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城管服務 » 紀檢監察條例

紀檢監察條例

發布時間: 2020-11-21 06:33:50

㈠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

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實名舉報暫行辦法
http://wenku..com/link?url=

㈡ 新幹部條例中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監督幹部選拔過程嗎

是的。
一、重視紀檢監察幹部的選拔任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專職隊伍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不斷深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能力和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就目前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現狀來講,總體看,政治素質是比較好的,但文化水平和專業水平不夠高,知識面不夠寬,年齡結構不合理。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政治理論和文字綜合能力較強的宣教人員、熟悉行政法規和行政管理的監察執法人員、財會和法律專業功底扎實的辦案人員,以及能夠從事紀檢監察系統法規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的人員都還比較缺乏。如何更好地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首要問題就是要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在紀檢監察幹部的配備使用上必須始終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以好的作風選拔作風好的人充實到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中來。要堅持做到五個「注重」:一是注重幹部的綜合素質,嚴把「入口關」。在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配備問題上要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慎重選人,絕不能勉強湊合。通過選用高素質的紀檢監察幹部,來確保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紀律性、純潔性。
二是注重幹部年輕化。在選拔中注重挑選一些年富力強、精力充沛的年輕幹部,使他們與經驗豐富的老幹部、承前啟後的中年幹部按梯形結構形成一個綜合體,發揮各自的最優效能,不斷增強隊伍的戰鬥力。
三是注重幹部的培養教育。要給那些有潛力,積極要求上進的紀檢監察幹部壓擔子,在工作實踐中提高幹部能力和水平。同時,要採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等措施,加大幹部培訓力度,開拓幹部視野,積極為幹部的成長創造條件。對那些不適應紀檢監察工作的幹部要及時進行調整,暢通「出口」。
四是注重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提拔使用。對那些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紀檢監察幹部要進行大膽提拔使用,以此激勵紀檢監察幹部勇於探索,大膽實踐。同時要抓好輪崗交流,實現紀檢監察幹部交流的制度化、經常化。
五是要注重保持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性。紀檢監察工作具有其特殊職能,業務性、政策性比較強。要不斷健全科學的管理用人機制,在紀檢監察幹部的培養、交流、使用上做到科學、合理、有序,使之更加有利於工作的正常性、連續性開展。

二、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紀檢監察幹部自身素質胡錦濤同志指出:「要建設一支政治堅強、公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好一支高素質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既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的需要,同時也是落實反腐敗斗爭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當前,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一切從實際出發,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地做好紀檢監察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
一是要加強學習,堅定信念。深入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論素養。要善於用發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承擔起黨章賦予的各項職責和任務。要堅持原則,忠於職守,把依法執政的要求貫穿到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中去,嚴格依紀依法辦事。要牢記使命,求真務實,進一步塑造良好的紀檢監察幹部形象。
二是堅持培訓,提高工作水平和執紀能力。採取走出去、請進來、內部培訓和研討等方法,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幹部的五種能力。即:經常學習黨規黨紀,具有融會貫通的能力;善於冷靜思考,做好思想工作的能力;深入調查研究,具備綜合分析、鑒別的能力;不斷更新業務管理知識,具備較強的口頭、文字表達能力;勇於實踐,提高開拓創新能力。
三是要加強自我教育,主動接受監督。紀檢監察幹部處在反腐敗的第一線,如不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拒絕監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毀前程。打鐵先得自身硬,作為專門的監督機關,更要起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基層單位和部門執行的,紀檢監察部門要首先執行;凡是要求別人做到的,紀檢監察人員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做到的,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要首先做到。做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不該要的堅決不要,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純潔生活圈和交友圈。凡是與政策相違背的活動、行為決不參與,凡是與政策相違背的言論決不傳播,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誘惑,管得住小節,防微杜漸,不斷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四是要關心愛護、發揮激勵作用。要對紀檢監察幹部從工作待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加以關心、愛護。積極做好推薦、輸送等工作,以調動和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和事業心,使紀檢監察幹部熱愛本職工作,不斷陶冶情操,磨練意志,從而以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贏得廣大幹部群眾中的理解和支持。

