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停車城管晚上會拖車嗎
Ⅰ 車子停在人行道車主在現場城管強行拖車可以嗎
從描述來看,如果車主拒絕駛離的,是可以強行拖車的。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的規定:「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Ⅱ 居民區亂停車能拖車嗎
你得先報警才行,因為車主不在呀!
Ⅲ 消防通道停車被城管叫拖車公司把車拖走,城管沒有通知車主情況下可以
消防通道是絕對禁止停車的!這是最起碼的常識,你佔用消防通道,一旦有火情怎麼辦?城管有這個職責和權力,拖車費用理當由違章停車人出。
Ⅳ 城管有權拖車嗎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版符合城市容貌標准、權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破損或者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亂停亂放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城市燃氣、城市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履行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職責。
Ⅳ 汽車違法停車 被城管把車拖走了。我該怎麼辦
你玩「套路」,人家執法人員也會依法玩「套路」。有明顯禁停標志而你牛哄哄回就要停,處理時還牛B放腚答的抗拒執法,繼而走人……。你的此端行為只有黑社會或「太子黨」敢為,你既不是黑社會也不是」太子黨「,你抗拒不了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處罰。
如果你真有本事就不會在此提問了,沒有擺平的本事只能服從於處罰或處理,盡量配合執法機可以少罰點或從輕(減輕)處罰。
Ⅵ 違章停車被拖車後會怎麼處理
處罰標准:
1、依據《交通法》90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下罰款,一般是100元。
2、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附件1的規定,記3分以下,一般不記分。
3、拖車費用。
4、停車費用。根據《行政強製法》上述第3、4項費用應當由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承擔,但是很多地方的現實是轉嫁到了違法者頭上。
一、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二、處理資料和程序
1、帶身份證、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到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交警、城管)處理。
2、繳納罰款,開具放車單。
3、到停車場取車。
(6)亂停車城管晚上會拖車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載運超限物品行經鐵路道口的,應當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鐵路道口、時間通過。
機動車行經渡口,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應當低速慢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Ⅶ 違章停車城管局也能罰款和拖車為什麼拖車和城管局是租賃關系,拖車一次城管局能吃多少回扣誰能告所我
老百姓一抄點小錯,地方政府襲就是大棒打罰,和諧嗎?他們就絕對完美嗎?建議大家應該相互監督才平等有利於事務發展,如果百姓發現地方政府的錯誤也應該有權處罰,像溝井蓋一丟很久沒人管之類事情我們就幫助政府網路報道一下啦,促進地方政府工作,最好能夠處罰他們一下增強記憶
Ⅷ 車輛違停城管可以不通知車主直接拖車嗎
這要分清是沒(不)告知而拖車,還是無法告知或告知不受(行為人假裝不知),同時還要慮及版違停所造成的公共影權響(危害)度,來評價城管執法是否適當。一般程序是告知違章或違規行為人,並施以教育,在行為人不配合時才能採取強制措施,但很多情況下是「呆車」(停放後無人管理),既無聯系方式又找不到行為人,對交通或管理造成了較大的不利影響或妨礙,不拖走還讓你繼續影響妨礙下去?
Ⅸ 人在現場,交警因違章停車硬要拖車,怎麼辦
投訴他,如果僅僅是違停的話,你人在現場他是不會拖車的。你可以先向他所在的交警隊投訴