有效,對黨員幹部的要求不是寬了,而是更嚴了;而對各級黨委和紀委管黨治黨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種形態」,站在一名普通黨員幹部的角度,辛鳴認為,這一方面需要紀檢幹部更有擔當、更有責任;另一方面,黨員幹部自身也應該對紀檢部門的工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紀檢部門的同志找你談話,這是關心你、愛護你。嚴就是愛,給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讓你將來別變成大毛病、大刺,看起來是嚴,其實背後是種深層的愛。」他希望能有的黨員幹部能理解這種心態,不再畏懼紀檢部門的談話。因此,把握好、運用好「四種形態」,將給我們黨的紀檢監察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帶來一個新的局面。
9. 如何強化監督的再監督
只有將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兩者有機地聯結起來,有效地制約與監督權力的現代政治難題才能得到解決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因為,從正面來看,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對於權力服務於公民、有效地運作、推進財富的積累等,具有重大的影響;從反面來講,不受制約與監督的權力必然是腐化變質的權力,權錢交易、低效運作、腐敗叢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
以權力制約權力
以權力制約權力,首當其沖的是實行權力的分割制衡原則。之所以必須首先分割權力,是由權力性質決定的。「絕對的權力絕對地導致腐敗」,這是不論社會政治制度差異如何都適用的一個現代政治戒條。權力具有自我膨脹的天性,如果不對權力加以分割,這種政治制度就必然成為一種獨斷專行的制度,絕對的自我而不會有真正批評的孤芳自賞的制度,從長期執政效應來看,也相應會成為一種低效率的政治制度。
其次,以權力制約權力,需要對監督制約權力的對象加以明確。分割權力作為制約和監督權力的前提,並不必然保證權力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因為在權力的實際運行中,執掌權力的主體具有自由裁量的空間,他們還是有濫用職權的必然性。必須將執掌權力的人置於有效制約與監督其權力的權力運行體系之中,才能保證他們用公共權力來為公共利益服務。假如僅憑他們依託在自我道德信任基礎上執掌公共權力的諾言,對他們不加以嚴格制約與監督,那就絕對不能期望杜絕權錢交易、以權謀私。
再次,有效制約與監督權力還必須建立起制度導向與程序優先的制度運行體制。假如制約與監督權力的動力僅僅來自某些政治高層人物的旨意,或來自某個集團的善良動機,那是不可能有效制約與監督權力的。這是由權力支配意志而不是意志支配權力的權力現代性決定的。歷史上曾經有多少意志堅定地想用權力來為大眾謀取福利的政治家,到後來演變為濫用權力、甚至以權謀私的墮落分子。這類觸目驚心的事例告訴我們,除開在制度上解決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問題,從而保證從權力的分割開始、到權力的規則運轉、再到權力的公共化評估相互貫通,從而將權力的客觀化運作與執掌權力者的個人意志和願望隔離開來,否則就不能想像權力受到有效制約與監督。至於制約與監督權力的程序優先問題,那就更是一個檢驗政治現代性的指標了。有沒有權力運行的分割制衡制度設計、有沒有權力執行的一套客觀制度建構、有沒有圍繞權力執行糾紛建立的裁決機制、有沒有對人對事對決策對效用分別設計的制度規章,既是劃分傳統政治與現代政治的分界線,又是判斷權力是否受到有效制約與監督的基本標准。
以權利制約權力
以權力制約權力是一種「權力內部」的制約與監督思路。也許更為關鍵的還是以權利制約權力。對於現代社會來講,建立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的公民權利,是一個政治共同體據以維持與發展的現實起點。假如以權力制約權力只是執掌權力者之間展開的權力分配游戲,那麼,就既不能指望權力會自我限制,也不能指望權力的公共性有根本的保障。於是,以高於權力的權利來制約與監督權力就是必然的選擇。必須將權力與權利作為一個對應的關系來處理,以前者為必須限制的對象,以後者為捍衛的對象;以前者為社會運作的條件,以後者為社會運作的前提;以前者為後者的被支配者,以後者為前者的支配者。這樣,權力的自我膨脹才會消減。以權利制約與監督權力,既需要重申人民主權原則,也需要有人民以公民的角色介入社會政治生活的「角色轉變」,更需要有反映人民意志與願望的社會建制來實際制約與監督權力。於是兩個方面的問題就顯得重要起來:一方面,必須建立健全國民政治參與的制度渠道,從而使得公民有表達自己意見和參與決策的空間。另一方面,在日常的社會政治生活中,必須建立起輿論監督的制度體系。只有將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兩者有機地聯結起來,有效地制約與監督權力的現代政治難題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