三、與時俱進,努力塑造檢監察幹部新形象紀檢監察幹部在工作中既要常常深入基層和外地調查取證,又要不斷與當事人面對面接觸,難免會受到各種各樣的腐蝕和誘惑,甚至會產生「辦案腐敗」。為此,要努力成為一名合格的紀檢監察幹部,必須樹立好「四個形象」。
一是滿身正氣,樹立可信形象。人們常把紀檢監察機關看作是主持正義,公正、公道的地方,碰到違法亂紀的行為,想到要向紀檢機關檢舉;個人有冤屈時,也會找到紀檢監察機關來申訴。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幹部,要時刻牢記自己的使命和責任,要有坦盪的胸襟和剛正的氣節,為人處事要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同時,紀檢監察幹部既是執法者又是監督者,打鐵須得自身硬,在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中,兩袖清風,做到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決不能從私心和個人好惡出發。特別是在查處各種違法違紀案件時,更要堅持秉公執紀,不帶任何個人成見和偏見,在充滿誘惑的現實生活中,不為權力所蝕、不為物慾所惑、不為金錢所動、不為聲色所迷。做到不枉不縱,剛正不阿,靠自己的言行贏得黨和政府的信賴、幹部群眾的信任。
二是滿腹才氣,樹立可敬形象。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紀檢監察工作將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要適應形勢的發展,就必須懂全局、精本行。一方面要廣納新知。紀檢監察幹部不僅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業務知識,而且還要廣泛涉獵哲學、經濟、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識,不斷地豐富自己,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能力。在積累知識的同時,還要注意各種能力的培養和鍛煉,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需要有敏銳的洞察力,善於在信訪舉報中查證問題。以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團結和諧的幹事氛圍、真抓實乾的工作作風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以反腐敗的實際成果取信於民,使幹部群眾從心底里敬佩。
三是滿臉和氣,樹立可親形象。紀檢監察的工作重點在很大程度上是教育幹部,預防腐敗。因此,在實際工作中,紀檢監察幹部既要敢於碰硬,又要善於工作,講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藝術。紀檢監察機關不僅僅是懲處機關,同時也是咨詢機關,談心交心、保護愛護幹部的機關。作為紀檢監察幹部要時刻不忘自己的職責,牢記黨的宗旨,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保持優良的工作作風,做到和藹可親,平易近人。紀檢監察幹部要多深入群眾,善於與幹部群眾交朋友,帶著滿腔熱情來對待和處理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和風細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以誠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讓他們切實感受到紀檢監察幹部既嫉惡如仇,又與人為善;既嚴肅認真,又不盛氣凌人,使他們覺得紀檢監察幹部有情又有義。這樣,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才願意和紀委反映情況,也願意敞開心扉。
四是滿腔勇氣,樹立可畏形象。面對各種各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分子,身為一名紀檢監察幹部需要的是勇氣。反腐敗是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作為紀檢監察機關,有案必查是天職,有案不查是失職。查案子就要得罪人,搞紀檢監察工作就是不要怕得罪人。紀檢監察幹部處在反腐敗斗爭的前沿,要懲治腐敗、糾正不正之風,特別是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要敢於打黑面,有不畏權勢、敢於斗爭、不怕犧牲的大無畏精神。對腐敗分子不仁不義才能對人民群眾有仁有義。要通過查辦案件發揮警誡作用,讓腐敗分子聞風喪膽,令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㈢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有哪些新規定

紀委(紀檢抄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主要責任:監督執紀問責
監督執紀問責三者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渾體監督執紀問責前提執紀問責監督延伸
1、監督——紀檢監察工作前提
《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五條規定:黨各級紀律檢查委員黨內監督專門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2、執紀——紀檢監察工作核
指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章其黨內規違反家律、規違反黨家政策、社主義道德危害黨、家民利益行依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行
3、問責——紀檢監察工作關鍵問責指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律黨內規黨政領導幹部承擔職責義務履行情況實施並要求其承擔否定性種責任追究制

