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❶ 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安委會辦公室的區別
一個是主管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政府機構,安委會辦公室是國務院協調機構的具體辦事機構,區別就在這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行政機構,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煤炭礦業安全工作的監察等工作。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根據2003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於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設立的;旨在加強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領導,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設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安委會辦公室),作為安委會的辦事機構。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局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❷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什麼管理
按照《安全生抄產法》的說法應該是: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其辦公室工作由國家安監總局承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們政府也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委員會,部分市縣建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易安網整理)
❸ 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哪些
依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號
以下單位均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教育部。
(三)科技部。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
(五)公安部。
,(六)監察部。
(七)司法部。
(八)財政部。
(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十)國土資源部。
(十一)環境保護部。
(十二)住房城鄉建設部。
(十三)交通運輸部。
(十四)水利部。
(十五)農業部。
(十六)商務部。
(十七)文化部。
(十八)國家衛生計生委。
(十九)國務院國資委。
(二十)工商總局。
(二十一)質檢總局。
(二十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二十三)體育總局。
(二十四)國家林業局。
(二十五)國家旅遊局。
(二十六)國務院法制辦。
(二十七)中國氣象局。
(二十八)國家能源局。
(二十九)國家國防科工局。
(三十)國家海洋局。
(三十一)國家鐵路局。
(三十二)中國民航局。
(三十三)國家郵政局。
(三十四)全國總工會。
(三十五)安全監管總局。
(三十六)國家煤礦安監局。
(三十七)中國鐵路總公司。
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和總參謀部應急辦、武警總部依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管理的國家局,按照國務院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賦予的職責,負責本行業領域或本部門、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❹ 國家安監局的職能和職責分別是什麼
國家安監局的職能:
1、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2、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准,並組織實施。
3、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
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進行管理。
5、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產信息
綜合管理全國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國家安監局的職責:
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准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
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4)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行政強製程序中的安全生產行政強制分為七類:
1、是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
2、是臨時查封易制毒化學品有關場所、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
3、是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於違法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工具;
4、是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強制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
5、是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6、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行政強制。
❺ 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部門是
國家應急管理部(原國家安監總局)現在是負責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部門。
❻ 安全生產的國家監督管理
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權利的行使部門是國家安監總局,和其他如交通、公安、煤監、石化等專門領域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一起合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❼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 )。
《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❽ 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正確嗎
對的,如果直接上報國務院,基層
以上的那些機關又有何用。如果問題特別專重大又沒有報告國務院屬相關部門,國務院就會追究相關單位
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只有快速逐級上報等各級部門都收到相關報告文件證據才可以報上國務院這是國務院給各級機關充分時間和機會找證據的理由。只有下級機關部門無法處理和處理不了的事件的時候可以直接上報國務院批准處理。
❾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重要文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❿ 什麼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如下:
第九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0)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擴展閱讀
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並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2、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