㈣ 紀檢監察機關依據的22個條例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13-07-24 來源:中核華興--紀檢監察 瀏覽:2649 次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 發布時間:1994年3月 生效時間:1994年3月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檢查中國共產黨內違紀案件是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嚴肅黨紀的中心環節。為使案件檢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結合案件檢查工作的實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案件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通過執紀辦案,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護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紀檢機關依照黨章和本條例行使案件檢查權,不受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案件檢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為准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五條案件檢查要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任何黨員和黨組織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都必須依據本條例進行檢查。
第六條案件檢查要依靠黨的各級組織,走群眾路線,加強紀檢系統內部以及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
第七條案件檢查要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達到既維護黨紀的嚴肅性,又教育本人和廣大黨員的目的。
第八條案件檢查中,要切實保障黨員包括被檢查的黨員行使黨章所賦予的各項權利。
第九條案件檢查實行分級辦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實
第十條紀檢機關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下列違紀問題,予以受理:
(一)同級黨委委員、紀委委員的違紀問題;
(二)屬上級黨委管理在本地區、本部門工作的黨員幹部的違紀問題;
(三)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的違紀問題;
(四)下一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五)領導交辦的反映其他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屬下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和黨組織重大、典型的違紀問題,必要時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條紀檢機關受理反映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後,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需初步核實的,應及時派人進行,必要時也可委託下級紀檢機關辦理。
第十二條初步核實的任務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問題是否存在,為立案與否提供依據。
第十三條初步核實可以採用本條例第二十八條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證據。
第十四條初步核實後,由參與核實的人員寫出初步核實情況報告,紀檢機關區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一)反映問題失實的,應向被反映人所在單位黨組織說明情況,必要時還應向被反映人說明情況或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
(二)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應建議有關黨組織作出恰當處理;
(三)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予立案。
第十五條初步核實的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准後可再適當延長。
第三章立案
第十六條對檢舉、控告以及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並需追究黨紀責任的,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第十七條對黨員的違紀問題,實行分級立案。
(一)黨的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中央紀委報請中央批准立案。
(二)黨的中央以下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基層黨委、紀委為書記、副書記)違犯黨紀的問題,與黨委常務委員同職級的黨委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上一級紀委決定立案,上一級紀委在決定立案前,應徵求同級黨委的意見。其他委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同級紀委報請同級黨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黨員幹部違犯黨紀的問題,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決定立案,在決定立案前應徵求同級黨委或黨工委、黨組的意見。未設立紀委或紀工委、紀檢組的,由相應的黨委或黨工委、黨組決定立案。
(四)不是幹部的黨員違犯黨紀的問題,由基層紀委決定立案。未設立紀委的,由基層黨委決定立案。
第十八條黨的關系在地方、幹部任免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幹部違犯黨紀的問題,除另有規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紀檢機關決定立案。
若地方紀檢機關認為由部門紀

㈤ 國家最近頒布了哪些紀檢監察法律

您好。請看以下解答:
1、什麼是黨的紀律?
答: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的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宣傳紀律、經濟紀律、保密紀律、群眾紀律、外事紀律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2、什麼是紀檢監察法規?

答:紀檢監察法規,是紀檢法規和行政監察法律規范的總稱。紀檢法規,是黨組織通過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規范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組織、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的總稱。行政監察法律規范,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定和調整行政監察關系的行為規則。

3、紀檢監察法規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紀檢法規的表現形式主要有:黨章、准則、條例、規定、規則、守則、辦法、實施細則、解釋、答復等。行政監察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主要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及立法、司法、行政解釋等。各級黨政機關為貫徹執行紀檢監察法規,結合當地實際作出的具體規定,也具有紀檢監察法規性質。

4、黨紀、政紀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答:黨紀處分包括: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五種;對黨組織的紀律處分,有改組、解散兩種。政紀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5、實施黨紀處分的原則是什麼?

答:實施黨紀處分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從嚴治黨的原則、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黨員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和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

6、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如何產生的?

答: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7、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各級紀委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8、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能是什麼?

答:紀律檢查機關具有「保護、懲處、監督、教育」四項職能。即: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使之不受侵犯;懲處違反黨紀的黨員,清除黨內的腐敗分子;監督黨的各級組織特別是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教育黨員遵紀守法,履行義務,發揚黨的優良作風,增強反腐蝕的能力。

9、監察機關的性質和職能是什麼?

答: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其職能是: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0、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是什麼?

答: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

11、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有何法律保障?

答:《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監察人員。

12、合署辦公後,紀委和監察機關的職能有什麼變化?

答:紀委和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後,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同時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地方各級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委合署後,仍屬於政府的序列,實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雙重領導的體制,按照《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權力和工作程序開展工作。

13、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關系是怎樣規定的?

答:《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行政監察法》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14、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什麼?

答: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即: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堅決遏制腐敗現象。

15、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是什麼?

答:在開展反腐敗斗爭中,黨中央確定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三項工作格局。反腐敗三項工作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基本涵蓋了當前反腐敗的主要內容,體現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予反腐敗工作整體推進、協調發展。

16、為什麼說《行政監察法》是行政監察的基本法律?

答:《行政監察法》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以強化監察職能為出發點,科學總結了監察工作基本經驗,重新確定了監察機關的性質、工作原則、管轄、職責、許可權、程序以及法律責任,准確、有效地確認、調整了監察關系,是監察機關正確行使職權的有力武器,也是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保障和行為准則。

17、如何認識《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在黨內法規中的地位?

答:《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總結了我黨在長期革命斗爭和建設中處理黨內矛盾、調整各種關系、解決存在實際問題的經驗,比較系統地反映了黨內政治生活的規律,明確了黨內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是非界限,將處理黨內關系的重要原則系統化、規范化。因此,是僅次於《黨章》的黨內重要法規。

18、怎樣理解《廉政准則》是一道思想道德防線?

答:《廉政准則》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行為規范。《廉政准則》立足於教育,著眼於防範,以愛護幹部為出發點,從制度上保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防止以權謀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廉政准則》作為一道思想道德防線,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了比國家法律法規更為嚴格的要求。

19、為什麼說建立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納入法制軌道的重要保證?

答:建立和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從制度上規定了各級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其中包括貫徹執行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的責任。因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新時期黨風廉政法規制度體系中的基礎性制度,對於其他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具有重要的保證作用。同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正常運行提供了制度保證。

20.紀檢監察機關受理檢舉、控告、申訴的范圍是什麼?

答:紀檢監察機關受理檢舉、控告、申訴的范圍是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

㈥ 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幹部監察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內監督,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堅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民主集中制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
第三條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第四條 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
(一)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四)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六)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七)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第五條 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自覺接受並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二章 監督職責
第六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
(二)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三)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五)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派出的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第七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一)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工作進行監督;
(二)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的常委、委員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三)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基層委員會委員,對本條第(一)、(二)項所列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黨委常委會、同級紀委常委會提出或向上一級黨委、紀委反映;
(四)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央紀委常委會反映。
對委員署真實姓名反映的問題、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或人員應當及時轉達,不得扣壓;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研究、處理並以適當方式答復。
第八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三)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四)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派出的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監督職責。
紀委對派駐紀檢組實行統一管理。派駐紀檢組按照有關規定對駐在部門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黨的地方和部門紀委、黨組紀檢組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一)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二)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三)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委員和基層紀委委員,對本條第(一)、(二)項所列紀檢機關(機構)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紀委常委會、同級黨委提出或反映,對所在委員會委員、常委的意見還可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反映;
(四)中央紀委委員對中央紀委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紀委常委會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反映。
對委員署真實姓名反映的問題、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機構或人員應當及時轉達,不得扣壓;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研究、處理並以適當方式答復。
第十條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一)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二)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四)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反映所在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監督制度
第一節 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
第十二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的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
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領導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維護和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
第十三條 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應當制定、完善並嚴格執行議事規則,保證決策科學、民主。
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
黨的各級領導班子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如實記錄。討論幹部任免事項,還應當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
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四條 對於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徵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二節 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
第十五條 中央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中央政治局會議的內容,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通報或向全黨通報。
地方各級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一般應當向下屬黨組織和黨員通報,根據實際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會議的內容和本地區的重要情況,根據需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通報或向本地區的黨組織和黨員通報。
第十六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需要將有關決策、重要情況向本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通報。
第十七條 黨組織對於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事關全局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情況以及重大問題,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或請示。同時,地方各級黨委應當在職權范圍內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關方面獨立負責地處理好有關問題。
對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報告或不按時報告、請示的,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對下級請示不及時答復、批復或對下級報告中反映的問題在職責范圍內不及時處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個人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另行規定。
第三節 述職述廉
第十九條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
中央紀委常委會向中央紀委全體會議報告工作。
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紀委常委會分別向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報告工作一次。
設常委會的基層黨組織的黨委常委會、紀委常委會分別向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報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條 中央各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成員,分別在屆中和換屆前一年在規定范圍述職述廉一次。
基層黨委、紀委,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每年在規定范圍述職述廉一次。述職述廉時可以邀請群眾代表參加會議。
在屆中和換屆前的述職述廉後,上一級黨組織應當結合當年的年度考核組織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
第四節 民主生活會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
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
第二十二條 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應當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
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組織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開好民主生活會負責,並承擔制定和落實領導班子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
第二十三條 黨員、群眾和下級黨組織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應當按照規定如實上報,並將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及時在一定范圍通報。
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
第二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發現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主題不符合要求,應當提出明確意見,必要時可以直接確定;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領導班子成員,除參加所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外,每人每年應當參加一個以上省部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了解情況。
地方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領導班子成員,除參加所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外,每人每年應當參加一個以上下一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了解情況。
第五節 信訪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黨委、紀委通過信訪處理,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實施監督,及時研究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問題。對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應當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
第二十六條 凡向黨組織檢舉黨員或下級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以及黨員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權益行為的,黨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黨員署真實姓名檢舉的,應當視情況將處理結果告知該黨員,聽取其意見。
第六節 巡 視
第二十七條 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建立巡視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 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了解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情況,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情況,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事項;
(二)向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中了解到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 巡視組可以根據巡視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視地方的黨組織的有關會議,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談話,了解和研究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問題。
巡視組不處理所巡視地方的具體問題。
第七節 談話和誡勉
第三十條 各級黨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委組織部門負責人,應當不定期與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和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談話,主要了解該地區、該系統、該單位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實施黨內監督的情況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的情況,提出建議和要求。
第三十一條 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進行任職談話,應當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問題作為重要內容。
第三十二條 發現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黨委(黨組)、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該領導幹部提出的誡勉要求和該領導幹部的說明及表態,應當作書面記錄,經本人核實後,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機關留存。
第八節 輿論監督
第三十三條 在黨的領導下,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
第三十四條 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原則,遵守新聞紀律和職業道德,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注重輿論監督的社會效果。
第九節 詢問和質詢
第三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有權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權對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決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詢問或質詢。
第三十六條 詢問可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說明。
第三十七條 詢問人在對有關部門所作的說明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對同一問題提出質詢。有關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解釋或答復。
對質詢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研究處理。質詢人利用質詢故意刁難、無理糾纏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第十節 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
第三十八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和同級紀委中不稱職的委員、常委。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常委。
受理罷免或撤換要求的黨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處理。
第三十九條 罷免或撤換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提出,並有根據地陳述理由。
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應當嚴肅慎重。對於沒有列舉具體事例,不負責任地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給予批評教育;對於捏造事實陷害他人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章 監督保障
第四十條 各級黨委、紀委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
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督制度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範各種違紀行為的發生。對黨組織和黨員反映的問題,應當認真處理。
第四十二條 鼓勵、支持、保護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黨組織和有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對泄露的要追究責任。對檢舉、控告黨員或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以及在監督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或接到檢舉、控告,認為需要查明事實、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的,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
經過調查,需要追究黨組織責任的,責令其糾正錯誤或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需要追究黨員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沒有發現被調查的黨組織或黨員有違反規定行為的,應當作出書面結論,消除影響。
第四十四條 黨員、黨組織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並作出結論。如仍有意見,可以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申訴。
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黨組織實施黨內監督的規定,由中央軍委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委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㈦ 紀檢委日常工作 所涉及的法律、法規

紀檢監察常用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2.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
3.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
4.中國共產黨章程
5.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6.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7.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
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2010年6月25日修正)
9.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10.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㈧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具體紀檢監察工作有何重要指導意義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具體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指導意義: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後,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是對黨章規定的細化、具體化,也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保證。《問責條例》的頒布和施行,對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 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認真抓好《問責條例》的貫徹落實。
1、認真學習領會,深刻把握精神實質。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納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切實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學習貫徹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先學一步、學深一些,自覺做學習貫徹的表率。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要仔細研讀條例原文,深刻理解精神實質和內涵。
2、大力宣傳《問責條例》,營造濃厚學習氛圍。
要抓緊起草學習宣傳方案,組織全市紀檢系統開展學習;主動與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對接,把《問責條例》學習宣傳納入黨委宣傳教育大格局。
3、狠抓貫徹落實,使之成為治黨利器。
要切實擔負起貫徹執行《問責條例》的重要責任,不斷更新監督理念、創新監督方式,對《問責條例》中六種問責情形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開展「一案雙查」甚至「三查」,典型問題要公開曝光,讓具體鮮活的案例發揮震懾效應,使問責利器在實踐中釋放威力、更加銳利。
4、要抓住「關鍵少數」,聚焦突出問題。
圍繞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不能有效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損害,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仍然突出,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對腐敗問題嚴重、不作為亂作為、群眾反映強烈等問題進行排查,抓一批典型進行問責,形成聲勢。
5、要組成檢查組,開展專項檢查。
重點檢查在執紀審查中落實《問責條例》的情況,對落實不到位的,及時督促整改,對違反有關紀律的,嚴肅處理。
6、要尺度不松、節奏不變,做好近期重點工作。
要持續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要鞏固深化專項工作成果,扎實推進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要堅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持續加力抓好執紀審查工作;在年休假期間要做到各項工作籌備在前,重點工作不落,常規工作按時推進,做到「兩不誤」、「都促進」。

㈨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與《條例》是啥關系

中共中央1990年7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黨的中央、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各部門在其職責許可權范圍內制定黨內法規的活動。(無省級許可權)
第四條規定,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制定並發布的黨內法規,稱規定、辦法、細則。(無規則)
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是1994年1月28日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第六十五次會議通過的(1994年5月1日生效施行),個人覺得,還不能算是黨內法規,因為《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沒有給予中央紀委「條例」的法規制定權,《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只能算是一個規范性文件。而同日下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實施細則》才從理論上可以算是中央紀委下發的黨內法規。
2012年5月,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其中第三條規定,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范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有省級許可權)
第四條規定,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准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並對不同位階的黨內法規制定原則性要求作了規定。
同時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從這時開始,中央紀委才有了規則的制定權。
《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出台後,翻開之後所有新制定的黨內法規,只有2017年1月8日中央紀委十八屆七次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才是中央紀委制定的第一部以「規則」命名的黨內法規。
因此,《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與《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等是黨內上位法規與下位文件的關系,是新法規與舊文件的關系。

㈩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什麼關系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紀檢監察幹部,要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好《准則》和《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組織要成為學習宣傳貫徹《准則》和《條例》的先鋒和主力,迅速制定學習宣傳貫徹方案,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嚴格執行《准則》和《條例》,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以學習貫徹《准則》和《條例》為契機,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